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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区重大危险源识别及防控措施

云南交投集团云岭建设有限公司

(K62+800-K75+230)

 

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

工作方案

 

单位:

楚姚高速公路第二合同段三工区

2017年11月5日

楚姚高速公路第二合同段三工区

重大危险源防控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强化对楚姚高速公路第二合同段三工区施工现场安全重大危险源的防控,彻底做到对危险源“可防、可控、可治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大生产事故发生,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工区实际情况特编制本册。

第二条所谓重大危险源是指有可能引发高速公路施工重大人身及设备、财产损失的各种危险因素。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识别

第三条根据工区实际情况,确定以下四类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作

业)为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作业):

1、基础工程(土、石方施工、高边坡施工);

2、桥梁工程(人工挖孔桩、墩柱、系梁、盖梁施工、梁板吊装、爆破

作业);

3、隧道工程(爆破施工、支护);

4、基它(临时用电、炸药存放、油品储存、预制场、拌合站);

第四条我工区根据工程项目规模和特点、地质地貌、当地气候、周边环境等具体情况以及所承建的施工范围和进度,从人、机、料、法、环等因素综合分析,在开工前已辨别及列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

上述4类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存在的主要重大危险源可以参考附件。

第三章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评价

第五条根据本项目识别的20项主要危险源,归纳为8类可能造成人身及设备、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详见附件):

(1)高处坠落;

(2)物体打击;(3)机械伤害;(4)触电;(5)坍塌(倒坍);(6)火灾;(7)中毒;(8)爆破爆炸。

第六条安全事故评价。

1、高处坠落

凡在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作业,攀登、悬空作业及雨天、雪天进行的高空作业,可能导致人身伤害的作业点和工作面;

2、物体打击

指失控的物体在惯性力或重力等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而造成人身伤害的事故。

3、机械伤害

机械运转工作时,因机械意外故障或违规操作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机械损害;

3、触电

工程外侧边缘距外侧电高压线路未达到安全距离,用电设备未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保护设备性能失效,移动或照明使用高压,违规使用或操作电器设备,对人身造成伤害或损害的;

4、坍塌(倒坍)

机械设备、材料放置不当,没有可靠固定,脚手架搭设不牢,隧道支护不到位,边坡未按规范施工造成的坍塌,对人身、机械造成伤害或损害的;

6火灾

电气设备线路安装不符合规范,绝缘性能达不到要求,未按规定明火作业,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不符合要求,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7、爆破爆炸

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如煤气、乙炔、液化石油气、液化器等;可燃性蒸汽和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如酒精、汽油挥发等;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

8、中毒

指化学危险品的气体、物体、粉尘、一氧化碳等,由呼吸、接触、误食及食用变质或含有有害药品的食物造成的中毒,并对人身造成伤害的。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防控与管理

第七条对重大危险源要采取“两个控制”,即前期控制、施工过程中控制。

第八条前期控制:

包括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必须经考核持证、特种作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及操作持证、编制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建立重大危险源名录及防控措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等。

(1)工区主要负责人(工区长、副区长、工区总工程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称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必须取得交通质量安全监督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加公路建设项目施工。

(2)工区爆破工、起重吊装工、焊接工、电工、架子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工区应针对第三条所列出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编制专项工程实施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并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意见进行完善,经驻地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通过后,上报指挥部备案。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由监理单位审查后,由专职安全员现场监督实施。

(4)工区应编制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详细名录,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防控措施与管理制度。

监理单位应监理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理台帐,认真编制包括重大危险源在内的工程项目监理大纲、实施细则和旁站方案,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以及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工区在施工人员进场前,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才可进行施工,内容包括所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安全预控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处置方法等,并形成书面交底签字记录。

第九条施工过程控制:

包括重大危险源公示、安全检查和评估、安全隐患整改、现场教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与演练。

(1)工区应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公示重大危险源,公示内容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类别、注意事项及预防措施。

