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商法复习题集第334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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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商法复习题集第3345篇

2019年国家法考《商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下列各项中,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破产有管辖权的是:

()

A、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B、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C、破产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D、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知识点】:

第5章>第1节>破产案件的管辖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企业破产的管辖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条的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甲、乙、丙、丁4人组成一个餐饮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

后企业经营不善,曾经向银行借款50万元。

某日,丁发现山东寿光市大葱品牌很高,于是以普通合伙人的名义与销售商签订5万元的大葱采购合同。

后来,交易的大葱被发现含有高毒农药,给企业导致巨大损失。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合伙协议可以约定丙以劳务进行出资

B、合伙协议如果对利润分配没有约定,那么全体合伙人平均分配

C、如果丙和丁出车祸,成为植物人,合伙企业转换成为普通合伙

D、丙退伙后,对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知识点】:

第2章>第3节>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答案】:

D

【解析】:

①《合伙企业法》第64条第2款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合伙企业法》并没有规定合伙协议可以另作约定。

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合伙企业法》第33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第1页

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因此,若合伙协议对利润分配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照协商、实缴出资比例、平均的顺序依次决定。

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

③《合伙企业法》第79条规

3.下列关于先行赔付的规定不正确的是:

()

A、先行赔付发生在保险人根据现有的资料不能确定保险金额的情况下

B、先行赔付之后,保险人的赔付责任解除

C、先行赔付的金额是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

D、保险人在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知识点】:

第8章>第2节>保险合同的履行

【答案】:

B

【解析】:

考查保险金先行赔付的规则。

法律依据为《保险法》第25条的规定: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

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因此,先行赔付之后,保险人的赔付责任并没有解除,其承担着最后的补差责任。

故B选项正确。

4.下列有关一人公司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12年卷三69题)

A、国有企业不能设立一人公司

B、一人公司发生人格或财产混同时,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一次足额缴纳

D、一个法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

【知识点】:

第1章>第10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一人公司。

A项:

《公司法》第57条第2款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第2页

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并没有规定国有企业不能设立一人公司,故A项错误。

B项:

《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针对一人公司,《公司法》第63条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可见,《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确立了更

5.下列有关保险利益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B、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C、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与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

D、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知识点】:

第8章>第1节>保险法的概念、内容与原则

【答案】:

A

【解析】:

考查保险利益原则。

法律依据为《保险法》第12条、第31条。

6.2014年5月,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甲的下列哪一行为不属于抽逃出资行为?

(2014年卷三29题,单选)

A、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去

B、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去

C、利用关联交易将其出资转出去

D、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知识点】:

第1章>第3节>公司股东的义务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抽逃出资。

2014年《公司法解释(三)》对抽逃出资的认定作了修订,删去了“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去”这一项。

第12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第3页

予支持:

(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A项:

该项行为属于上述规定删除的内容,不再属于抽逃出资的行为,当选。

B

7.甲普通合伙企业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同意继续经营。

合伙企业成立清算组,清算组进行了公告并声明公告后6个月内为申报债权期限,如不申报甲企业不再清偿债务。

乙企业是甲企业的债权人,债权尚未到期。

乙企业南于与甲企业不在同一地区,不知道甲企业解散并清算的事实。

甲企业注销6年后乙企业的债权到期,乙企业主张债权时发现甲企业已注销,遂找到甲企业的合伙人张某和王某,要求二人承担清偿责任。

二人拒绝承担清偿责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和王某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注销了甲企业,对甲企业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

B、乙企业在甲企业解散5年内未提出偿债要求,张某和王某对该债务不再承担责任

C、如甲企业解散时合伙企业尚有财产分配给张某和工某,则张某和王某在分得的财产范围内对乙企业承担责任

D、张某和王某对甲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知识点】:

第2章>第9节>合伙企业的清算

【答案】:

D

【解析】:

考查合伙企业注销后的责任承担。

《合伙企业法》第91条规定,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因此D选项正确。

8.甲持有维多利公司60%的股权,并担任该公司的董事长。

该公司尚有乙、丙、丁、戊4名股东,合计持股40%。

某日,甲为了谋取高额报酬,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公司不动产为希望阳光公司提供担保。

针对甲而言,下列相关说法错误的是:

()

A、其行为属于违反股东忠实义务的行为,甲因此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B、若因为承担担保责任而导致公司破产,甲亦无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若因为承担担保责任而导致公司重大损失,则甲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D、若因为承担担保责任而导致公司破产,则甲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知识点】:

第1章>第4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

第4页

【答案】:

A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148条的规定,股东没有忠实义务的问题,A选项错误。

股东不能行使公司的权利,甲的违反章程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是以其董事长的身份所为,故B选项说法正确。

《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故C选项说法正确。

《企业破产法》第125条规定,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任何

9.某有限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该合伙企业破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合伙企业不适用破产程序

B、如人民法院宣告合伙企业破产。

经过破产还债程序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不再承担责任

C、如人民法院宣告合伙企业破产。

经过破产还债程序后,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如人民法院宣告合伙企业破产,经过破产还债程序后,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知识点】:

