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商学院艺术学院专任教师所在单位考核积分考核管理办法试行doc.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24750467 上传时间:2023-06-01 格式:DOCX 页数:38 大小:26.6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四川工商学院艺术学院专任教师所在单位考核积分考核管理办法试行doc.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8页
四川工商学院艺术学院专任教师所在单位考核积分考核管理办法试行doc.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8页
四川工商学院艺术学院专任教师所在单位考核积分考核管理办法试行doc.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8页
四川工商学院艺术学院专任教师所在单位考核积分考核管理办法试行doc.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8页
四川工商学院艺术学院专任教师所在单位考核积分考核管理办法试行doc.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四川工商学院艺术学院专任教师所在单位考核积分考核管理办法试行doc.docx

《四川工商学院艺术学院专任教师所在单位考核积分考核管理办法试行doc.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四川工商学院艺术学院专任教师所在单位考核积分考核管理办法试行doc.docx(3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四川工商学院艺术学院专任教师所在单位考核积分考核管理办法试行doc.docx

四川工商学院艺术学院专任教师所在单位考核积分考核管理办法试行doc

四川工商学院艺术学院

专任教师“所在单位考核积分”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一、制定依据

依据《四川工商学院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四川工商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积分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为进一步深化教学科研工作改革,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构建科学的激励机制,结合我院教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全面的原则

考核办法面向全院专任教师,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向全院公开,覆盖学院年度各项工作。

(二)差异化的原则

《四川工商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积分考核评分标准》中已有的考核内容,不再列入学院考核内容中。

(三)动态调整的原则

根据学院每年工作重心变化,每年动态调整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等。

因工作需要,确实需要跨考核年度完成的重点工作,当年未分配的分值,可以留存到下一个考核年度分配,且不占用下一个考核年度分值。

(四)相对稳定的原则

考核评分标准明确目标、考核标准、积分分值,在当年度实施过程中,各项考核内容的分值固定,不增减和相互调剂。

(五)项目负责人制原则。

重点项目经学院批准后,项目负责人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管理,对项目组成员进行考核,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按照积分分配方案及标准进行核定,上报支撑材料后,提交考核小组审核认定积分。

其他积分项目如属于个人或教师团队申报的,则由个人或教师团队负责人提交支撑材料,提交考核小组审核认定积分。

三、适用范围

本考核办法适用人员为艺术学院全体专任教师(不包括学院党政领导、辅导员、兼职教师)。

四、考核周期

考核以学年作为年度考核周期,考核的时间范围为上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

五、积分总额与积分分配

艺术学院积分总额,以学校下达的积分总额为准。

积分总额的70%用于学院年度重点工作,30%用于其他工作。

六、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

见附件:

《艺术学院专任教师“所在单位考核积分”考核评分标准》。

学校评分标准中已有的考核内容,不再列入学院“预算清单”考核内容中,避免重复计分。

七、积分分值的计算

(一)年度重点工作采用项目制,分值1:

1核算。

年度其他工作采用清单制,如完成的分值没有超过30%上限,则分值1:

1核算;如完成的分值超过了30%上限,则实行归一化积分计算方法计算分值。

(二)每一单项工作若没有得分,记为0分;每一单项得分若不为整数,最终以四舍五入法取一位小数;教师个人得分为完成年度重点工作得分与完成年度其他工作得分之和(四舍五入,保留到整数位)。

(三)经学校批准,由职员岗转为艺术学院专任教师的,职员岗期间的“所在单位考核积分”,根据职员岗考核方案计算。

转为艺术学院专任教师后,按本考核办法计算在艺术学院获得的“所在单位考核积分”。

(四)经学校批准,由其他学院调入艺术学院的专任教师。

在其他学院期间的“所在单位考核积分”,根据原学院考核方案计算。

调入艺术学院后,按本考核办法计算在艺术学院获得的“所在单位考核积分”。

八、集体工作

若某项工作以项目化形式进行,由某几位教师集体完成,则个人积分由项目负责人确定,负责人积分不超过50%(三人团队不超过50%,四人团队不超过35%,五人及以上团队不超过25%)。

教研室主任担任负责人的项目,如工作内容属于教研室主任岗位工作范畴,主要进行团队组织与管理及结果审核,则不另行认定积分,如涉及完成具体工作任务,积分分配不得超过该项目分值20%(三人团队不超过20%,四人团队不超过15%,五人及以上团队不超过10%)。

