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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主要污染物总量

厦门市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

减排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对“十二五”污染减排的工作部署、《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2]87号)的要求,制定我市2012年度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2012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目标:

化学需氧量(COD)比2011年减少1%(其中工业加生活COD比2011年减少1%,农业COD比2011年减少1%),氨氮(NH3N)比2011年减少1%(其中工业加生活NH3N减少1%,农业NH3N减少1%),二氧化硫(SO2)比2011年减少3%,氮氧化物(NOX)与2011年持平。

二、主要措施

一是以结构调整减排为根本,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降低产业行业排污强度。

二是以工程项目减排为支撑,削减污染存量。

三是以监督管理减排为保障,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环保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要求。

(一)加大结构减排力度

1.淘汰落后产能

一是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厦府[2011]396号)的有关规定淘汰落后产能。

另外,2011年省政府下达的淘汰项目(杏林环球皮革工业有限公司)在2012年7月底前必须完成淘汰。

二是淘汰落后产能形成的污染物削减量将优先调剂给该淘汰产能所在区的新上项目使用。

2.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一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降低产业行业排污强度。

二是实施重点行业排污总量控制。

对造纸、印染、化工、皮革、合成革、火电、建材等重点排污行业,实行全行业排污总量控制,鼓励行业内重组提升,已淘汰落后产能所腾出的排污指标可直接调剂给本行业的新上项目使用。

3.推动能源结构调整

一是促进能源结构优化。

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实行能源多元化、清洁化发展,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降低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提高天然气、电和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的比重。

二是促进集中供热或热电联产。

对集中供热范围内的使用中小型燃煤锅炉的企业,鼓励采用集中供热;集中供热范围外的企业,应优先采用清洁能源。

三是严格控制新上燃煤锅炉。

对集中供热范围内新扩建项目,不予批准新上燃煤自备电站和燃煤锅炉;确需新上燃煤自备电站和燃煤锅炉的,必须同步实现除尘、脱硫、脱硝。

四是推动营运车辆清洁燃料替代。

加快加气站建设,并鼓励营运车辆使用LNG、CNG等新能源和混合动力。

(二)扎实推进减排工程

1.工业废水治理

一是实行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

所有已有项目入驻且产生污水的省级及以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必须在2012年底前全部建成污水集中治理设施,或者经论证后将污水引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治理。

已实行集中治理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要加快管网配套,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二是实行工业企业废水深度治理。

造纸行业要全面实行废水三级处理,进一步降低排污浓度、提高水回用率:

新阳纸业一期再生水回用率要达到35%以上;以废纸为原料的造纸企业2013年底前吨产品废水排放量要低于10吨。

印染行业要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加大水回用力度:

2012年底前单位产量废水排放量要下降20%左右;现有规模在30万吨/年及以上皮革企业必须通过二级清洁生产审核。

化工、制药、石油加工、农副食品、食品、饮料、有色等排放废水的重点行业,要分批实行全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减少废水污染物排放量。

2.生活污水治理

一是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站)建设。

做好集美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前期工作,争取2012年底前动工建设,确保2013年底前建成投运。

加快同安汀溪镇污水处理站、翔安区新圩镇污水处理站建设,确保年底前建成投运。

二是加快完善城镇污水管网配套建设。

进一步完善筼筜、前埔、海沧、集美、杏林、同安、翔安等7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服务区范围内污水泵站和管网配套建设,提高城市污水截流量和集中处理率,确保2012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比2011年增加1300万吨以上。

加快生活片区污水管网建设,2012年重点推进思明区厦港、避风坞,湖里区殿前、航空城、旗山、保税二期,集美区后溪、新站、集美北大道、集美新城、马銮,海沧区东屿CBD、新安、霞阳、排头片区、海沧港区、东孚小城镇,同安区汀溪小城镇、同安新城、城东片区、城南片区、城北片区、老城区,翔安区西炉片区、马巷片区、新店片区、翔安新城、钢材物流园、新文教区、新圩小城镇等生活片区的污水管网建设。

加快污水泵站建设,2012年底前完成湖里殿前污水提升泵站、集美新城污水泵站、同安苏厝污水提升泵站、同安布塘污水提升泵站、翔安内田污水提升泵站等泵站建设。

三是加强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治理。

加快东部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二期工程建设。

强化对东孚和东部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合理调度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渗滤液量,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特别是海沧污水处理厂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实现污水达标排放。

四是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回用。

鼓励城镇污水处理厂加大对再生水回用技术的研究和利用,建设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处理站和加压泵站,将尾水再生利用于工业生产、城镇生活、渗灌山林(绿)地、景观等。

