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指挥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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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指挥部).doc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陕西绥延高速公路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行为,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品质,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结合建设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陕西绥延高速公路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实行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级管理机制,坚持源头把关、过程控制、严格验收的质量控制原则。

各经理部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各负其责,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

第三条各经理部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的执行并不免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行有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合同的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绥延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期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将进一步补充、完善内容。

第二章管理依据

第五条国家、交通运输部及地方政府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条例等。

第六条国务院2000年颁布的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七条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2004)。

第八条交通运输部2000年发布的第6号令《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九条陕西榆林绥延高速公路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与绥延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第十条经批准的有关本工程的文件(设计文件、变更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和指挥部有关本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文件、通知和会议纪要等。

第三章质量方针

第十一条质量方针

依法管理,系统控制;严格标准,落实责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第四章质量目标

第十二条杜绝公路工程一般及以上质量责任事故;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竣工验收优良工程,争创中国中铁(杯)优质工程;交、竣工文件做到真实可靠,规范齐全,交工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行业质量验收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实现一次交接合格。

第五章管理机构

第十三条成立以指挥长为组长,副指挥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并在指挥部安全质量环保部设立办公室,负责指导各经理部的质量管理和创优工作。

第十四条各经理部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建立一套完整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强化质检机构,配备素质较高的专职质检工程师。

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组织到位,人员落实。

第六章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指挥部质量管理职责

(一)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项目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组织制定全线工程质量创优规划,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工程质量大检查和评比。

2.坚持定期对全线工程项目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对全线的工程质量状况、创优活动情况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并定期通报。

3.为了快速、有效掌握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情况,定量分析质量状况和做好工程质量“事中控制”,经理部工地试验室要按照要求对全线原材料、结构物进行全过程监控。

4.配合第三方检测单位对桥梁桩基、桥梁动(静)载试验、隧道工程的二衬(初期支护)的厚度、密实度,仰拱厚度和防水材料等进行检测。

(二)指挥部质量管理主要职责

1.组织审核各经理部划分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

2.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分解质量目标与管理要点,细化保证措施,健全岗位责任,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做到工程管理中各单项、各环节、各部位都有技术要求、管理措施和人员责任。

4.填报《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工程质量责任登记汇总表》、《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等报表,对经理部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进行审核。

5.及时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复核。

6.及时开展“三阶段”核查工作。

7.督促各经理部对重大施工技术方案进行编制和评审,主要有(但不局限以下):

(1)不良地质隧道施工方案

(2)高墩大跨桥梁施工方案

(3)路面施工方案

(4)滑坡治理施工方案

8.定期和不定期地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和质量责任情况以及现场实体质量进行检查。

9.对自查存在的问题、上级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到位。

10.督促各经理部及时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11.及时上报交工验收申请、并对交工验收中存在的及时彻底进行整改。

12.及时申请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质量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置到位,职责明确;质量管理制度健全,目标明确。

2.制定本经理部的质量管理办法及创优规划,强化工程创优意识,大力开展全面、全过程、全员参与的创优活动;填报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

3.严格劳务协作队伍管理,对所使用的劳务协作人员应进行技能培训、考核、技术交底和质量意识教育,禁止转包或非法分包工程。

4.单位工程开工前,编制开工报告并报监理审批。

编制详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序,制定质量保证措施。

对关键技术、重要部位、控制难度大、影响大、经验欠缺的施工内容以及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设置质量控制点,实施重点控制。

5.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实物抽样检查或进行试验,经施工单位质检人员检验合格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能使用。

6.隐蔽工程,由施工单位质检工程师自检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报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确认合格并签署同意意见后方能填筑。

7.施工中发现施工设计图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差错时,应及时向指挥部和监理单位提出变更意见和建议,严禁擅自修改施工设计图。

8.建立健全工地试验室,配齐投标书中承诺的检测设备、仪器和检测人员。

9.积极配合设计、监理单位大力组织攻克质量通病的技术攻关活动。

10.积极开展创建优质样板工程活动。

充分发挥优质样板工程的带头作用和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样板引路,提高全线整体质量管理水平。

11.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确保环保、水保专项验收达标。

12.按现行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及时组织对已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自检、评定,按规定认真填报有关自检自评记录和各类表格,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整理相关内业资料与施工日志。

