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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控部管理办法

风控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加强内部风控管理,有效识别和主动管理、防范、处置业务风险,根据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办法》、《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组织管理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风控管理的目标是通过构建风险控制管理体系,提高全体员工的风险意识,建立有效规避风险的长效机制,确保公司依法经营、合规运作,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风控是指公司及员工的经营管理和行为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本制度所称业务风险是指公司或员工的经营管理或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操作准则而使公司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风控管理是指公司制定和执行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建立风险控制管理机制,培育风险管理文化,防范业务风险的行为。

风控管理是公司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也是内部控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第六条公司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员全面风险管理原则:

公司在制度建设和业务流程设计上,通过完善相关风控管理制度与机制,使风控管理体系覆盖公司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所有员工,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二)实用有效原则:

公司风控管理的实施应从公司的业务规模、组织结构、发展状况、公司文化等实际出发,兼顾成本与效率,强化相关风控管理制度、流程设计的可操作性,提高风控管理的有效性。

(三)独立性原则:

公司风控管理从制度、组织和人员安排上保证风控管理的独立性,并按照双线分离、多线制衡的模式,使风控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一起积极促进与经营管理的有效制衡。

(四)科学创新原则:

在公司已形成的管理方法和风险管理文化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国内外同行的先进经验,科学地通过制度性与灵活性的结合,对公司风控管理的定位、组织、机制、方法、手段等进行创新,以更好地为公司健康发展提供支持。

第二章风控部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七条公司设立风控部,协助风控总监工作,对业务开展和业务操作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履行监督检查、审查、咨询、教育培训等风险控制管理职能,按照公司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对监管项目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的审查,主要审核出质人或贷款人提供资料的完整性、贷款手续的合法合规性及项目调查的准确性和合理性、质押物来源的合法性、质押物价值的真实性,监督质押物价格的市场变动及发展趋势等;

2、根据项目调查的材料、实地核查的资料,分析项目的优势和存在的风险,并提出风险控制措施,拟写《风险分析报告》;

3、负责在授权范围内对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体系、业务操作流程的建设及实施跟踪、完善。

4、负责对监管期间相关环节风险管理的跟踪,及时反馈各监管点的动态信息;对监管项目进行综合风险评估,填写《风险评估报告》,明确风险防控措施,并参与风险事件的处置过程。

5.组织相关部门学习风险管理制度、业务操作流程以及业务操作指南,协助人事部门开展对员工的入职培训和在岗培训。

6.编制公司风险管理报告,分析监管项目整体风险,总结风险管理经验教训,思考风险管理新方法,促进公司风险管理制度逐渐成熟,风险管理水平日趋一流,监管业务快速健康发展。

7.审查公司业务合作协议合规性、合法性,监督相关合同或协议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风控部下设风控总监1名,风控部经理1名,风控专员数名

第一节风控总监

第九条风控总监负责制定具体的风控管理制度及业务操作流程并监督执行,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董事会批准的风控管理基本政策,建立健全公司风控管理组织架构,设立风控管理部门,并为其履行职责提供充分条件;

(二)制定具体的风控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有效执行;

(三)明确风控部门与其它内部控制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向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公司半年度、年度风控报告;

(五)组织内部有关人员和部门对公司风控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及时解决风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评估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六)公司规定的其他合职责。

第二节风控部经理

第十条公司风控部经理的合规职责:

(一)执行法律、法规和准则,监督管理本部门及员工执业行为的合规性,对本部门风控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二)自行或根据风控总监的督导,评估、制定、修改和完善本部门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三)定期对本部门风控管理制度及流程的有效性及合规管理的执行情况等进行自查和评价,并按规定向风控总监报告;

(四)发现本部门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风险隐患时主动及时向风控总监报告,并积极妥善处理,落实责任追究,整改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

(五)组织本部门员工的风控管理培训;

(六)公司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节风控专员

第十一条公司风控专员的职责:

(一)熟知并严格遵守与其执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

(二)主动识别、控制业务风险;

(三)拒绝执行违规的经营管理及执业行为,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主动、及时地向风控部经理或合规管理部报告。

(四)对执业过程中遇到的难以判断的合规风险,应主动寻求合规咨询、合规审查等合规支持;

(五)公司规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第三章风控部部与其它部门的分工与协调

第十二条风控部与监管部、业务部是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不同侧面分别行使内控管理职责,工作既有分工,又相互协作,并建立经常性沟通协作机制。

风控部门协助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对业务经营活动中的各类相关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管理控制;对公司内控机制、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的检查与评价,提出内部控制的改进建议,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及时改进。

第十三条风控部与业务部在工作中建立以下沟通协作机制:

(一)风控部负责识别、评估新项目的潜在风险,并将相关风险信息及控制措施抄报业务部;业务部也应将发现的风险事项及了解到的全部情况告知风控部,并在必要的情况下与其共同协调各方面并制定防控措施;

