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级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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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级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吉林省市县级(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实施方案指导大纲

(试行)

 

吉林省水利厅

2018年6月

 

目录

前言6

1综合说明6

2基本情况6

2.1自然条件6

2.2经济社会状况6

2.3农业生产状况6

2.4农田水利现状7

2.4.1灌溉面积7

2.4.2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现状7

2.4.3运行管理现状7

2.5农业用水管理现状7

2.5.1农业用水总体情况7

2.5.2农业用水管理模式7

2.5.3农业水费计收7

3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必要性7

3.1存在的问题7

3.2改革必要性7

4改革总则7

4.1指导思想7

4.2基本原则7

4.3改革目标7

4.4改革任务7

4.4.1改革范围7

4.4.2总体任务7

4.4.3分类任务7

5工程和计量设施配套改造7

5.1灌排工程配套改造7

5.2计量设施配套7

6改革机制机制建设7

6.1农业水权制度7

6.2工程产权制度改革7

6.3农业水价形成机制7

6.3.1供水成本测算7

6.3.2农民水费承受能力调查7

6.3.3供水价格确定7

6.4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7

6.5农业节水奖励机制7

7改革实施计划7

7.1总体实施计划7

7.2分年度实施计划7

8投资估算7

8.1编制依据7

8.2投资估算7

8.3资金筹措7

9保障措施7

9.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改革任务7

9.2落实改革资金,确保改革实施7

9.3加强改革宣传,推广节水技术7

9.4建立考核机制,确保改革成效7

前言

包括任务由来、目的意义、组织领导、编制过程等内容。

1综合说明

概括《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项目背景、目标任务、灌排工程、计量设施和改革任务措施、实施计划、投资估算和保障措施等。

综合说明应对《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进行提炼,避免复制粘贴、重复罗列。

2基本情况

2.1自然条件

简要介绍区域的自然地理、地形地貌、河流水系、水文气象、水资源状况等。

重点叙述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密切相关的自然条件。

大中型灌区、高效节水灌溉等改革区域要单独说明。

2.2经济社会状况

简要介绍当地的行政区划和人口、经济、财政、居民收入等方面情况。

重点介绍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村集体、乡镇财政情况等内容,为农业水价成本测算和农民承担能力分析提供依据。

大中型灌区、高效节水灌溉等改革区域要单独说明。

2.3农业生产状况

主要农作物种类、播种面积,粮食及经济作物产量等。

县域内有较大规模水产养殖的,介绍其种类、分布及面积。

大中型灌区、高效节水灌溉等改革区域要单独说明。

2.4农田水利现状

2.4.1灌溉面积

全县土地面积、耕地面积、有效灌溉面积、2017年实际灌溉面积等。

灌溉面积中分别说明水田面积(分大型灌区、中型灌区、小型灌区和井灌区)、旱田面积(分漫灌、管灌、喷灌、微灌等)。

大中型灌区、高效节水灌溉等改革区域要单独说明。

2.4.2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现状

按照水源工程、灌溉工程、排水工程等分类口径,统计县域内各类农田水利工程的数量、完好状况等,有条件的可统计到乡镇。

统计分析现状县域节水灌溉工程(如渠道防渗、管灌、喷微灌等)情况,计量设施建设及分布情况。

大中型灌区要对骨干工程(含计量设施)的长度、数量、完好状况等进行单独分析,简要说明灌区末级渠系工程状况。

2.4.3运行管理现状

简要介绍县域内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运行管理情况,分别叙述不同类型工程管理体制建设与机制改革情况。

分别说明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田间工程、小型灌区、井灌区等农田水利工程产权所有、管理主体、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筹集等情况。

重点说明大中型灌区和高效节水灌溉工程运行管理情况。

2.5农业用水管理现状

2.5.1农业用水总体情况

全县2017年及近3年用水总量及农业用水总量情况,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确定的2015、2020年控制用水总量指标(其中农业用水指标)。

