听证会会议记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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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会议记录
听证会会议记录
时间:
2017年12月8日上午
地点:
教育路88号712会议室
主持人:
谢树兴
陈述人:
于春涛
记录人:
周丽
听证会参加人员:
马建鹏、陈丹钿、李明、胡增辉、戚国标、黄尔华、龚龙维、董福荣、韩兆洲
主持人:
各位听证会参加人员,大家上午好!
为保障我省建设领域的工资支付,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发生的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科学性,按照我省关于依法行政的有关精神以及《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暂行规定》(粤人社办〔2013〕383号),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广东省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在此,我们首先对各位听证代表在百忙之中积极参与这次行政决策活动表示衷心的感谢,对大家为完善我省相关政策建言献策这份热心和责任表示诚挚的敬意!
听证会现在正式开始,会议议程有六项:
一、核实听证会参与人员到场情况、介绍听证人员。
二、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宣布听证纪律、事由等事项。
三、听证陈述人陈述听证事项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
四、听证参加人对听证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
五、听证陈述人对有关问题进行回应和交流。
六、听证会结束。
一、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
核实到场情况、介绍听证人员
请工作人员核实听证参加人到场情况。
工作人员宣布:
经核实,本次听证会听证参加人9人,听证主持人1人,听证陈述人2人,听证记录人1人,听证旁听人员2人,共15人,报告完毕。
经工作人员核实,本次听证会到会共15人,其中听证参加人9人,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大行政决策处长听证暂行规定》第9条的规定,本次听证会可以举行。
下面我介绍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员:
我是本次听证主持人: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谢树兴
听证陈述人: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局长于春涛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副局长欧阳可日
听证参加人:
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马建鹏
省中交四航局 陈丹钿
广东省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李 明
广东省住建厅 胡增辉
省建工集团 戚国标
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黄尔华
广东省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龚龙维
广东财经大学 董福荣
暨南大学 韩兆洲
听证记录人: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作人员周丽
此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法制处有关人员出席会议,在此,对各位的光临再次表示诚挚的感谢和热烈的欢迎!
二、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
宣布听证纪律、听证事由介绍
(一)本次听证会的听证纪律如下:
1.会议开始后请各位代表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设置为振动状态。
会议过程中不要大声喧哗,不要进行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2.听证参加人在会上发言或者提问,请向主持人举手示意,经主持人同意后发言。
3.听证参加人发言应简明扼要、叙述自己的主要观点、意见、建议和必要理由,初次发言请作自我介绍。
为使每位听证参加人都能发言,请各位发言时间控制在5分钟之内,相同意见的不再重复叙述。
如时间许可,经主持人同意,可再次简短发言。
未发表完的意见,也可以书面形式补充。
4.未经主持人允许,不要录音、录像、摄影和采访。
5.未经主持人允许,在听证会中途擅自退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6.发言人员用语要文明规范,不要使用攻击性、侮辱性语言或者进行人身攻击。
7.会议结束后,请各位听证参加人对各自听证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字确认。
(二)本次听证会的听证事由如下:
为保障我省建设领域的工资支付,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发生的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通过举行听证,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为《广东省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制定提供决策参考。
三、现在进行第三项议程
请听证陈述人介绍《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
于春涛局长:
各位听证会参加人员,大家上午好!
