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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自然关系严重失衡

■人与自然关系严重失衡,主要是人类认识自然的水平有限,并受功利主义思想的影响,国家利益、民族利益、地区利益、集体利益以及个人利益代替了人与自然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在我们倡导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必须认真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

因为人与自然的关系,不仅是人类生存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前提。

  

    前不久,“2006绿色中国年度人物”的评选终于尘埃落定。

一直致力于环保事业的新疆雪莲维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饶峰作为西北地区唯一入围的人物,虽然最终未能当选,但他提出的一个观点却引人注目: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面改造获取,一面要涵养保护。

这是人与自然正常的关系,也是人与自然的理想关系”。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本关系。

人类社会的发展是在人类认识、利用、改造和适应自然的过程中不断演进的,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人与自然的关系处在不停的演变中。

这种关系大概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天人合一”阶段,即原始的农耕文明阶段,人与大自然是相对亲近的,人类从属于自然;第二阶段是人类征服和改造自然的“天人相分并对立”阶段,即近代工业文明阶段,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种“主奴关系”。

这一阶段以人类大规模地征服、改造和利用自然为特征,人与自然的关系日渐走向疏离;第三阶段是人与自然重新走向和谐的新“天人合一”阶段,人类与自然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

这一阶段呈现出人对自然关系的新认识和某种程度的复归。

    人与自然关系的历史演变是一个从和谐到失衡,再到新的和谐的螺旋式上升过程。

马克思曾说过:

“社会是人同自然界完成了本质的统一,才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

不断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人类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人类共同的价值取向和最终归宿。

    人类从洪荒时代走到了文明的世纪,人类的智慧创造了经济的奇迹,但无知与贪婪却留下了可怕的后果。

环境污染、生态恶化、地球发出了痛苦的呻吟……在我们经历了禽流感、非典、海啸、地震等天灾之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成为全世界的共识。

如果说“禽流感”、“非典”等是自然对人类微观方式的警告,那么“海啸”、“地震”、“沙尘暴”等则是自然对人类宏观方式的警告,这些天灾都可能毁灭人类。

人类的科技发现、发明与发展,可能会降低天灾带来的危害,但不能根本消除这种灾害。

人们渐渐从噩梦中觉醒:

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唯一出路。

    近代以来,由于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大大提高,人类实践的范围不断扩大,人类在征服自然、利用自然取得巨大成果的同时,对自然均衡状态的破坏也达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

环境污染、生态失衡已成为世界性公害。

目前全世界有10亿以上人口生活在污染严重的城市,而在洁净环境中生活的城市人口不到20%。

全世界有近三分之一的人口缺少安全用水,每天有数以万计人的死与水污染有关,食品中毒事件经常发生。

由于自然资源非正常利用,干扰了自然生态的正常演化,破坏了整体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平衡,出现了全球性的生态危机。

    人与自然关系严重失衡,主要是人类认识自然的水平有限,并受功利主义思想的影响,国家利益、民族利益、地区利益、集体利益以及个人利益代替了人与自然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人们在实践过程中,往往只注意到眼前自然资源的使用价值,而忽略了自然永存的内在价值,为了满足眼前局部的利益,对自然资源进行掠夺性开采,以至于危及人类的持续发展。

    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

我们面对的现实世界,就是由人类社会和自然界双方组成的矛盾统一体,两者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一方面,人与自然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人类的存在和发展,一刻也离不开自然,必然要通过生产劳动同自然进行物质、能量的交换。

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不断增强,现在的自然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自然,而是到处都留下了人的意志印记的自然,即人化了的自然。

“人化自然”表明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渗透越来越密切。

人与自然之间客观上形成的依存链、关联链和渗透链,必然要求人类在认识自然、改造自然、推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不仅要自觉地接受社会规律的支配,同样要自觉地接受自然规律的支配,促进自然与社会的稳定和同步进化,推动自然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与此同时,人与自然之间又是相互对立的。

人类为了更好地生存和发展,总是要不断地否定自然界的自然状态,并改变它;而自然界又竭力地否定人,力求恢复到自然状态。

人与自然之间这种否定与反否定,改变与反改变的关系,实际上就是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如果对这两种″作用″的关系处理得不好,极易造成人与自然之间失衡。