鼓励、扶持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生活污水处理回用“零排放”工程建设。

鼓励具备条件的机关、学校、住宅小区建设再生水回用系统,实现节水减污。

五是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结合流域污染整治、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采取分散或相对集中的方式,结合生物或土地等多种处理方式,采用经济实用型技术,加快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不断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

3.农业污染治理

一是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总量。

合理规划全市畜禽养殖总规模,控制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总量。

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必须立即关闭、拆除到位。

二是实施畜禽养殖业污染全过程综合治理。

所有不属于拆迁关闭范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必须实施雨(清)污分离、干清粪、废弃物综合利用(粪便生产有机肥)、废水综合治理达标排放(综合利用)的全过程污染综合治理,或者采取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等养殖方式和生态种养模式经营。

2012年底前,规模化肉鸡、蛋鸡养殖场要全部完成全过程综合治理;规模化生猪、肉牛、奶牛养殖场中完成全过程综合治理的养殖场的养殖头数,应达到相应的规模化养殖类别总头数的60%以上。

今年,要重点完成集美大旺华侨种猪,同安欣海旺、欣宝旺、欣勤、鑫兴宇,翔安白云山、鑫力隆、东兴农、超峰、福之寿果蔬畜、建旺、妙高山等12家养殖场污染治理,确保在核查核算中得到环保部的认可。

三是加快畜禽养殖规模化、集约化进度。

推动专业养殖户整合,解决生猪养殖场多、小、散的问题,实行规模化、小区化养殖并且实行污染全过程综合治理。

4.电厂(火电、热电、企业自备电站)脱硫脱硝

一是提高燃煤电厂脱硫效率。

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华夏电力综合脱硫效率应达到95%以上,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综合脱硫效率应达到85%以上。

二是提高燃煤火电厂脱硝效率。

严格落实省减排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装机容量300MW以上燃煤电厂取消脱硫旁路烟道和建设投运脱硝设施的通知》(闽减排办[2010]33号)的要求。

加强华夏电力脱硝设施运行管理,改造完善脱硝设施,机组出力达到额定出力的50%及以上时,稳定投运脱硝设施,脱硝效率应达到80%以上。

三是燃气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必须确保氮氧化物达标排放。

东亚电力、腾龙热电、新阳热电、瑞新热电、杏林热电、同集热电NOX排放浓度应低于100毫克/立方米;达不到要求的,要加装脱硝设施,确保2013年底前完成达标排放。

5.非电锅炉(炉窑)脱硫脱硝

一是实施玻璃炉窑脱硫脱硝。

严格落实省环保厅《关于下达新型干法水泥窑和玻璃炉窑脱硫脱硝任务的通知》(闽环保总量[2011]49号)的要求。

2012年底前,明达玻璃集美厂、明达玻璃海沧厂要完成脱硫或者改用清洁燃料,实现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要建成投运脱硝设施,实现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

二是实施陶瓷工业企业脱硫脱硝。

陶瓷工业企业要实行“煤改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改造。

没有条件改用清洁能源的,要按要求实施废气、废水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无法确保废气、废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要依法限期治理;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责令关停或者限期淘汰。

三是推进其他锅炉脱硫脱硝。

未列入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计划的燃煤锅炉,要在2013年底前建成投运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应达到70%以上;无法脱硫或者脱硫不经济的,应改用清洁燃料;规模60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低氮燃烧改造或者其他氮氧化物减排工程。

2012年底前,银鹭工业园应建成投运脱硫设施;2013年底前惠尔康食品建成投运脱硫设施。

6.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

一是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鼓励市民选择公交交通工具出行,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增长速度,防止过快增长。

二是完善淘汰老旧机动车激励和约束政策机制。

鼓励老旧机动车辆提前报废,由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提前报废并依法回收的老旧机动车按标准给予奖励。

划定限行道路和区域,实施“黄标车”限行,严肃查处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

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不得在本市辖区内办理转移登记。

三是严格淘汰老旧机动车。

对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年限的机动车,一律强制报废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加快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

四是提高机动车转入门槛。

污染物排放水平达不到我市当前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或者尾气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不得转入。

禁止载货汽车、挂车、专项作业车、微型载客汽车、中型及中型以上载客汽车转入。

机动车使用年限距强制报废年限不足两年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五是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管。

全面落实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

加强机动车环保检测,推广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对排放污染物超标的车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三)严格监督管理

1.严格新(扩)建项目总量指标调剂

在环评审批中明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新(扩)建工业项目要由所在区域落实新增的污染物排放量指标来源。