院级领导岗位担任负责人的项目,负责人不认定积分。

九、考核管理

(一)成立学院考核积分管理小组

学院设立“四川工商学院艺术学院专任教师‘所在单位考核积分’考核积分管理小组”(简称考核小组),由院长、副院长、党总支书记(副书记)、院长助理、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原则上领导小组人员5人以内,管理成员3—9人,具体人员组成情况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确定)。

小组设组长1名,由主持工作领导兼任。

院长(副院长)是考核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绩效考核小组认真开展考核工作。

考核小组定期对教师的积分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审核结果上应有全体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签字。

领导小组组长:

院长(副院长)

领导小组副组长:

党总支书记(副书记)、院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积分管理小组成员:

各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各教研室教师代表1—2名

(二)建立考核台账

台账由艺术学院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用于记录专任教师获得积分情况,考核相关佐证材料与台账一并保存。

(三)公布考核标准

在年度《四川工商学院艺术学院专任教师“所在单位考核积分”考核评分标准》发布后,公布相关考核内容中涉及的详细的通过考核、验收或达到标准。

针对重点项目立项及部分其他工作项目需要申报的,在组织项目立项或项目申报工作时,另行公布考核验收标准。

(四)组织申报认定

申报与认定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

不定期申报与认定:

属于学院安排或教研室指定的专项工作任务,由专任教师个人或团队根据工作结束时间随时申报,随时组织认定,认定的积分需要教师本人确认签字后上交指定工作负责人初审,再报考核领导小组审批、签字后记分,认定表格及材料报学院办公室存档并记录台账累积积分。

重点项目结束时填写《重点工作积分认定表》,其他工作项目对应填写《艺术学院教师参与学院工作任务量核定表》。

定期申报与认定:

艺术学院部分其他工作项目积分实行每两月申报考核材料一次,各教研室定于奇数月15—25号期间组织教师进行申报,教研室记录《专任教师部分其他项目积分工作月报》、收集教师提交的支撑材料,由教研室主任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成度及支撑材料进行检查,于奇数月26号(遇周末顺延)上报办公室主任处,办公室进行复查后记录台账,考核小组于奇数月28—30号期间组织一次认定。

(五)进行结果公示

偶数月月初向全院公示上两个月考核认定的积分情况和获得积分的相关佐证材料,公示3天。

如有异议,公示期内可向学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学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书面异议后,在7天内完成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

(六)认真汇总、审核教师积分获得情况

学院办公室根据重点工作项目的《重点工作积分认定表》和其他工作范畴的《专任教师部分其他项目积分工作月报》、《艺术学院教师参与学院工作任务量核定表》进行分值记录,办公室主任及秘书应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签字确认的材料为依据,进行分数核对,认真汇总教师积分获得情况,做好考核台账的记录工作。

(七)上报考核情况。

每年根据学校要求,按时上报年度个人积分考核情况。

在上报学校之前,向考核领导小组通报学院积分总体情况并进行公示。

十、考核结果应用

专任教师个人完成考核内容、获得积分的情况,除按学校绩效考核制度核算奖励性绩效工资外,还作为艺术学院推荐评优、评先、进修、外出考察、职称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十一、调整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

每年9月30日前,学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根据当年度学院工作实际,调整《艺术学院专任教师“所在单位考核积分”考核评分标准》并公布。

十二、其他

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施行,由学院考核积分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重点工作积分认定表》

2.《艺术学院教研室专任教师其他项目积分工作月报表》

3.《艺术学院教师参与学院工作任务量核定表》

4.《艺术学院专任教师“所在单位考核积分”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一

重点工作积分认定表

工作事项

 

项目负责人

 

项目编号

 

申报项目总分值

 

项目积分分配方案

姓名

分配积分

负责工作事项

本人确认签字

教研室负责人初审签字

 

 

 

 

 

 

 

 

 

 

 

 

 

 

 

 

 

 

 

 

 

 

 

 

 

领导小组人员签字:

 

学院公章

 

 

 

 

 

 

 

日期:

年月日

备注

1、本表用于艺术学院绩效考核重点项目的项目积分认定。

2、本表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小组成员实际工作量完成填写。

3、积分申报认定时请负责人提交项目的支撑材料并附该项目考评标准。

4、教研室负责人初审签字时,请按照考评标准给予评定结果(是否合格或通过验收)。

5、领导小组签字时,按照考评标准及积分分配方案评定该项目是否合格并同意积分分配。

附件二

艺术学院________教研室专任教师其他项目积分工作月报(XX月)

