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税评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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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税评估
拟转让房地产课税
房地产估价报告书
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致估价委托方函
:
本公司接受委托,就您名下的的住宅房地产进行了评估。
我公司注册房地产评估师遵循国家技术标准所规定的评估程序,选用适当的评估方法,依照独立、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科学的评估原则,对委估对象在评估时点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做出了本项目的评估结论。
现将评估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
为房地产交易征收课税提供参考,而评估房地产市场价值。
二、评估对象:
,房权证号为房权证市直字第号,所有的住宅房地产,建筑面积平方米。
三、评估时点:
根据有关规定,本项目估价时点为完成估价对象实地查勘之日,即年月日。
四、评估结论:
经实地勘察测算评估,结合房地产市场行情,委估对象在估价时点的市场公开价值为:
万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请认真阅读房地产评估报告书全文,以便了解该房地产评估的全部详细过程。
房地产评估机构:
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估 价 师 声 明
我们郑重声明并向有关当事人承诺:
一、本项目评估参评专业技术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291-1999《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二、 参评人员在本项目评估报告书中陈述的事实是客观真实的。
三、估价报告中的意见和结论,是经评估人员公正、慎密的专业分析,遵循科学的估价程序和方法做出的,但受到本评估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及参评人员实践经验的限制。
四、参评估价人员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及有关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不存在偏见。
五、参评人员对评估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勘察,权属描述依据产权书证,估价人员未作权属调查。
六、所有参加本项目评估人员对委估方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并保证为委估方保守商业秘密。
七、估价人员向委托方和有关当事人承诺:
永远遵守诚实、守信宗旨,永远坚持公正、公平、客观、科学的评估原则,任何时候不做虚假评估。
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盖章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1、估价对象具有完全合法的房屋所有权及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
2、估价对象除本评估报告书中说明的以外,无附加其他任何他项权利。
3、该评估结论是委估对象办齐法定手续,并缴纳有关税费下的正常值。
4、估价依据的个别数据为委估方提供,且数据应是准确的。
5、对不可见部分、不易测量部位的描述,依据委估方提供的资料。
6、部分修正系数的选择,依据市场调查资料归纳、整理确定。
7、估价对象能够持续使用为假设前提且出租或使用率95%以上。
8、本估价报告以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处于报告所描述状态,并达到委托方所提供的使用功能为假设前提。
9、估价时点后,估价报告有效期内估价对象的质量及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估价对象估价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估价结论。
10、本次估价未考虑特定交易方式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11、我方仅对建筑物进行一般性的察看,并未接受进行结论测试的要求,因此,不能确定其有无内部缺损。
12、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状况与在完成实地查勘之日的状况相一致。
13、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前未设定他项权,不存在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权利。
房地产评估结果报告
编号:
第号
一、估价委托方
二、估价方
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址:
。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三、估价对象及概况
1、项目位置
委估对象位于。
2、项目权属状况
委估对象产权人为:
,该房产经市房产管理局审查批准,颁发《房屋所有权证》证号:
,产别:
私产,规划用途为:
住宅,证载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平方米,共有分摊面积平方米;土地状况:
地号空白,用途:
住宅,使用权类型:
国有出让。
共有情况为共同所有。
3、评估范围及项目现状
该房地产建成于年,七层建筑,委估房地产位于第六层,混合结构、满堂基础,铝合金窗户,防盗门,外墙涂料、内墙乳胶漆,楼地板砖,水电齐全。
层高2.8米。
经实地现场勘察,无发现结构性裂缝及地基不均匀沉降,通风、采光较好。
四、估价目的
为房地产交易征收课税提供参考,而评估房地产市场价值。
五、估价时点
根据有关规定,本项目估价时点为完成估价对象实地查勘之日,即日。
六、价值定义
本评估结论价值为委估对象在正常使用状况下的公开市场价值。
七、评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4、《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5、《房地产估价规范》
6、房屋所有权证书
7、现场勘察记录和市场调查资料
八、估价原则
本次评估遵循公正、公平原则,遵循合法原则、估价时点原则、最高最佳使用原则。
九、评估报告书执行标准
本评估报告书执行国家标准GB/T50291—1999。
十、评估方法
根据国标规定,有条件的应优先选取市场比较法评估。
市场比较法就是将估价对象与在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十一、评估结论
经科学测算、结合房地产市场行情,委估对象在估价时点的市场公开价值为:
万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十二、评估重要说明事项
1、本评估结论价值是委估对象在能正常使用状态下,能够实现的最可能价值。
2、本评估报告书只能用于委托方转让房地产课税目的,不能作为其他用途。
3、土地价值已包含在评估价值内。
4、本评估报告书使用权归委托方,但未经本所同意,不得将本评估报告移作其他用途,不得向委托方和评估报告审查部门以外单位或个人提供。
5、在估价时点后,房地产状况发生变化,其价值应做相应调整。
7、因作业环境条件等诸多原因,未拍摄估价对象内外部状况照片。
8、本项目评估结论价值为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假设限制条件下能够实现的最好价格,脱离假设限制条件其价值随之偏离。
十三、估价人员
十四、估价作业日期
二O一一年三月十七日到二O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十五、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
本评估报告书有效期壹年,即二O一一年三月十七日至二O一二年三月十七日止。
房地产评估机构:
(盖章)
二O一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