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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劳动合同法

员工劳动合同法

  篇一:

员工劳动合同(XX年最正式版本)

  企业档案编号:

  姓名: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简明情况

  乙方(劳动者)简明情况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

甲乙双方的情况应如实填写,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及乙方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

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

  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一)劳动合同期

  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方式。

  1、有固定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开始履行,至法定条件出现时终止履行。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

1、试用期从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

  1、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为,工作地点为,因生产工作需要,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岗位(工种)以及工作地点。

  2、乙方应按照甲方对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

  第三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培训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并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杜绝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告知乙方所从事的工作(生产)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名称、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

按国家规定定期安排从事职业危害工作的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3、实行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甲方按国家规定为其提供劳动保护。

  4、甲方应根据需要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或为乙方接受职业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劳动纪律

  1、甲方应当依法制定和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依法对乙方进行规范和管理。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第五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实行第项工作制。

  

(1)、标准工作制: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八小时。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

  2、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

第六条劳动报酬

  1、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资结合本单位工资制度支付乙方工资报酬。

具体标准工资为元/月,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

2.甲方每月日前支付乙方(当月/上月)工资。

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工作,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七条保险福利

  1、甲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乙方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工生育保险)。

  2、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依法制定内部职工福利待遇实施细则。

乙方有权依此享受甲方规定的福利待遇。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双方协商同意的;

  2、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本项所称重大变化主要指甲方调整生产项目,机构调整、撤并等。

第九条合同的终止

  篇二:

新劳动合同法下怎样合法辞退员工

  新劳动合同法下哪些情况才算合法辞退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新劳动合同法下哪些情况才算合法辞退员工

  辞退员工,不论对企业还是对员工,都是一个沉重的话题。

然而辞退员工,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又是不得不面对的现实。

  优秀的人才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要素之一,不能达到要求的员工必然要被淘汰,与此同时,经济的大起

  大落也引来了一浪接一浪的裁员潮。

辞退、裁减员工是人力资源经理必须处理,又是最难处理的工作。

辞退员工时处理不当,

  很容易引发劳动纠纷甚至对簿公堂,对公司正常营运产生深远的影响。

  辞退员工中经常出问题的基本都是不正确的甚至是违法的辞退。

笔者接触的许多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往往都存在着一些错误的

  观点,比如,试用期可以随便辞退员工;员工违纪,可以辞退;只要公司给经济补偿金并提前一个月通知,可以辞退员工

  这些观点都是很危险的,实践中发生的大量案例已经证明,持有这些观点的企业往往都是劳动争议不断并且屡屡败诉的企业。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实质上是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之一。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

  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

由于劳动合同解除事关重大,因此劳动法对其条件和程

  序做了严格的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必须要遵守严格的法律条件和法律程序,不是说辞就可以辞。

不正确的辞退有很多的

  情形,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违法的辞退。

违法的辞退主要表现为三大类情形:

  1、辞退员工事实依据不充分;

  2、辞退员工法律依据不准确;

  3、辞退员工操作程序不合法。

  上述三种违法的辞退,往往会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

根据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以

  下三种情况:

  

(一)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

  况下,不问解除的事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分三种:

  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被劳动教养的。

  2、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经济性裁员。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

  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a、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b、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

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此种情况下,也分为两种:

  1、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内的;

  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c、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没有法定事由,劳动者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除以上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员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而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主要依据以上第一、第二类规定。

从实际发生的

  案例来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问题不大,辞退员工问题主要发生在以上第二类规定即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

  如何做到正确辞退员工,笔者总结起来,主要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辞退员工。

  要正确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把握“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原则。

用人单位首先要证明单位是否有“录用条件”,同时还得

  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不知何为录用条件,或无法证明该录用条件就贸然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是用人单位在实践中的

  典型错误做法。

维权意识强的员工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此时公司往往在管理上会陷入更加难堪的境地。

  二、辞退有过错的员工应有事实依据和制度依据。

  对于违纪的员工,用人单位并非可以一概辞退。

劳动法规定必须是严重违纪的员工,用人单位方可辞退。

因此,何谓严重违纪,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就至关重要了。

单位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最好对严重违纪的情形要有明确规定,并且注意保留员工严

  重违纪的事实依据。

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单位也可随时辞退,但同样要注意举证尤其

  是对何谓“重大损害”的举证问题(最好还是有制度依据,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对重大损害的标准作明确规定)。

此外,

  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单位也可以随时辞退。

  三、辞退无过错的员工要提前通知和支付经济补偿金。

  辞退无过错的员工仅限于以下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辞退无过错的员工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并根据其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法定程序。

