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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焊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保证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的发展,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望严格遵守执行。

1.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训练的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才能进行上岗操作,并持证上岗;(在有效期内)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合格的安全帽,系紧下颚带,锁好带扣,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合格的安全带,系挂牢固,高挂低用;

3.进入现场后禁止吸烟、禁止酒后作业、禁止追逐打闹、禁止串岗、禁止操作也自己无关的机械设备,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4.进入施工作业时,先检查熟悉作业环境,若发现不安全因素、隐患,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立即停止作业,及时要求有关部门处理解决。

5.现场所有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严禁私自移动和拆除,如需要移动和拆除的必须经有关负责人审批后,在确保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才能拆除,并在工作完毕后立即复原。

6.施工人员必须身体检查合格,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及55岁以上人员,不允许从事本工种的工作。

7.所有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并由班长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上岗作业,在施工过程中,中途不允许随意更换人员,若更换人员需经过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并由班长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后方能上岗,否则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外施队自负。

电焊工

1.焊接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进行焊接作业时旁边必须有灭火器或水桶,设看火人,进行焊接作业人员需将特种作业证随身携带。

2.雨、雪、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天气不得露天作业。

雨、雪后应清除积水、积雪后方可作业。

3.作业前应检查焊机、线路、焊机外壳保护接零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内、进行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以及受力构件上焊接和切割。

5.施焊地点潮湿,焊工应在干燥的绝缘板或胶垫上作业,配合人员应佩戴电焊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

应定期检查绝缘鞋的绝缘情况。

6.焊接时临时接地线头严禁浮搭,必须固定、压紧,用胶布包严。

7.工作中遇下列情况应切断电源:

改变电焊机接头;移动二次线;转移工作地点;检修电焊机;暂停焊接作业。

8.高处作业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与电线的距离不得小于2.5m;必须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并系在可靠的构架上;必须在作业点正下方5m外设置护栏,并设专人值守。

必须清除作业点下方区域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使用盔式面罩。

焊接电缆应绑紧在固定处,严禁绕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业;必须在固定的平台上作业。

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设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

9.焊接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用其他的接地保护装置。

10.焊接电缆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以方便过往车辆通行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11.焊把线不得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缝旁。

不得碾轧焊把线。

应采取防止焊把线被利器物损伤的措施。

12.清除焊渣时应佩戴防护眼镜或面罩。

焊条头应集中堆放。

13.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必须将地线和把线分开。

电焊设备

1.电焊机必须设单独的电源开关、自动断电装置。

电源开关、自动断电装置必须放在防雨的闸箱内,装在便于操作之处,并留有安全通道。

2.电焊机的外壳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接零。

必须定期检查电焊机的保护接零线。

3.电焊机电源线必须绝缘良好,长度不得大于5m。

4.电焊机焊接电缆线必须使用多股细铜线电缆,其截面应根据电焊机使用要求选用。

电缆外皮必须完好、柔软,其绝缘电阻不小于1MO。

焊接电缆线长度不得大于30m。

5.电焊机安装在专用防雨、防砸棚栏内,控制箱内安装防触电装置,控制箱安装在防护栏一端预留位置。

电焊机的控制箱必须是独立的,容量符合焊接要求,控制装置应能可靠地切断设备最大额定电流。

6.电焊机一二次侧防护罩齐全,电源线压接牢固并抱扎完好无明露带电体,把线与焊机采用铜质接线端子,焊把线长度不大于3米,并且双线到位,导线完好无破损。

气焊工

1.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气焊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专业操作证的电气焊工并持证上岗;(在有效期内)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入场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并由班长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后才能上岗作业;

3.气焊(割)作业人员要穿灵便的耐火工作服,要求上衣不准扎在裤子里,裤脚不准塞在鞋(靴)里,手套套在袖口外,戴护目镜。

4.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合格的安全帽,系紧下颚带,锁好带扣,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合格的防火安全带,系挂牢固,高挂低用。

5.进入施工现场禁止吸烟,严禁酒后作业,严禁追逐打闹,严禁串岗。

严禁操作与自己无关的机械设备,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6.进入作业地点时,先检查、熟悉作业环境。

