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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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城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违法占地的表现形式为未经批准占用土地,主要是指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合法用地批准文件或未办理用地批准手续而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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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设实力武平、宜居武平、幸福武平,有效整治城区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现象,规范土地利用行为和城乡建设行为,净化城市建设环境。
3月中旬开始,根据县政协主席会议安排,县政协调研组深入平川镇、城厢乡及国土、城建、市容、林业等各部门,通过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听取情况汇报等形式,全面了解情况,认真交换意见,达成基本共识,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县认真实施经营城市战略,加快闽粤赣边生态形山水园林式县域中心城市建设,城市规模不断扩展,城市环境不断改善,城市形象不断提升,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但是,不容乐观的是,随着近几年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市场的日益火爆,群众对城区住房的刚性需求,导致我县城市建设秩序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突出表现为城区范围内违法占地行为更加猖獗,违法违章建设现象愈演愈烈。
据不完全统计,XX年—XX年平川镇发生违法建设行为589户,违法占地面积23000平方米,其中违反城市规划的有416户,占71%;城厢乡发生违法建设行为276户,违法占地面积39000平方米,其中违反城市规划的有177户,占64%。
XX年至今,县城建监察大队共清查出未批擅自拆旧建新户299户,扩建违法违章建筑138户,占地面积约49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
目前,城区“两违”行为有增无减,遍布县城规划区的每个角落,仍呈高发态势。
从各部门的巡查登记可以发现,工业园区、重点项目、开发用地规划到哪里,乱占乱建现象就会迅速延伸到哪里。
如省道205线新开公路两侧,乱占乱建行为正伺机而动。
虽然在近年来,特别是去年10月份以来,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县有关部门加大了打击力度,开展了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两违”专项集中整治行动。
但是,毕竟占地违建现象点多面广,囿于当前行政执法机制、力量等各方面的原因,收效甚微。
西拆东建,屡拆屡建。
一时难以扭转工作的被动局面,无法从根本上有效遏制“两违”现象。
二、“两违”形成原因
1、利益驱动。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区住房的刚性需求日趋增长,大量务工经商就业人员和进城就读伴读人员需要在县城购房安顿,导致房屋出租价格持续上扬,住房需求旺盛。
在目前房地产市场火爆、商品房交易价格高企,群众购买力相对不足的前提下,购买价格较为低廉的小产权房、违建房、简易房便成为这些群众的首选。
由于违法违章建筑短期内即可完成,很快取得收益,既无需办理任何手续,也无需交纳税金,违法成本极低,有丰厚的获利空间。
因而,使违法者不择手段,铤而走险,以家庭住房困难、危房改建等为借口,编造众多理由借机违建抢建,实施各种违法建设行为,牟取暴利。
同时,一部分农户钻房屋征收拆迁政策的空子,利用双休日、节假日,甚至夜间突击行动,大建“隔夜楼”、简易房,利用晒场、院墙等兴建地上建筑物,抢搭乱建,违章加层,赚取大量拆迁补偿安置费,一夜暴富的大有人在,导致其他人竞相效法,违法建房现象增多。
2、漠视法律。
虽然土地管理和城市规划建设法规早已颁布实施,而且有多年的守法执法基础。
但是,由于受市场因素和利益因素的牵动,一些不法分子唯利是图,牟取暴利,藐视法律,抗法不遵;部分群众逐利跟风,贪求速富,守法意识淡漠,明知违法而为之。
尽管各级政府三令五申,强力干预,但为了自身利益,依然我行我素,见缝插针,无视城市规划而偷建抢建。
不但不配合、不支持政府的整治行动,反而采取极端方式,暴力抗拒拆违行动。
如平川镇西厢村王某云、城厢乡南通村刘某文,竟然在城区重要地段违法兴建7层、9层各20多套商品公寓房,建筑面积都将近三千平方米,并部分销售获取超额利润,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有关部门几次组织强制拆除,都因其家族抗法阻挠而中止,性质恶劣,气焰嚣张,影响极坏。