农业用水量中要细化说明大中型灌区(分座)、小型灌区、井灌水田和旱田节水灌溉用水量(分不同灌溉方式)。

农业水权制度、灌溉取水许可管理有关情况。

2.5.2农业用水管理模式

分类介绍县域内农业用水管理模式,包括:

农业用水管理的主体、管理运行方式,经费来源等。

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田间工程、小型灌区、井灌区(并分别说明井水种稻和旱田节水灌溉)用水管理情况,农业灌溉供水量、运行管理费用等。

有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参与农业用水管理的,重点介绍合作组织的运作情况。

2.5.3农业水费计收

按照大中型灌区、小型灌区、井灌区分类叙述农业水费计收现状,包括:

农业水费计收主体、计收办法、水价构成、水费收缴率及使用情况等。

如有现行农业用水补贴、节水奖惩等机制,做相应介绍。

3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必要性

3.1存在的问题

结合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文件要求,重点从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农业用水管理等方面分析现状县域内农田水利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方面,应结合当地实际,重点分析现状末级渠系“最后一公里”存在的一些问题。

农业用水管理方面,应结合当地实际,重点从管理责任、终端用水管理组织、用水计量、水费计收、节水奖惩机制等方面剖析现状存在的问题。

对县域内设置专管机构的大中型灌区,应单独分析其骨干工程的运行维护和农业用水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3.2改革必要性

结合县域实际,主要从提高农户节水意识、促进农业节水减排、维护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保障粮食安全等方面论述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必要性。

4改革总则

4.1指导思想

结合本县实际,提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应体现“节水优先”治水方针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水安全,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以明晰水权、定额管理为前提,以确保工程良性运行和促进农业节水为目的,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和供水计量设施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实现农业现代化。

4.2基本原则

坚持综合施策。

加强农业水价改革与其他相关改革的衔接,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举措协同推进改革,促进农业节水。

坚持两手发力。

既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农业节水,也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作物合理用水需求,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

坚持多方联动。

以各级政府为主导,物价、财政、水利、农业等部门密切合作,发挥价格调整、资金整合、行业指导等优势,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供需统筹。

既要强化供水管理,健全运行机制,提高供水服务效率,也要把需求管理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全面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农业用水方式转变。

坚持因地制宜。

根据各地水资源禀赋、水利工程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结合土地流转、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尊重农民意愿,科学选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改革模式。

4.3改革目标

结合本县实际,提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总体目标。

各县可结合当地实际,在改革总体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分类改革目标。

改革目标应体现:

通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力争到2021年底,农业用水户的节水意识明显提高,农业水权制度和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初步建立;建立科学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基本反映或逐步提高到工程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基本建立农业用水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机制;基本实现农田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

4.4改革任务

根据国家与省级有关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要求,本次改革任务包括:

配套计量设施、完善灌排体系、建立水权制度、提高供水效率、加强用水需求管理、创新终端管理方式、建立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等。

4.4.1改革范围

现有有效灌溉面积为改革总体实施范围,其中:

以国管大中型灌区和“十三五”期间新增30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工程为重点,兼顾其他灌溉面积。

并将列入省级“十三五”期间新增30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总体方案中2019、2020年计划实施面积纳入改革范围。

明确全县改革总面积,其中大中型灌区数量、面积、“十三五”期间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其他面积(并分为小型灌区、井水种稻、其他高效节水灌溉面积等)。

4.4.2总体任务

以保障农田水利工程正常运行和促进农业节水为目标,按照问题导向原则确定改革任务。

结合县域实际,改革任务一般包括:

(1)工程建设:

提出改革范围灌排工程配套改造和计量设施配套建设任务。

(2)改革体制机制建设:

提出农业水权制度、工程产权制度、终端管理组织建设、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等改革任务,并提出具体的改革目标。

4.4.3分类任务

大中型灌区斗口以上配套计量设施,实行按方计量收费;合理核定农业用水价格,实行农业水价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明晰农业水权和用水定额,探索实施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征收水资源费制度;明确工程产权和管护主体、管护责任,保证工程长期良性运行。