所以,人类在改造自然的同时,还要对自然进行涵养保护。

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应是共生、共赢、共荣的伙伴关系,必须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为前提,克服目光短浅、急功近利思想,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并进的科学发展观。

    在我们倡导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必须认真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

因为人与自然的关系,不仅是人类生存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前提。

协调人与自然关系,已成为当今世界高度关注的议题之一。

人们普遍认识到,人类目前所面临的人与自然不和谐问题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要复杂和严峻,但是人类绝不可能退回到被动适应自然的道路上去,只有依靠科学发展,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资源的合理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

首先,你要理解一个道理,人类的发展不可避免要直接或者间接伤害甚至破坏自然。

发展是客观的,它总是遵循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但是,发展是人类主观形成的,不过发展过程却不是人类所能左右的。

追求更强的竞争性(对自然界的所有物种)是一项本能。

并不是人类所可以去选择的。

人类在意识黎明期时,发现,自己要受到自然的支配,既是说要去适应大自然,于是他想突破这种状况。

这是所有被赋予自我意识的生物的共性。

在10000年前到现在,人类一直在朝着这个目标前进,而现在已经是一种高度、达到了一种层次。

现在人类已经开始改造自然,人工选择已经代替了‘自然选择’,人类可以把随便一种自己不喜欢的物种冠上‘害虫’、‘杂草’。

并宣称要把它们除去。

人类和其他物种一样,是自然生物而是不神的产物。

自然选择,其实施者就是自然里的物种,物种之间的互相牵制才致使选择成了可能,选择的另一意图是让所有的物种保持竞争性,以保持优良品种。

优胜劣汰永远是自然的首选。

因此,人工选择也是自然选择的一种。

在很久以前竞争是指物种与物种之间进行。

现在这种竞争被人类垄断了,人类已经高高成为了自然界中最具备竞争性的物种了。

现在的竞争只能在人类与人类之间存在。

那么如果其他生物要么适应、要么淘汰。

大自然不会怜悯弱者,不过人类会去怜悯弱者。

因此,现在的地球是属于人类的竞争范围(至少会实现)。

而不是其他物种。

因此,现在的时代是让自然去适应自己,而不是自己去适应自然。

如果自然不适应自己,结果也只有一个,那就是被人类所颠覆,但是人类忘了,自己只能生存在自然里,那么自然一消失,人类也就不可避免的消失,彻底的消失。

这时,自然不管是出于自身,还是出于保护它的子民。

它又赋予了它们一项本能。

求生的本能,也可以叫怕生的天赋。

要知道人类是一种什么样的物种。

一种自私自利的物种,他在做什么事情时肯定是以自我为中心,当人类的发展或破坏到达某一程度时,它威胁到了人类的生命安全时,人类就会截止或约束自己的行为。

毕竟自己是生命较之其他物种还是最重要的。

不过到这时,地球上还能存在几个物种?

当自己是生命遭受到威胁时,人类还是有力量去‘拯救’的,毕竟,没有人会在知道前是悬崖的情况下还往前迈。

不过,这也不是绝对的,譬如妒世的人、疯狂的科学家。

前者会认为这是他的义务;后者不管是不是威胁到了世界的存活都会认为他这么做是有意义的(就想蜘蛛侠2的那个章鱼博士)。

等等

不过我始终认为,人类的发展不会威胁到自身的灭亡或说正常的发展不会威胁到全人类甚至地球的毁灭,除非碰上极端的状况。

因此,我认为自然与人类还是一个互相制约的关系。

在很久以前,人类对自然的关系,仅仅是臣服。

现在,双方都握有让双方害怕的‘手柄’。

不能说谁可以完全制约谁。

谁也不能挑战谁的权力。

这个关系已经是界限了,一旦越过去,就人、‘神’共焚。

人与环境处于同一个发展系统,自然界塑造人类的心理世界,人类的心理世界也塑造自然界。

只有培育起人们热爱生命、热爱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内在情感,才能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在每一个生命的追逐与被追逐之间,都只有一个目的:

那就是让自己的后代见到明天的黎明!