若发现不安全因素、隐患,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立即处理,确认安全后再进行施工作业。

对施工过程中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要求有关部门处理解决。

现场所有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标志等,严禁私自移动和拆除,如需暂时移动和拆除的需报经有关负责人后,在确保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才能拆除,并在工作完毕(包括中途休息)后立即复原。

7.焊接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8.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

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

再关闭氧气阀。

9.点火时,焊炬口不得对着人,不得将正在燃烧的焊炬放在工件或地面上。

焊炬带有乙炔气和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容器内。

10.作业中发现气路或气阀漏气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11.作业中若氧气管着火应立即关闭氧气阀门,不得折弯腔管断气;若乙炔管着火,应先关熄炬火,可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止火。

12.高处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瓶不得放在作业区域正下方,应于作业点正下方保持在10m以上的距离。

必须清除作业区域下方的易燃物。

13.不得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

14.作业后应卸下减压器;拧上气瓶安全帽;将软管盘起捆好,挂在室内干燥处;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15.冬天露天作业时,如减压阀软管和流量计冻结,应使用热水(热水袋)、蒸汽或暖气设备化冻。

严禁用火烘烤。

16.氧气、乙炔瓶必须配有防震圈及安全帽,搬运和使用时严禁撞击。

17.开启氧气瓶阀门时,操作人员不得面对减压器,应用专用工具。

开启动作要缓慢,压力表指针应灵敏、正常,表面无损坏。

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必须保持不得小于49千帕的压力。

18.严禁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作业。

19.氧气、乙炔和油类易燃、易爆物体要单独存放,存放地点要有严禁烟火标志,使用时两瓶间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米。

工程劳务合同书

甲方:

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本着平等、自愿、公正、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单价含完成所承包工程的一切必要及附属工作(即交付完整、合格产品,具体工作内容在工程量清单说明中)并维修到缺陷修复期满。

4、承包范围:

第二条工期

本合同定于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工期个月;除发生不可抗力(或业主原因)外,每推迟一天罚元,但最多不能超过天,否则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除出场,同时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第6款办理。

第三条工程数量

1、数量的计算,依据施工图纸和现场实际测量资料,如图纸数量大于实际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如实际数量大于图纸数量,只有在业主认可且已计量的情况下,才能以实际数量为准。

2、具体工程数量的计算方法按工程量清单说明办理。

第四条工程造价

1、工程项目总价约元,单价元/平方。

2、工程项目单价包含的内容:

指完成质量合格的工程项目且合同规定应单独计量的工序单价费用。

包括工程修建及其缺陷修复中所需的一切劳务(包括劳务的管理)。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小临设施、施工风险、工程结束后的现场清理以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

3、本工程施工均含完成本项工作所有的工作内容和缺陷修复,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等的费用。

除清单所列项目外,其它与本工程项目内容有关的施工项目应作为完成本项工程的辅助工作,费用含在相关项目中,不再另行计价。

4、新增工程项目与本合同同类或相近项目依据原合同单价,无单价或近似单价的,在施工前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不交乙方施工,乙方直接施工的按原合同工程的附属工作考虑,不增加费用。

5、所有单价均不含税金,税金由甲方上缴,如乙方需要甲方可向乙方出据纳税证明。

第五条工程变更和签证的确认

1、工程变更与签证数量的确认采用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的原则,由经办人、施工技术部、现场负责人签字,交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予以认可,否则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1款办里。

2、工程变更与签证单价确定,采用原合同单价或近似单价,无单价、近似单价,由甲方计划合同部根据原合同作价原则确定一个新的价格。

同时复核该变更或签还是否与以前重复,并根据合同否定不合理的或与合同矛盾变更签证,

第六条计量、支付、结算

1、本工程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

2、甲方每月对乙方完成的合格工程项目进行暂时计量支付,每月下旬为计量上月完成工程时间(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计量时间和支付时间做出调整)。

工程数量与单价按本合同第三、四、五条办理。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3、工程完成经甲方、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办理结算。