在施工现场安全重大危险源处醒目位置悬挂警示标志。

(2)工区应定期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评估,作出书面检查记录,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对整改结果查验。

(3)工区专职安全员应当根据重大危险源名录,坚持每天对其责任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建立个人检查、评估台帐,并将隐患整改、排除情况作出书面记录。

(4)工区应统一编制工程项目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机构,配备应急救援人员,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救援器材、设备、物料,并定期组织预案演练。

(5)工区应当加强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以及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跟踪检查。

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各施工队伍发出整改通知,并对整改情况负责跟踪监督,直到整改到位并验收;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停工。

第五章安全事故预防措施

第十条预防高处坠落事故措施

(1)为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在工程施工前对所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基本知识,安全注意事项等安全技术交底。

(2)施工作业人员进场后,按不同的层次(工区、班组、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三级教育工作;

(3)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严禁参与高处作业工作;

(4)为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搭设合理、牢固能起到防护作用的内外脚手架,并支挂安全网,以防止高处作业人员发生坠落事故;

(5)为保证防护措施能更好的起到应有的防护作用,除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工区负责人、安全专职人员及相关作业班组长,对防护设施进行必要的监督制作过程和验收外,还按规定要求每周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工作,以确保防护设施的完好性,防止坠落事故的发生;

(6)凡作业层以下无安全防护设施时,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和安全绳(使用前必须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其安全带和安全绳的的使用必须遵照高挂抵用的原则。

凡未使用防护用品用具不得作业,以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预防物体打击事故措施

(1)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2)凡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帽。

(3)对于吊装作业除设指挥人员外,对有危险区域增设警戒人员和安全标志,以确保人身安全。

(4)起重作业人员必须做好持证上岗、同时有一定的操作经验和技能,熟悉操作规程。

司索人员应有严格注意被吊物的整体状态,运行区域路线及其危险性。

如有可能对作业人员形成的威胁,必须立即通报指挥人员暂停作业。

(5)作业前安全科必须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作业人员明确安全生产状态和要点,避免事故发生。

(6)作业前安全管理人员及操作手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空载运行,在确定无故障情况时方能进行作业。

第十二条预防起重伤害事故措施

(1)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经过安全技术交底。

在起重作业前,操作人员应对施工现场作业场地、环境、道路、架空线路、构造物、调运对象的重量和特征等进行全面了解。

(2)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调运过程中起重机与架空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3)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或重物下方禁止有人停留,通过;应设置必要的禁行标志和警示牌。

(4)起重作业中,指挥人员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保持畅通联络信息,听从指挥。

(5)严禁指挥人员酒后指挥,操作人员酒后作业;严禁身体不适上岗作业。

(6)起重机应有合格证,每年经过检验合格,操作人员每天对起重机的钢丝绳、起重臂、吊钩、平衡重、信号装置、限位器等关键部位认真检查,确保机器处于安全作业状态。

(8)严禁使用起重机禁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注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方可起吊。

(9)起吊重物应绑扎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必须使用吊笼固定方可起吊。

(10)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严禁将重物长时间悬吊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将重物降到安全位置,并关闭发电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维修。

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及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第十三条预防触电事故措施

根据国家规范GJG46-2012规定,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用电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措施。

(1)安装作业前,必须按照规范、标准、规定对安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及操作规程的交底工作。

(2)在建工程外侧与外电高压线路未达到安全距离应增设屏障遮拦、围栏或保护网等防护。

(3)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供电线路必须实行TN-S接零保护系统,同时必须做到三级控制两级保护,电箱为标准电闸箱,并采取防雨防潮措施。

(4)电气设备应根据地区或系统要求,做保护接零,或者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保护接地;

(5)必须由持有合格证件的专职电工,负责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及安拆。

(6)对新调入工地的电气设备,在安装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测试。

经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7)专职电工对现场电气设备每月进行例行巡查,项目部每周对施工用电系统,漏电保护器进行一次全面系统检查。

(8)配电箱设在干燥通风的场所,周围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并与被控制的固定设备距离不得超过3米。