(二)风控部与业务部协作,从不同的角度向管理层提供相关信息(例如项目前景、项目运营情况等)。

第十四条风控部与监管部在工作中建立以下沟通协调机制:

(一)风控部门对监管部管理的各项目进行有效性检查,并将检查报告及时抄报监管部及相关领导,对发现的问题可提出整改建议;

(二)风控部可参与涉及到风控问题的专题复查、合规薄弱环节和违规问题的调查等。

第四章风控管理运行机制

第十五条公司风控管理运行机制是指通过对风险的主动识别与评估、合规咨询与审查、风控知识培训、风控监督检查与监控、风险提醒、警示、报告与反馈等一系列活动来预防、补救和处置风险的过程。

第一节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第十六条风控部应当全面识别、评估公司所有业务活动的各项风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信用风险、环境风险等

第十七条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应用一定的方法评估其存在的风险以及对公司运营产生影响的程度,对风险做出评级和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二节合规咨询与审查

第十八条风控部应及时对业务开展过程中涉及到的合规事项及时、主动的提出合规建议;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经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社团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申请人,持有最近经审验合格的营业执照;

(二)、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持续、正常生产经营一年以上(项目款除外),有固定经营场所及稳定的客户,能提供财务报表;

(三)、企业资信状况良好,无恶意欠款记录;

(四)、企业最近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无悬而未决诉讼案件缠身;

(五)、企业经营稳健,未曾发生连续两年经营性亏损;

(六)、企业管理者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显著的历史经营业绩、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

(七)、企业有连续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应为正,贷款到期时有能保证还款的现金流入;

(八)、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合理;

(九)、企业具备一定生产、销售规模;

第十九条风控部在确认贷款企业基本资料齐全,反担保措施较好的情况下,与业务部、监管部相关人员联系,约定时间到企业进行实地调查。

第三节风控知识培训

第二十条风控部应当与人力资源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制订风控知识培训计划,开发有效的风控培训和教育项目,定期组织风控培训工作。

风控培训应通过考试检测培训效果,对测试不合格的,要继续参加培训并记入当年绩效考核。

员工新入司、中层干部新聘,应当接受风控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不得上岗。

第四节风控监督检查与监控

第二十一条风控监督检查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各项目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准则的情况、项目风控管理机制运行的有效性、违规事件的整改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监管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风控管理的有效性进行日常和定期的自我检查和评价,向风控部提供风险信息和提交定期监管报告。

第二十三条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风险信息,风控部应向相关部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有关部门应及时整改并回复;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风险、制度或流程中的重大缺陷等还应及时向风控总监和公司总经办做出书面汇报。

第二十四条风险监控的重点是监控业务项目操作中的某些行为以发现潜在风险的情况,主要包括强制出货、破仓出货、手续不齐、市场价格波动厉害、监管环境恶化等。

第二十五条根据公司规定,风控部及风控专员有权对公司内部的违法违规行为或风险隐患进行调查,并就调查情况和调查结论作出报告,报送公司。

第二十六条公司通过建立合规督办机制,对涉嫌违规事项或风险隐患进行跟踪、监控和督办,以及时化解风险。

第五节风险公告、风险警示与整改

第二十七条各级风控人员应持续关注法律法规、准则和风控制度规或流程定的变化,根据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情况,及时提醒各部门及员工注意避免有可能产生的风险,提醒以公告的形式在公司范围内通知。

第二十八条风控部通过文件检查、现场巡查、内控平台及其他系统监控等多种方式,对发现的风险事项向相关部门进行风险警示提醒和整改建议。

第六节风控报告与反馈

第二十九条风控报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

定期报告包括监管部定期向风控部提交的监管报告和风控部巡查检查报告和中期及年度风控报告。

不定期合规报告包括一般风险和重大风险报告。

第三十条定期风控报告的报告人是负责履行风控管理职责的归口部门或岗位。

不定期合规风险报告的报告人可以是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

第三十一条就特定风险事项,各级风控管理人员原则上应首先向本部门或本层级负责人报告。

根据公司相关规定,也可在同时报告的基础上,向更高层级管理人员进行跨级报告,跨级报告只能向上逐级跨越。

第三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跨级报告:

(一)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风险隐患;

(二)已报告的风险事项没有得到上一级的有效处理;

第四十五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各级风控管理人员可在分级报告的同时跨级上报:

(一)发现突发紧急事件,已超出部门处置能力,不同时跨级上报可能会造成更严重后果的;

(二)对本部门违规操作,同级管理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及时纠正;

(三)发生重大有争议事件,部门内部意见存在分歧,需要上级进行决策的;

(四)上一级管理层指定要求上报的;

(五)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认为需跨级报告的事项。

第三十三条定期报告或不定期报告应按照公司报告制度的规定进行报送。

第七节风控管理的档案与留痕

第三十四条公司建立风控档案的全方位留痕和档案管理制度。

风控总监与风控部应将出具的风控审查意见、提供的风控咨询意见、风控监督文档、签署的公司文件、风险检查工作底稿、事件处理记录等与履行职责有关的文件、资料存档备查,并对履行职责的情况作出记录。