人与自然的关系,不仅是人类生存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前提命题。

我们以往接受的人与自然关系的观念中,有一个很重要的论断——人定胜天。

人对生产力的共识——战胜自然、改造自然,获取物质生活资料的能力,就是一个证明。

但是,人类的社会实践告诉我们...

人类拼命地掠夺和奴役自然界,大自然也对人类每一次胜利都进行疯狂的报复。

中国儒家的“天人合一”、道家的“道法自然”、古希腊人的“小宇宙”与“大宇宙”和谐一致的主张,都表达着人与自然本质同一的看法。

古人的这种人与自然一体的人性见识,导致了“万物与我齐一”和“顺应自然而生活”的价值追求,形成了与自然宇宙保持和谐一致,千万不要僭越最伟大灵魂为人类安排的这一必然秩序的行为规范。

然而,古人的这种存在维度和意义维度却被现代人所遗忘,西方近代发生的启蒙运动彻底颠覆了古代人的有机论自然观,自然世界由此变成了一台既没有灵魂、也没有生气,完全由力学支配,进行机械运动的机器。

自然概念的含义也由古希腊的“生长”、“涌现”、事物发生的“内在根据”,变为了现代的自然界和自然事物的总和。

自然世界从一个活的有机体沦落成为死一般的物质世界,人由此也就从自然宇宙中分裂出来,成为与自然世界对立的存在。

笛卡尔首开先河,将人与自然界区分为两个各自独立且平行存在的实体,他们之间互不依赖,互不决定,互不派生。

物质的根本属性是广延,心灵的根本属性是思维。

斯宾诺莎反对笛卡儿的二元对立说,主张在自然宇宙中只存在一个实体,那就是上帝,而心灵和物质仅仅是上帝这一实体的两个属性;两个属性之间并不发生直接联系,它们互不产生、互不限制。

结果斯宾诺莎在建立实体一元论的同时,又在事实上造成了一种属性二元论。

斯宾诺莎以后,莱布尼茨、康德、黑格尔等人也力图克服机械论自然观的缺陷,消弭人与自然的二元对立,但他们却走向了与古希腊哲人相反的道路,把人看作是自然价值的显现根源。

如康德提出“人为自然立法”和“自然向人生成”;黑格尔则把自然世界看作是“绝对精神”的外化,认为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属于“主—奴关系”,即人是主人,自然是奴隶。

经过现代形而上学的努力,人从自然宇宙中彻底脱落出来并成为与其对立的存在,人与自然从此分别归属于两个不同的世界,自然存在物属于仅具有广延特征的物质世界和客体世界,人类则属于能够思维的心灵世界和主体世界,“目的王国”和“自然王国”之间从此产生了一条不可逾越的道德鸿沟。

当我们确认了人与自然的本质断裂是人与自然分裂和对立的深层原因之后,隐含在这一分析中的一个逻辑推断就自然而然地显现出来,即人与自然的内在一致应该是保证人在改造自然界的实践活动中与自然保持和谐一致的根本性原因。

也就是说,人只有在本质方面与自然融合为一个整体,才能确保人类在改造自然界的实践活动中创造出一个与自然和谐的现实世界。

尽管古人提出了人与自然在本质上同一的思想,但这仅仅是一种天才的猜测,其中还不乏泛神论糟粕,以及人屈从于自然的自卑心态。

真正科学而合理地揭示人与自然的内在一致是人与自然现实和谐的基础,进而是人类社会和谐基础的是马克思。

马克思早在1844年就提出了这一思想,但由于资本主义社会人与自然的分裂、对立的“权力意志”和话语霸权,遮蔽了其思想的灵光,造成现代人对人与自然在本质方面的同一性产生了遗忘。

一方面他必须以其他自然存在物为对象表现自己的生命本质,“说人是肉体的、有自然力的、有生命的、现实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这就等于说,人有现实的、感性的对象作为自己本质的即自己生命表现的对象;或者说,人只有凭借现实的、感性的对象才能表现自己的生命”[1];另一方面人也必然是其他自然存在物表现它的生命本质的对象,“假定一种存在物本身既不是对象,又没有对象。

