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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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根据**,有序推进***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供水、用水管水等环节,资源、价格、产权等领域,工程、技术、政策等措施,政府、社会、农民等方面,通过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公平与效率、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寻求兼顾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促进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突出问题导向,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完善农田灌溉工程体系,建立农业初始水权制度和农业节水激励机制,创新农业用水管理方式,实现节水减排、增产、增效,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必须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民增收,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
水价制定充分考虑农民承受能力,制度安排最大程度惠及广大农户,让农民在高效用水前提下用得起水,在积极参与改革中共享改革成果。
一是坚持综合施策。
加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其他相关政策的衔接,机制先行,综合运用价格调整、工程配套、技术推广、结构优化、财政奖补、管理创新等举措推进改革。
二是坚持两手发力。
既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还要提高供水服务效率,也把需求管理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全面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农业用水方式转变。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
区分本区不同地域水资源禀赋、灌溉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水平、种植结构等差异状况,结合土地流转、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尊重农民意愿,实施切合实际、各具特色的做法,有计划、分步骤推进。
(三)总体思路。
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必须在总体思路上进行整体把握。
完善配套的工程体系是基础,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是核心,改革农业用水管理体制是关键,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是有效手段,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和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是必要补充。
1.完善配套的工程体系是基础。
完善的灌排设施是农业节水灌溉的基础,配套的计量设施是实现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量收费的前提条件。
没有完善的灌排设施,粗放的用水模式就难以改变,改革相关机制就无法发挥作用;缺乏配套的计量设施,就无法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量收费。
2.改革农业用水管理体制是关键。
精细化用水管理是实现农业节水的有效手段,全面实施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明晰农业水权,建立健全水权交易体制机制,可以有效推动种植结构调整,促进节约用水。
与此同时,通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强化终端用水管理,明确工程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收益权,落实管护责任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农业用水秩序。
3.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是核心。
在工程体系完善、计量设施完备、用水精细化管理到位的基础上,发挥市场对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作用,必须完善水价形成机制。
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禀赋、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农业水价,探索实行分类分档水价,鼓励协商定价,能够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节约用水,优化用水结构,吸引社会资本,保障工程良性运行。
4.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是有效手段。
***区将实行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农业用水节水奖励两种补贴方式,弥补工程维护和运行支出,对节水效果明显的用水户进行节水奖励,总体上控制供水成本。
5.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和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是必要补充。
把用水需求管理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在稳定粮食产量和产能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并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广农业节水技术,这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
(四)改革目标。
在***区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范围内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起合理反映农业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改革任务,达到以下目标:
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具备条件的区域或供水单位可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农村基层用水组织规范组建、长效运转,农业水费计收基本到位;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灌溉技术措施广泛应用;建立起可持续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成计量设施完善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
(五)实施进度。
根据国家总体要求和全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目标,结合***区实际,提出在2022年底前率先完成改革任务的目标。
根据***区农田灌溉和节水工程现状,按照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分步实施农业水价改革。
总体分两个阶段推进:
1.第一阶段(2018—2020年)。
选择水源条件较充足灌溉工程较完善、运行管护较良好、集中连片易操作的引黄灌区,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新建项目要坚持工程建设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同步推进,到2020年完成改革面积达到3万亩。
2018年,任务改革目标优先选定部分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已实现土地流转的项目区,进行改革试点,改革面积0.8万亩,为今后改革工作积累经验。
2.第二阶段(2021—2022年)。
总结归纳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已实施区域经验做法,形成可操作、可复制、有特色的农业水价改革模式,到2025年完成全部有效灌溉面积改革任务。
二、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要把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作为改革的首要任务,按照有利于促进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农业水价政策和制度;按照分级、分类、分档制定农业水价,规范农业用水定价调价行为。
(一)分级制定农业水价。
农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灌区骨干工程农业水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具备条件的可以实行协商定价;末级渠系以及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供水工程,鼓励实行协商定价,也可以实行政府定价。
实行政府定价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程序进行成本监审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合理制定供水工程各环节水价。
