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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P临床试验方案样本

 

吗啡(MOP)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

临床实验方案

 

产品通用名称:

吗啡(MOP)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

型号规格:

25人份/盒

临床实验申办者(盖章):

亳州市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临床实验机构(盖章):

重要研究者(签名):

记录学负责人(签名):

记录学负责人单位(盖章):

方案版本号及日期:

V1.05月4日

原始资料保存地点:

填写阐明

  1、体外诊断试剂在临床实验前,必要制定临床实验方案。

2、本临床实验方案由临床实验机构和注册申请人共同设计、制定。

注册申请人与实验机构订立双方批准临床实验方案,并订立临床实验合同。

3、实验研究机构和注册申请人应当依照产品使用目、有关疾病流行率和记录学规定,制定可以证明其临床性能临床研究方案,同步最大限度地控制实验误差、提高研究质量并对研究成果进行科学合理分析。

 

一、普通信息

1.1产品信息

1.1.1重要构成成分

卡型:

吗啡检测试剂条、一次性塑料吸管、干燥剂;

试剂条重要构成成分涉及:

包被用吗啡抗原、羊抗兔多克隆抗体、标记用吗啡抗体、兔IgG、硝酸纤维素膜。

1.1.2检查原理

吗啡(MOP)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采用高度特异性抗体抗原反映及免疫色谱分析技术,通过抗体竞争结合毒品偶联剂和尿液中也许具有毒品原理。

试剂中具有被事先固定于膜上测试区(T)毒品偶联剂和被胶体金标记抗体。

1.1.3检查办法

测试时,尿液标本在毛细效应下向上层析。

如是阴性,尿液与胶体金抗体不结合,胶体金抗体与特定毒品偶联剂结合,测试区内会浮现紫红色条带。

如是阳性,则尿液中毒品与胶体金抗体先发生反映,当尿液中毒品含量达到一定量时,胶体金抗体就不再与测试区特定毒品偶联剂结合,测试区(T)将没有紫红色条带。

无论毒品与否存在于尿液中,质控区(C)都会浮现紫红色条带。

1.1.4预期用途

该产品用于定性检测人体尿液中最低检出浓度为300ng/ml吗啡,用于吗啡管制药物初筛检测。

1.2临床实验机构信息

临床实验机构名称

研究者

职称

联系方式

1.3申办者信息

申办者名称

亳州市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申办者地址

亳州市当代中药产业创业基地B区10号B座

申办者联系方式

申办者有关资质文献

二、临床实验背景

吗啡(Morphine,MOP),化学分子式是C17H19NO3,是鸦片类毒品重要构成某些,分子构造见图1,构造类似物有可待因、海洛因、O6-单乙酰吗啡等。

吗啡在体内重要通过肝脏、肾脏和大脑代谢;此外,肺脏、小肠和皮肤组织也参加吗啡代谢过程。

吗啡代谢重要产物有吗啡-3-葡糖苷酸(M3G)、吗啡-6-葡糖苷酸(M6G),某些以原药形式存在,尚有少量传化为吗啡-3,6-二葡糖苷酸(M3,6G)、去甲基吗啡等。

吗啡最惯用给药方式是注射,生效迅速;但口服亦可。

吗啡口服后自胃肠道吸取,单次给药镇痛作用时间可持续4~6小时。

皮下及肌肉注射后吸取迅速,皮下注射30分钟后即可吸取60%。

吗啡重要经肾脏排泄,少量经胆汁和乳汁排泄。

普通片剂清除半衰期为1.7~3小时,缓释片和控释片其达峰效应时间较长,2~3小时,峰浓度较低,达稳态时血药浓度波动较小,清除半衰期为3.5~5小时。

因而,人体尿液中MOP测定对检定MOP与否滥用,从而控制该非法药物滥用品有重要意义。

图1吗啡分子构造图

当前,有诸多类型分析办法可进行滥用麻醉品化验,选取何种办法重要根据两个方面:

甄别某种麻醉品与确证某种麻醉品。

甄别,或称初步化验,依照所选取某种麻醉品临界浓度,提供初步定性分析成果,常被用于大批量地分析各种样品。

这种类型器具被设计地简朴,使用迅速和敏捷。

其提供成果预示了指定麻醉品存在与否,目是分开真正阳性与阴性。

尿检甄别常选取如下办法:

酶联免疫分析(EIA),放免分析(RIA),荧光偏正免疫分析法(FPIA),薄层层析法(TLC),乳液凝集抑制反映法(LAI)以及酶倍增免疫分析技术(EMIT)。