  所谓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成批员工。

  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克服经营困难的内在需要的通常作法,法律予以允许。

但是,裁员同时也涉及被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为保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有效平衡,法律对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作了一些适度的限制:

首先,对于可以进行

  经济性裁员的用人单位必须是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

  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企业。

此外,上海市对实施经济性裁员也有严格限制,即上述企业必须在实施停止招工、清退各

  类外聘人员、停止加班加点、降低工资四项措施后仍无好转的,才能实施经济性裁员。

其次,对符合进行经济性裁员条件的用人

  单位,应按下列程序裁减人员:

  

(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

  (三)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五)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

  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五、辞退员工中的特殊限制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出于对特殊人群的保护,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并且没有过错的,用人单位不能辞退: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换句话说,对于具备上述情形之一的员工,除非其有严重违纪等过错的,否则用人单位

  不得辞退。

  六、辞退员工的程序问题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时,还应注意一个通知工会的程序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21条的规定,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

  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

  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对用人单位来说,在辞退员工时,务必要注意合法性的问题,即辞退员工时一定要保证证据确凿、依据充分、程序合法。

由于法

  律规定辞退员工的举证责任完全在于用人单位一方,因此证据确凿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合同的基础,在此基础之上,还要有相关

  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内部规章制度作为法律依据,这是用人单位合法辞退员工的关键。

同时,在辞退员工时还应注意程序问题,如

  提前通知期问题、书面的通知形式问题以及工会的预先告知问题等。

防范于未然,方保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时立于不败之地。

  篇三:

公司员工用劳动合同范本公司

  公司员工用劳动合同范本公司

  【员工劳动合同范本】公司员工劳动合同格式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XX年XX月XXX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劳动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自年月至年月日止,共五年。

  第二条乙方享有的工作条件与办公设施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在人身不受侵害、人体健康不受损伤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用品与设施条件。

  3.甲方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包括参加各种行业研讨和培训会。

  第三条乙方工作岗位、工作报酬和福利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乙方担任甲方。

以上岗位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职责由甲方员工规章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予以规定。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专业特点、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可随时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甲方根据合同签署时乙方的工作岗位和职位,保证乙方的月均工作报酬不低于元人民币,并向乙方提合同签署后,遇甲方工作需要,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则乙方具体的薪酬待遇由甲乙供各种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若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4.职工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节日、婚嫁等假期,具体标准见《公司考勤管理规定》。

  第四条工作纪律

  1.乙方应遵守中的管理与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人事调度。

  2.乙方实行坐班制,正常工作时间必须在岗。

迟到、早退、病假、事假等不在岗状况按照《公司考勤管理规定》计扣薪酬。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1.甲方与乙方严格按照本劳动合同,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甲方与乙方协商一更劳动合同。

变更劳致,可以变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4.甲方发生合情况,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并或分立等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提前三知甲方,可以解除十日以书面形式通劳动合同。

具体程序见《员工辞职管理办法》。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可以解除聘工作纪律用合同。

  

(1)严重违反或甲方规章制度,经甲方警告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改正或由此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

  

(2)营私舞弊,侵占甲方财产或串通第三方,恶意泄露、出卖甲方机密等以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改正;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之一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依据的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频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因工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为乙方缴纳各种保险和公积金,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解散、前算或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合同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即自行终止。

在劳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七条经济补偿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依据第六条4款,第六条7款(4)和(5)项解除劳动合同或依据第六条7款

(1)项终止劳动合同;

  

(2)乙方依据第六条6款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济补偿方的工作年限,按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执行。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按乙方在甲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乙方因“用人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在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必须按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标准结算欠发乙方的工作报酬。

  4.若由于甲对此次培方岗位需要,甲方认为有必要对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项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针训的服务协议,并约定服务期限。

若乙方违反约定,应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参见《员工学习培训管理办法》。

  5.在乙方履技术信息或客户名单等商业秘密泄漏于与甲方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或其他有竞争关系的新雇主,否行合同期间,乙方不按合同规定辞职或擅自离职,乙方不得将从原岗位工作中获得的资料、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并且乙方无权依据第七条1款要求甲方经济补偿。

  第八条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包括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而产生的争议),按XX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解释和执行。

  2.甲方在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全体员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并且协商确定。

甲方应当将直接涉及乙方切身制定、修改或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和绩效考核等直接涉及乙方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等决定公示或者告知乙方。

  3.若遇实习或者试用,依据公司具体的实习协议或试用协议而定,若实习或试用者通过,则依据董事长签署的转正决议,签署本劳动合同,劳动期限从实习或试用算起。

  4.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而本合同尚未涉及的,双方可以签署补充协议予以调整。

  5.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二

(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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