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乡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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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乡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2014年度镇乡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考核
项目
考核
内容
考核标准
考核牵头单位
综合经济
(10分)
地方财
政收入
(2分)
以上年实绩为基数,分类考核。
增幅高于市平均且在同类型镇乡街道中排名第一名的得2分,最后一位得满分的90%,其他镇乡街道分档计分;增幅低于市平均的,最高不超过满分的80%,最低不低于满分的50%,其他镇乡街道分档计分;负增长的不得分。
财政局
地税
收入
(2分)
增量、增幅各1分,增量、增幅达到市平均水平,且列同类型镇乡街道第一名的得1分,其他按增量、增幅名次依次减0.05分;凡达不到全市平均增幅的在名次得分的基础上再扣0.05分;负增长的不得分。
收支
管理
(3分)
1.规范预算(1分):
实施综合预算管理,年度所有收入、支出列入预算的得0.5分,有一项未列入预算的扣0.1分,扣完为止;预算调整按规定执行的得0.5分,有一项未按规定的扣0.1分,扣完为止。
2.考核奖励工作(0.5分):
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奖励办法的得0.25分,否则不得分;按规定设立奖励资金专户的得0.25分,否则不得分。
3.政府采购(0.5分):
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得0.3分,否则不得分;按政府采购规定采购货物的得0.2分,有一次违反政府采购规定采购货物的扣0.1分,扣完为止。
4.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0.7分):
实施镇乡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得0.4分,否则不得分;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后,做到规范运作的,得0.3分,有一次违规的扣0.1分,扣完为止。
5.镇乡公务卡管理(0.3分):
公务卡办卡量达到在职公务人员40%以上的,得0.3分,每差10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债务
管理
(1分)
以上年政府性债务余额为基数,当年消化30%以上的得1分;当年消化10%—30%的得0.8分;当年消化10%以下的得0.5分;当年没消化及债务余额比上年增加的不得分。
无债务的得1分。
国税
收入
(2分)
基本分为1.5分,以上年国税收入实绩为基数,每增1%加0.015分,每减1%扣0.01分,最高限加0.5分,最低限扣0.5分。
国税局
科技
创新
(倒扣3分)
依据《东阳市“十倍增、两提高”科技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技术市场实现交易额、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数、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包括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数)、市级以上企业研发中心数和县级以上创新型企业数等5个任务分解指标,每个指标倒扣分为0.6分,完成任务的不扣分,未完成任务的按照完成任务的百分比折算。
科技局
品牌
建设
(倒扣2分)
辖区内未成立品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扣0.3分;未制定品牌培育规划的扣0.3分;未创建品牌指导站的扣0.5分;无新增著(知)名商标、名牌产品的扣0.3分;因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起扣0.3分;在国家、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的,每1起扣0.3分。
市场监管局
质量强市建设(倒扣2分)
未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的扣0.4分。
未制定工作方案的扣0.3分。
没有具体工作措施的扣0.3分。
被省级以上通报的区域性质量问题,发生影响恶劣的假冒伪劣产商品事件,发生重大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发生特种设备严重安全事故等情况的各扣0.05分;产品质量在省级以上监督抽查中的合格率达不到93.5%以上的扣0.05分。
环境质量安全指标、工程质量安全指标、服务质量安全指标达不到标准的各扣0.25分。
生态文明
(20分)
五水共治(20分)
按《“五水共治”年度工作考核办法》考核折算。
“五水共治”办
生态市创建(倒扣1分)
未完成年度生态创建任务的扣0.2分;发生环境污染责任事故、较大环境违法事件、生态破坏事件或因环保问题越级上访的扣0.5分;镇乡(街道)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不合格的扣0.3分。
环保局
五创办
环境污染整治(倒扣1分)
未完成电镀、印染、医药化工等重污染行业年度整治任务的按进度酌情扣分,不超过0.5分;未按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燃煤锅炉、VOC等整治任务的扣0.3分;未完成公路沿线烟气治理任务,检查过程发现有烟囱冒黑烟的扣0.2分。
节能
减排
(倒扣2分)
节能降耗工作占考核分的50%。
规模以上企业万元产值能耗下降率达到规定指标的不扣分,下降率达不到规定指标的每上升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污染物减排占考核分的50%。
