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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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考核办法

金华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从业行为,加强环评机构的监督管理,打造诚信自律服务高效的环评中介市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金华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环评业务的环评机构。

考核年度内无环评文件通过审批或备案的环评机构不纳入年度考核。

第三条环评机构信用考核坚持定期考核和日常监管相结合,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原则。

第四条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环评机构信用考核,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参与,邀请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行政服务中心”)参加,金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市环科院”)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信用等级评定

第五条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环评机构的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服务质量、管理规范性、日常监管和否优良等5个方面。

其中,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服务质量和管理规范性考核基准分值为100分,按照一定权重给予相应分值,分别为50分、35分、15分;环评机构日常监管分值根据相应内容累加或扣减;否优良根据相应内容进行评定。

第六条环评文件质量考核包括年度抽查评分、管理部门评分,权重分值分别为30分、20分。

(一)年度抽查评分(30分)。

随机抽取考核年度内各个环评机构的3个环评文件(不足3个的全部纳入考核),邀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考核,并按照附表2要求进行考核打分,最终得分取加权平均值。

(二)管理部门评分(20分)。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辖区内环评机构的环评文件整体编制质量进行考核,结合金华网上中介超市考核中的文本通过率,填写附表3,最终得分取加权平均值。

日常审批中发现环评文件存在质量不合格(参照浙环发〔2019〕3号附件3)而退稿的,每次扣2分;环评文件评审会专家打分平均分低于60分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第七条环评机构服务质量评分包括环评文件编制时效性评分和建设单位满意度评分,权重分值分别为25分、10分。

(一)编制时效性评分(25分)。

1.年度抽查评分(15分)。

对抽取到的环评文件编制时效性进行检查,在项目业主及时全面提供真实材料的前提下,环评报告书编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日、环评报告表不超过15日(导则规定环境现状监测工作超过上述编制时限等特殊情况的除外),评估会后或审批人员审查后环评文件的修改时限不超过5日。

编制、修改时限超过上述规定的,一次扣5分。

环评文件编制起始时间以合同为准,结束时间以审批部门受理为准,修改时间以审批部门认定为准。

2.管理部门评分(10分)。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辖区内环评机构的环评文件编制时效进行考核,并填写附表3,最终得分取加权平均值。

日常审批中检查环评文件编制修改时间是否超过时效要求,每发现超时限一次扣2分。

(二)建设单位满意度评分(10分)。

调查抽取到的环评文件对应的建设单位,重点调查建设单位对环评机构服务的满意度、环评进度以及沟通程度等,按照附表4要求进行考核打分,最终得分取加权平均值。

第八条规范性管理考核包括业务量评分和规范性评分,权重分值分别为10分、5分。

(一)业务量评分(10分)。

业务量考评主要考核环评机构积极参与竞争和高效开展环评服务的能力,对考核年度内环评机构通过审批的环评文件数量排序,排名前10%得10分,10~30%(含)得8分,30~50%(含)得6分,50~70%(含)得4分,70~90%(含)得2分,最后10%的得0分。

(二)规范性评分(5分)。

每年第一季度环评机构从质量控制体系、档案规范性、合同规范性等方面对内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视情况组织开展现场检查。

质量控制体系、档案规范性、合同规范性相应的权重分值分别为2分、2分、1分。

第九条环评机构日常监管评分包括生态环境部门表彰及处罚评分、媒体表扬或负面报道评分以及举报情况评分。

(一)生态环境部门表彰及处罚评分。

环评机构受到国家级表彰加6分、省级表彰加4分、市级及以下表彰加2分,年度加分计其最高分1次。

环评机构受到国家级处罚或通报批评扣6分、省级通报批评扣4分、市级及以下级通报批评扣2分,同一事件扣其最高分1次,扣分次数不限,扣完为止。

(二)媒体表扬或负面报道评分。

媒体表扬或负面报道评分根据报纸、网站、电视等媒体公开曝光内容,视具体内容与情节,累加或扣减1~5分。

(三)举报情况评分。

环评机构受到举报,经查属实的,视情扣1~5分。

第十条各生态环境分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本办法第九条加减分情形的,应填写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管奖惩情况汇总表(附表5),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第十一条市生态环境局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对全市环评机构进行信用考核,会同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环科院根据本办法对环评机构的考核打分情况进行统计、定级,填写金华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考核评分表(附表1),并及时把结果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将考核评级结果在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上公示5日。

环评机构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复核或申诉。

环评机构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复核、申诉的,视为同意。

公示结束后,市生态环境局将考核评定结果报送省生态环境厅,抄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环评机构信用考核采用计分制,考核结果分A、B、C、D、E五个信用等级。

得分在85分及以上的为优秀,对应A级信用;得分在70(含)~85分的为良好,对应B级信用;得分在60(含)~70分为一般,对应C级信用;得分在50(含)~60分的为较差,对应D级信用;得分在50分以下的为极差,对应E级信用。

第十三条环评机构在考核年度内,受到生态环境部、浙江省生态环境厅、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的,被辖区内各生态环境分局责令限期整改6个月及以上的,取消优秀(A级)、良好(B级)的评选、评定资格。

第三章信用等级管理

第十四条评定结果定期在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金华网上中介超市公布,接受公众监督,方便建设单位择优选择环评机构。

第十五条评定结果将纳入全国环评机构及环评工程师诚信系统,实行守信激励、失信联合惩戒。

第十六条年度考核优秀、信用评定A级的,给予通报表扬,优先支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环评工作。