非常感谢大家百忙之中来参加《广东省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为完善我省相关政策建言献策!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明确提出“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
劳动保障部门要重点监控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
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强制在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
……所有建设单位都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不得批准开工报告。
对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
”人社部、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领域项目管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人社明电〔2011〕2号)提出“完善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将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范围逐步由建筑领域扩大到铁路、交通、水利等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预防化解我省劳资纠纷工作的意见》(粤办发〔2013〕21号)明确要求“加快建立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和地方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完善对企业欠薪行为的协同处理机制、违法信息共享机制和维稳协作机制。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省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2013〕13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办发〔2013〕7号)也将建立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列入2013年的工作要点。
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实施意见(粤发〔2015〕11号)也明确要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了《广东省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征求省直相关部门、各地市人社、住建部门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修改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就修改起草中的几个主要问题说明如下:
(一)保证金制度制定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省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资现象屡禁不止,拖欠工资案件数量呈高发态势,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屡见不鲜。
据统计,建筑行业欠薪案件约占案件总数的1/5,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中建筑行业约占1/3,建筑领域欠薪金额占总金额近1/2。
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积极预防化解,但疲于应付,收效甚微。
为了有效的防止和杜绝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在目前治理欠薪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探索建立解决长效机制。
参考目前一些已经颁布实施保证金制度的省、市的做法,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在有效预防和解决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工资方面确实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建立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既警示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做好工资支付工作,预防欠薪违法行为的发生,也为人社、住建等职能部门及时稳妥处置欠薪引发的群体性劳资纠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增加制度依据。
(二)我省保证金的制度设计
本着可操作性强、便于管理的原则,考虑我省部分市、县已先行实施保证金制度的实际情况,由省确立保证金的基本制度框架,各地级以上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办法》确立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后约定其中一方设立工资保证金银行专用账户,从工程款中预先拨付一定比例的资金存入该账户,在施工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且符合规定的保证金提取条件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商项目主管部门后,按照规定程序通知专用账户所在银行将相应资金拨付到被欠薪劳动者个人账户,确保劳动者工资足额发放,从而达到预防和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工人工资问题的目的。
(三)关于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约定保证金的条款
考虑到目前法律并没有保证金制度的规定,因此,在双方的合同中对此予以约定比较恰当,可以视其为是建筑施工企业的一项自愿行为,是其自主承担的合同责任和社会责任,这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通过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从而避免发生纠纷,即使在出现纠纷时,也可以避免因为没有法律依据而被提起行政作为不当之诉。
(四)保证金比例确定的依据
我们本着既能足以预防建筑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工资问题,又尽可能减轻建筑施工企业资金压力的原则,在征求意见稿中将工资保证金提取比例设计了两种方案。
方案一:
原则上不低于工程总造价的1.5%,最高不得超过总造价的3%。
具体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确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方案二:
原则上按工程总造价的2%收取。
同时,基于惩戒与激励并行的目的,因此制度中还规定的工资保证金提取比例还应以工程建设项目的劳动用工规模、工资预算、施工单位资质以及其三年内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等为依据,鼓励建筑施工企业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依据守法诚信情况酌减比例减免保证金的提取。