无减排项目的扣0.2分;未完成年度减排项目的扣0.5分;未正常运行减排项目的扣0.3分。
经信局
环保局
公共机构节能(倒扣1分)
本单位或系统能耗统计实现全覆盖,数据报送准确、及时占考核分的40%;年度能源资源消耗不高于2012年度浙江省同类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平均值占考核分的30%;人均综合能耗下降3.2%占考核分的10%;单位面积能耗下降3.5%占考核分的10%;人均用水量下降4%占考核分的10%。
未完成的酌情扣分。
机关事
务管理
局
生态墓地建设(倒扣1分)
完成生态墓地建设全覆盖;推进生态墓地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严格骨灰跟踪管理,确保骨灰葬入生态墓地;结合“四边三化”活动,开展“三沿五区”坟墓治理工作,完成治理任务。
未完成的酌情扣分。
民政局
社会管理
(7分)
计划
生育
(4分)
按《东阳市2014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
责任制考核办法》考核折算。
人口计
生局
居家养老和五保供养
(3分)
五保供养应保尽保,发现应保未保的扣0.1分;集中供养资金不按时足额下拨到位的扣0.1分;敬老院组织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环境卫生差、人际关系不和谐的扣0.1分;集中供养率未达96%,其中入院未达88%以上的扣0.2分。
镇乡街道不重视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的扣0.5分;未按要求分解落实任务,未根据《东阳市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实施意见》开展建设的扣1分;照料中心不能通过验收、未正常运行的扣1分。
民政局
社会
保障
(倒扣2分)
完成创业型城市社区创建任务且达标的得0.15分;完成充分就业行政村(农村社区)创建任务且达标的得0.25分;完成不低于85%的行政村至少安置一名以上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得0.25分。
完成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任务的各得0.11分,完成工伤保险任务得0.35分;每少5个百分点扣0.03分,扣完为止;其中一项完成率低于60%的,该项不得分。
45周岁以上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率达98%的得0.2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03分。
企业退休人员日常管理不规范,社区登记率未达98%的扣0.25分。
人力社
保局
公共
卫生
(倒扣2分)
1.领导班子专题会议2次以上,每少1次倒扣0.1分。
公共卫生管理办公室每月组织召开公共卫生联络员会议,每少1次倒扣0.1分;未开展年度公共卫生联络员工作考核的,倒扣0.5分。
辖区人均公共卫生工作经费少于3元的倒扣1分,少于2元的倒扣2分。
2.创建浙江省卫生强市工作,因工作落实不到位,严重影响全市创强整体工作的,倒扣2分。
开展浙江省卫生应急示范市创建,未进行卫生应急示范镇街申报的,倒扣1分;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影响示范市创建的,倒扣2分。
3.60岁以上参合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率不足65%的,每下降1%倒扣0.5分。
4.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工作,未完成献血任务的,倒扣0.5分。
新创建市级以上卫生村1个,未完成倒扣0.1分。
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倒扣2分。
卫生局
教育
(倒扣2分)
未完成教育现代化镇乡创建、学校基本建设、标准化学校创建年度工作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镇乡(街道)学校(含民办教育机构)及周边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健全,未定期排查学校安全隐患,对突发性校园安全事件组织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扣2分。
教育局
体育
(倒扣1分)
不按要求完成第六次体育场地普查任务的扣0.3分;不按要求组织参加全市性体育比赛的扣0.2分;不开展其它体育工作(组织一次镇乡街道比赛、老年体育工作、体育设施建设和维护、创强等)的扣0.5分。
体育局
残疾人
工作
(倒扣0.5分)
按《2014年度镇乡(街道)残联工作考核办法》考核折算。
残联
关心
下一代
(倒扣0.5分)
组织建设不健全的扣0.1—0.2分;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及开展活动不正常的扣0.2—0.3分。
关工委
老龄
工作
(倒扣0.5分)
老年电大学员人数未达到当地老年人口的4%以上的扣0.3分;未完成基层老年人协会、分会规范化创建工作的扣0.2分。
民政局
平安综治和“610”工作
(倒扣5分)
按《2014年度维护社会稳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考核折算。
政法委
信访工作(倒扣3分)
按《2014年度东阳市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办法》考核折算。
信访局
安全生产
(倒扣3分)
按《2014年度东阳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折算。
安监局
食品
药品
安全
(倒扣3分)
1.巩固深化示范创建成果(倒扣1分)。
按照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市和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市、省级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市考核验收标准进行考核,每扣2分,相应的扣0.1分。