序号

教师姓名

工作编号

工作内容

支撑材料

完成时间

申报时间

申报积分

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备注:

1、本表格适用于艺术学院绩效考核其他项目工作中需要《教师参与学院工作任务量核定表》之外的项目。

2、“工作编号”需要按照“二级学院考核评分标准”中的编号来填写。

3、“工作内容”填写教师的具体工作内容。

4、“支撑材料”填写该项工作提供的证明文件,如作品名称、会议纪要、新闻报道等。

5、“完成时间”填写该项工作完成的截止时间。

6、“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需填写是否合格及签名,打印后手写签字。

附件三

艺术学院教师参与学院工作任务量核定表

序号

教师姓名

工作事项

事项编号

工作内容

积分分值

安排工作负责人签字

是否完成

个人确认签字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说明:

此表对应艺术学院专任教师“所在单位考核积分”其它工作中的考核材料需要办公室认定工作量的内容进行填写。

附件四

艺术学院专任教师“所在单位考核积分”考核评分标准(2018-2019学年)

第一部分:

年度重点工作(=单位总积分:

3288×70%=2302分)

编号

考核内容

分值

数量

评分标准

总分值

1

专业申报

20分/专业

1

完成专业申报相关工作(含本科、专科、继续教育专业),包括专业建设调研、撰写材料、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等。

团队至少由3人组成,由学院统一安排,由负责人制定积分分配方案。

申报成果材料需体现调研扎实、论证严谨、结论可靠、可行性强四项指标,通过学院审查确认上报学校者给予记分。

需提供:

1、负责人制定的工作实施方案(含积分分配方案);2、专业申报资料(专业调研报告或简报、申报书、人才培养方案等)3、重点工作积分认定表

20

2

专业评估

省级:

60分/专业

校级:

40分/专业

3

省级、校级专业评估,由教研室负责专业评估团队组建并制定积分分配方案,学院审批确定。

按学校要求完成评估材料并通过学院审查确认上报学校者给予记分。

需提供:

1、开展评估的通知文件;2、负责人制定的工作实施方案(含积分分配方案);3、专业评估材料(过程资料、评估报告、PPT、评估简况表、评估支撑材料等);4、重点工作积分认定表。

140

3

教学团队建设

(两年项目)

25分/团队

5

由学院统一组织,建设周期2年,教研室根据转型发展要求组织教师进行申报,学院审批确定,团队至少由3人组成,按照《艺术学院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由负责人制定实施方案,项目围绕教学能力提升、新教法研究、师资培训等方面开展,申报时需注明分年度完成目标成果,验收按照立项申报时的年度成果进行核定,完成目标的予以记分。

需提供:

1、应用型课程改革团队建设项目申报文件;2、负责人制定的工作实施方案(含积分分配方案)3、本年度成果材料;4.教学团队建设总结报告;5、重点工作积分认定表。

125

4

优质课程建设

(两年项目)

30分/门

10

由学院统一组织,采取申报立项方式,建设周期2年,由教研室或个人申报,学院审批确定,团队至少由3人组成,按照《艺术学院课程建设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由负责人制定建设实施方案,项目围绕课程师资、教学内容、教学条件、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课程特色等方面开展,申报时需注明分年度完成目标成果,验收按照立项申报时的年度成果进行核定,完成目标的予以记分。

需提供:

1、优质课程建设项目申报文件;2、负责人制定的工作实施方案(含积分分配方案)3、本年度成果材料;4.课程建设总结报告;5、重点工作积分认定表

300

5

企业挂职锻炼

5分/次

6

教研室参与学院推荐的企业挂职训练项目,个人申报,学院审批,核定记分。

需提供:

1、个人参与企业挂职训练的申报材料或审批文件;2、完成挂职训练后的总结报告;3、重点工作积分认定表

30

6

参与职业技能培训

5分/人

10

教研室推荐,学院审批确定,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后获得相关资质证书后核定记分。

需提供:

1、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审批文件(通用事项审批表);2、教师获得相关职业技能资质证书材料3、重点工作积分认定表

50

7

组织举办教师技能交流活动

10分/次

3

组织举办教师技能提升的讲座或工作室设计沙龙等形式的交流活动,由教研室组织,个人申报,学院审批确定,实施后附资料核定记分。

需提供:

