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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汇编

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谁主抓,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安全职责,确保安全施工,特制定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工程的安全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措施和规定;组织编制本项目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在计划、布置、检查施工时,把文明施工工作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4).提出本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上级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本项目施工场所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5).负责组织对阶段工程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安排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

(6).主持本项目每月一次的安全情况分析会;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认真检查施工班组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

(7).贯彻执行安全工作与经济利益挂钩的管理方法;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8).负责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9).组织并主持人身轻伤事故和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2.项目总工安全职责

(1).负责本项目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

(2).负责对本项目职工进行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教育工作。

组织并支持安全规程、规定的学习和考试,组织并落实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3).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组织编制并审核安全施工措施;办理重要跨越施工的手续或停电工作票。

(4).组织阶段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坚持、指导施工班组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5).负责本项目施工安全设施的落实和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6).负责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上的监督与指导。

(7).参加本项目的安全检查,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8).参加人身轻伤事故和记录事故中的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性的防范措施。

3.项目部工程部长安全职责

(1).组织及协调施工的同时,必须把安全施工放在首位,负责做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作。

(2).在组织编制施工方案的同时,组织编制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并在施工中贯彻落实。

(3).向项目经理汇报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作情况。

(4).参加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审查。

(5).参加人身轻伤事故和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项目部综合部长安全职责

(1).负责在编制施工计划,进行预算定额管理的同时,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

按以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劳动保护品购置计划,及时提供资金。

(2).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工人劳动条件,及时汇报职工在劳动保护品和职工保健中的抱怨。

(3).在签订用工合同时,应明确有关安全条款要求。

(4).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或外包工程项目时,必须有安全文明施工的明确要求和奖罚规定。

(5).在招用分包单位时,必须对安全资质进行审查;不合格者,严禁录用。

(6).负责组织施工人员的体检工作。

(7).负责职工培训、教育的准备工作。

(8).负责本项目的“四防”管理。

(9).参加人身轻伤事故的处理工作。

5.项目部物资部长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仓储物资及危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2).负责现场施工所需安全工器具的供应、保管工作,并确保采购物品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3).负责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器材的采购、供应工作,并确保采购调拨的物料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4).组织仓库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危险品保管的专业安全知识;严格执行危险品发放、领用签字制度;负责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5).严格执行防火责任制度,负责做好物资仓库的防火安全工作。

6.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安全职责

(1).在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时,同时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

对上述措施不当造成的事故负责。

(2).负责施工前向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的交底。

(3).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

(4).参加安全检查;有权制止违章施工。

7.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职责

(1).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状况和施工人员的作业行为。

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项目经理研究处理。

(2).参加工程开工前的安全交底,并检查开工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施工措施的执行。

(3).参加项目部安全工作例会,协助项目经理布置、检查、总结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4).协助项目经理进行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监督、检查、指导施工班组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

(5).对项目工程施工现场和施工驻地内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环境卫生措施执行情况以及生活卫生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本项目工程施工机械(机具)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工作。

(7).负责本项目工程的防火防爆安全监督工作。

(8).督促并协助有关人员做好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和起重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9).组织开展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对新入厂人员进行第二级安全教育。

(10).参加安全大检查活动,对存在的问题,按“定人、定时、定措施”原则督促整改。

(11).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12).负责对班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考核与奖惩。

(13).协助项目经理组织人身轻伤事故、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项目部机械(机具)管理员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施工机械(机具)管理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负责做好施工机械(机具)用、管、修、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编制施工机械(机具)安全操作要求;负责组织机械操作、维修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施工机械(机具)选型购置、修理、报废处理过程中的鉴定工作。

(4).负责起重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管理,按要求定期进行检验和试验。

9.项目部计划员安全职责

(1).结合安全施工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

(2).编制施工预算时充分考虑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进行施工结算时执行安全奖惩规定。

(3).签订施工合同或协议时,必须有安全文明施工的明确要求和奖罚规定,并经项目经理审核后签约。

10.项目部劳资员安全职责

(1).根据工种需求编制培训计划;负责教育或培训的准备工作。

(2).组织职工及新入厂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

(3).在签订用工合同时,应明确有关安全条款的要求。

(4).落实安全奖惩办法,保证安全奖金的提取。

11.项目部财务人员安全职责

(1).及时提供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职工防护用品购置计划所需资金。

(2).及时承付安全奖励资金。

(3).贯彻执行财务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资金安全和人身安全。

12.项目部保卫干事安全职责

(1).负责项目部的“四防”管理,监督、检查施工班组的“四防”工作。

(2).监督、检查危险品的运输、搬运、储存、保管和使用。

13.施工队长安全职责

(1).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2).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