由于打击不力,侥幸得逞,可以获得普通人几辈子都难以奢望的暴利,周围已有多人渐次跟进。
3、制度缺失。
XX年4月我县将县城规划区范围扩大到平方公里后,扩区新增了平方公里。
该区域内村民申请建房原只须缴交少量的审批费用,扩区后审批土地须增加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费、放样费等(一幢高3层半占地8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平方米的楼房,约须缴费14000元左右;还不包括村级收费),加重了建房负担,村民不堪承受缴费之重,干脆不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利用旧宅基地,空闲地等从事违建,形成大量事实上的违法建设行为。
XX年县政府出台的《关于在县城规划区内严格控制私人建房的通告》(武政[XX]4号)文件颁发以来,规定城区规划区范围内不得审批私人建房。
导致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大量危房户、住房困难户、地质灾害受灾户无法审批取得建房用地,严重压制了群众改善住房条件的正当要求。
同时,一部分异地安置的造福工程和地质灾害搬迁户,虽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但因为家庭普遍困难,无力购买商品房,只好在城郊结合部买地建房,又受到建房审批用地规定所限制,难以取得合法的建房许可,导致上述人群不得已置政策法律于不顾,选择甘冒风险进行违法建设。
XX年12月县政府为纾解群众用地矛盾,出台了《县城规划区个人建房管理规定》(武政[XX]569号)文件,但基层干部群众普遍反映该文件规定的审批程序太过繁杂,整个审批过程耗时长,实际难以操作和执行。
据不完全统计,XX年至今,新的县城规划区大约有800—1000户群众需申请建房;该文件出台后,只有3户村民的建房申请获得批准。
由于只堵不疏,刺激了违法占地建设行为的发生。
4、合力不足。
一是基层组织工作不力。
乡(镇)、村两级在日常巡查和监管方面敷衍塞责,发现不报告,报告不及时,落实不到位,造成工作脱节。
一些村级组织没有把好第一道关,对本村发生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情况视若无睹,好象于己无关,不敢如实报告,不敢出面制止,存在怕得罪人的思想顾虑,听之任之。
个别村干部甚至通风报信,暗中参与小产权房建设,带头侵占耕地,毁林整地,搞违章搭建,攫取非法利益。
二是利益分配机制不畅。
乡(镇)政府在制止违法建设方面没有行政执法权,不能及时主动地把违法建设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
土地审批管理处罚权限上收后,乡(镇)政府没有经济利益,缺少工作经费,治理“两违”只有出力的份,还要倒贴经费,增加支出;这个情况,村一级尤甚。
也主观上削弱了基层的工作积极性,影响了工作成效。
三是强制拆除的程序繁琐。
城建、国土部门查处违法建设,依法拆除违章建筑,按照规定从立案下达告知书到申请强制执行至少需时三个月。
因现时违法建房手段先进,全部用机械操作,商品混凝土浇筑,施工快捷,顷间即可建成。
等到三个月后手续办妥,违建户早已入住,加大了强制拆除的难度,耽误了执法的黄金时间。
这些违法违章建设如没有得到及时制止和拆除,造成部分群众误判,认为政府执法不严,有机可乘,助长了“两违”对象的投机心理和嚣张气焰。
四是部门配合不到位。
政府职能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各自为政,各行其事的现象,没有按照职责分工,协同作战,恪尽监管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在城区个人建房的鉴定、勘察、会审、批复过程中,没有相互配合、共同把关。
在发现城区“两违”现象后,没能经常通报情况,联合会商,共同出击,最大程度地发挥部门联动的行政效能。
县政府“武政[XX]30号”文件有关“个人未取得合法用地和规划许可手续建房的,供电、供水部门不得通电、通水”的规定,实际工作中成为一纸空文,相关单位根本没有执行。
5、打击不力。
近年来,各职能部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开展打击违法占地、拆除违法建筑的专项行动。
工作中经常遭遇违建户群体性对抗,黑恶势力阻挠执法,甚至恐吓、围攻等暴力抗法行为,承担了较大的风险和压力。
但是,由于违法占地建设现象由来已久,没有得到及时的清理整治,积案严重,需要处理的历史欠账太多,旧帐未还又添新帐。
目前小产权房、违章搭建、侵占耕地、林地等违法现象遍地开花,职能部门面临着更大的工作压力。
虽然县土地执法监察大队、城建监察管理大队临时增加了人员,但因为执法手段落后,执法工具简陋,面对韧性十足、愈挫愈勇的违建户,确实难以应对;以至于东奔西突,疲于应付,却效果不彰,使“两违”现象无法得到有效遏制。
加上执法队伍不from本文来自高考end稳定,经费不足,聘请的临时人员多,待遇较低,流动性大,影响了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对策建议
1、强化宣传,认清“两违”行为的现实危害性。
首先,要广泛深入宣传《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通过声势浩大、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开展整治“两违”工作,是坚持依法行政,实施城市发展战略的现实需要;是打造“三个武平”,巩固国家级“文明县城”创建成果、改善城市发展环境的必然要求。