实行协商定价的,由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促进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确定。
(二)积极推行分类水价。
根据国家、区域农业发展政策,区分域内不同的农业种植结构、缺水程度、供水来源,实行分类水价。
经济作物用水价格要高于其他用水类型,其中,粮食作物用水价格应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一般经济作物用水价格应达到完全成本水平,高附加值经济作物、设施农业等用水价格应达到一定盈利水平。
灌溉困难区,较长缺水时期的用水价格要高于其他时期,对按照政策应当限制用水的,可以实行特殊加价制度;要使地下水用水成本高于当地地表水,适当提高地下水保护区用水价格,显著提高地下水超采区用水价格,体现地下水战略价值和综合治理成本,促进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三)逐步推行分档水价。
要积极创造条件,区分农业用水定额与用量、供给与需求的不同档次,实行不同水价。
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以定额内用水量作为基准,按照“多用水多付费”的原则,确定阶梯和加价幅度,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促进农业节水,保障供水工程能够维持基本运行。
(四)完善定价调价机制。
要根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目标、原则,进一步修订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建立起配套完善的农业水价定价调价机制。
在制定***区具体调价机制时,要增强农业水价定价调价机制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结合***区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和用水管理等情况,充分听取和吸收各方面意见,科学合理地制定和调整农业供水价格。
坚持价格调整、利益调节、合理补偿相结合,与财政税收改革、农业综合改革、水利管理体制改革相协调,把握调价时机、力度和节奏,确保调整后的农业水价可接受、可实施。
(五)切实加强总体调控。
要合理运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法律手段,确保农业水价整体处于合理区间、局部体现合理差异。
农业水价原则上应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水资源紧缺、用水户承受能力强的地区可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水资源紧缺地区、地下水超采区的农业水价要率先调整到位,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要率先调整到完全成本水平。
三、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工程基础
把握农业用水与供水、量水、节水的内在联系,把夯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程基础摆在重要位置,找准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补足补强农田灌溉、测水量水设施,落实节水措施,为各项机制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要对现有农田水利工程基础状况、测水量水计量设施的完备情况进行摸底,有针对性地安排工程建设。
(一)配套供水计量设施。
按照经济适用、满足取用水管理和计量收费需要的原则,合理确定供水计量控制层级,采用群众易于接受的测水量水方式和方法,加快计量体系建设。
今后公共财政投资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都要配套建设供水计量设施,新建、改扩建工程要同步建设计量设施,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要通过改造补足配齐。
灌区骨干工程与末级渠系的分界点必须设置供水计量设施,末端计量到斗渠口;末级渠系尽量细化计量到用水单元;使用地下水灌溉的要求计量到井,有条件的地方计量到户。
骨干工程一般由渠道管理机构负责供水计量,末级渠系控制范围可由基层水管单位或农民用水协会组织计量。
对于田间用水计量,结合水费计收的要求,因地制宜灵活采用当地群众易于接受的测水量水方式和方法。
(二)完善农田灌溉工程体系。
结合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加快灌区节水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土整治、现代水网建设、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等。
对不同地区、各类灌区工程设施短板,突出重点,建设末级渠系和田间配套工程,畅通农田灌溉“最后1公里”。
大田作物区,积极引进先进节水设备,发展喷灌、微灌等现代高效精准灌溉,重点是完善灌排工程体系建设。
自流灌区要重点推进支斗渠高标准防渗工程建设,配套完善农级渠系,优化提水泵站布局,完善农田排水系统。
(三)推广节水技术和措施。
依托末级渠系节水改造、节水灌溉配套工程建设和农业结构调整推广应用各类农业节水技术措施,实现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
要根据水资源条件和粮食作物、经济作物不同特点,广泛应用渠道防渗,大力推广管灌、喷灌、滴灌、渗灌等高效节水技术,集成应用水肥一体化技术。
积极发展田间土地整平技术和深松整地、覆盖保墒措施,因地制宜调整农业生产布局、农作物种植结构。
四、建立农业初始水权制度
要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资源用途管制政策,结合农业灌溉取水许可制定农业初始水权分配方案。
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制度,将水权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最大限度地释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活力。
(一)分解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依据***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产业发展水平,确定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并逐级进行分解。
要将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灌区斗渠或农渠、泵站、机井等工程单元,分解到镇街、村集体、农民用水组织等用水主体,具备条件的可分解到具体用水户或地块,明确农业用水主体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二)明确农业初始水权。
根据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核定单位灌溉用水量,在保障合理灌溉用水的基础上,按照适度从紧的原则,分配给工程单元或终端用水体,明确其获得的农业初始水权。
要向用水单位或个人颁发水权证书,注明水源、水量、用途、期限、转让条件等,明确用水权利和义务。
水权证书应采取动态管理、定期核定,期间因许可水量发生变化、土地流转或土地用途发生变化而导致农业水权转移变化的,须经发证单位批准并重新核发。
(三)探索水权交易制度。
鼓励用水户节约用水,允许农业水权流转,在有条件的地区,节余水量可以转让交易。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农业水权一并流转使用。
探索将水权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不影响粮食基本用水的前提下,保障用水户获得节水收益。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管理单位可予以回购;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前提下,推行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
五、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机制
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调动农民参与改革、实施节水的积极性,有效破解不提价难以实现节约用水和工程良性运行、提价农民难以接受的农业水价改革“两难”问题。
(一)实行农业用水精准补贴。
1.补贴对象。
主要是在定额内用水的种粮主体,包括不同规模的农民用水户、正式登记注册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依法设立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以及小型灌排设施和配套计量设施管护主体。
农业用水超出定额、农业水价调整未达到要求或未超出农户承受能力的不予补贴。
2.补贴标准。
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统筹考虑农业水价调整与农户承受能力,制定不同的补贴标准。
可直接对工程运行维护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也可按照运行维护成本与水价改革前终端水价的差价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3.补贴程序。
补贴对象在灌溉周期结束后或年终,向上级用水管理组织提交补贴申请材料,由上级用水管理组织审核后按程序向***区农牧水务局统一报送,***区农牧水务局负责核定并落实补贴。
可在用水户认可的前提下,对维修养护主体采取按项补贴、据实报销等方式兑现补贴。
推行市场化管理的,可直接补贴到管理经营主体,管理经营主体向用水户计收水费要明确扣除补贴费用。