1、组织举办活动的申请报告(通用事项审批表);2、活动实施方案3、活动总结4、活动的新闻稿等宣传材料5、重点工作积分认定表

30

8

2019级人才培养方案修订

环境设计40

产品设计35

视觉传达30

3

开展专业人才培养定位、目标调研,各专业形成论证报告,并组织开展专业人才培养课程体系构建研讨,形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由学院统一组织,各教研室拟定实施方案,成果按照学院要求完成并上报学校的予以记分。

需提供:

1、负责人制定的实施方案(含积分分配方案);2、专业建设调研报告;3、人才培养方案;4、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简报或者过程资料5、重点工作积分认定表

105

9

2018级课程基础资料建设

4分/门

52

完成环境设计专业本专科人才培养方案对应学科基础课程模块(8门)、专业课模块(10门)、专业方向模块(25门)、专业选修课(4门)、集中实践项目课程模块(4门)、自主学习模块(1项)的新大纲修订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由教研室拟定实施方案,确定课程负责人后实施。

成果由课程负责人提交教研室审核通过后提交学院,按照《课程大纲管理办法》要求完成并上报学校的予以记分。

教研室可根据课程重要性适当调整每门次积分,不得超过分配总积分。

需提供:

1、教研室制定的实施方案(含大纲编写工作分配表)2、课程教学新大纲;3、重点工作积分认定表

208

10

4分/门

43

完成视觉传达专业本专科人才培养方案对应学科基础课程模块(12门)、专业课模块(12门)、专业选修课(3门)、集中实践项目课程模块(13门)、自主学习模块(1门)的新大纲修订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由教研室拟定实施方案,确定课程负责人后实施。

成果由课程负责人提交教研室审核通过后提交学院,按照《课程大纲管理办法》要求完成并上报学校的予以记分。

教研室可根据课程重要性适当调整每门次积分,不得超过分配总积分。

需提供:

1、教研室制定的实施方案(含大纲编写工作分配表)2、课程教学新大纲;3、重点工作积分认定表

172

11

3分/门

33

完成产品设计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对应学科基础课程模块(12门)、专业课模块(15门)、专业选修课(6门)、集中实践项目课程模块(9门)、自主学习模块(1项)的新大纲修订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由教研室拟定实施方案,确定课程负责人后实施。

成果由课程负责人提交教研室审核通过后提交学院,按照《课程大纲管理办法》要求完成并上报学校的予以记分。

教研室可根据课程重要性适当调整每门次积分,不得超过分配总积分。

需提供:

1、教研室制定的实施方案(含大纲编写工作分配表)2、课程教学新大纲;3、重点工作积分认定表

129

12

2019年度院级教改项目

(跨年项目)

15分/项

8

按照教务处申报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标准,由学院统一组织,个人申报院级教改项目,确定立项后,由负责人制定实施方案(含积分分配方案)。

成果按照立项申报时的结项资料进行验收,产生实际成果符合结项要求的予以记分。

需提供:

1、院级教改项目申报文件;2、院级教改项目建设成果材料;3、重点工作积分认定表

120

13

建设设计与创意协同发展中心

20分

1

规划并成立设计与创意协同发展中心,完善“中心”章程和管理制度。

由学院统一组织,个人申报,团队人数不超过6人,由负责人拟定实施方案,学院根据团队组建及制度配套具有可行性的予以记分。

需提供:

1、负责人制定的实施方案(含积分分配方案);2、“中心”章程和系列管理制度;3、“中心”建设规划方案4、重点工作积分认定表

20

14

实训室建设(改造)

30分/间

6

参与实训室规划、建设实施(改造)、制度拟订等工作。

由教研室或个人申报,完成建设规划图纸及相关制度建设,由项目负责人拟定实施方案(含积分分配方案),建设图纸及制度经教研室初审通过后报学院审批,建设方案图纸完善,制度配套具有较好可行性的予以记分。

需提供:

1、负责人制定的实施方案(含积分分配方案);2、实训室规划建设方案及申报文件;3、实训室章程及管理制度;4、重点工作积分认定表。

180

15

工作室建设规划

5分/间

6

完成专业教师工作室建设规划与实施方案,由教研室或个人申报,完成相关建设规划图纸资料,由项目负责人拟定实施方案(如团队项目则含积分分配方案),经教研室初审通过后报学院审批,建设方案图纸完善具有较好可行性的予以记分。

需提供:

1、负责人制定的实施方案(含积分分配方案);2、工作室规划、建设方案及申报文件;3、重点工作积分认定表

30

16

教学行政环境文化建设规划及建设

50分/项

1

由环境教研室牵头,组织教师团队(可跨专业)完成教室内外环境、办公环境、实训基地外环建设规划方案(含设计图纸),由项目负责人拟定工作实施方案(含积分分配方案),由教研室审核完成相关资料及建设方案,设计方案通过学院批准纳入建设实施计划的予以记分。

需提供:

1、负责人制定的实施方案(含积分分配方案);2、教室内外环境、办公环境、实训基地外环建设规划方案(含设计图纸);3、重点工作积分认定表

50

17

参与学院招生工作

150分/项

1

按学校要求由学院统一安排招生工作,学院办公室拟定实施方案(含积分分配方案),项目组成员完成相应工作任务,按实际工作量及成效核定后记分。

需提供:

1.学院办公室拟定的实施方案(含积分分配方案);2.重点工作积分认定表

150

18

校地企合作项目

30分/项

10

由教研室或个人申报立项,负责人负责合作地方政府或企业的联络及合作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协助完成艺术学院校地企合作项目的合同签署及后期工作的跟踪与关系维护,完成相应工作量,由项目负责人拟定实施方案(含积分分配方案),产生实际运行成效的由学院审核记分(以审核实际合作效果为主),学校对该项目已经认定积分的,二级学院不重复记分。

需提供:

1、校地企合作合同;2、负责人制定的合作实施方案(含积分分配方案);3、配套的管理办法相关文件;4、校地企合作内容新闻稿;5.合作情况总结报告(附合作效果支撑材料);6、重点工作积分认定表。

300

19

党宣工作系列活动

98分/项

1

根据学校文件要求,由学院党总支统一安排党政工作系列活动内容(含讲座、系列展览、思政活动等),公示后由教师个人申报承担分项目负责人,拟定分项目实施方案,按实际工作量核定后记分,系列活动内容与其他项目中积分认定冲突的不另行记分。

需提供:

1、党政工作系列活动实施方案(含积分分配方案);2、党政工作系列活动开展(含讲座、系列展览、思政活动等)的支撑材料;3、分项工作的新闻稿;4、重点工作积分认定表

98

20

教研室宣传工作团队建设

15分/团队

3

根据学院文件要求,由学院统一安排宣传内容(含新闻稿、简报、动态信息审核、网站信息管理),公示后由教师个人申报承担项目负责人,每位教研室1—3名教师负责,项目负责人拟定实施方案,按照《艺术学院思想政治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对负责团队实际工作量及成效进行核定,达到要求的予以记分。

需提供:

1、教研室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含积分分配方案);2、学年教研室宣传工作汇总资料;3、教研室年度宣传工作总结(含每月成果数量统计表及学校采用情况);4、重点工作积分认定表

45

说明:

1.教研室组织申报的项目,由学院各教研室负责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初审后将支撑材料交由学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记分。

2.考核内容以团队项目完成的,负责人(执笔人)积分分配比例不超过50%,教研室主任担任负责人(执笔人)的积分分配比例不超过20%。

第二部分:

年度其他工作(=单位总积分:

3288×30%=986分)

编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21

优秀教学资料评选

3—10分/套

组织学年优秀教学资料评选,获得一等奖奖励10分,二等奖奖励6分,三等奖奖励3分。

需提供:

由办公室认定的学院评选文件结果或证书。

 

22

担任班导师

5分/班

在教学工作中承担教学班级班导师工作,按文件要求完成相应工作任务,以学院办公室文件为准,教研室审核工作完成情况后,由学院核准记分。

需提供:

1、学院下发的班导师任命文件;2、班导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支撑材料。

 

23

组织举办讲座

3分/次

策划、组织在校专业讲座,学院安排组织或个人申请,以策划方案及通知认定考核。

需提供:

1、讲座策划申请报告(通用事项审批表及附件);2、讲座实施的新闻稿等宣传材料。

教研室主任不积分 

24

专业讲座主讲人

2—5分/次

承担学术讲座或公开示范课程主讲人,个人申请,经学院批准的或学院安排的讲座记分,以通知、新闻稿形式认定考核。

校内主讲记2分,校外学术活动、讲座主讲记5分,需提供:

1、讲座策划申请报告(通用事项审批表及附件);2、讲座实施的新闻稿等宣传材料。

 

25

校友讲堂

3分/次

个人申报,组织校友讲堂,报教研室审批后在学院备案,以实施方案及活动开展后撰写新闻稿宣传认定记分。

需提供:

1、讲座策划申请报告(通用事项审批表及附件);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认证 > 交规考试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