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明确农业水权,采取“以电折水”等方式探索计量用水;重点落实工程产权、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发放“两证一书”,按照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定价,确保工程良性运行。

其他灌溉面积明确农业水权,主要结合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工程产权和管护责任,切实加强工程管护,确保工程长期正常运行;根据问题和需求可参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合理核定农业用水价格和精准补贴机制。

5工程和计量设施配套改造

5.1灌排工程配套改造

(1)主要建设内容

水源工程、灌排渠系工程、建筑物工程、节水灌溉设施等。

主要是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供硬件支撑的必要的工程,要控制配套改造工程数量,基本符合当地涉农涉水资金项目整合能力。

(2)典型建设方案

选定典型灌区(片区)和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片区),分析提出具体的工程改造布局与改造方案,包括建设标准、技术方案、建设内容等。

(3)主要工程量

5.2计量设施配套

(1)主要建设内容

大中型灌区要实现斗渠口(或国管与民管分界点)计量,有条件的可进一步细化计量单元。

高效节水灌溉工程一般计量到井。

(2)典型建设方案

按照高效实用、因地制宜的原则配套计量设施,有条件的可按照自动化、信息化标准配套计量设施,也可根据情况配套人工计量设施;要与灌区管理水平、人员素质和用水户接受程度相适应。

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有条件的可采用自动化计量,大部分可利用机械水表或“以电折水”等方式进行计量。

(3)主要工程量

6改革机制机制建设

6.1农业水权制度

在县级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改革区域农业水权,并细化分解到灌区管理单位、用水合作组织,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分解到户,并落实到水源。

1.科学制定农业灌溉用水定额。

按照《吉林省用水定额》(DB22-T389-2014),充分考虑本地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状况、土壤结构和节水技术推广应用等情况,区分不同农作物品种,合理制定本地农业灌溉用水定额。

2.开展农业水权确权登记。

严格取水许可管理,对大中型灌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按照灌溉面积、实际取水量和用水定额重新核定取水量,办理取水许可证,明确灌区取水权。

3.明晰农业用水户初始水权。

以县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科学核定农业用水总量。

在明确灌区用水总量的前提下,以《吉林省用水定额》为依据,把指标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明确水权,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

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水权证书,保障农业用水户的用水权益。

初始水权划分时,以有效灌溉面积为范围,区别水田、旱田不同水权。

现有井水种稻的,符合当地农田水利总体规划的,可按照水田确定水权;不符合规划的应改种其他低耗水作物,并按照旱田确定水权。

分配总水权不能多于全县农业用水问题指标。

有生态、养殖等其他用水的,不应计入本次农业水权分配。

4.探索开展水权转让。

按照需求和水资源稀缺程度,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平台,培育和规范水权交易市场,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方式,鼓励用户转让节水量。

6.2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加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力度,提高运行效率和供水服务能力,做好工程维修养护,保障工程良性运行。

按照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号)要求,明晰工程产权、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向明晰产权的工程所有者颁发产权证书,向工程管护者颁发工程管护权证书,并签订工程管护协议,落实管护责任。

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培育、引导专业化维修养护队伍发展。

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理和用户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

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组建、创新发展,并充分发挥其在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

引导灌区内土地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扶持农业企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

完善工程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

各地应探索建立工程管护考评机制,出台工程管护标准,加强对工程管护人管护责任落实情况和效果的考评,作为落实和发放工程管护经费、奖补资金的依据,确保工程长期良性运行并发挥效益。

6.3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6.3.1供水成本测算

根据《吉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规范》以及当地制定的有关规定,测算项目区供水成本。