其次,要形成社会共识,认清“两违”现象的严重危害性。
违法占地建设行为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的尊严,扰乱城乡建设秩序,掠夺国家土地,破坏城乡建设规划,是不容忽视的违法行为。
大量的小产权房和违建房没有正规的地质勘探、工程设计,质量监理验收等必经程序,本身存在质量安全缺陷;从事违法建设的施工队伍没有资质,技术落后,设备简陋,为图快建而赶工期,建筑质量堪忧,可能存在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一些违法建筑严重违反城市布局,擅自更改规划,侵占公共通道、泄洪河道,毁坏公共设施,一旦出现火灾、洪灾等紧急情况,消防、急救车辆无法通行,直接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违法占地建设存在巨大的获利空间,只要得手,短期内即可获得大多数受法群众可能终生都难以取得的财富,使周边群众心理严重失衡,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也诱使极个别干部利欲熏心,暗中参与,直接或间接充当“保护伞”,助长了社会不良风气;兴建售卖小产权房等违章建筑,形成非法的隐形市场,造成国家税收XX县级财政收入的大量流失,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致使城市建设用地紧缺,影响市容市貌,阻碍了城市健康发展。
2、治乱用重典,严厉整治“两违”现象。
关于城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各类报告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实行县、乡(镇)、村领导负责制,实施最严格的巡查、报告、监管、通报、究责等相关制度。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县、乡(镇)、村责任倒查问责制度,切实贯彻“重在基层、守土有责”的目标要求。
要进行严格的制度设计,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将整治“两违”的具体任务和责任分解到乡(镇)、村,开展经常性检查、常态化管理,实行定期考核,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评先奖优,励勤罚懒。
对工作不力、推诿卸责、造成工作缺失,导致“两违”现象严重发生的乡(镇)及其职能部门,对责任主体实施效能告诫,追究领导责任。
对本村“两违”现象发生情况不敢制止,避重就轻、隐瞒不报的村级组织,依规定追究负有监管责任的村级组织负责人的责任。
二是采取超强措施,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
按照“区别对待、分类处置”的原则,区分不同情况,明确打击重点,利用行政、经济、法律、税收等强制性措施,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
对于严重影响城市规划、侵占城市道路和公共绿地乱占乱建、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利用耕地、林地违法建设小产权房的,一律强制拆除或者没收房产;依法追究开发商、村集体等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且出售小产权房的农户不得重新申请宅基地。
对符合城镇建设规划,建筑质量达到合格要求,利用村内空闲地、旧宅基地、旧屋拆建等建设的违法建筑,在补交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后,给予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或者由政府按成本价收购,转为保障性住房,安置出售给住房困难户。
对出让、转让集体土地,联户审批、联户开发小产权房分割非法利益的,应责成停建停售,其中划分地块对外出售待建的土地,责令退还。
对新发生的正在建设中的违法建筑物,一经发现应立即拆除,将违建现象消灭于萌芽状态,不要让违法者心存侥幸。
对以往已对外销售,购房户已长期居住的小产权房及违建房,要进行全面清理,盘清存量,对开发商课以高额税收或者强制罚款;个别通过非法经营牟取暴利,数额较大符合立案条件的,公安经侦部门要主动介入,调查取证,依法按非法经营罪立案处理,追究其刑事责任。
要对“两违”行为多层面、全方位实施管控和打击,压缩其获利空间,提高违法成本,迫使其无利可图,甚至蚀本,使其承担严厉的经济和法律双重制裁。
三是完善房屋征收补偿制度。
对趁重点项目开发,重大公共建设实行房屋征收的机会,利用现有住房为依托建设的违章加层、临时搭建、简易房、“隔夜楼”,企图套取征地拆迁补偿的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一律不予拆迁补偿。
四是健全究责查处机制。
