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化县防治包虫病行动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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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化县防治包虫病行动计划
循化县防治包虫病行动计划(2016-2020年)
包虫病是由棘球绦虫的幼虫寄生于人或动物体内引起的人兽共患寄生虫病,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传染病之一。
包虫病病程较长,病情严重,是导致我县农牧区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主要原因之一。
2012年在循化开展的包虫病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显示,人群包虫病患病率为0.79%,2015年在全县开展包虫病病人筛查和治疗、传染源控制、健康教育等综合防治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包虫病防治工作的开展,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是,由于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对滞后,地理环境复杂,自然条件恶劣,人文环境独特,宗教习俗多样,农牧民群众科学文化知识普及率较低,防治机构和队伍不健全等因素,制约着我县包虫病防治工作。
为全面推进包虫病防治工作,努力实现到2020年全县基本控制包虫病流行的目标,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循化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的方针,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采取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积极开展健康教育、中间宿主防制、病人查治相结合的综合性防治策略;加强防治能力建设,不断提高防治水平,努力减轻包虫病危害,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目标和工作指标
(一)目标
1、到2018年,以县为单位查清包虫病流行范围和流行程度;以乡镇为单位达到下列目标:
犬感染率降到8%以下,2岁以下家畜患病率降到12%以下,6-12岁儿童血清学阳性率降到5%以下。
2、到2020年,以乡镇为单位达到下列目标:
犬感染率降到5%以下,2岁以下家畜患病率降到8%以下,6-12岁儿童血清学阳性率降到1%以下。
(二)工作指标
为切实实现全县基本控制包虫病目标,必须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到2020年,要完成病人规范管理率、监测任务完成率、专业人员技能合格率、家犬登记率、家犬驱虫覆盖率、中小学生包虫病知识知晓率、安全饮用水覆盖率等7项重点工作指标。
现将重点工作任务与指标按年度分解到各部门。
部门之间要通力合作,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指标。
(详见表1)
三、主要防治措施
(一)控制传染源
1.家犬的登记管理。
建立犬只网格化登记管理制度,完善犬只登记、犬驱虫。
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宣传动员,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按户对所有的家犬建立犬驱虫登记卡,并负责犬驱虫措施的落实。
到2020年犬登记管理率达到95%。
表1循化县基本控制包虫病行动计划主要工作指标
序号
工作指标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责任部门
1
病人规范管理率
85%
90%
95%
100%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
监测任务完成率
80%
85%
90%
90%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3
专业人员技能合格率
80%
85%
90%
90%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4
犬登记管理率
70%
80%
90%
95%
畜牧局
5
犬驱虫覆盖率
70%
80%
90%
95%
畜牧局
6
新生家畜免疫率
85%
90%
95%
100%
畜牧局
7
牲畜屠宰检疫和病变脏器无害化处理率
100%
100%
100%
100%
畜牧局
8
乡、村级干部,宗教教职人员防治知识知晓率
80%
85%
85%
90%
宗教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9
中小学生防治知识知晓率
80%
85%
85%
90%
教育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0
农牧民防治知识知晓率
70%
75%
75%
80%
各乡镇人民政府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1
安全用水覆盖率
75%
80%
85%
90%
水务局
2.犬驱虫与控制。
实行驱虫措施。
按照登记管理的家犬数实行“犬犬投药、月月驱虫”策略。
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实际确定犬驱虫日,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和配合犬驱虫工作,并做好个人防护。
乡级兽医站负责领取和分发犬驱虫药,村级防疫员负责投喂犬驱虫药,犬主需签字确认并负责服药后3天内犬只拴养、犬粪深埋或焚烧。
由村级兽医防疫员每月将犬只驱虫情况逐级汇总上报县级兽医站。
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要采取多种方法控制并减少无主犬数量,鼓励捕杀无主犬。
每月定期由村级防疫员指导相关人员在无主犬聚集的场所或经常出没的区域投放驱虫药饵。
采取多种方法控制并减少犬只数量。
到2020年,犬驱虫覆盖率达到95%以上。
3.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监管。
加强屠宰场家畜的屠宰检疫和病变脏器的无害化处理,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屠宰场(点)家畜的屠宰检疫,监督做好病变脏器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畜牧局按照有关规定对调运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监管。
4.中间宿主免疫。
县兽医站负责分发抗细粒棘球蚴病疫苗,由乡、村级兽医防疫员每年对当年新生存栏家畜进行疫苗接种,此后对免疫家畜每年进行1次强化免疫。
(二)开展健康教育
1.相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负责开展本系统的包虫病健康教育工作,卫生部门负责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2.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精心组织包虫病防治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刊播包虫病防治相关知识和工作信息,定期无偿刊播有关公益广告,以各种形式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营造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包虫病防治工作的氛围。
在县党校和乡镇党校开设专题讲座,宣传包虫病防治知识。
加强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以包虫病防治知识、政策、策略和主要措施为重点内容的宣传、培训。
到2020年乡、村级干部防治包虫病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3.民族宗教局每年组织开展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宣传教育,使其了解国家免费救治包虫病的相关政策,并利用各种宗教活动向信教群众传播包虫病防治知识,引导信教群众正确就医。
到2020年宗教教职人员防治包虫病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4.教育部门负责将包虫病防治知识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以包虫病防治知识为重点的主题队会。
通过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引导学生向家长和社会传播包虫病防治知识,培养学生养成“饭前便后要洗手、远离虫卵不玩狗”的良好习惯。
到2020年中小学生防治包虫病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5.妇联组织负责对妇女工作干部进行包虫病防治知识培训,针对农牧区妇女开展多种形式的包虫病防治知识宣讲和健康教育活动,促使家庭主妇养成勤洗手、讲卫生的良好习惯,促进家庭健康行为的形成。
到2020年家庭主妇防治包虫病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6.村民委员会要确定1名兼职宣传员负责包虫病宣传教育材料的发放和张贴工作,对辖区村民开展宣传教育。