第2章>第9节>合伙企业的清算

【答案】:

C

【解析】:

考查合伙企业适用破产程序还债的规则。

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92条的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可以适用破产程序还债。

但却不能破产免责,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0.股票和债券是我国《证券法》规定的主要证券类型。

关于股票与债券的比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33题,单选)

A、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成为股票和债券的发行主体

B、股票和债券具有相同的风险性

C、债券的流通性强于股票的流通性

第5页

D、股票代表股权,债券代表债权

【知识点】:

第7章>第1节>证券的概念、种类及其特征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股票与债券的异同。

A项: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证券化的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并不划分成等额的股份,也不用股票来表示。

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

故A项错误。

B项:

股票和债券同属投资证券,都具有风险,但二者的风险不同。

通常认为,一般情况下股票的风险要大于债券的风险,故B项错误。

C项:

股票与债券都具有流通性,不同的股票与债券,其流通性不同。

一般而言,股票的流通性强于债券,故C项错误。

D项:

股票代表股权,债券代表债权

11.刘某、关某和张某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刘某以劳务出资,关某以货币出资,张某以房屋出资,设立过程中下列做法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合伙协议约定关某在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付出资

B、关某作为隐名合伙人不将姓名记载在合伙协议中

C、对张某的房屋作价未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而是由三人协商作价

D、刘某的劳务作价,由三人协商确定

【知识点】:

第2章>第2节>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答案】:

B

【解析】:

考查合伙人的出资程序。

A选项的做法合法。

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17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约定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B选项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我国不承认隐名合伙,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必须记载在合伙协议中。

CD选项的做法合法,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16条的规定。

合伙人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但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12.2015年3月1日董大壮、何凯文、张晓山出资设立瑞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未对股权转让做出规定。

2017年5月1日,董大壮在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也未就其股权转让事项第6页

征求其他股东意见的情况下,将所持公司股权转让给李小兵,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关于本次股权转让,下列表述中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董大壮向李小兵转让股权,何凯文可以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

B、何凯文股权发生继承时,董大壮可行使优先购买权

C、董大壮向李小兵转让股权后,应修改章程和股东名册,此修改无须股东会表决

D、董大壮应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何凯文和张晓山征求同意,何凯文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转让

【知识点】:

第1章>第10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答案】:

C

【解析】:

①《公司法》第71条第3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判断是否符合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及本规定所称的“同等条件”时,应当考虑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因素。

因此“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不符合“同等条件”的规定,而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前提为“同等条件”,何凯文不可以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

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1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因继承发生变化时,其他股东主张依据公司法

13.一张汇票的出票人是甲,乙、丙、丁、戊分别是背书人,己是持票人。

现查出这张汇票的金额被变造,且确定丁、戊是在变造之后签章,乙是在变造之前签章,但不能确定丙是在变造之前或变造之后签章的。

则下列说法中哪项是正确的?

()

A、汇票中的金额被变造导致这张汇票无效

B、甲、乙、丙、丁、戊均只就变造前的票据金额对己负责

C、甲、乙就变造之前的票据金额对己负责,丙、丁、戊就变造后的金额对己负责

D、甲、乙、丙就变造之前的票据金额对己负责,丁、戊就变造后的金额对己负责

【知识点】:

第6章>第2节>票据权利

【答案】:

D

【解析】:

考查票据的变造。

法律依据为《票据法》第14条第3款的规定。

第7页

14.张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险,受益人是张某的妻子王某。

某日深夜张某回家途中遭到李某抢劫,张某奋起反抗,被李某打死,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保险公司免除赔偿责任

B、保险公司向王某支付保险金后,有权向李某追偿

C、保险公司向王某支付保险金后,王某仍有权要求李某赔偿

D、王某要求李某赔偿后,保险公司免除支付保险金的责任

【知识点】:

第8章>第3节>人身保险合同

【答案】:

C

【解析】:

考查人身保险合同与保险代位求偿权。

法律依据为《保险法》第46条的规定: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15.李军退休后于2014年3月,以20万元加入某有限合伙企业,成为有限合伙人。

后该企业的另一名有限合伙人退出,李军便成为唯一的有限合伙人。

2014年6月,李军不幸发生车祸,虽经抢救保住性命,但已成为植物人。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三30题,单选)

A、就李军入伙前该合伙企业的债务,李军仅需以2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

B、如李军因负债累累而丧失偿债能力,该合伙企业有权要求其退伙

C、因李军已成为植物人,故该合伙企业有权要求其退伙

D、因唯一的有限合伙人已成为植物人,故该有限合伙企业应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知识点】:

第2章>第8节>有限合伙人的特殊权利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转化、有限合伙企业的退伙等。

A项:

《合伙企业法》第77条规定: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故A项正确。

第8页

B、C项: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8条、第78条及第79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不是其当然退伙的法定事由,故B项错误;李军成为植物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要求其退伙,故C项错误。

D项:

根据前述分析,李军成为植物人,在该有限合伙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仍可以作为有限合伙人,只要有有限合伙人