具体方案是:
对缴存前连续两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可降低缴存比例,降幅不低于50%;连续三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可免于缴存工资保证金;对缴存前两年内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缴存比例适当提高,增幅不高于50%;对因欠薪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增幅不低于100%。
(五)《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一条。
一是确立了基本原则。
第二条明确了适用范围,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施工领域(住建、交通、水利等)从事工程项目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建设单位(业主)和施工单位(包括工程总包和专业分包);第三条确立了基本制度;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了相关部门、开户银行的职责。
二是明确了制度架构。
第六条规定了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约定工资保证金;第七条规定了设立工资保证金专户;第八条规定的是存入工资保证金,并明确其提取比例;第九条规定了差异化缴存办法;第十条设计了第三方担保制度。
三是明确了操作程序。
第十一条规定了工资保证金的核实;第十二条规定了担保金提取及垫付;第十三条规定了比例支付原则;第十四条规定了工资保证金垫付欠薪后的补款程序;第十五条规定了申请退回保证金的程序;第十六、十七条规定了办理退款的程序和要求。
四是设定了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规定了工资保证金专款专用的原则;第十九条规定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二十条规定了行政部门的相关责任。
以上是《广东省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思路和主要内容。
四、现在进行第四项议程
请听证参加人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的建议内容须提供依据和理由。
同时,请听证记录人作好听证记录。
下面,按照与会人员名单顺序,请第一位听证参加人发表意见。
马建鹏:
非常清晰,可操作性强,考虑到企业资金压力和劳动者权益维护,征求过下属企业意见,都非常赞同。
保证金缴存主要有两种方式,能否先以项目缴存,超过一定数额之后就不再缴存,如300万之后不再缴存,不管之后有多少个项目。
第三条规定“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设立的专户”应当删除,由双方在工程承包合同里面约定,存入企业的保证金专户。
陈丹钿:
我们也下发到各局各公司征求意见,大家非常关注。
办法与实名制、分账管理办法相配套,进一步增加了农民工工资权益保障,但没有增加企业资金压力,特别是保函制度我们非常认可。
一是提取比例我们建议要有个数额上限,否则资金压力影响比较大。
二是规定由建设单位从工程款中预存保证金,但十二条规定出资是可以抵扣,十四条规定又要施工单位补齐,相互矛盾,应该由建设单位来补齐。
三是第九条差异化缴存应当进一步规定细化标准和实施细则。
四是第十条第三方保函与保证金制度如何结合,应当是二选一。
五是第十五条申请退回实际过程中竣工验收时间漫长,会对企业造成较大的资金压力,能否核实不存在欠薪后予以退回或者按一定比例退回。
李明:
第三条签订工程合同后还没有工程款,建议改为“工程造价”;另外有些工程时间漫长,能否按照一年产值的比例来提取保证金;就以总包单位来缴纳,比如高速公路建设不能分标段来缴纳,而是总包单位负总责,统一提取和缴纳,专业分包单位不再设立专户和提取。
第九条差异化缴存的事实如何界定,希望进一步明确。
胡增辉:
整体非常详细。
保证金比例与前面的意见一致,应当设一个数额的上限,否则企业负担重,多次缴存也不利于统一管理。
另外建议按照市级分企业而不是按项目来缴纳,减轻企业负担。
第九条、第十条应规定由哪个行政部门负责认定和批准。
第十一条最后一句建议改为增加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改为“项目主管部门应查验、核实工资保证金或工资支付保证保险的相关材料”。
戚国标:
第六条第二款“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改为“在工程造价款中抵扣”。
第八条缴存比例按照项目来提取对企业资金压力非常大,建议改为0.5%至1%。
对多个施工项目的,要确定数额的上限,如住建部规定同一个所属地区上限是500万,之后新开的项目不再缴纳。
我们整个集团有一千多个项目,如果都要开设专户,账户太多,建议按照企业开设账户而不是按照工程项目开设。
黄尔华:
下发到下属项目征求意见,意见反馈与上述意见基本一致,建议设立数额上限。
第七条是按照合同造价还是实际造价为准要明确。
第九条差异化缴存要有细则,特别是拖欠工资的界定。
龚龙维:
第六条和第七条矛盾,应当明确是建设单位设立还是施工单位设立。
第十二条与第十三条规定相矛盾,按比例支付劳动者不会同意。
差异化缴存的考核标准和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就是同一个单位都有很多下属企业。
缴存比例太高,企业压力大,要对人工成本进行测算,如果能够赚钱就不会拖欠工资,不能赚钱的项目肯定会发生欠薪。
专户应当与公家账户相结合,否则账户开设过多。
董福荣:
保证金数额上限应当进一步明确。
规定属于规范性文件,第五条“要积极协助”删除,更加有约束力,符合法律语言。
第七条应当明确什么时间缴存保证金,是开户时就缴存还是什么时间,如十天之内。
第二十条建议写上“职能部门”的责任。
韩兆洲:
办法非常必要。
第二条“施工单位”不是很明确,一个项目施工单位过多,也有一个施工单位对应多个项目,应当是指法人企业,而不是指具体施工队。
第八条比例是个双刃剑,比例过高对企业负担重,过低起不到保证金的作用,数额要封顶。
第九条差异化缴存非常好,能否很好减轻企业负担,又具有威慑力,建议进一步明确对失信企业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第三方担保“不得”建议修改为“不再”,行政部门更加主动。
五、现在进行第五项议程
请陈述人对上述意见予以回应和交流。
同时,请听证记录人作好听证记录。
听证陈述人:
大家提出的意见非常好,对于制定保证金制度基本达成共识,对于一些分歧意见,如缴存比例、数额上限、是按照企业设立专户进行缴存还是按照项目缴存、差异化缴存的细化、第三方担保,以及提取和补款的相关内容等都提出了非常好的意见建议,我们接下来会认真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
听证参加人:
好的。
6、现在进行第六项议程
7、
听证双方紧紧围绕《广东省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各抒己见,起草方代表就政策制定的背景、过程、内容等情况进行了说明,听证参加人对征求意见稿中具体内容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对科学制定该管理办法很有帮助。
听证会结束后,请决策起草方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政策文件的后续工作。
听证会的程序全部进行完毕,今天的听证会到此结束,感谢各位同志的出席!
会后请听证参加人留下在听证记录上签名,谢谢大家。
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