***区农牧水务局可直接向管理经营主体拨付补贴资金,也可通过实施维修养护工程的方式兑现补贴。
(二)实行农业用水节水奖励。
1、奖励对象。
指积极推广应用工程节水和农艺节水,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工程维修养护到位、节水效益明显的用水主体。
重点奖励农村基层用水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粮大户等。
2.奖励标准。
综合考虑节水水量、水权交易、回购等因素。
对于未发生实际灌溉,因种植面积缩减或者转产等非节水因素引起的用水量下降,不予奖补。
节水奖励按照申请、审核、批准、兑付的程序实施。
(三)奖补资金筹集和管理。
***区财政每年拨付一定资金,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区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
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主要通过优化财政农田水利和农业奖补资金支出结构,加大用于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的支持力度,以及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分成收入、高附加值作物或非农业供水分成利润、水权转让分成收入、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筹集。
财政局要建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专项基金,将各类渠道筹集资金纳入基金管理,列支奖补资金,制定奖补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使用范围和程序,公开公平公正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六、创新农业用水管理方式 要立足实际,适应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转变,适应市场化改革、社会化服务趋势,提高农民参与度,创新农业用水管理的组织形式、运作模式和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机制,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机制长期发挥作用、农民持久享受政策普惠创造条件。
(一)健全农村基层用水组织。
要加强农村基层用水组织能力建设,改善办公条件,增加维护经费,定期培训指导,使其成为农业用水协商定价、计量收费、水权转让的实施主体。
鼓励用水组织因地制宜、百花齐放,可以依托农村基层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立灌溉专业合作社、农民用水协会;也可以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创办水利经济合作社、农业用水服务公司。
(二)深化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明晰农田水利工程特别是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主体。
农牧水务局对辖区内农田水利工程进行产权核定、登记造册并颁发产权证书。
推进农田水利工程设施所有权与使用权合理分离,将使用权移交给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直接用水户。
经部门审核、颁发农田水利工程使用权证书,与工程设施使用权所有者签订工程管护协议书,明确管护责任。
(三)实现农村基层用水组织健康发展。
支持农村基层用水
组织规范组建,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支持农村基层用水组织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物业化管理,鼓励实行资本化运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鼓励将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使用权与农业初始水权赋予同一主体,更好地发挥农村基层用水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田灌溉工程、养护工程设施的优势和在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农业用水管理水平和效益。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人民政府对全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总责,成立***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牧水务局,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组 长:
***区副区长
副组长:
***区农牧水务局局长
成 员:
***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牧水务局,**兼任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区人民政府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主体。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将其作为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要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把握好方向和路径,加强指导和协调,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细化年度改革目标和任务,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部门要明确部门分工,细化落实责任,协同推进改革。
经发局负责督促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区的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计划;财政局负责落实奖补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和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农牧水务局负责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利工程产权界定、农业初始水权分配以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日常工作,负责种植结构调整、农艺节水措施推广、加大农业补贴支持力度;物价所负责农业供水成本核算、农业用水价格核定、超定额水价和分类水价制定,同时履行水价执行的监督;民政局负责农村基层用水组织的登记注册管理。
(三)加大资金投入。
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农业水价综合改
革的引导作用,统筹公共财政一般预算、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国有土地出让收益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等,调整财政支农资金支出结构,不断加大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投入力度。
各级财政投入到农田水利的资金要重点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主要补助农田水利工程与计量设施建设、工程维修养护、农村基层用水组织能力建设、农业用水精准补贴以及节水奖励等方面。
建立财政农田水利资金投入激励机制,在安排农田水利方面资金时,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地区倾斜,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性高、工作有成效的镇街给予重点支持。
以工程产权界定为基础、水权有偿交易为纽带、合理投资回报为吸引,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四)严格监督考核。
加强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监督和考核,逐级压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政府将对各乡镇街道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年度考核;建立改革进度报告、通报和约谈、整改等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通报各镇街、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对进度滞后的进行约谈,对工作不力的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实行问责。
通过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五)强化培训宣传。
围绕推进农业水价综合革开展专门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搞好横向交流,确保各项政策落实不走样、见实效。
相关部门要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解读,回应农民关切,让广大农民充分了解改革的出发点、落脚点和具体举措;总结宣传改革进展情况,发现和宣传本地改革过程中涌现的典型,让全社会看到实施改革带来的变化、广大农民享受到的改革成果;强化水情教育,增强农民乃至全社会有偿用水、节约用水意识和节水自觉性,积极营造有利于加快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