乡镇卫生院的防保人员、乡村医生和兽医防疫员充分利用集市、村民会议、村级广播、犬驱虫日等机会,对农牧民群众宣传“犬犬投药月月驱虫,不用病变脏器喂犬”等基本防治知识。
到2020年农村居民防治包虫病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7.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定点屠宰场所和集贸市场从事畜产品交易的重点人群进行包虫病防治知识的宣传,使其了解和掌握不用病变脏器喂犬和对病变脏器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基本防治知识。
到2020年定点屠宰场所和集贸市场从事畜产品交易的重点人群防治包虫病知识知晓率达到100%。
(三)疫情监测
强化人群包虫病疫情报告,建立疫情监测点,开展人群、中间宿主和终末宿主的患病和感染情况监测,掌握疫情动态和流行因素变化。
(四)病人治疗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卫生部下发的《包虫病防治技术方案》、《包虫病外科治疗项目管理办法》和《包虫病外科治疗项目技术方案》的要求,结合建立农牧民健康档案工作,开展人群查病、病人管理、药物和手术治疗,对已确诊的包虫病患者100%进行免费抗包虫药物或规范手术治疗。
(五)关怀与救助病人
民政部门负责对生活困难并符合救助条件的包虫病患者及其家庭,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包虫病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因患包虫病导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纳入低保范围。
(六)提供安全饮用水
水务局要根据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开展集中式供水工程建设,重点解决包虫病流行区居民使用污染严重的地表水问题,优先保障定居点农牧民饮用水安全。
有条件的地区供水到户,条件尚不具备的地区供水到集中供水点。
四、政策和保障
(一)加强政府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政府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以及国家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完善政策措施,统筹安排资源,确保防治经费到位,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县长为组长,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畜牧、公安、城管、农科、水利、民政、教育、民宗、广电和妇联等部门组成的包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全社会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明确部门职责,强化措施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发改局负责将包虫病防治行动计划纳入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统筹考虑,积极争取包虫病防治等重大疾控防治设施建设项目资金。
财政局负责建立包虫病防治经费保障机制,将包虫病防治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同时广泛动员和争取社会各方面力量提供资金和物资,支持包虫病防治工作。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包虫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行动计划,制订并实施包虫病相关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做好病人的发现、报告、管理和治疗,对符合手术适应症的包虫病患者积极开展外科手术救治;做好包虫病流行病学调查、疫情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和分析,及时调整防治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并提供技术支持。
畜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国家总体方针,研究制定家畜包虫病防治政策和措施,落实农村家犬驱虫,家畜免疫,严格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监管,开展畜间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
负责加强对牲畜定点屠宰场所的管理。
公安局、城管局通过各自渠道加强对城镇地区家犬数量的掌握和管理,妥善处理无主犬。
林业局负责做好森林鼠害防治工作。
宣传部门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包虫病防治知识,全面提高群众的健康防病意识。
民宗局结合本部门工作特点,对少数民族地区民族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开展包虫病防治政策、防治知识的宣讲,逐步提高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对包虫病危害程度的认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查病、救治、犬驱虫等防治工作。
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校医或保健教师参加卫生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督促中小学校开展包虫病防治知识的普及教育。
民政局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包虫病患者及其家庭开展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工作。
水务局结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保障农牧民饮用水安全。
宣传、广电部门负责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包虫病防治知识,全面提高群众的健康防病意识。
精心组织包虫病防治的宣传报道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积极参与包虫病防治的工作氛围。
妇联做好农牧区妇女和家庭主妇的健康教育,促进家庭健康行为的形成。
(三)加强能力建设,提高防治水平。
一是提高县级综合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包虫病诊断、治疗能力;加大医疗卫生人员包虫病防治知识和检测技能的培训。
按照逐级分类培训的原则,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开展包虫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包虫病防治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是加强相关机构能力建设。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配备专(兼)职包虫病防治人员;乡(镇)卫生院和畜牧兽医站有相应的卫生技术人员承担包虫病防治工作。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补充包虫病防控专业人员,从现有的其他卫生单位专业人员中选调一批人员,通过集中培训后充实到县级包虫病防控专业队伍中,使县疾控中心至少有3名专兼职包虫病防控专业人员(包虫病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验和B超检查人员各1名)。
提高乡村医生和村级动物防疫员报酬、稳定村级防疫队伍,确保犬驱虫、生畜免疫、犬粪无害化处理等防治包虫病措施的顺利落实,同时保障防治人员的防护设施设备的供应,确保防护人员安全。
五、考核与评价
(一)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动计划的要求,将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对没有实现工作目标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监督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科学、定量、随机”的原则,制订详细的监督检查方案,通过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自查、抽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要及时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反馈给被检查单位。
(三)考核评估。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考核评估方案,于2018年组织开展对行动计划的中期目标的考评,并根据中期考评结果对行动计划有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2020年组织开展终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