针对一些无视政策法律规定,敢于顶风作案,暗中参与侵占耕地林地,进行小产权房、偷建抢建等违法建设,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收受贿赂,贪赃枉法,亲自出马或委托别人出面讲情、妨碍办案,干涉执法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介入,从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利用媒体等向全社会曝光;严格依法办事,严肃党纪政纪,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维护公正执法形象。
3、部门联动,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由县政府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县规划、国土、公安、建设、安监、监察等多个政府部门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便于工作的协调和开展,及时研究解决“两违”整治中的困难和问题,定期通报和研究禁违控违工作。
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做到信息共享、信息互通,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制定查处工作方案或预案,形成有效的沟通模式和联动执法工作机制。
建议成立兼容国土、市容、公安经侦、林业公安等部门执法职能的综合执法局,给予适当的正式编制,购置必要的机械和设备,专职从事“两违”整治工作。
要明确责任,强化源头巡查管理,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拆除一起,露头就打,严格控制新的违建行为,防止出现反弹。
借鉴和推行龙岩中心城市主城区近期整治“两违”现象的强势做法,各部门要围绕有效整治“两违”的工作目标,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构建一个常态化管理、快速反应、公正执法的工作机制,做到令行禁止。
电力和公用企业要对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停止供电、供水、供气;公安部门要对非法经营、毁损林地林木从事违法建设,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及时立案作出处理;法院要对申请强制执行、刑事责任追究的“两违”案件及时审结;国土部门要加强耕地及城区土地的巡查管理,严格履行监管职责,不得受理违法用地登记申请;房管部门停止办理违法用地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发改局不得办理违建项目审批、核准手续;工商部门要对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作为经营场所的企业停止办理工商登记,已经办理的予以吊销执照;建设规划部门要停止办理相关项目建设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金融部门要停止发放相关项目贷款。
对于不配合不支持、造成工作失职的部门和单位,一经发现,依照规定严厉追究相关领导和办事人员的责任。
4、照顾群众的正当需求,解决群众住房困难。
积极探索“堵”和“疏”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在实施对“两违”现象严厉打击的同时,加大对住房刚性需求的疏导力度。
一是调整城区个人建房的政策规定,放宽个人建房审批条件。
二是简化建房审批程序,降低涉房审批收费。
实行一表式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审批手续。
三是对城区范围内的农村贫困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及其他特困群众,照顾适用城镇居民廉租房安置政策,解决其住房困难。
四是统筹安排集中安置点,解决群众建房用地问题。
5、提高执法人员待遇,关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工作成败,关健在人。
要从有效开展“两违”整治、促进城市建设健康发展为出发点,切实解决行政执法队伍目前面对的诸多困难。
从政治荣誉、经济待遇、执法装备等方面,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为执法人员开展“两违”整治保驾护航,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使他们专心执法,解除后顾之忧。
每年安排23个事业编制的招聘指标,照顾县土地执法监察大队、城建监察管理大队的临时聘用人员,通过考核,择优录用。
同时,以感情和待遇留人。
适当提高他们的工资待遇,使他们觉得工作有目标、事业有奔头、个人有发展,切实感受到县委县政府的关心和厚爱。
要针对违法对象不断变换的违法手段,根据当前执法需要,购置部分大型拆除机械,改善设备条件,提高后勤保障能力,解决执法工具落后、执法效率低下的问题。
要适当解决乡(镇)、村级组织开展“两违”整治所必需的工作经费,并根据工作实绩和执法产生的效益,提高经费补助,增加乡(镇)、村收益,使其不但要出力,也能得好处,不至于倒贴工作经费,减轻支出负担,更好地为整治“两违”现象而加倍努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