2.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倒扣1分)。
划定责任网格,明确网格员,落实网格员责任,“网格化”管理正常运行,视工作开展情况,酌情扣分。
3.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控(倒扣1分)。
发生重大制售假劣食品药品案件,性质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每起扣0.5分;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未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不良后果的,每起扣0.5分;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扣1分。
市场监管局
森林
消防
(倒扣2分)
1.森林火灾。
(1)发生一起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15公顷、15-30公顷、30-50公顷分别扣0.2、0.5、1分,上述森林火灾被上级监控到的加倍扣分。
过火面积50公顷以上或发生持续燃烧时间超过48小时以上(含扑灭后死灰复燃的时间)的扣2分。
(2)发生森林火灾致扑救人员1人及以上受伤的扣1分;1人以上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的扣2分。
(3)发生森林火灾且火烧连营的扣2分。
2.清明、冬至、春节等重要时段消防工作。
(1)未按要求落实防范措施,工作不到位,被市督查组查获一次扣0.5分。
(2)发生一起森林火灾且燃烧时间超过28小时(含扑灭后死灰复燃的时间)扣2分。
3.森林消防常规工作。
(1)扑救力量欠缺、扑火装备投入明显不足的,扣0.5分。
(2)未建立护林员管理机制,护林员责任不明确、巡查工作不到位的,扣0.5分。
(3)市森林消防指挥部要求上报各种材料及报表迟报、瞒报一次扣0.2分。
(4)镇乡、街道主要领导未能按照《浙江省森林消防工作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要求及时到达火灾现场组织指挥的,每起扣0.5分。
林业局
应急联动(倒扣2分)
领导不重视、工作人员不落实的扣0.5分;社会发展环境整治不到位,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的扣0.5分;按《东阳市应急联动工作考核细则》考核不达标的扣1分。
应急办
动植物疫病防控
(倒扣1分)
未成立动物防疫指挥组织、应急预备队或未落实监管责任人,未完成畜禽存栏普查、强制免疫、疫情测报等任务的,各扣0.2分;因动物免疫不到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疫情后处置不及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各扣0.4分。
未建立重大农业植物疫情防控组织;未落实防控人员、实施方案及专项防控经费;未完成全年防控任务和目标的,各扣0.2分。
发生重大植物疫情组织处置不及时、不得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扣0.4分。
农业局
依法
行政
(倒扣2分)
公开制度不健全或公开内容不全、不及时的,各扣0.25分;缺乏公开载体的扣0.5分。
未设立法制机构或配备专职法制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未参加行政执法资格培训考试、未持证上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法制机构审核把关、内容违法的,未按规定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的,各扣0.1分。
行政首长未按规定出庭应诉的,每起扣0.5分;行政执法行为被复议机关或法院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职责或责令赔偿的,每起扣0.5分;行政执法行为虽未被提起复议或诉讼,但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违法或不当的,每起扣0.2分。
法制办
公开办
劳动
用工
(倒扣2分)
未按“六到位”要求建立劳动保障村级(社区)平台的,每少一项扣0.1分;村级平台日常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扣0.1分;未完成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任务的扣0.1分;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平台建设企业数据采集入库率达95%以上,未达标的扣0.2分;被查处使用童工3起以上或10人以上扣0.2分;用人单位发生重大拖欠、克扣工资案件的,每一起扣0.2分;租赁企业保证金收缴率未达85%、因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案件的,各扣0.1分;镇乡街道和规上企业100%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未达标的扣0.1分。
人力社
保局
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倒扣1分)
未完成各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任务的扣0.5-1分;“浙江法治宣传月”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每少开展一项扣0.5分;未组织开展“五水共治”专题法制宣传活动的扣0.5分;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参考率低于98%、合格率低于100%的各扣0.5分;本单位班子成员中有违纪或违法犯罪行为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扣1分,本单位其他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每件扣0.5分;未及时发放、张贴法制宣传挂图的,未按时报送工作计划、总结、报表等材料的,未完成其它普法工作任务的,各扣0.2分。
