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如何确认收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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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如何确认收入
技术服务如何确认收入
篇一:
软件收入确认
以下是从部分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业务的上市公司公告中摘录的其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
超图软件:
1、收入确认原则及具体方法
(1)自行开发软件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及具体方法
公司在已将所销售的软件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或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并不再对该软件产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取得或取得了收款的凭据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公司销售的自行开发软件均为通用型的GIS基础平台软件,按照
与用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向用户交付软件产品(产品的载体一般是光盘或密钥)时,即确认收入。
(2)技术开发服务收入的确认原则及具体方法
公司从事的技术开发服务业务系向用户提供技术开发劳务,即为
客户定制GIS应用系统。
公司的技术开发服务业务实质上属于提供劳务,适用收入准则中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原则。
在资产负债表日技术开发服务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与交易相关的经
济利益能够流入、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确定的前提下,公司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
公司为每一技术开发服务项目建立《项目工程进度控制表》,按统计的实际工时/整个项
目的预算工时,确定完工进度并据此确认每技术开发服务项目的收入。
上述收入确认原则与IT外包服务业务中常见的系统集成业务根据与用户约定的某一时点分阶段确认收入存在本质区别。
系统集
成项目中,合同金额的绝大部分是从第三方直接采购产品,如采购服务器、PC机、磁盘阵列、操作系统及数据库等软硬件产品。
而公司提供的技术开发服务是为了满足用户定制个性化应用系统的需求,只涉及少量的软硬件采购。
在系统集成项目中,为使设备达到客户要求的可使用状态,系统集成商需要提供设备调试、网络布线、机房装修等服务,由于用户需要的是整套可使用的设备而非单独采购这些服务,因此这些服务的金额通常只占合同总金额很小的部分且无法与软硬件采购分离出来单独向用户提供。
根据集成业务的上述特点,系统集成项目本质上属于销售商品,附带的服务只是为了使销售的商品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而必须提供的简单劳务。
系统集成业务适用收入准则中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系统集成企业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时确认收入,其收入确认涉及时点概念。
根据系统集成业务的行业惯例,确认收入的时点通常以系统设备的初验或终验为标志。
在初验或终验之前,即使系统集成商已经开具软硬件产
品的销售发票并已经将设备发往系统集成现场也不能确认收入,
因为还存在系统设备达不到客户需求的风险。
综合以上情况,
司技术开发服务业务收入确认原则与系统集成业务的收入确认存在本质不同,公司技术开发服务业务并不根据与用户约定的时点来确认收入。
公司根据具体技术开发服务项目的完工进度确认项目的收入,而不是在与用户约定的时点,如初验或终验时分阶段确认收入。
(3)代理软件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及具体方法
公司在已将所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或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并不再对该软件产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取得或取得了收款的凭据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公司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系根据部分用户的具体要求,从软件供应商(如微软或甲骨文等公司)采购软件再销售给最终用户,或在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代用户采购非发行人研发的其他类基础软件、数据库产品,代理软件产品按照商品销售原则确认收入。
公司在将自其他厂商采购的软件产品交付给用户后,即确认收入。
2、成本确认的具体方法
(1)自行开发软件产品销售成本确认的具体方法公司自行开发软件产品的研发费用未予资本化。
销售时向用户提供的光盘和加密设备金额很小,公司在采购光盘和加密设备时一次计入损益,
因此自行开发软件产品无销售成本
(2)技术开发服务成本确认的具体方法
公司技术开发服务业务的成本主要分为两类。
一是外包成本,系
公司在向用户提供技术开发服务过程中向第三方分包服务、采购软硬件和地理数据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三种情况:
①服务分包支出。
对于部分应用系统中的非核心子系统开发以及设备安装服务等,公司从经营效率与成本的角度考虑通常对外分包。
②软件产品或硬件产品采购支出。
公司在提供技术开发服务过程中,需要采购操作系统、数据库等基础软件以及服务器、PC机、显示屏
等硬件设备。
③地理数据采购支出,主要是采购各类商用地理信息数据,包括电子地图数据、遥感影像数据等。
外包成本约占技术开发服务总成本的40%。
二是技术开发服务实施过程中的直接人工,主要包括技术开发服务人员的工资、奖金。
人工成本约占技术开发服务成本的60%。
公司为每一技术开发服务项目建立《项
目成本控制表》,记录项目发生的成本。
其中:
人工成本按月据实结转;分包劳务产生的成本根据技术开发服务主合同的完工进度结转,成本结转比例与收入确认的完工进度比例一致;软硬件和地理数据采购成本因其金额很小,采购时一次结转成本。
(3)代理软件产品销售成本确认具体方法
代理软件产品的销售成本为公司自其他厂商采购软件产品时发生的实际支出,公司按采购的实际成本结转相应代理软件产品的销售成本。
保荐机构和会计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收入、成本的
确认原则及收入、成本确认的具体方法是恰当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定制软件是指根据与客户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对用
户的业务进行充分实地调查,并根据用户的实际需求进行专门的软件设计与开发,由此开发出来的软件不具有通用性。
定制软件业务实质上是提供劳务,公司按照劳务收入确认原则进行确认:
1软件项目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在软件成果的使用