确证化验提供了对指定麻醉品更专门分析,在这种状况下,确证办法化学原理应不同于甄别办法。

确证也许阳性成果可以选取如下办法:

气液层析法(GLC),高效液相层析法(HPLC)以及气相层析/质谱分析法(GC/MS)。

GC/MS被以为是最敏捷,明确与精确确证化验。

吗啡(MOP)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采用高度特异性抗体抗原反映及免疫色谱分析技术,通过抗体竞争结合毒品偶联剂和尿液中也许具有毒品原理。

试剂中具有被事先固定于膜上测试区(T)毒品偶联剂和被胶体金标记抗体。

当前国内公司有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吗啡(MOP)检测试剂(免疫层析法)(国食药监械(准)字第3400921号)、杭州博拓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吗啡检测试剂(胶体金法)(国械注准3400297)等十几家公司通过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上市销售,并广泛应用于公安、海关、出入境检查检疫、戒毒机构等部门缉毒、查毒和药物滥用监测领域。

此类产品技术原理和本次申请试剂是相似。

亳州市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研制开发“吗啡(MOP)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产品样品,已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物检定研究院注册检查,并出具了合格报告。

报告编号:

RZ01864。

三、实验目

将亳州市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吗啡(MOP)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如下简称“实验试剂”)与已在国内上市同类产品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吗啡(MOP)检测试剂(免疫层析法)(如下简称“对照试剂”)进行平行比较,以评价本产品与在国内已上市同类产品具备等效性。

确认实验试剂满足预期用途规定,为产品注册提供根据。

四、实验设计

4.1实验办法选取及其理由

依照《体外诊断试剂临床实验技术指引原则》和《药物滥用检测试剂技术审查指引原则》,本次临床实验为多中心临床实验。

鉴于该产品具备特殊使用目,可以在相应市级以上专科医院、戒毒中心、其她有关诊断机构开展临床研究,相应参照办法检测实验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格评估国家承认委员会即CNAS资质。

本次临床实验筹划在三家临床单位进行,三家临床单位中应至少包括一家临床机构。

其中,某些样本与参照办法对比可在其中任何一家临床实验单位进行。

选取境内已批准上市、临床普遍以为质量较好同类产品作为比对试剂,与实验试剂同步进行盲法比对实验,实验数据经记录分析,证明实验试剂与已上市产品等效性。

4.2实验内容

研究者选用临床实验单位检测成果为吗啡阳性受试者残留尿液和某些其她受试者(尽量涉及其她药物滥用交叉反映病例、服用常用药物潜在干扰病例、吗啡检查成果为阴性病例及其她正常检查病例)残留尿液,样本采集同步及时编码,编码由专人保管。

实验前设盲,该研究者需详细记录每个样本相应检查成果,且在实验结束前不得向任何人(特别是其她研究者)泄露所取样本信息,另一研究者在盲态状态下用实验试剂和对照试剂对上述样本进行检测,记录检测成果。

实验过程中,所有研究者均需严格按拟定方案进行操作。

4.3样本选取对象

选取临床实验单位检查完毕后剩余尿液样本,其中涉及检测成果为吗啡阳性受试者残留尿液和某些其她受试者(涉及其她药物滥用交叉反映病例、服用常用药物潜在干扰病例、吗啡检查成果为阴性病例及其她正常检查病例)残留尿液。

4.4样本数量

实验试剂为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中“与麻醉药物、精神药物、医疗用毒性药物检测有关试剂”,依照《药物滥用检测试剂技术审查指引指引原则》规定临床实验最低例数为500例,其中阳性样本不少于总样本50%,即250例,且在三家单位进行,每家单位至少100例,其中阳性样本至少50例。

同步选取30例参照范畴内样本与参照办法进行比对实验。

此比对实验可在其中任何一家临床实验单位进行。

阴性样本涉及其她药物滥用交叉反映病例、服用常用药物潜在干扰病例、吗啡检查成果为阴性病例及其她正常检查病例。

4.5样本选取

4.5.1入选原则

1)尿液标本必要干净无异物。

2)阳性样本:

吗啡检查成果为阳性样本。

3)阴性样本:

吗啡检查成果为阴性样本、其她药物滥用交叉反映病例样本、服用常用药物潜在干扰病例样本及其她正常检查病例。

4)年龄、性别不限。

4.5.2排除原则

1)样本量低于1

2)未按存储条件保存样本;

3)过期变质样本;

4)任何因素导致样本交叉污染或不明杂质掺入样本;

5)其她入选后不符合临床研究方案样本。

4.5.3剔除原则

1)实验操作错误样本;

