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申报登记表填报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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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申报登记表填报说明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简表(试行)》填表说明

填报要求

1.第三产业、医院、机关、事业等,即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在51~98的排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主要包括:

餐饮业、宾馆饭店、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洗浴服务、洗染服务、摄影扩印、机动车维护、保养与清洗、医院、油库、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实验室等排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根据具体情况填报本简表。

2.表中上年度情况以上年度实际为准填报,本年度情况应结合上年度实际情况和本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申报。

3.当排污者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必须分别在改变3日前或变化后3日内填报相应的《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试行)》,说明变更原因,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4.必须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涂改后必须签章有效。

5.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写,若填报表页数不够,可复印加页填报。

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

6.本表每年填报一次,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公章,于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内报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机构审核后退申报单位一份。

7.每张表一页填不完的可另加页。

8.排污者申报的相关数据经环境监察机构核定后,将作为征收排污费和其他环境监督管理事项的依据。

【表封】

1.[申报年度]:

为报出日期所在年份。

2.[行政区划代码]:

为排污者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共9位。

前六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2260)规定填写,后三位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10114)规定填写,没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的后三位填写000。

(北京市排污者根据《北京市行政区划代码》(DB11/T064-2002)填写,见附表1)

3.[单位名称]:

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

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4.[法定代表人]:

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

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

个体工商户由业主签章。

5.[申报单位法人代码]:

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对于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或跨不同行政区划的大型联合企业(如联合企业、总厂、总公司、电业局、油田管理局、矿务局等),其所属二级以下单位为填报报表的基本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环境监察机构申报。

前述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以下单位在填写企业法人代码时,除填写上级单位(独立核算单位)的法人代码外,还应在九位法人代码后的括号内填写其在上级单位中的顺序编号(两位)。

个体工商户填写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6.[填表人]:

由填写报表的人员签名。

7.[报出日期]:

填写报表报出日期。

8.[排污类型]:

按照申报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类型,在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后划“√”。

【一、基本情况及上年污染物排放情况】

表1-1单位及排污口基本信息

[1.单位地址2.位置3.中心经度4.中心纬度9.邮政编码]:

是指申报单位所在地址和邮政编码,应具体到县(市、旗、区)、乡(镇)、街(村)和门牌号码,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址填写。

位置指该单位位于几环路内,如该单位位于三、四环路之间,则填写四环路内,处于目前建成的环路之外的,暂时填写其他。

中心经度、纬度填入申报单位所在的中心经度、纬度。

[5.单位环保机构名称6.专职环保人员数]:

指申报单位负责环保工作的机构名称和专职环保人员(从事环境管理、科研、监测工作的专职人员和以环保工作为主的兼职人员数,不包括“三废”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车间或班组中的生产人员)数。

[7.联系人8.电话/传真10.电子邮件]:

申报单位环保联系人姓名和单位环保机构办公电话/传真(含地区码)和电子邮件地址。

[11.投产(开业)日期]:

指申报单位投入生产、使用、营业日期。

如有试生产、试使用、试营业的,以试生产、试使用、试营业起始日期为准。

[12.上年生产(经营)天数]:

指上年申报单位实际的生产(经营)的天数。

[13.年末职工人数]:

指上年末申报单位实际职工总数。

[14.企业规模]:

按照《企业规模代码表》的规范填写名称,并在“□”内填写代码。

(见附表2)

[15.单位类别]:

按照《单位类别代码表》的规范填写名称,并在“□”内填写代码。

(见附表2)

[16.登记注册类型]:

按照《登记注册类型代码表》的规范填写名称,并在“□”内填写代码。

(见附表2)

[17.隶属关系]:

按照《隶属关系代码表》(GB/T12404-1997)的规范填写名称,并在“□”内填写代码。

(见附表2)

[18.行业类别]: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代码表》(GB/T4754-2002)的规范填写行业小类名称,并在“□”内填写代码。

(见附表3)

[19.开户行20.帐号]:

填写申报单位财务基本账户的信息。

[21.总营业面积]:

指单位进行生产经营的总面积。

[22.所属工业开发区]:

按照《北京市工业开发区名单》填写;不在工业开发区内的,填写“无”。

(见附表17)

[23.餐位/座位/床位/车位]:

餐饮业指餐位个数;理发、按摩、美容、美发业指座位和床位;医院指床位;洗车业指车位。

[24.年实际污水处理量]:

填写上年实际污水处理总量。

[25.医院等级]:

按医院等级进行选择,没有等级的选择“无”。

[26.医院使用无水消毒剂名称、27.医院使用无水消毒剂消耗量]:

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填写。

[28.上年总产值29.上年利税金额]:

按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填写。

[30.上年“三废”综合利用产品产值]:

指上年度利用“三废”(污水、废气、固废)作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产值,已经销售或准备销售的,应计算产品产值。

[31.上年末固定资产原值]:

指上年末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原值,按上年度财务报表上的数据填写。

[32.环保设施原值]:

指截止上年末用于防治污染、“三废”综合利用和环境监测等方面的装置、设备、构筑物和仪器、仪表等固定资产的原值。

[33.污水治理设施数34.污水治理设施处理能力35.上年污水治理设施运行费用]:

按上年度的实际情况填写,不含已报废的。

[36.锅炉数37.锅炉总蒸吨数39.其中烟尘排放达标数40.其中二氧化硫排放达标数]:

按上年度的实际情况填写,不含已报废的。

[38.锅炉用途]:

指生产经营、采暖或备用;既生产又采暖的,选择生产经营。

[41.工业炉窑数42.其中烟尘排放达标数43.其中二氧化硫排放达标数]:

按上年度的实际情况填写,不含已报废的。

[44.废气治理设施数45.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46.上年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费用]:

按上年度的实际情况填写,不含已报废的。

[47.脱硫设施数48.脱硫设施脱硫能力]:

按上年度的实际情况填写,不含已报废的。

[49.重点污染源级别]:

按照环保部门实际确定的情况选择划“√”。

[50.供暖面积]:

锅炉房等供暖单位需要填写供暖面积。

[51.排污许可证编号52.排污许可证发证日期]:

环保部门给申报单位颁发的排污许可证编号和发证日期。

[53.上年缴纳排污费总额54.上年环境违法罚款]:

按申报单位上年实际缴纳的排污费和环境违法罚款金额填写。

[55.主要产品名称]:

指在上年总产值和总利润中所占比重较大的以及在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主要产品名称。

[56.计量单位]:

本行业内通用的计量单位。

[57.上年实际年产量]:

指该产品上年实际年产量。

[58.主要原辅材料名称59.计量单位60.上年用(耗)量]:

指生产过程中消耗的主要原辅材料(如有原料煤应填入)及其上年用量或上年耗量;需采用本行业内通用的计量单位;餐饮业要填全年使用食用油量,以吨为单位统计。

表1-1-附表1污水排放口情况申报表

[1.排放口名称]:

填入申报单位的排放口名称,进行了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的单位按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的名称填写。

[2.编号]:

按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的排放口编号填写,没有规范整治的,按顺序填写。

[3.位置]:

描述排放口的具体位置。

[4.经度5.纬度]:

按排放口所在位置经度、纬度填写。

[6.功能区类别]:

按《水域功能区类别代码表》进行填写。

(北京市排污者按《北京市河湖水系代码、水体功能代码表》填写,见附表11)

[7.排放去向]:

按《排放去向代码表》进行填写。

(见附表13)

[8.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

排放去向为污水处理厂的,须填写排入哪个污水处理厂。

[9.水体名称]:

填入该污水排放口实际流入的海或江河湖库具体名称,按照《水体/流域代码表》填写。

(北京市排污者按《北京市河湖水系代码、水体功能代码表》填写,见附表11)

[10.污水排放规律]:

按《污水排放规律代码表》填写。

(见附表12)

[11.备注]:

其它需要说明的,请在备注栏中填写。

表1-1-附表2废气排放口情况申报表

[1.排放口名称]:

申报工艺废气排放口情况的单位申报直接填入工艺废气排放口的名称;对于申报燃料燃烧废气的排放口情况的申报单位如果可以取得排放口监测数据的,按燃料燃烧排放口的名称填写。

如果不能在燃料燃烧排放口取得监测数据而是在每台燃烧设备(如锅炉)处取得监测数据的,则填入燃烧设备的名称(参照《锅炉等燃烧设备名称编码》)。

(见附表14)

[2.编号]:

按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的编号填写,没有规范整治的,按顺序填写。

[3.位置]:

描述排放口的具体位置

[4.经度5.纬度]:

按排放口所在位置经(纬)度填写。

[6.功能区类别]:

按《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代码表》填写。

(见附表15)

[7.排放口类型]:

选择工艺废气排放口或燃料燃烧排放口。

[8.废气排放规律]:

按《废气排放规律代码表》进行填写。

(见附表20)

[9.废气排放方式]:

指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或其他。

[10.烟囱高度11.烟囱出口内径]:

按烟囱实际高度、出口内径填写。

[12.备注]:

其它需要说明的,请在备注栏中填写。

表1-1-附表3噪声测点申报表

[1.测点名称2.位置]:

指申报单位边界噪声测点名称及位置描述。

[3.对应噪声源名称及编号]:

指该测点位置所对应的噪声源及其编号。

“噪声源”指发电机、风机、冷却塔、机械设备、水泵等等。

[4.噪声源性质]:

按《噪声源性质名称代码表》填写。

(见附表23)

[5.功能区类别]:

按《噪声功能区名称编码表》填写。

(见附表24)

[6.备注]:

其它需要说明的,请在备注栏中填写。

表1-1-1锅炉、窑炉、茶浴炉、大灶等设施基本情况申报表

注意:

每个设施填写一行,逐台填写。

[1.序号]:

按顺序填写,不够的可附表填写。

[2.设施名称]:

指锅炉、窑炉、茶浴炉、大灶等。

[3.规格型号]:

根据设施的规格型号填写。

[4.单台出力]:

指锅炉的单台出力。

[5.地点]:

指锅炉、窑炉、茶浴炉、大灶等所在位置,如同一个单位内有两处设施的,应区分并注明。

[6.用途]:

指生产、生活、备用。

[7.使用燃料名称]:

按照《燃料分类代码表》填写。

(见附表21)

[8.运行时间]:

指该设备年运行时间。

[9.排向的排口名称及编号]:

根据该设备对应的排放口填写。

[10.治理设施名称及编号]:

根据该设备对应的治理设施填写。

[11.在线装置名称及编号]:

根据该设备对应的在线装置填写。

[12.备注]:

其它需要说明的,请在备注栏中填写。

表1-1-2污染物排放在线装置情况申报表

注意:

每个在线装置填写一行,逐台填写。

[1.编号]:

按顺序填写,不够的可附表填写。

[2.在线装置名称]:

根据该在线装置名称填写。

[3.规格型号]:

根据在线装置的规格型号填写。

[4.类别]:

指污水、废气。

[5.监测项目]:

根据该在线装置所监测的污染物填写,监测多个污染物的,均需注明。

[6.投入使用时间]:

指该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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