这样的存在物首先将是一个惟一的存在物,在它之外没有任何存在物存在,它孤零零地独自存在着。

因为,只要有对象存在于我之外,只要我不是独自存在着,那么我就是和在我之外存在的对象不同的他物、另一个现实,也就是说,我是它的对象”[1]。

在马克思看来,人作为对象性存在物像所有自然生命一样,在以它物为对象表现自己生命本质的同时,又作为表现其他自然物生命本质的对象而在世生存。

正如太阳是植物的对象,是植物所不可缺少的、确证它的生命的对象,同时植物也是太阳的对象,是太阳的唤醒生命力的对象一样。

人类以其他自然存在物作为表现自己生命本质的对象,并不是以某一种或某一类自然存在物为对象,而是以所有自然存在物或整个自然界作为表现自己生命本质的对象。

同样,人类在作为表现它物生命本质的对象时,也不是表现某一自然物的生命本质,而是表现整个自然界的生命本质。

人以自然为中介表现自己的

 一 人与自然的本质断裂是人与自然不和谐的根源

  强调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一致,内隐着人与自然关系的不和谐,以及当代人对这种不和谐的深深忧虑。

资本主义工业社会在创造丰富的物质文明的同时,也制造了人与自然的严重对抗,即人类拼命地掠夺和奴役自然界,大自然也对人类每一次胜利都进行疯狂的报复。

生态危机作为人与自然不和谐的标志正在诅咒着人类,威胁着人类的在世生存。

因此,构建和谐社会从而营造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解除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生命正在承受的生态危机苦难,成为时代的呼唤和价值追求。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意味着生物共同体的完整、稳定和美丽,意味着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所以人与自然和谐是一种善,甚至是一种最高的善;相反,人与自然的不和谐由于其隐喻或象征着毁灭,所以它是一种恶,甚至是一种大恶。

扬善去恶是人类价值追求的目的之一,因而解除人与自然的不和谐,将生态从危机中拯救出来,便成为构建和谐社会重要的价值指向。

消除人与自然的不和谐关键是确认产生这种不和谐的根本性原因,以便能够为人类找到拯救生态危机的正确道路。

尽管对人与自然不和谐的原因人们有种种猜测和分析,其中也不乏精辟的见解和论道,但笔者认为,人与自然在本质方面的断裂是人与自然不和谐的本源性原因,正是在人性方面人与自然发生本质的对立,才在实践行为方面造成了自然生态环境的灾难性的后果。

  在人类早期观念中,人与自然之间并不存在一种价值关系意义上的紧张和分裂,无论是中国的儒教、道教和佛教,还是古希腊的哲学自然观,都以各种不同的理解或解释方式将人与自然纳入一个统一的整体之中,人之为人的人性与自然世界之为自然世界的本性在古人那里总是难解难分地纠缠在一起。

现代人不再像古人那样,以自然宇宙为背景认识自己与自然的同一性,而是将人与自然的对立、不同作为人之为人的标志。

这意味着,启蒙之后人从本质方面与自然发生了彻底的断裂,或者说从人的本质方面与自然世界划清了界限。

人不再是自然世界之中的存在,而是收缩到以自身为参照系统并仅仅向自身认同的独立存在。

如仅仅向自身的认识能力认同,从而认为人是理性存在物;仅仅向自己的类特征认同,从而认为人是一个社会存在物。

启蒙运动将人从自然宇宙一体中独立出来,似乎解放了人类,争取了人的尊严,但事实证明,近现代人的这种自我启蒙和自我解放在给人类带来自由和享乐的同时,也对人自身和自然环境制造了灾难性后果。

首先,近现代人解构了人与自然的存在同一性,从而造成了人类自我的迷失,使人类无法准确确认自己在宇宙中的合理位置,误把对自然界的宣战、掠夺和奴役视为人之为人的象征。

其次,人不再向自然认同,而成为仅仅向自身认同的存在物,这势必导致自我中心主义价值观的强势运行。

如现代人类完全扭曲了生物进化的意义,把大自然恩赐给人类的理性,以及生物进化最为辉煌的一幕——人类的诞生,理解为人优越于自然界和强暴自然物的固有资本。

人拥有理性,自在地就具有绝对价值,自在地就是目的,所有自然存在物仅仅是服务于人之目的的工具,成为现代性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的价值取向,这种价值取向不可避免地引发人类对自然的促逼和宰制,并直接造成人与自然的现实不和谐。