安装和使用按“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原则,不能同时控制两台或两台以上的设备,否则容易发生误操作事故。

(9)配电箱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做出分路标识,箱门上锁,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开关箱断电上锁。

(10)照明专用回路设置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做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5米的应使用安全电压。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的照明电源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架设或埋设必须符合要求,并保证绝缘良好,任何场所输电线路不得拖地。

(11)使用移动电气工具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12)凡从事与用电有关的施工作业时,必须实行电工跟班作业。

第十四条预防坍塌(倒坍)事故措施

(1)为防止坍塌(倒坍)事故发生,在施工前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基本知识教育,严格按技术交底内容和操作规程施工;

(2)设备进场前必须进行勘察,摸清地质情况,将设备摆放在平整结实地面,设置安全护坡或固壁支撑;

(3)遇有特殊情况,进行抢工作业时,要加强周边的警戒力量,保障安全施工;

(4)对挖出的泥土,要按照规定放置,不得随意堆放;

(5)施工中必须严格控制建筑材料、施工设备、机械、机具等布置摆放,特别是原材料的堆放,以避免产生过大的集中荷载,造成建材坍塌;

第十五条预防施工现场火灾事故措施

(1)加强对员工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救灾技能。

(2)施工现场必须按上级要求建立兼职消防队,成员应进行消防专业知识培训和教育,做好有备无患。

(3)建立明火作业报告制度,凡需明火作业的部位和项目需要提前向项目部申请,经批准方可进行明火作业,危险性较大的明火作业应派专人监护。

(4)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用具和水源,并保证其常备有效,做到防患未然。

(5)严格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将燃油、油漆、乙炔等物品混存于普通材料库房,应有单独保管。

(6)对易燃易爆物品仓库选址要远离办公区域及火源存在区域,同时增加防护措施。

(7)对于临时线路加强管理和检查,防止因产生电火花造成火灾。

(8)冬季供暖(或取暖炉)应规范管理,符合防火中毒要求。

(9)定期对火源、水源、消防器材等要害部位和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事故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

第十六条预防中毒事故措施

(1)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知识和技能。

(2)强化食堂卫生管理,确保饮用水源和各类食材安全。

(3)在野外作业时加强个人防护,包括皮肤防护和呼吸防护。

正确使用防护服、手套、防护膏、过滤式防毒面具、口罩等劳保用品,避免被有毒虫蛇叮咬。

同时可以提前到医院注射相应疫苗。

(4)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早期发现,及早治疗职业病中毒中。

第十七条预防爆破爆炸事故措施

(1)严格执行《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保证爆破器材安全运输、储存。

爆破器材坚持入库“四不入”,出库“四不放”原则,形成爆破器材出入库记录,建立爆破器材收发台帐、领取和清退制度,定期核对账目,做到账物相符。

(2)施工队伍具有爆破与拆除专业施工资质,现场操作人员持有效爆破安全证书,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编制爆破工程专项技术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3)在实施爆破作业前,应对爆破器材进行检查,认真测试导爆网络。

(4)在确定的爆破危险区域布置警戒,指挥员与各安全警戒人员建立顺畅的联络信号,进行爆破时,保证所有人员撤到安全地带。

(5)爆破作业后15分钟,爆破安全员进入爆区检查,确认爆破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作业人员方可进入爆区作业。

(6)检查人员发现盲炮火其他险情后,应及时上报或处置;处置前在现场设置危险标志,无关人员不得接近。

(7)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及时处置盲炮,盲炮处置后,须仔细检查炮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销毁,并由处置者填写登记卡或提交报告,说明产生盲炮的原因,处置方法和结果、预防措施。

第六章重大危险源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条工区对施工段落内安全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检查管理职责,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动态监管,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各工区重大危险源台帐建立、防控措施编制以及实施情况;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和过程控制情况;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施工现场与内业资料的相符性。

 

附件:

B25重大危险源控制清单

 

楚姚高速公路第二合同段三工区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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