4、每次支付当月计量的70%,扣留30%作为质量保证金,乙方承担工程全部结束,办理结算,返还10%;剩余10%,在甲方整个工程缺陷责任修复期满,业主质保金到位一个月内,扣除应承担保修费后全部无息返还(以上百分比是以计量或结算为基础计算的)。

5、甲方每期向乙方支付款项时均应扣除:

(1)甲方向乙方所供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

(2)乙方向甲方所借的费用;(3)甲方向乙方开据的罚款票据金额;(4)合同规定应扣除的其他款项,

6、如业主对工程延期支付,甲方对乙方的拨款相应延顺

7、对乙方的支付,必须用于本工程的人工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停止下期支付,并按当期计价的10%罚款。

每期工程款拨付时乙方应将上期拨付资金使用情况上报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同时将上月工人签字的工资表复印一份交到甲方财务部门

8、若现场发生甲方调动乙方人员的情况,乙方应及时进行签认手续并在当月的计量支付中办理计量,未按期办理的,甲方将不予认可。

9、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计价:

(1)工程质量不合格,已明确要求返工或已返工,但工程质量未经甲方验收确认和未填写事故质量报告的项目,

(2)变更增加工程项目手续不完备的工程项目。

(3)工程质量未经甲方评定或未经甲方质检工程师签字认可的项目。

(4)其他违背合同规定的项目。

10、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中间计量支付工作,并派出相关人员,服从甲方统一安排(包括计量器具的要求和计量方法及其计算的采用等)。

11、双方协商同意:

凡对工程数量、工程变更、临时工程签证、综合劳务单价,及工程总价款等的认定需由甲方项目经理签字方产生法律效力,甲方其余人员均为过程中的签认,不产生法律效力,也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12、计量(验工计价)只是暂验或估算,作为平时拨款的依据,不作为计算的依据,对验工中的错误在后期的验工计价或结算中均可以修改。

13、甲方对乙方下达的施工计划等文件只是对施工的预估,具体能否完成、完成多少,还要看实际真正完成的数量,因此以上文件不能作为验工计价和结算的依据。

14、监理、业主等对变更的签字只是变更审批工作的中间环节,是为变更做的工作的一部分,并不一一定真正批复,只有变更批复文件才是真正对变更的批复,双方承认,变更签证等中间环节资料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验工计价和结算的依据。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第七条质量、验收

1、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95%以上,乙方承担工程部分不得影响整个工程创省部级优质工程。

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实施工程全面创优,乙方要服从甲方有关此方面的安排和部署(包括技术措施),此费用已含在单价中,由乙方自己承担。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图纸、技术交底、技术规范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否则每发现一次除罚款10000 元外,并自承担处理的一切费用和责任;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除出场;另外为了避免偷工减料,如材料节约不给乙方任何奖励和节余的材料费,对乙方材料如超用按本合同材料供应相应条款办理。

4、工程质量实行一票否决权,工程质量(甲方提供的砼强度不够即试块不合格达不到标准,一律返工,乙方自己承担所有责任费用外,另罚款元/次,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杜绝隐瞒不报,致使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5、按甲方要求,自费做好贯标工作,否则,影响甲方贯标认证的。

应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6、按甲方要求,乙方自费做好本辖区内迎接上级检查的整理、准备工作。

7、甲方根据验收规范,会同监理、业主进行验收,乙方应积极配合。

第八条乙方驻工地代表和主要人员

1、乙方合同签定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2、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3、乙方驻工地支术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4、乙方驻工地代表及技术负责人需更换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能更换,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5、乙方施工现场主要人员(工地主管和技术、财务、物资负责人) 必须得到甲方的认可,且必须持有法人委托书,能够胜任所负责的工程技术和管理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不称职的人员。

以上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地,若要离开必须向甲方对口部门主管请假,否则甲方将按缺席人数以每人每天5000 元对乙方进行处罚。