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3).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会,及时总结与布置班组安全工作,并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4).每天检查现场的安全施工情况,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5).负责进行新入厂人员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

(6).在工程开工前,负责组织本班组参加施工的人员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

对未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施工。

(7).负责本班组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

对有危险的施工环节,必须设安全监护人。

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审批工作。

(8).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清理作业现场。

(9).贯彻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分明。

(10).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改进班组安全工作。

14.施工队技术员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本班组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

(2).协助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

(3).负责开工前对本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措施的交底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

(4).协助班组长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开工前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

(5).参加本班组的事故调查分析,协助班组长填报事故登记表。

15.施工队兼职安全员职责

(1).协助班组长组织学习、贯彻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规程、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与要求。

(2).协助班组长进行班组安全建设,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3).协助班组长组织安全文明施工。

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协助班组长审查施工作业票

(4).检查作业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检查和督促本班组人员做好安全施工措施及正确使用职业防护用品用具。

(5).协助班组长进行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6).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活动记录;保管好有关安全资料。

(7).参加本班组事故的调查分析。

15.施工人员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2).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

(3).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4).作业前检查作业场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收工时及时清理作业现场。

(5).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6).正确使用与爱护安全设施,未经班组长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

(7).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

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报告。

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8).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9).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本制度批准人:

尹东东

本制度审核人:

乔汉民

本制度起草人:

张雪峰

 

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为贯彻《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规定》中“确保全员受到应有的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和相应的安全与健康知识、安全素质和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的要求,为保证施工人员具有良好的安全素质,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特制定本制度。

1.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每年参加由公司组织的安全知识和专业知识的考试和考核。

2.每年年初和新工程开工前,项目部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

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将下岗由公司劳资部门进行专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进入公司安全知识培训补习班的下岗人员,在学习期间停发岗位工资。

3.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由项目总工负责组织,项目部的劳资员负责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工作。

培训教师为公司劳资教育处、安全监察处等部门的专业人员和项目部的专职安全员。

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两天。

培训教材为电力基建法律、法规、规程、规定,企业的安全管理法规、规定,企业的规章制度,学习和掌握触电、中毒、外伤的现场急救方法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项目部的安全培训由劳资员作好培训记录。

4.对新入厂的职工、转岗或离岗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职工、合同工、临时工以及聘用的其他人员,要进行公司、项目部、施工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公司级:

国家、地方、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法规、制度标准;本企业安全工作特点;工程项目安全状况;安全防护知识;典型事故案例等。

项目部级:

本项目工程施工特点及状况;工种专业安全技术要求;专业安全区域内主要危险作业场所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和环境卫生、文明施工要求。

施工班组级:

本班组、工种安全施工特点、状况;施工范围所使用机具的性能和操作要领;作业环境、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及个人防护要求、文明施工要求。

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人的人员,方可持证上岗。

5.民工的安全教育:

⑴.外带民工或在招用当地民工人数10人以上,由施工班组组织,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结合安全规程与施工措施,讲解施工安全注意事项和施工事故案例,进行施工前安全教育。

并在作业前由工作负责人讲解作业范围、作业方法、作业危险点和安全防护知识。

⑵.招用当地民工10人以下的,由施工班组兼职安全员进行施工前安全教育,并在作业前由工作负责人讲解作业范围、作业方法、作业危险点和安全防护知识。

⑶.民工的安全教育要做好记录。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进行的安全教育,由专职安全员填写“安全教育记录”;施工队兼职安全员进行的安全教育,由施工队技术员填写“安全活动记录”。

接受教育的人必须在记录上签字。

6.对特殊工种(维护电工、起重工、焊工、爆破工、液压工、机动车驾驶员、张牵机械操作手)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组织经专业部门专门培训、考核发证后持证上岗。

7.对因施工违章及事故责任下岗的职工,由公司组织进行复工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由公司劳资教育处发证上岗。

8.所有职工均必须持公司劳资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上岗。

本制度批准人:

尹东东

本制度审核人:

乔汉民

本制度起草人:

乔明

 

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

根据公司《项目施工管理办法》,制定项目工程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的分类:

项目施工安全检查分为日常安全检查、阶段性安全检查;根据不同的时期,又分为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首件安全检查。