13.对交工验收提出的质量问题、试运营期间发现的质量问题及竣工验收质量鉴定发现的问题等进行整改。

14.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现场接受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

第十七条工地试验室质量管理主要职责

1.工地试验室应当按照试验规程进行取样、试验和检测,提供真实、完整的试验检测资料。

2.工地试验室应严格落实试验检测工作责任制。

健全试验检测数据报告责任人制度,依法、依规、依合同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客观反映工程质量,为工程实施提供指导。

认真落实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求,对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真实性负责。

若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等违规行为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3、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其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授权。

授权内容包括工地试验室可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授权负责人、授权工地试验室的公章、授权期限等。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应加盖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公章及等级专用标识章。

现场检测项目若超出母体的授权,各经理部要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的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4、工地试验室设立实行登记备案制。

经试验检测机构授权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应当填写“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经建设单位初审后报送项目质监机构登记备案,质监机构对通过备案的工地试验室出具“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通知书”。

工地试验室被授权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或试验检测持证人员进行变更的,应当由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报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向项目质监机构备案。

5、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应加强对授权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和指导,根据工程现场管理需要或合同约定,合理配备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并对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6、工程监测、检测、科研、施工图审查等单位,因监测数据、检测和科研结果严重失准或者施工图审查意见有重大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追究相关单位领导的行政责任。

对技术总负责人要取消技术职称,不得从事该领域工作。

第七章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技术交底制度。

由各级技术部门组织对各班组召开技术交底会议,明确工程的设计目的,了解设计意图和技术要求。

在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正式施工前,各经理部对参与施工的有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逐级施工技术交底。

包括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交底、设计变更交底。

第十九条施工图核对优化制度。

各经理部应严格复核施工设计图纸,发现错误或缺陷及时上报监理,并根据实际地质、地形情况及其他有关规定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二十二条重大方案专家评审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对较大、一般设计变更要按权限邀请或组织专家及相关单位进行研究论证,并及时报经原设计批复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三条重要材料专家评审准入制度。

鉴于材料生产厂家众多,产品质量参差不齐。

为确保工程质量,应积极推行桥梁模板、桥梁支座、模具、衬砌台车、伸缩缝、钢材、水泥、沥青、路面碎石等重要材料实行评审准入。

重要材料必须从产品质量优良、性能稳定的正规厂家购买。

经试验合格,施工单位报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四条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凡隐蔽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软基处理、结构回填、桥梁桩基、隧道初支等)都必须由经理部报请监理现场验收后,应及时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并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备查。

第二十五条首件工程认可制。

所有重要的单项工程、重要工序和重要部位、关键环节,如:

软基处理、结构物台背回填、不同压实标准及不同填料的路基填筑;盖板涵(箱涵)混凝土浇筑、小型构件预制;基础、墩台身(帽)、预应力张拉、上部结构预制及安装,湿接头、桥面铺装、防撞护栏;底基层、基层、下封层、沥青砼下面层、中面层和上面层;挡墙、边沟、护坡;初期支护、二次衬砌、仰拱;标志、标线、防撞护栏、防眩板等都必须实行“首件工程认可制”。

通过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首件达不到精品要求,重做首件,直至首件达到精品要求,确定施工工艺和质量标准指导施工、控制质量,确保工程质量始终处于高标准。

第二十六条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指挥部每月不定期组织开展全线的质量大检查活动,通报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工作要求。

第二十七条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

依据“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本项目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根据《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08]116号)文件要求,各经理部按要求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如工程建设期间(单位工程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发生责任人变动,应及时填写工程质量责任变更登记表,办理责任人变更手续。

第二十八条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各经理部应分解落实工程建设各岗位、各环节质量责任,明确质量责任人。

经理部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所承担公路工程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引发工程质量事故的工程质量不良行为(包括造成实体质量问题的行为和从业不良行为),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理。

第二十九条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若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及时上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不得隐瞒。

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报的单位,认定为迟报,在全线通报批评;故意瞒报或报告内容不实者,视其情节和影响,纳入事故单位年度考核,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严肃处理。

第八章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

第三十条质量缺陷的现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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