第五章举报、问责与绩效考核

第三十五条建立违规举报制度,保障每一位员工都能够正常行使举报违规行为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理念,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规定和落实各级各岗位人员的职责,明确调查处理和责任认定的程序,确保发现、处理违规行为时责任明确、措施及时有效。

风控部协助风控总监,对风控部和监管部日常的风控管理能力和风控状况进行跟踪评价并计入考核。

第三十七条公司对风控总监和风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其薪酬待遇。

第六章风控部业务流程

第三十七条风控部按照严格的风控流程,对所有项目进行风险把控与审核,做到来源可依,去向可查,流程可控。

1、在业务受理阶段,回复市场部咨询的相关问题;在项目调查阶段,与市场部、监管部一起对申请客户进行实地调查,对市场部要求申请客户提供的相关资料提出建议;在收到市场部提交的《项目调查报告》、申请客户档案及监管部提交的《监管方案》后,结合实地调查进行风险综合评估,写出风险管理意见,对欠缺的资料通知市场部补齐;

2、风险评估的重点与分析

(1)调查申请人的合法性。

(2)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本公司和金融机构的要求,是否有遗漏。

而且需要特别注意审查以下的地方:

①加盖的公章是否清晰,与营业执照和贷款证(卡)上的法人单位名称三者是否一致;若不一致,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核;

②税务登记证是否经过审验;

③股东(董事)会决议内容应包括:

申请本公司担保的期限、金额、用途、反担保措施及委托代理人等;是否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效签字人数;股东(董事)的签名是否真实有效;

④贷款卡是否年审合格;

⑤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是否已经年审合格;

⑥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是否在有效期内;身份证(护照)、结婚证与户口簿上的有关要素(姓名、婚姻状况)是否一致,并与担保申请人作核对;

⑦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

⑧其他有效证明是否已经盖公章或签名按右手印。

(3)对申请人的调查与分析

①营运能力的调查。

调查申请人的生产经营规模、资金实力、内部组织机构、股本构成、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发展前景,分析反担保人的财务状况。

应重点调查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反担保能力、反担保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落实各项反担保措施贷款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A、申请人资格调查。

反担保人必须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主要分析反担保的保证人、抵(质)押人是否有合法担保资格、反担保人的代偿能力、抵(质)押物是否合法真实存在,抵押人、出质人对抵(质)押物是否拥有财产处分权;抵押人、出质人以共有财产设定抵(质)押时,是否经全体或法律规定的共有人书面同意,并出具同意抵押、质押声明书。

若反担保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企业或承包经营企业,必须提供股东会(董事会)或发包人同意为借款人承担反担保责任和提供反担保抵(质)押物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和证明。

B、担保能力的调查。

审查贷款卡及其他相关信息,调查其反担保能力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若抵(质)押物必须由评估机构评估的,调查评估机构是否合法、评估依据是否真实;分析抵(质)押物的变现能力,测算抵(质)押率,作为确定担保额度的参考依据。

C、调查申请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主要调查反担保手续是否合法,担保人签章、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董事会董事或股东会股东及财产共有人的签字、手印、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是否真实、有效,必需时到相关登记部门验证抵(质)物所有权证书的真实性。

②申请人的社会关系调查。

主要调查反担保人与申请人的关联关系以及与申请人、反担保人存在较多利益关系的第三方的关联关系,分析其有无代偿性的资金来源,有无可抵(质)押的财产,防止通过互保循环取得贷款。

(4)对项目的风险分析

①对申请人的信用进行风险分析,就是对申请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的分析。

对还款意愿,应注意通过人民银行的信用记录来考察申请人的信用记录,分析申请人借款用途的真实性及可行性;对还款能力,应着重分析其还款计划的可行性、企业(个人)的偿债能力和筹资能力等。

②对申请人面临的市场风险和所在行业的风险分析。

③对项目的财务、法律风险分析。

④对质押物保障力度的分析。

就是分析一旦企业出现无力偿还贷款时,质押物是否易于控制,能否弥补质权人及本公司的损失;而且,质押物的选择及监管措施的设置是否能够使借款人的违约成本足够高。

⑤对监管方案的风险分析。

就是根据每一笔监管项目的状况来设置监管方案,并对设置的监管方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多角度是否可控考虑,从而确定各过程的监控方法和监控内容。

此外,本公司各个部门之间的合理分工和紧密配合,也是减低项目风险的重要措施。

3、提出风险控制意见,召开项目评审会,对项目进行审查。

对同意或有条件同意监管的项目,待评审委员签字后连同相关材料上报总经理、董事长最后审批决定;

4、风控部在收到项目最终审批批复后,如属于同意监管的,按项目评审会方案要求,出具《同意监管通知书》给监管部,并协助通知市场部、监管部与申请客户、反担保第三人签订监管项目的有关合同,并完成相关抵质押手续。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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