农业供水成本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工程运行维护费、人员经费、水资源费等。

大中型灌区要区分骨干工程和末级渠系分别测算成本(包括供水全成本、运行成本),重点测算运行成本。

整县推进的对大中型灌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分别做典型测算。

6.3.2农民水费承受能力调查

区分不同作物类型(粮食和经济作)以水费占亩均产值的比例或占亩均纯收益的比例为依据,测算农民水费承受能力。

测算时要列出作物投入、产出、水费支出等调查数据。

6.3.3供水价格确定

在加强政府定价的成本监审基础上,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用户承受能力、补贴机制建立等因素,合理制定辖区内国管大中型灌区农业水价,根据供水计量设施的完善进度适时核定各环节水价,将农业水价逐步调整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水资源紧缺、用户承受能力强的可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

对不具备政府定价成本监审条件的,可暂以项目投资概算或可研报告为基础核定试行价格,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批复正式供水价格。

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并根据农业水权和用水定额确定情况,实施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征收水资源费制度。

6.4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

(1)基本原则

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

(2)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统筹考虑农业水价调整、农民承受能力,重点补贴种粮农民定额内用水。

补贴标准可按照用水量或按亩计,大中型灌区、高效节水灌溉可分别制定,估算全县和各类灌区年补贴资金需求。

(3)补贴的对象、程序及形式

补贴对象为灌区管理单位或用水户。

初步确定补贴方式、环节、程序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

(4)补贴资金来源

可统筹财政安排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补助、调水费用补助、有关农业奖补资金等,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

6.5农业节水奖励机制

(1)基本原则

建立易于操作、用户普遍接受的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通过机制能够引导农户、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科学灌溉,提高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

(2)奖励对象、程序及形式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奖励对象。

(3)奖励标准、经费来源及资金管理流程

估算奖励金额,确定经费来源、考核及资金管理流程等。

7改革实施计划

7.1总体实施计划

提出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实施计划,包括各类改革措施开展和完成时限等。

大型灌区和试点县按照1年谋划、3年完成的原则,2018年编制实施方案,2019、2020年开展计量设施配套和各项改革措施实施,2021年全部完成改革任务,总结验收。

高效节水2018年开展2016—2018年3年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水价改革,2019、2020年同步开展当年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水价改革;按照当年任务当年谋划并实施,次年完成并总结验收的原则,2021年全面完成“十三五”期间30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水价改革。

7.2分年度实施计划

提出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分年度实施计划。

明确各类、各项措施分年度任务和目标。

8投资估算

8.1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及省级的有关规定、标准和定额等进行项目费用(投资)估算。

已开展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或类似工程建设的,可参考试点投资估算指标。

8.2投资估算

按照灌排工程配套改造、计量设施配套、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农业节水奖励、改革措施实施、宣传培训、前期工作经费等类别,估算改革投资。

大中型灌区分灌区估算,高效节水灌溉可按照年度工程,也可按照乡镇估算。

8.3资金筹措

分类简要介绍改革所需资金的筹措方案。

灌排工程配套改造和计量设施配套部分的投资一般结合大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高效节水灌溉、高标准农田、新增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等相关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落实;其他计量设施配套和改革措施经费由各级财政统筹解决。

9保障措施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推进各项改革,综合施策。

并从以下几方面论述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保障措施。

9.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改革任务

根据各地实际,按照有计划、有落实、有考核的目标,提出切实可行的细化的组织领导方案,包括:

领导小组建设、组织机构建立、部门职责落实等内容。

9.2落实改革资金,确保改革实施

根据各地实际,提出改革资金落实保障政策,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包括:

灌排工程和计量设施配套资金整合、精准补贴资金保障、节水奖励资金保障、改革经费管理等。

9.3加强改革宣传,推广节水技术

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改革宣传培训方案,加强宣传发动、促进群众参与。

结合改革分区的实际,分析提出全县拟推广的节水灌溉技术,并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

9.4建立考核机制,确保改革成效

根据改革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和实施计划,建立考核机制。

要对照国家和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绩效考评机制和当地改革任务,纳入政府年度重点任务,明确负责单位和责任人,并列入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确保改革工作有力推进。

 

吉林省水利厅办公室2018年6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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