所以,人与自然在本质方面发生断裂是人与自然最根本和最深刻的分裂和对立,这种断裂直接规定了人类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取向,并为人类占有自然和统治自然的实践活动提供了合理而正当的理由。

作为人与自然现实不和谐标志的生态危机,正是这种本质断裂的直接逻辑后果。

  二 人与自然的本质同一是人与自然和谐的内在根据

  当我们确认了人与自然的本质断裂是人与自然分裂和对立的深层原因之后,隐含在这一分析中的一个逻辑推断就自然而然地显现出来,即人与自然的内在一致应该是保证人在改造自然界的实践活动中与自然保持和谐一致的根本性原因。

也就是说,人只有在本质方面与自然融合为一个整体,才能确保人类在改造自然界的实践活动中创造出一个与自然和谐的现实世界。

尽管古人提出了人与自然在本质上同一的思想,但这仅仅是一种天才的猜测,其中还不乏泛神论糟粕,以及人屈从于自然的自卑心态。

真正科学而合理地揭示人与自然的内在一致是人与自然现实和谐的基础,进而是人类社会和谐基础的是马克思。

马克思早在1844年就提出了这一思想,但由于资本主义社会人与自然的分裂、对立的“权力意志”和话语霸权,遮蔽了其思想的灵光,造成现代人对人与自然在本质方面的同一性产生了遗忘。

中国环境史研究者要想寻求中国历史的新解释,真正理解人与自然关系的历史实质,必须具体考察“吾土”生态环境下,“吾民”作为一个生命群体经历了怎样的成长发展过程。

中华民族何以能够克服无数艰难险阻,在这片土地上绵延不绝,生息繁衍成为地球上最大的人类族群?

    中国环境史要想建立一套学理圆融的架构,须具有明确的学科定位,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其一,核心命题兼具重大学术意义和现实意义;其二,具有不同于以往史学研究的新型范式,可为认识中国历史提供新的途径和视野,并促进史学体系的更新、变革;其三,研究视角、问题集丛、思想理论和技术方法自成体系,而非对其他相关学科研究的简单组合甚至重复。

    据此而论,本人认为目前环境史同仁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通过学术梳理,明确中国环境史的学科归属依据;2.明确研究的主要出发点和落脚点;3.围绕核心命题选择考察维度,开展具有学科支撑意义的关键课题研究。

    中国环境史研究具历史学内在发展基础

    环境史是关于历史上人与自然双向关系的跨学科研究,学人对此已基本形成共识,但关于它的学科归属问题,意见并不一致。

作为历史学者,我们所理解的环境史从属于历史学,它既非自然科学中忽略人类作用的超大时空尺度的地球环境变迁,亦非历史地理学的自然地理变迁。

    作为历史学科的一个新分支,中国环境史研究是否具有历史学的内在发展基础?

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的,而且认为这个基础相当丰厚。

因为它的核心命题——“人与自然之间的历史关系”,在中国史学史上并不是一个新生话题。

从司马迁提出“究天人之际”算起,史学家论说相关问题已有两千多年,只是在不同时代语境下,表述方式和学术内涵有着一些差别。

    近代以来,西方人类学、地理学和历史学家关于环境影响社会(文化)发展的“决定论”和“或然论”思想争论先后几番影响到中国,有不少学者曾试图从地理环境解说中国文明的特质和历程,思考地理环境对历史发展的影响。

    最近几十年,注重“人地关系”的历史地理学者在相关探索中无疑担任了主角,正是他们率先提出了不少环境史研究的先导性课题。

不过,历史地理学重视“人地关系”,并不是为了解释人类社会的历史,而是要把人类活动视为地理环境变化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此我们应当从历史学科内部寻找环境史的成立依据。