司法局
基层党建(3分)
机关效能(3分)
1.未认真组织开展作风效能建设和正风肃纪专项行动,无组织领导、无工作目标、措施不力的,扣1分。
2.专题研究作风效能建设和正风肃纪专项行动会议每季不少于1次,少一次扣0.2分。
无干部绩效考核、岗位责任、出勤考勤制度的扣0.2分;开展作风效能建设和正风肃纪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检查有记录、整改有措施,少一次扣0.1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贯彻落实不到位的,视情扣0.3-0.5分。
3.群众企业投诉问题经查实的,每起扣0.2分;未按作风建设督办单要求落实工作事项的,每项扣0.1分;对纠风办、《行风热线》交办工作及群众投诉不及时反馈办理结果、整改不到位的,每件扣0.2分;违反作风与效能建设规定被查实的,每起扣0.5分;对督办问题查处和整改不到位的扣0.3分。
纪委
党风廉政建设(倒扣8分)
按《2014年度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惩防体系重点工作考核办法》考核折算。
群众路线教育(倒扣3分)
按《2014年度镇乡街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细则》考核折算。
组织部
组织
建设
(倒扣6分)
宣传
文化
(倒扣6分)
1.未制订党(工)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的扣0.1分;《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记录本》内容填写不完整的扣0.1分;每季度中心组学习情况未及时上报的扣0.1分;未完成全年6次以上集体学习任务的扣0.2分;中心组成员没有完成至少撰写一篇理论文章任务的扣0.1分。
2.党员干部学习机制不健全的扣0.2分;缺少党员干部学习阵地的扣0.1分;党员干部学习活动不丰富、成果不明显的扣0.2分;未积极参加“党员读书月”等活动的扣0.2分。
3.已建农村文化礼堂提升效果不明显的扣0.2分;未完成年度创建任务的扣0.5分;文化礼堂活动开展不正常的扣0.2分。
4.未完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每项扣0.2分。
5.未完成外宣报道任务的扣0.2分。
6.未完成党报党刊征订任务的扣1分;未完成党内刊物征订任务的扣0.2分。
7.未建立完善各地舆情引导工作机制的扣0.2分;在辖区内出现重大负面报道,不主动积极应对并造成负面影响,金华市级、省级、国家级媒体,每起分别扣0.3分、0.5分、1分,总扣分不超过1.5分。
8.对网络新闻发言人、网络评论员队伍建设工作不重视、网上正面宣传工作开展不力的扣0.2分;未及时处置好网络舆情提示的,每起扣0.1分;未及时做好东阳新闻网《市民问政》网民留言答复和信息发布的,每起扣0.1分。
9.无“去陋扬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方案的扣0.2分,活动不开展、载体不丰富的扣0.3分,成效不明显的扣0.2分。
10.未完成年内“春泥计划”扩面任务的扣0.3分;未认真组织开展活动且台帐不全的扣0.3分。
11.未召开党(工)委创建文明村(社区)、文明镇(乡、街道)专题工作研究部署会的扣0.1分;未上报年度创建规划的扣0.1分;未完成年度创建目标的扣0.2分。
12.未按要求配足宣传干事并落实工作职责和待遇的扣0.2分;未按照要求抓好农村宣传员队伍建设并及时开展培训教育活动的扣0.2分;未按要求完成文艺骨干培训任务的扣0.2分。
13.未完成信息上报和刊发任务的扣0.1分;未完成“浙江省宣传系统网络交流平台”信息上传任务的扣0.1分。
宣传部
统战
工作
(倒扣3分)
1.未按要求配备统战委员和统战干事及成立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扣0.2分。
2.对党外人士工作不重视的每发现一起扣0.2分;未落实党外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每发现一起扣0.1分。
3.本辖区内出现民族纠纷处置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发现一起的扣0.2分;未设立民间信仰管理工作小组的扣0.2分。
发现一起非法乱建寺庙扣0.1分;发现一起非法宗教活动的扣0.1分;对场所内外的信访不重视,出现较大矛盾,不能及时解决造成严重影响的发现一起扣0.2分;出现安全事故的发现一起扣0.2分。
以上事项能及时制止未造成不良影响的不扣分。
4.对侨属侨眷的来信来访不重视,不能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发现一起扣0.2分;对涉侨矛盾纠纷能认真出面处理,虽不能解决问题,但未造成不良影响的不扣分;未落实侨务工作,每项扣0.2分。
5.没按时完成任务的每项扣0.1分。
统战部
武装
工作
(倒扣2分)
领导不重视,制度不健全,基层武装部工作、制度、设施不规范,民兵队伍作用发挥不明显的,各扣0.5分。
人武部
其他
工作
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倒扣2分)
代表委员对办理答复不满意的,没有重新办理或重新办理仍不满意的,每件扣0.5分;没有在规定的时间(3个月)内完成所有建议、提案书面答复并寄送代表、委员及市人大代表工委、市政协提案工委和市政府督查室的,扣0.5分;办理程序不规范,未及时与建议领衔代表、提案领衔委员面商沟通,或办理答复件不认真、格式不规范,每件扣0.1分。
本项最多扣0.5分;会办材料不及时、不认真的,扣0.2分;对有条件解决,在答复中也承诺解决,但未按时解决的,每件扣0.2分。
人大办
政协办
机构
编制
(倒扣2分)