第十七条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信用评定C级的,取消下一年评定A级资格。

第十八条年度考核信用评定D、E级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约谈机构负责人,并取消下一年评定A级资格。

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信用评定D、E级的,清退出金华网上中介超市,一年内不能入驻。

第十九条年度考核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环评机构文本存在质量不合格2次的,市生态环境局可责令该机构以及主要编制人员限期整改6个月。

发现环评机构文本存在质量不合格3次及以上的,市生态环境局可责令该机构以及主要编制人员限期整改12个月。

第二十条年度考核和日常监管中,发现有环评文本质量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若在《金华市环境影响评价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内的,移出专家库1年。

移出《专家库》期间,市内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在环评文件评估中邀请其担任专家。

第二十一条限期整改期间,作出限期整改决定的生态环境部门及其以下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再受理被限期整改的环评机构编制的环评文件审批申请,不再受理被限期整改的项目负责人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的环评文件审批申请。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适时修订。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9年10月13日起施行。

《金华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金环发〔2017〕61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附表1

金华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考核评分表

评分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环评文件

编制质量

年度抽查评分

环评文件是否符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技术导则等要求。

30

根据附表2,由评审专家组考核打分,最终得分取加权平均值。

管理部门评分

20

根据附表3,由管理部门考核打分,最终得分取加权平均值。

服务质量

环评文件

编制时效性

年度抽查评分

对抽取到的环评文件编制时效性进行检查,检查其编制、修改时间是否符合规定的时效要求。

15

采取扣分制,发现一次超过时效要求的,扣5分,最终得分取加权平均值。

管理部门评分

生态环境部门对环评机构整体编制时效进行评分。

10

根据附表3,由管理部门考核打分,最终得分取加权平均值。

建设单位

满意度评分

建设单位对环评机构服务的满意程度。

10

根据附表4,由建设单位打分,最终得分取加权平均值。

规范管理

业务量评分

考核年度内通过审批的环评文件数量。

10

按数量排序,排名前10%的得10分,10~30%(含)得8分,30~50%(含)得6分,50~70%(含)得4分,70~90%(含)得2分,最后10%的得0分。

 

规范性评分

考核环评机构档案、合同管理是否规范。

5

质控体系健全的得2分、较健全的得1分、缺失的得0分;档案管理规范的得2分、较规范的得1分、缺失的得0分;合同管理规范的得1分、不规范的得0分。

日常监管

生态环境部门表彰及处罚评分

生态环境部对环评机构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服务质量、管理规范等方面的表彰及处罚。

/

受到国家级表彰加6分、省级表彰加4分、市级及以下表彰加2分,年度加分计其最高分1次。

受到国家级处罚或通报批评扣6分、省级通报批评扣4分、市级及以下通报批评扣2分,同一事件扣其最高分1次,扣分次数不限。

媒体表扬或负面报道评分

媒体对环评机构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管理规范、服务质量、收费情况等方面的公开报道。

/

根据报纸、网站、电视等媒体公开表扬或负面报道具体情况,累加或扣减1~5分。

举报情况评分

对环评机构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管理规范、服务质量、收费情况等方面的举报情况。

/

举报情况经核查属实的,扣1~5分。

否优良

否优良

受生态环境部门处罚情况

/

受到生态环境部、浙江省生态环境厅、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的,被各生态环境分局责令限期整改6个月及以上的,取消优秀(A级)、良好(B级)的评选、评定资格。

环评机构

名称

总得分

信用等级

附表2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评审会专家打分表

项目名称:

序号

考核内容

满分

评分

1

是否执行了环评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

5

2

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同类污染源的调查是否清楚,项目选址与相关规划的关系是否明确。

10

3

工程建设内容交待是否清楚,工程分析是否透彻,污染源强调查、分析是否准确;老污染问题是否查明,整改措施和要求是否明确。

15

4

环境现状评价是否符合实际情况,主要环境问题是否阐明,预测参数、结果是否正确、可信。

15

5

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恢复的有关对策、措施是否具体、明确,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20

6

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是否清楚,总量平衡措施是否明确,环境管理要求是否具体、明了。

“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区域内项目无总量平衡意见的,企业是否承诺在项目投产前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和削减平衡意见。

10

7

公众参与是否客观,内容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对公众的不同意见作出的解释是否可信有效。

5

8

环评总结论是否明确、可信,是否对审批原则逐一作了明确的回答。

10

9

报告书(表)是否体现了该项目的特色(含环评难易程度)。

5

10

图表、附件是否规范、清晰,文字是否严谨、简练。

5

合计

100

注:

不需要公众参与的环评文件,第7条按满分计。

附表3

生态环境部门考核评分表

填报单位:

分局

序号

环评机构名称

环评文件质量评分(总分20分)

环评文件编制时效性评分(总分10分)

1

2

3

 

附表4

建设单位调查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编制人:

序号

考核内容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1

服务态度是否满意

2分

1.2分

不得分

2

环评进度是否按要求

2分

1.2分

不得分

3

编制过程中沟通是否及时

2分

1.2分

不得分

4

初稿编制完成后是否送阅讨论

2分

1.2分

不得分

5

工作人员作风

2分

1.2分

不得分

合计

主要问题表述:

 

盖章

附表5

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管奖惩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分局

序号

环评机构名称

奖惩情况

备注

1

2

3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9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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