幸运的是,自古以来,中国史学著述并非忘记对地理环境的观照,事实上,在四部分类中,我们今天分别称之为“历史”和“地理”都同归于“史部”之下。

近代新史学传入之后,更不断有史学家讨论历史发展与地理环境的关系。

直到1986年前后,宁可等一批前辈学者仍在前环境史学语境下,沿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思想脉络,结合中国历史实际开展了精彩的讨论,一些论断至今依然闪烁着智慧的光芒;其后,经济史和社会史家(比如郑学檬等)也逐渐注重对自然环境因素的考量。

因此,尽管中国环境史研究从历史地理学中获得了丰富的资源,但它并非后者在新形势下的发展和延伸,而是历史学科的新进步。

    毫无疑问,新兴的环境史并非简单地承接了以往的论题,它至少在三个方面有显著的开拓和发展:

其一,把“地理环境(自然环境)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这一命题从理论思考推向了实证研究;其二,不再只关注自然对人的单向影响,而是考察两者之间的互相依存和协同演化关系;其三,也是最重要的,由于环境史的兴起,学人才真正开始将“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社会关系)”视为并驾齐驱的两大史学命题。

    由此,我们既找到了中国环境史作为新史学分支的学科内在依据,也看到了它对历史学科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意义。

在此我们再次重申:

环境史的新颖之处,主要不在于它对以往史学家甚少关注的“环境的历史”的研究,而在于它倡导“自然进入历史,人类回归自然”的新史学理念,试图建构一套新的历史叙事方式和解释体系,即通过考察历史上人与自然彼此依存、双向作用的关系,重新观察、解说和叙述历史。

在这一点上,环境史确实独树一帜,可以成为继政治史、经济史和社会/文化史之后的第四大历史解说方式、书写方式和编纂类型。

    从中华民族生命历程中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

    生态环境好比一个无限巨大的托盘,众多历史问题,不论被研究过的还是尚未被研究过的,都有可能放在这个托盘上作一番讨论。

虽然中国环境史学体系至今尚未完全成型,但近年已经出现了研究诸如“政治环境史”、“战争(军事)环境史”之类的动议,环境史的外延将不断扩展。

然而,无限广阔的领域亦可能导致研究工作漫无边际,使环境史家迷失思想的主线,其独特学术功能和现实价值亦可能被大大弱化。

    正是出于这种担忧,近年我们先后提出过若干设想,一是引进“人类生态系统”作为核心概念,将“人类生态系统”成长演变的历史过程和动力机制作为环境史研究的主体内容;二是提出“生命中心论”和“生命共同体论”,将生命关怀放在首位,把既具生物属性、又具文化属性的人的生命活动作为研究重点。

在此我们还想进一步提出:

作为一种新的历史解说体系,中国环境史研究应从中华民族的生命历程中认识和把握人与自然关系的历史变化。

    众所周知,“生存和发展”是人类历史的永恒主题,食、衣、住、行、生、老、病、死,以及围绕它们而展开的劳动、思考和各种社会实践,则是生命活动的基本内容,同时也是人与自然交往、互动的主要界面。

从狭义而言,环境问题也是一个基本生存问题。

当代环境危机牵涉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各个层面,影响极其广泛,但根本要害仍在于它严重威胁到人类的基本需求和生命安全。

正因如此,环境史学须以“生存和发展”作为思想的主线,以“基本生存问题”作为考察的起点和落点。

脱离了这个主线,抽离了这些内容,则不能构成历史学意义上的环境史。

中国环境史研究者要想寻求中国历史的新解释,真正理解人与自然关系的历史实质,必须具体考察“吾土”生态环境下,“吾民”作为一个生命群体经历了怎样的成长发展过程。

中华民族何以能够克服无数艰难险阻,在这片土地上绵延不绝,生息繁衍成为地球上最大的人类族群?

    总之,中国环境史研究不仅是开拓一批新颖的课题,更重要的是突出生命关怀,结合生态环境,对中华民族生命历程进行历史思考,从而获得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深度认识。

这既是对传统命题的继承,也是对历史科学的拓展、深化和提升。

这种探索不仅有助于思考本国、本民族的生态文明之路,对全人类的共同进步亦具有重要思想启示和实践借鉴意义。

    建构中国环境史学体系之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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