6、乙方必须保证施工现场至少有一名精通测量、试验和工程技术的专业人员,全权负责工地上的技术事宜。

此人员要求有专业技术职称或上岗证,且经甲方考察具备以上能力。

乙方的技术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测量、试验、技术员等)要服从甲方技术负责人及技术部门的管理。

7、乙方不得聘用素质低劣、品行不正,以及法律不容许的人在施工范围内工作,并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的思想、安全、质量教育。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8、乙方要加强劳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如出现任何违法乱纪或刑事案件,后果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办理中间计量和最终结算手卖,特别是付款事项,必须由合同签定人或其指定的委托人(委托证明签字、按手印时必须有甲方人员在场),否则不予办理。

10、乙方各专业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关有效证件才允许上岗,不得无证作业。

11、乙方必须配备专职电工和安全员在岗,负责施工现场的用电和安全施工事宜,

第九条甲方责任和权利

1、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监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有权发出停工令和返工令,甲方有权对乙方开据罚款票据。

负责联系监理等对每道工序的检查与验收。

2、负责对验收合格的工程,及时验工计价,拨付工程款和办理竣工结算。

3、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单位、地方各级政府等的联系和协调工作,有关乙方引起的协调,协调中支付第三方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和交付。

5、甲方及监理人员对乙方的任何认可和指导均不能免除和减少乙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乙方责任和权利

1、自费负责乙方调遣及自己生活区和施工.辖区的场地平整、区内用水、用电、道路等小临设施的修建、使用与维护管理、恢复等工作和费用,修建地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标准须报甲方审批。

2、上足设备和劳力,满足施工要求。

管理和技术人员、特殊工种要持有效证件上岗,根据当地要求,自费为自己的职工办理暂住证。

3、负责工程局部测量和施工中的放样及试件制作(承担试件的材料费)、检验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配合甲方做好测量和试验工作,服从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4、服从甲方在施工中的统一调度,处理好与本工程段其他施工队伍的关系。

处理好与其他工程项目施工干扰问题,义务为其他队伍提供方便,服从甲方统一调度,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甲方增加相关费用,

5、负责填写竣工验收等的基础资料(表格由甲方提供)。

6、根据甲方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阶段目标计划要求,合理组织,科学施工,确保合同工期和各项目标计划按期实现;合同签定后20日内上报给甲方总体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

7、按期向甲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月工程统计报表,质量安全事故报表,工程形象进度及其报表资料。

8、乙方处理好来自任何一方发生的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配合甲方的计量支付、质量、安全、进度、现场管理。

11、清理和环境保护按甲方与业主的要求办理,达不到该标准,按甲方核定的费用进行扣款,12、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如甲方需要对工程项目进行调整,乙方无条件地服从。

13、乙方服从甲方发放民工工资的安排,由乙方每月上报《民工出勤及工资申请表》由甲方审批后分次发放,第一次在申请表递交后二个月内按实领工资的70%发放,剩余工资在分包工程结算前后一次性发放。

所有工资合计不超过验工、结算工程款的90%,否则一点都不得发放;发放后,在乙方工程款中扣回或相当于付乙方工程款。

14、所有工资的发放要看甲方从业主计量支付情况而定,如业主支付延后,甲方付乙方民工同样延后。

乙方管理自己所带民工,不能因工资延迟发放而出现上访、聚众闹事,如发生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因起的上访、聚众闹事,影响业主、监理、项目部(甲方)正常工作,甲方有权根据情况给予乙方500-50000元罚款,同时按上报工资表的20%对参加闹事民工进行罚款。

15、乙方撤场之前必须将当地的民工费、材料费等外欠款清还完毕,保证不因外欠款问题影响甲方施工和损害甲方企业信誉,否则甲方将从乙方剩余工程款或质量保证金代乙方支付,并有权对乙方作出一定处罚。

16、乙方不得以甲方项目部或项目部工程处、队等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乙方对外所签订的合同责任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材料等供应

1、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乙方不得自行生产和采购:

;不论乙方是否从甲方领取,甲方将按设计用量和合同所附材料单价(或其注解) 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品种及收费价格见一览表(供货到现场仓库,验收、卸车、看管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3、材料的管理:

严格按甲方要求(或贯标要求) 进行分类堆放、标识、保管,费用由乙负责。

4、中供材料按计最情况逐月扣回(如验给乙方),如乙方使用甲供材料在其承担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消耗量内(不计损耗) 按合同所附材料单价计算;当市场价高于所附单价时,用量超过部分按市场价格加10%的费用计算。

乙方使用甲方机械台班费的扣留按合同及附件执行,

5、除甲供材料外,其他材料费用自理。

6、水、电由乙方自行解决,若利用甲方供电的,用电数量为正常消耗量加损耗量。

7、如在合同执行期间甲、乙方临时互相调用零工及机械设备,按附件-3《零工及机械工作小时单价表》计算,并与计量支付和工程结算同时办理。

第十二条安全

1、在施工中,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行业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重视施工现场作业安企,制定安全措施,作好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工作。

2、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的安全事故处理及一切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安排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段内的一切安全,经常检查设备、机械、安全标志的完好情况,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3、为了保护工程、保障施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在必要的地点和时间内,乙方应设置照明、安全警戒标志和看守(自费在泥浆池、弃淤塘、深挖路堑等周围设栏杆和标志,在高压线前后设限高架等等)。

同时作好劳动保护保证措施及相应工程项目要求的硬件措施,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4、一旦发生伤亡事故,乙方必须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急教机构,甲方代表应按规定向上级安全、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5、乙方必须接受甲方进行施工技术安全措施的监督、检查,配合甲方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条件,绝对服从甲方的统一部署。

6、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规,自费为所属施工人员、施工财产购买相关保险,并将所购买的人身保险和工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到甲方计划部门。

乙方因施工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负。

乙方因自身看管不当造成财产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负。

7、在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和安全保障措施,以保护工程周围居民和建筑物的安全,并承担所需的费用,若因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补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文明施工

l、乙方必须坚持文明施工,争创标准化施工现场,满足业主、监理及甲方的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2、若因乙方现场施工不能符合标准化现场施工的要求,造成甲方受到相关单位的批评及处罚,甲方将在原处罚基础上加倍处罚乙方。

3、乙方应尊重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习惯,严禁发生有损甲方企业形象的事情,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10000元的罚款。

4、严格现场管理,做好文明施工,积极配合甲方接受甲方、监理、业主等组织的各种检查;项目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和环境保护,消理和环境保护的标准按甲方与业主的合同要求办理,达不到该标准,按甲方核定的造价进行扣款。

由于现场文明施工而增加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5、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工程范围内外开挖、砍树、挖草、烧火、搭建结构物、弃物、堆放等等所有工作,否则,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赔偿。

第十四条工程缺陷责任修复

1、根据业主要求,工程缺陷责任修复期为壹年,自业主给甲方签发交工证书之日算起。

2、在此期间内,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应立即派足人员进行维修。

3、甲方保留自行维修的权力但在维修前首先通知乙方及时派人前来共同确认;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派人确认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确认其维修工程量和费用,费用从乙方保修金扣除,不够乙方应按实赔付。

4、乙方无力维修的,参照第3款执行。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合同签定前,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交纳保证金后,5 日内签定合同,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并另行选择劳务合作队伍。

进场后,将抵押进场等设备作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另签一份设备抵押履约质保金协议),没有甲方签字不得退场。

待乙方工程完成并结算完毕后一次性清算无息返还,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如有违约,甲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作为罚金,超额部分按实赔付。

2、乙方在施工中将工程转手他人,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且被转手的施工单位(个人)将被清除出场。

3、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工程下马、停建、缓建、工程款不到位等,应当免除甲方责任,承包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起诉甲方。

4、由于乙方施工不当或未按时完成影响下道工序施工时,为保证整体计划不受影响,甲方测量计算影响下道工序施工的工程数量和项目,并核实进行处罚。

5、对于由于工期、质量、安全达不到合同或有关规定要求或不听从甲方领导等原因而被清理出场。

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退出现场,否则按5000元/天罚款;对乙方已完合格工程的结算,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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