权已经提供,收到价款或取得收取款项的证据时,确认收入;
2软件项目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的,在合同的总收
入、项目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与项目有关的价款能够流
入,已经发生的成本和完成该项软件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工程完工进度)确认软件收入;
3对在资产负债表日软件开发劳务成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定制软
件项目,如果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收入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的金额结转成本;如果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不能全部得到补偿,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收入金额确认收入,并按已发生的成本结转成本,确认的收入金额小于已经发生的成本的差额,确认为损失;如果已发生的成本全部不能得到补偿,则不
应确认收入,但应将已发生的成本确认为费用。
对系统集成中包
含自行开发软件销售收入,按以下系统集成的收入确认原则确认。
(2)系统集成收入确认原则
系统集成包括外购商品、软件产品的销售与安装。
公司在已将外
购商品、软件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已投入试运行或取得购货方的初验报告;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可靠计量时,确认收入实现。
(3)技术支持与服务收入确认原则
技术支持与服务主要指根据合同规定向用户提供的有偿后续服务,包括系统维护、技术应用与支持、产品升级等。
本公司根据与用户签订的相关合同签订的合同总额与服务期间,按提供服务的进度确认收入。
(4)技术开发收入
技术开发收入是指根据用户的需求,对自行研究开发的软件产品
再次开发取得的收入。
公司在劳务已经提供,收到价款或取得收款的依据,于技术开发项目投入用户试运行或取得用户的初验报告后确认收入的实现。
2、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发行人目前的收入主要由自行开发软件收入、系统集成收入及技
术支持与服务收入3类收入构成。
(1)自行开发软件收入
自行开发软件收入包括自制开发软件产品收入和定制软件收入。
1自制开发软件产品收入
自制开发的软件的产品主要包括信息安全产品及部分电子政务
软件和协同管理软件。
结合公司此类业务的主要合同条款,公司在将产品移交给购买方时,在交付并经购买方验收后确认收入。
2定制软件收入
定制软件主要包括部分电子政务软件以及协同管理软件。
结合公
司此类业务的主要合同条款,定制软件业务实质上是提供劳务,公司比照劳务收入确认原则进行确认,具体方法参见“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收入确认的原则和具体方法/1、收入确认原则”。
3如系统集成项目中包含自行开发软件收入,则该自行开发软件
收入的确认方法与以下系统集成收入的确认方法一致。
(2)系统集成收入
该项收入是指根据用户需要将整个系统中的外购软件、硬件按照
合理的方式进行集成,将整体方案提交给客户所获得的收入。
此类业务一般分为项目立项、集成实施测试、上线运行验收、运
维四个阶段,具体内容可参见“第六节业务和技术/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三)主要产品生产和服务流程”。
结合本业务的特点和主要合同条款看,会计上将完成集成实施测试阶段(以下简称初验)作为收入确认的标准,依据如下:
1在初验完成后,公司已将所有外购的硬件和软件移交给客户并
已全部安装完毕,投入试运行,同时试运行也已获得客户的初步确认,公司需要履行的主要合同责任和义务已经基本完成。
结合公司情况看,公司自成立以来从未发生已经经过初验而最终客户不予认可导致交易无法完成的现象,因此,公司及会计师认为,初验完成时,本项交易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
2在项目初验完成后,系统集成项目即投入试运行,与该项目相关的设备已经由客户进行管理和控制,公司只承担试运行期间产生的与公司相关的维护责任。
③从合同收款条款来看,一般在初
验合格后收款比例占合同金额的比例都超过50%。
4在初验完成后,一般合同的收入成本金额都已经非常明确,收
入和成本金额都能可靠地计量。
从上述情况看,公司的系统集成项目以初验完成作为收入确认的标准是合理的。
(3)技术支持与服务收入
技术支持与服务收入包括两类,一类是向进出口企业提供的质检
三电工程企业端软件的运维服务,该项业务为服务收入的主要来源;另一类为其他服务业务,主要是向客户提供系统维护、性能优化、硬件维护与备件更新、技术与应用咨询、产品升级等方面的服务。
技术支持与服务收入的确认的具体方法为:
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
对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收入总额、收款条件及期限均有明确约定的,根据合同规定在服务期间内分期确认收入;其他服务合同
在劳务已经提供,收到价款或取得收取款项的证据时,确认劳务
收入,跨年度的,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
本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将
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
劳务处理。
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
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具体地,本公司的收入确认原则方法:
1)系统集成项目收入:
(1)一般系统集成项目为一次性确认收入,即
服务已经提供,并经接受服务方验收合格,取得相关的收款依据时确认为收入的实现。
(2)复杂(分阶段)的系统集成项目为分阶段确认收入,即工程项目服务已分阶段提供,接受服务方或并工程监理
第三方,根据工程进度检验情况确认工程结算报告,公司据此开出
结算票据取得相关的收款依据时确认收入实现。
2)技术服务项目收入:
主要是指为各类系统集成项目提供后续的
维护、改造及支持服务。
收入确认的原则方法:
根据服务合同,在服务期内维护及支持服务已提供并验收合格,公司开出结算票据或
已取得收款的依据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3)技术转让项目收入:
主要是指公司自主或联合研发的软件系统转让项目。
收入确认的原则方法:
根据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已转让并
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4)商品销售:
主要指公司销售的光通讯产品,收入确认的原则方法公司产品已经发出,已将产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
入已收到或取得了收取货款的证据,并且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
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实现。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为:
自行开发研制的软件产品销售收入、系统集成收入、定制软件收入、系统维护收入。
其中自行开发研制的软件产品销售收入、系统集成收入合计数为上图中的软件及集成收入;定制软件收入、系统维护收入合计数为上图中的技术开发及服务收入。
各项业务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①自行开发研制的软件产品销售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本公司自行开发研制的软件产品业务是指由本公司开发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
其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为:
按签订的软件销售合同进行核算。
本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确认收入。
本公司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其研发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
②定制软件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本公司定制软件业务是指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和客户委托开发业务。
其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为:
按签订的软件开发合同进行核算。
开发项目在同一会计年度开始并完成的,在完成时确认收入;
如果开发项目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会计年度,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开发的完工程度确认收入。
3系统集成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本公司系统集成业务是指按照客户需求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并通
过本公司产品和外购原材料(设备等),以工程形式对整体解决方案进行实现。
其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为:
对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
减去本公司产品金额后进行核算。
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确认相关的收入。
4系统维护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本公司系统维护业务是指本公司对出售的产品在一年免费服务
期后的技术服务、二次开发服务业务以及其他为客户(包括使用非本公司产品)进行的技术咨询、技术支持等服务。
其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为:
按签订的系统维护合同进行核算。
在系统维护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
神州泰岳
再回头来说说上面的数据差异。
一个很直观的感受是:
两任会计
师对2006年和2007年收入确认有分歧,并进入导致两份报告对同一期间的成本/费用也产生差异,相应地资产负债表的部分科目自然也有差异。
考察神州泰岳2006年〜2007年的收入构成,我们可以发现,尽管以飞信为代表的技术服务收入在2007年已占到接近三分之一
的份额,但在此两年期间,软硬件销售和系统集成仍是公司的主要业务。
作为前任券商员工,本人亦曾短暂参与过神州泰岳的上市工作,因此大致了解,以“系统集成”名义销售的硬件产品曾是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
在多个半公开培训场合,本人也多次了解到证监会会计部郭旭东对IT企业通行的系统集成收入确认原则有异议。
篇二:
收入确认原则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原则
居民企业:
①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②依照外国法律成立在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
①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
内,但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的企业;②在中国境内无机构、场所,有来源来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登记注册地标准及实际管
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一)一般收入的确认
销售货物收入确认的一般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①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
有实施有效控制;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④已发生或将
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特殊收入的确认
(三)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1.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即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
企业外销货物的成本要包括不得免征和抵扣的增值税。
2.费用,可扣除的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及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3.税金
4.损失:
①损失的范围: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
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②按损失净额扣除: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③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5.其他支出
篇三:
提供技术服务的交易结果确定收入,必须同时满足的条件有
()。
A.收入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
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
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
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
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
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
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
程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