未落实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未办理入编审批手续擅自进人的;未经批准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未经审批擅自招录编外用工的;未落实事业单位登记、年检工作的,各扣0.4分。
编办
督查
督办
(倒扣2分)
未按要求上报交督办事项完成情况和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的,每件扣0.1分;未按要求完成全市重点工作、重要会议确定事项、交督办事项的,每件扣0.3分。
市督考办
信息
调研
(倒扣2分)
信息、调研考核任务指标未完成的各扣1分;发生紧急信息迟报、漏报、瞒报、误报的,每次扣0.1-0.2分。
市委办
市府办
史志
工作
(倒扣0.5分)
未按时参加党史、市志、年鉴等有关会议和培训的,每次扣0.1分;未完成与本单位有关的《东阳市志》资料长编审定稿的扣0.3分;未按时完成《东阳年鉴》(2014)稿件的扣0.1分。
史志办
档案
管理
(倒扣0.5分)
年度档案未数字化、未按要求进行登记备份,扣0.25分;档案整理不及时规范,扣0.15分;对行政村、社区档案工作指导不力,扣0.05分;五水共治、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档案未及时收集整理,扣0.05分。
档案局
工青妇、老干部工作(倒扣2分)
工会:
加强“党建带工建”,党政领导重视工会工作的得0.1分;基层企业工会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达到85%以上,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达标的得0.1分;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正常开展,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达到85%以上的得0.1分;按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的得0.2分。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青、妇、老干部:
组织不健全,工作经费和场地不到位,对开展工作不支持的,各扣0.5分。
总工会团市委妇联
老干部局
城镇建设和管
理(5-25.5分)
“三改一拆”(3-5分)
按“三改一拆”行动考核办法考核折算。
“三改一拆”办
五城
同创(0-10分)
按城区三个街道开展创卫工作考核办法考核折算。
五创办
社区
建设(0-8分)
未及时组织开展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社区建设工作机制不完善,职责不明确的;未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工作不达标的;未按规定配足社区专职工作者和落实五项保险待遇的;未规范社区标识和服务,社区办公服务用房不达标的;社区居务公开不及时、不规范的,各扣0.5分,吴宁街道按相应比例扣分。
民政局
规划编制和集镇建设
(0-5分)
规划编制占考核分的50%。
未完成年初下达村庄规划编制任务的,以行政村为单位,每个村扣此项分值的20%;完成村庄规划方案论证未完成后续报批工作的扣此项分值的10%;因规划未及时编制导致涉规信访的,每起扣此项分值的10%;引发越级信访的,每起扣此项分值的20%;群体性信访的,每起扣此项分值的50%;越级群体性信访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扣完此项分值。
集镇建设占考核分的50%。
集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列同一类型镇乡街道第一位的得此项分值满分,其余按投入数与同一类型第一位的比例得分。
南马、巍山、歌山、千祥、湖溪、画水、虎鹿、东阳江、马宅、佐村镇污水处理设施规范运行,但管理制度不完善、排放不达标、污水管网建设完成差的,酌情扣分。
规划局建设局
征地(0.5-3分)
配备征地专门工作人员,得20%分值;完成年度征地任务,得20%分值;及时做好征地前期工作,得20%分值;土地征收无信访,得20%分值;配合做好各项规费的收缴和支付工作,得20%分值。
没有完成任务的每项扣20%分值。
国土局
绿化
保洁(0-2分)
保洁、绿化各占考核分的60%和40%。
垃圾收集运输设施完善,有固定垃圾填埋场所、保洁队伍,经费落实、定期清运垃圾的,按排名计分。
绿化覆盖达到15%以上,公园或休闲场所绿地率6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2平方米以上的,按排名计分。
以上达不到要求的,按完成情况得分,最高不超满分的80%。
农办
建设局行政执法局
美丽乡村建设
(4-19分)
“四边三化”,农房改造(1-5分)
“四边三化”占考核分的10%,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农村垃圾收集占考核分的40%,未完成的按农村垃圾收集处理考核暂行办法扣分。
市级中心村占考核分的5%,未完成的每个扣0.1分。
绿化、路灯维护占考核分的5%,发现问题,经提醒未及时整改的酌情扣分。
获得金华市级以上美丽乡村建设相关荣誉称号的占考核分的10%,未获得的不得分。
农房改造占考核分的30%,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平时报表、材料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0.1分。
农办
水利
工作(1-3分)
1.中小河流建设占考核分的25%。
完成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及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项目建设任务的得25%分值,否则根据进度相应扣分。
2.防汛防台抗旱占考核分的25%。
违反防汛值班纪律、会议纪律的,每次扣1%分值;瞒报、迟报险情、灾情,或因巡查监管不到位、抢险组织不力而发生水库、塘坝漫坝、垮坝或河道堤防决口等其他重大险情的,扣10%分值;不服从指挥调度或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