16.假设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10日受理某企业法人破产案件,12月10日作出破产宣告裁定。

在破产企业清算时,下列选项中管理人可依法行使撤销权的有:

()

A、该企业于2006年3月1日对应于同年10月1日到期的债务提前予以清偿

B、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于2006年4月1日从该企业无偿调出价值10万元的机器设备一套

C、该企业于2007年5月8日与其债务人签订协议,放弃其15万元债权

D、该企业于2006年9月1日将价值25万元的车辆作价8万元转让他人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撤销权和追回权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管理人的撤销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

涉及债务人财产的特定情况的,管理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选项C属于放弃债权,且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之内,因此是可以由管理人撤销的。

17.2014年6月经法院受理,甲公司进入破产程序。

现查明,甲公司所占有的一台精密仪器,实为乙公司委托甲公司承运而交付给甲公司的。

关于乙公司的取回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2014年卷三31题,单选)

A、取回权的行使,应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

B、乙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取回权,则其取回权即归于消灭

C、管理人否认乙公司的取回权时,乙公司可以诉讼方式主张其权利

D、乙公司未支付相关运输、保管等费用时,保管人可拒绝其取回该仪器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取回权

【答案】:

B

【解析】:

第9页

本题考查一般取回权。

A、B项:

《企业破产法》第38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题意,甲公司所占用的精密仪器为乙公司委托甲公司承运的,不属于甲公司的财产,因此,乙公司有权取回。

《企业破产法解释

(二)》第26条规定:

“权利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行使取回权,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向管理人提出。

权利人在上述期限后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的,应当承担延迟行使取回

18.2010年5月,贾某以一套房屋作为投资,与几位朋友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软件开发。

2014年6月,贾某举家移民海外,故打算自合伙企业中退出。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时,贾某向其他合伙人发出退伙通知后,即发生退伙效力

B、因贾某的退伙,合伙企业须进行清算

C、退伙后贾某可向合伙企业要求返还该房屋

D、贾某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仍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知识点】:

第2章>第6节>退伙

【答案】:

D

【解析】:

①《合伙企业法》第46条规定: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A选项错误,发出通知并不使退伙行为发生效力。

②《合伙企业法》第86条第一款规定: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B选项错误。

合伙企业只有在解散之后才进行清算,合伙企业并不必然因贾某退伙而解散,也就不必进行清算,本题中贾某的退伙直接导致的是退伙结算,而非清算。

③《合伙企业法》第52条规定: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

19.2010年5月,贾某以一套房屋作为投资,与几位朋友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软件开发。

2014年6月,贾某举家移民海外,故打算自合伙企业中退出。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卷三30题,单选)

A、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时,贾某向其他合伙人发出退伙通知后,即发生退伙效力

第10页

B、因贾某的退伙,合伙企业须进行清算

C、退伙后贾某可向合伙企业要求返还该房屋

D、贾某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仍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知识点】:

第2章>第6节>退伙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普通合伙企业的退伙。

A项:

《合伙企业法》第46条规定: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据此,贾某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向其他合伙人发出退伙通知30天后方发生退伙效力,A项错误。

B项:

《合伙企业法》第86条规定: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该法第85条规定: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0.中福实业有限公司2015年6月成立,有四名股东,分别是立财有限公司、东福有限公司、李某和张某,分别持股20%、40%、25%、15%。

中福实业公司的内部经营管理非常混乱,2017年6月,中福实业董事会提出准备为其股东立财公司与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张某不同意,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也非常不满,准备退出公司。

股东张某如果想退出中福实业公司,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如果中福实业和别人合并,张某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B、张某如果对外转让股权,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C、如果中福实业公司章程规定股权不能对外进行转让,张某不能对外转让

D、张某对外转让股权后,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但此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知识点】:

第1章>第10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答案】:

D

【解析】:

①《公司法》第74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第11页

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因此,缺少“股东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

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17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21.2010年8月1日,某公司申请破产。

8月10日,法院受理并指定了管理人。

该公司出现的下列哪一行为属于《破产法》中的欺诈破产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2011年卷三31题,单选)

A、2009年7月5日,将市场价格100万元的仓库以30万元出售给母公司

B、2009年10月15日,将公司一辆价值30万元的汽车赠与甲

C、2010年5月5日,向乙银行偿还欠款50万元及利息4万元

D、2010年6月10日,以协议方式与债务人丙相互抵销20万元债务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撤销权和追回权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撤销权的追溯对象。

A项:

《企业破产法》第31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

”A项属于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行为,但该行为发生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1年前,而不在1年之内,所以不能被撤销,故A项错误。

B项:

该项中的行为属于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并且发生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的1

22.甲乙丙三人拟成立一家小规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八万元,甲以一辆面包车出资,乙以货币出资,丙以实用新型专利出资。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26题,单选)

A、甲出资的面包车无需移转所有权,但须交公司管理和使用

B、乙的货币出资不能少于二万元

C、丙的专利出资作价可达到四万元

D、公司首期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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