还要配合做好上级领导或安全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性安全检查。

2.日常安全检查: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要深入施工现场,在组织、协调施工的同时,监督和检查安全工作。

施工队长要每天巡回作业现场。

张力架线施工作业,施工队长要亲自指挥。

3.阶段性安全检查:

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总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参加,邀请项目监理参加的安全大检查。

施工班组每周组织一次由施工队长、施工队技术员、施工队兼职安全员参加的施工班组安全管理自检。

4.节假日和季节性安全检查:

项目部在国庆节、春节等重要节日前,组织节假日安全检查;根据季节不同安全工作内容有所变化的特点,组织春、冬季季节性安全检查。

5.首件安全检查:

首件安全检查要对各阶段施工(基础施工、组塔施工、架线施工)首件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确认。

6.安全检查的内容:

施工驻地的“四防”;驻地的食堂卫生和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着装;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安全规程和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机动车辆及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材料站的“四防”管理;危险品的管理;重要设备或设施的安全防护;持证上岗;安全内业等。

7.项目部组织的阶段性安全检查要采用“安全检查表”,按“安全检查表”中的检查项目进行。

项目部的日常安全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首件施工安全检查和施工队的安全管理自检要填写“安全检查记录”。

8.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下发“不符合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并复核整改落实情况。

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消除,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9.对违章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和考核执行“安全管理考核奖惩办法”的规定。

本制度批准人:

尹东东

本制度审核人:

乔汉民

本制度起草人:

张雪峰

 

安全活动制度

为使职工积极参与施工安全管理,做到安全管理人人有责,不断提高施工班组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施工队每天出工前必须开“班前会”;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会。

2.施工队的“班前会”由施工队长主持。

在分配工作任务的同时,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交待清楚作业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分工时做到“去做什么、谁去做、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安全上注意哪些”。

同时施工队技术员要向作业人员详细的交待相关的施工技术数据。

3.施工队每周的安全会由施工队长组织,施工队的兼职安全员主持。

安全会的活动内容为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与要求;总结上周的安全工作,针对实际作业中发生的不安全现象,制定相应的整改、防止再发生的措施,把措施的执行落实到人;表扬在安全方面表现好的人,批评工作责任心差、安全责任不到位的人,虹扬先进、惩处落后。

4.施工队每周的安全会必须有记录。

安全活动记录必须记录安全活动的真实情况。

5.项目经理和项目部的专职安全员要经常检查施工队的安全活动记录,并在记录上签字。

6.施工队在施工结束时将本队的安全活动记录交给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归档。

本制度批准人:

尹东东

本制度审核人:

乔汉民

本制度起草人:

张雪峰

 

安全例会制度

为贯彻《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特制定安全例会制度。

1.项目部每月必须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

2.项目部的安全工作例会由项目经理主持,参加人员为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项目部管理人员、施工队长、队技术员、队安全员。

有条件时邀请监理工程师参加。

3.安全工作例会的会议内容为传达贯彻上级的安全指示与要求;总结项目部的安全工作情况;根据检查、了解的各工序、工种的安全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措施;部署、指导施工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传达安全事故通报,吸取事故教训,结合实际,举一反三,查找安全管理工作的漏洞,及时整改。

学习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改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确保安全与健康。

4.会议的精神由施工队长组织传达、落实。

5.会议中提出的整改措施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监督实施结果。

6.项目部的安全工作例会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记录。

本制度批准人;尹东东

本制度审核人:

乔汉民

本制度起草人:

张雪峰

 

安全监护制度

1.在建线路跨越110kV及以上的输电线路、铁路、高速公路、通航河流、临近居民区爆破、变电所内施工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必须到位监护。

2.在建线路跨越35Kv、66kV输电线路、重要通讯线路、二级以上公路,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必须在施工前到现场检查跨越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并确认,跨越设施搭设及跨越施工时专职安全员到位监护。

3.~10kV及以下带电线路跨越架的搭设,临近带电线路的杆塔组立,专职安全员必须在施工前检查确认。

专职安全员或施工队长或施工队兼职安全员到位监护。

4.一般跨越、杆塔组立、架线施工、土石方爆破由施工队兼职安全员或施工队长指定的监护人到位监护。

5.爆炸压接由施工队兼职安全员或施工队长指定的监护人到位监护。

6.施工队长、施工队兼职安全员每天应工作在全队安全危险最大的施工作业现场。

7.监护人在没有得到上一级领导指示前,不得擅离监护岗位。

8.发生事故时,监护人员脱岗或没有起到监护作用,按公司安全管理处罚规定对监护人处罚。

本制度批准人:

尹东东

本制度审核人:

乔汉民

本制度起草人:

张雪峰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为更好的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严格用电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用电设施的安装、维护应由取得专业部门颁发合格证的电工担任。

严禁非电工作业。

配合作业的人应在电工的指导下操作。

2.用电设施的安全性应符合规定,电工对用电设施的安全性负责。

3.项目经理、施工队长应组织对用电设备、设施安全性的检查。

4.生活用电的管理

⑴.选择施工驻地时必须详细的了解原有用电设施;如达不到驻地用电要求时必须更换,不得迁就。

⑵.各种用电设施必须完好无损。

⑶.取暖用电设施要做到人离开时切断电源。

⑷.驻地用电日常安全管理由生活管理员负责;在人员外出后应对各人员居室的用电进行检查。

5.施工用电管理

⑴.施工用电设备必须可靠接地,并由经过培训考核的人员操作。

设备的使用应符合规定。

⑵.施工用电设施的布设应符合规定。

危险环境应挂明显的警示标志。

本制度批准人:

尹东东

本制度审核人:

乔汉民

本制度起草人:

张雪峰

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细则

随着交通道路的改善,车辆的增多,交通运输安全已成为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

为保证公司安全体系的有效运行,确保公司安全目标的实现,结合分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1.长途出车必须签“长途出车审批单”。

省内200公里内出车由分公司经理、副经理批准;省内200公里外或省外出车由公司安监处(车管部门)审核,公司经理、副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无“长途出车审批单”不得长途出车。

2.长途出车必须设“带车安全负责人”,带车负责人坐在副驾驶的位置上,负责长途行车中的安全。

3.市内或短途出车,必须请示分公司经理或副经理后方可出车。

4.项目施工期间的工程出车经项目经理同意后方可出车。

5.未经请示私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由司机自负。

6.驾驶员行车前应对车辆认真检查,严禁车辆带病行驶;行车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礼让三先”、“一看、二慢、三通过”,不开情绪车,不开飞车,不争道抢行。

7.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严禁非驾驶员驾车。

违反此项规定者,罚款200元;由于违反此项规定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当事者责任自负。

8.车辆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的检修和保养。

对送交外部检修、保养的车辆,在检修、保养之后应由机械员验收,以避免由于误修出现车辆带病行驶。

9.运送物品的车辆,行车前驾驶员应仔细检查车上物品的固定是否牢固,并在行车途中停车检查。

10.运输大型物件前,应对车辆行驶的所经道路、桥涵、空中缆线进行调查,排除影响通行的因素。

并按交通部门的要求标识。

11.车辆在冬季的冰雪路面行驶时要安装防滑链。

12.租用当地的车辆接送施工人员前,应与车主签定行车安全协议,明确责任。

本细则批准人:

尹东东

本细则审核人:

乔汉民

本细则起草人:

张利军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管理制度

1.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除由公司统一采购下发外,自行采购时必须采购符合国家标准并经检验、试验合格的产品。

采购时应附有合格证书或产品检验证书。

2.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保管应符合规定。

发放应有记录,做到帐、物相符。

3.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和试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更换或更新。

4.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有下列情况者严禁使用:

⑴.安全帽:

帽壳破损、缺少帽衬(帽箍、顶衬、后箍),缺少下颚带等。

⑵.安全带(绳):

断股、霉变、损伤或铁环有裂纹、挂钩变形、缝线开脱等。

⑶.安全网:

严重磨损、断裂、霉变、连接部位松脱等。

⑷.脚扣:

表面有裂纹、防滑衬层破裂、脚套带不完整或有伤痕等。

⑸.验电器:

未经耐压试验、指示灯不亮或无音响等。

⑸.飞车:

部件有损伤、刹车装置失灵等。

⑹.速差自控器:

绳套磨损、绳索扭曲、外壳紧固螺栓松动、下滑距离超过1.5米等。

5.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应符合规定,不得挪作他用。

本制度批准人:

尹东东

本制度审核人:

乔汉民

本制度起草人:

张雪峰

 

小型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采购

⑴.价值在2000圆人民币以上的小型机械、工器具属固定资产,由项目部机械员根据施工需要编制《采购申请单》,由项目经理审核后报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价值在2000圆人民币以下的小型机械、工器具由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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