2)实验过程中变质样本;

3)来自同一受试者后入组样本。

4.6样本收集办法和保存条件

4.6.1收集办法

尿液标本收集在干净、干燥不具有任何防腐剂塑料尿杯或玻璃容器内。

4.6.2保存条件

样本收集后应尽量立即使用,不可以在室温下长时间存储。

若不能及时送检,尿液标本在2-8℃冷藏可保存48小时。

长期保存需冷冻于-20℃,可储存6个月,忌重复冻融。

4.7样本管理

1)临床实验用样本来源、编号、保存、使用、留存、销毁各个环节均需保存原始记录;

2)临床实验用样本不得重复使用。

4.8实验流程

4.8.1实验操作流程简介

4.8.1.1样本收集和信息登记

按照入组原则筛选符合规定病例。

收集符合样本收集办法和保存条件样本,再按照排除原则,排除不符合规定样本。

收集入组样本临床信息,涉及:

病人(历)号、样本号、性别,并记录有关信息。

4.8.1.2编码

使用样本号,对每一例入组样本进行相应编号。

4.8.1.3设盲

将入组样本打乱顺序后进行随机编号。

记录每一例样本随机编号,注意保持随机编号与样本号相应关系。

由复核人核对以上样本信息和设盲信息,并签字确认。

设盲人员依照随机号顺序交给研究者按照既有顺序进行检测,对其设盲。

4.8.1.4检测

1)使用前将实验试剂、对照试剂和入组样本均恢复至室温。

2)分别取出实验试剂和对照试剂。

3)用塑料吸管对实验试剂和对照试剂加样孔各垂直滴加3滴无气泡尿样(约120ul),等待紫红色条带浮现,测试成果应在5分钟时读取。

10分钟后鉴定无效。

4)依照《药物滥用检测试剂技术审查指引指引原则》,在其中一家临床实验单位选用30例(涉及对照试剂检测成果为阴性、阳性)样本,同步采用参照办法进行检测。

5)对所有检测成果进行拍照保存。

4.8.1.5揭盲

依照随机编号与样本号相应关系,将同同样本两种试剂检测成果一一相应,并记录。

4.8.1.6检测成果对比和参照办法使用

对比实验试剂和对照试剂检测成果,对定性数据成果不一致样本,对样本进行重复检测,重复检测成果不一致时,记录样本编号,使用参照办法进行检测。

4.8.2流程图

4.9质量控制

4.9.1人员规定

1)在临床研究开始前,申办方应对研究者和参加研究其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并掌握该产品操作办法、技术性能、质控操作等,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实验误差。

2)研究者和参加研究其她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产品操作规范及有关规定进行检测,以保证检测误差可以降到最低。

3)实验严格按照《体外诊断试剂临床实验技术指引原则》及关于试剂和仪器操作阐明进行;原始记录保持完整,以保证明验数据精确和可溯源性。

4.9.2稽查

稽查人员对临床实验有关活动和文献进行系统性检查,以评价实验与否按照实验方案、原则操作规程以及有关法规规定进行,实验数据与否及时、清晰、精确、完整记录。

稽查应由不直接涉及该实验人员执行。

4.9.3数据管理

1)数据可溯源性、病例报告表填写与移送

数据管理过程应符合医疗器械临床实验管理规定,保证临床实验数据可溯源性。

研究者依照受试者原始观测记录,将数据及时、完整、精确、清晰地载入病例报告表。

监察员监察实验进行与否遵循方案,确认病例报告表填写对的完整,并与原始资料一致。

如有错误和漏掉,及时规定研究者改正。

修改时需保持原有记录清晰可见,改正需经研究者签名并注明日期。

2)数据录入与修改

为保证数据精确性,由两个数据录入人员独立进行录入并校对。

对病例报告表中存在疑问,数据管理员将发出疑问解答表,并通过临床监察员向研究者发出询问,研究者应尽快解答并返回,数据管理员依照研究者回答进行修改,确认与录入,必要时可以再次发出疑问解答表。

3)数据核查

数据核查涉及计算机化程序核查(EditCheck)及人工核查。

对核查中发现不一致数据(DataQuery)应及时改正或由数据部门出具差别报告,递交研究者确认后作出改正。

4)数据库锁定

实验结束时在数据录入后,由研究者、申办方和数据管理方三方参加对数据核查,确认数据无误后对数据进行锁定,随后导出锁定数据供记录分析。

五、实验试剂、对照试剂、第三方确认办法(参照办法)

5.1对照试剂选取和参照办法拟定

对照试剂:

选取按照《药物滥用检测试剂技术审查指引指引原则》规定,选取SFDA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上市、检测办法及性能指标基本一致产品;即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吗啡(MOP)检测试剂(免疫层析法)(国食药监械(准)字第3400921号)。

选取该家单位作为对照试剂重要因素如下:

1)均为免疫层析法胶体金标记法原理;

2)在市场上具备较高占有率和良好口碑;

3)其最低检出限与实验试剂相似。

第三方确认办法:

依照《药物滥用检测试剂技术审查指引指引原则》规定,尿液中吗啡检测办法除了免疫层析胶体金法之外,尚有薄层色谱法、液相色谱法(LC)、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C/MS)等,其中液相色谱-质谱法检测敏捷度和特异性较高,因而本次临床实验采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GC/MS)仪进行确认。

5.2实验试剂和对照试剂详细信息

实验试剂

名称:

吗啡(MOP)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

规格:

25人份/盒

生产厂家:

亳州市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对照试剂

名称:

吗啡(MOP)检测试剂(免疫层析法)

规格型号:

25人份/盒

生产厂家: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

国食药监械(准)字第3400921号

六、评价办法

6.1临床性能评价办法

通过阴性符合率、阳性符合率、总符合率来验证明验试剂与对照试剂一致性。

使用参照办法时通过敏捷度和特异度来验证明验试剂精确性。

采用Kappa检核对四格表数据进行记录检查,验证明验试剂与对照试剂等效性。

6.2临床评价原则

计算阴性符合率、阳性符合率、总符合率95%置信区间。

符合率越接近100%,与对照办法符合限度越高。

使用参照办法时计算敏捷度、特异度95%置信区间,敏捷度、特异度接近100%,实验试剂越精确。

采用Kappa检核对四格表数据进行记录检查,Kappa系数>0.8:

为高度一致,以为两试剂等效;0.4<Kappa系数<0.8:

以为一致,需进行阳性符合率和阴性符合率比较并进行记录学分析;Kappa系数<0.4:

以为两试剂不一致,两试剂不等效。

七、记录解决办法

汇总实验试剂和对照试剂所有检测成果,绘制四格表,按如下公式或使用专业记录软件SPSS,计算实验试剂阳性符合率(敏捷度)、阴性符合率(特异度)、总符合率及其95%置信区间。

进行Kappa检查,计算Kappa系数(K),并对Kappa系数(K)明显性进行假设检查(u检查)。

实验试剂

对照试剂

共计

阳性

阴性

阳性

A

B

A+B

阴性

C

D

C+D

共计

A+C

B+D

A+B+C+D

1)阳性符合率(敏捷度)、阴性符合率(特异度)、总符合率及其95%置信区间计算公式:

阳性符合率(敏捷度)=A/(A+C)×100%

阴性符合率(特异度)=D/(B+D)×100%

总符合率=(A+D)/(A+B+C+D)×100%

95%置信区间=(

2)Kappa系数(K)计算公式:

3)K值明显性检查:

在Kappa=0假设下,检查记录量为:

若P>0.05,接受零假设,可以以为两种试剂检测成果不具备一致性;若P<0.05,则回绝零假设,可以以为两种试剂检测成果具备一致性。

4)两种试剂检测定性成果一致性评价

运用Kappa系数(K)衡量两种试剂检测定性成果一致性,K值越大,一致性越强,详细如下:

Kappa系数>0.8,为高度一致,以为两试剂等效;0.4

八、对临床实验方案修正规定

临床实验修正须与临床机构和研究者进行协商拟定,并报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批准后方可按新方案实行。

实验持续时间没有严格规定,可以依照临床实验机构实行进展和样本收集状况拟定,只要在质量和数量上可以完毕本方案规定内容即可。

九、临床实验涉及伦理问题和阐明

本产品属于体外诊断试剂,国家食品药物监督管理总局下发了《体

外诊断试剂临床实验技术指引原则》,其中二、临床实验基本原则

(一)基本要

求第1点规定:

“临床实验必要符合赫尔辛基宣言伦理学准则,必要获得临

床实验机构伦理委员会批准。

研究者应考虑临床实验用样本,如血液、羊水、

胸水、腹水、组织液、胸积液、组织切片、骨髓等获得或实验成果对受试者

风险性,应提交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及受试者知情批准书。

对于例外情

况,如客观上不也许获得受试者知情批准或该临床实验对受试者几乎没有风

险,可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后免于受试者知情批准。

本产品临床研究是运用临床实验机构检查完毕残存尿液样本,并且符合如下所有条件:

1)研究对受试者风险不不不大于最小风险:

本临床实验所运用标本是按照诊断目采集并已完毕诊断需要检测后,等待废弃解决临床标本,非为实验目而专门采集,此类标本已基本割裂了与其来源研究对象间利害关系,可视作对受试者几乎没有任何风险,或受试者风险不不不大于最小风险。

2)免除知情批准不会对受试者权利和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本产品临床实验运用临床实验单位用于检测、待废弃解决临床样本开展实验,不需要为实验专门采集样本,对受试者不存在因样本采集、检测对健康带来伤害风险,不需要研究对象支付任何费用,不需要进行其她专门配合,不会对受试者权利和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3)受试者隐私和个人身份信息得到保护:

对检测样本,院方仅需提供性别、年龄、诊断等简朴信息,研究者通过合理严谨地制定临床实验方案,进行详尽隐私保护风险分析,采用严谨管理办法,可以有效杜绝隐私和个人信息泄密,防止研究对象因检测成果而受到歧视或伤害。

4)临床实验任何检测成果普通不会运用到对受试者后续诊断中,但只要有也许,研究者可以就受试者因诊断所需而进行检查项目中不涉及临床实验项目成果,向受试者或主治医师提供信息,也可以对受试者诊断有所助益。

基于上述因素,本实验实行样本获取和检测均不会对研究对象构成临床风险。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临床技术指引原则》有关规定,本临床实验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后,可豁免受试者知情批准。

十、数据解决与记录保存

研究者应认真填写并保存所有研究资料;样本检查成果拍照留存,所有受试者记录资料也应详细且可追溯;医疗机构应当保存临床实验资料至实验结束后十年。

申办者应当保存临床实验资料至无该诊断试剂使用时。

十一、实验成果刊登商定

在多中心临床实验研究整个临床研究成果刊登之前,每个中心资料不可以单独刊登。

所有研究论文在刊登前必要经申办方审核。

十二、各方承担责任

12.1研究者职责

1)负责临床实验研究者应具备条件:

在医疗机构中具备副高以上有关专业技术职称和资质;具备与产品检查内容有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对临床实验办法具备丰富经验或者能得到本单位有经验研究者在学术上指引;熟悉申办者所提供与临床实验关于资料与文献;有权支配参加该项实验人员和使用该项实验所需设备。

2)研究者必要详细阅读和理解实验方案内容,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

3)研究者应理解和熟悉实验产品构造、原理、性能、用法、操作规范,同步也能掌握临床实验进行期间发现所有与该产品关于新信息。

4)研究者必要在有良好医疗设施、实验室设备、人员配备医疗机构进行临床实验。

实验室检测成果应精确可靠。

5)研究者应获得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保证有充分时间在方案规定期限内负责和完毕临床实验。

研究者应向所有参加临床实验工作人员阐明关于实验资料、规定和职责,保证有足够数量并符合实验方案病例。

6)研究者应保证将临床实验数据精确、完整、清晰、及时地载入病例报告表。

7)研究者应接受申办者派遣监查员监查,以及食品药物监督管理部门视察,保证临床实验质量。

8)研究者应与申办者商定关于临床实验费用,并在合同中写明。

9)临床实验完毕后,研究者按照《体外诊断试剂临床实验技术指引原则》规定规定提供《体外诊断临床实验报告》,签名并注明日期后送申办者。

10)研究者中断临床实验必要告知申办者、伦理委员会,并阐明理由。

12.2申办者职责

1)申办者负责发起、申请、组织、监查临床实验,并提供实验经费及免费提供实验试剂。

2)申办者选取临床实验机构和研究者,承认其资格和条件以保证明验完毕。

3)申办者应向研究者提供关于材料,涉及试剂盒检测报告和自测报告。

并对参加临床实验人员进行培训。

4)申办者在获得伦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按临床实验方案组织实行。

5)申办者、研究者共同设计临床实验方案,述明在方案实行、数据管理、记录分析、成果报告、刊登论文等方面职责及分工。

6)申办者提供符合原则实验用试剂盒并保证质量合格。

7)申办者任命合格监查员,并为研究者所接受。

8)申办者应建立对临床实验质量控制和保证系统,可组织对临床实验稽查以保证临床实验质量。

9)申办者中断临床实验前,须告知研究者、伦理委员会和国家食品药物监督管理局,并述明理由。

10)申办者负责向国家食品药物监督管理局报送临床实验报告。

11)研究者未遵从已批准方案或关于法规进行临床实验时,申办者应指出以求纠正。

十三、各方意见

重要研究者:

 

                                  

                      

(签名)

                    年  月  日 

临床实验机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申办者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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