2.对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重点项目和区域实行限批

对未完成减排任务或重点减排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企业,暂停审批该企业新建、扩建项目环评,暂停出具环保守法证明和上市环保核查证明。

对未完成减排任务或重点减排项目建设严重滞后的区域,暂停审批该区域项目环评。

3.完善减排监测体系

一是严格落实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

要保障建设经费,完善管理机制,规范运营维护,抓好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检定、验收、联网工作,加强数据有效性审核及使用,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

二是推进减排设施自动化控制。

所有电厂(热电厂、自备电站)、非电行业企业脱硫、脱硝工程都必须按规范建设并完善脱硫、脱硝中控系统。

所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1万吨/日以上的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量在1万吨/日(重点流域沿岸0.5万吨/日)及以上的化工、造纸、纺织染整、食品、制革、制药行业工业企业,都要建设污水处理(或预处理)设施中控系统。

4.实行减排调度和通报制度

全市减排总体进展、结构淘汰工作进展、减排工程项目建设进展、重点减排工程项目污染物排放及设施运行情况等,原则上每月调度一次。

对项目关停、项目建设滞后的单位进行全市通报。

5.强化日常监督检查

加强环保监察监测信息队伍建设,完善监测、执法装备的配备,提高业务素质,推进环境监察监测标准化建设。

按照《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实施办法》(闽政[2008]5号)的要求加强减排设施监管,做好现场监察和监测工作,依法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减排工作运行机制

在厦门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减排责任,围绕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三方面狠抓措施落实。

要完善并落实减排措施的推进机制,有效推动结构关停项目、减排工程项目按期完成,及时有效解决遇到的新问题与困难。

要加强监察,对不按要求落实减排任务的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要严肃追究责任;对不按计划落实减排任务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加大财政减排专项资金投入

我市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减排资金支持。

市级财政要保障重点减排项目建设、减排能力建设、减排“三大体系(统计、监测、考核)”建设,表彰奖励先进等。

各区政府要加大对减排项目的资金投入力度。

(三)完善减排考核制度

要继续实行严格的减排考核制度,严肃考核结果运用,实行减排工作实施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四)加强减排宣传报道

加大舆论监督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减排重要性的认识,动员全社会参与监督减排,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以增强排污企业减排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任务分工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详见附件1)的要求,加强协调联动,抓好工作落实,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配合推进减排工作,为实现我市环保与经济协调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

1.厦门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任务分工

2.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减排项目

3.城市污水管网建设项目

4.工业园区减排项目

5.新投运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减排项目

6.厦门市造纸、纺织印染行业全口径核算项目

7.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和技术改造减排项目

8.结构关停减排项目

9.燃煤电厂(热电厂)脱硫、脱硝项目

10.非电工业企业脱硫、脱硝项目

11.机动车NOx减排项目

12.畜禽养殖业工程治理减排项目

附件1厦门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任务分工

责任单位

任务分工

各区人民政府

对本行政区域减排工作总责。

制订年度减排工作计划,健全工作责任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加大减排投入,支持减排工作和重点减排项目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推进农村、农业污染整治工作;加强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抓好中水回用工作;抓好辖区内重点流域水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健全区级减排监管档案和台帐;督促、指导重点减排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减排任务。

市环境保护局

负责监督本《实施意见》的落实。

负责跟踪减排工作进展,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全市减排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完善在线监控和中控系统管理,对未按期建成治理设施或者不正常稳定运行治理设施的,要提出处理意见或者根据职能依法查处;加强沟通汇报,完成国家、省交给的调度任务;配合国家、省对我市的核查、核算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对我市减排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负责推动重大产业合理布局,控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发展;积极争取国家、省对我市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支持。

市财政局

负责筹措减排专项资金,加大减排监督管理体系和重点减排项目建设的资金投入。

市经济发展局

负责严格执行国家、省的产业政策。

制定并监督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措施,提请政府关闭、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指导督促企业开发技术改造和污染减排,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推进清洁能源的使用。

市市政园林局

负责城乡生活污染减排工作。

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市、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和污染减排措施;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推进管网配套和雨污分流工程,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确保今年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增量达到1300万吨以上;负责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监管,解决垃圾渗滤液引起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超标问题,确保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

市交通局

负责指导推进公共交通发展,严禁污染物排放不合格车辆进入运输市场。

市农业与林业局

牵头负责督促指导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

合理规划全市畜禽养殖规模总量;督促指导推进畜禽养殖业规模化、集约化;督促指导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施污染全过程综合治理;确保完成计划重点减排项目集美大旺华侨种猪有限公司等12家养殖场的污染综合治理;督促指导畜禽养殖业重点减排项目完善减排档案台帐。

市商务局

负责组织制定淘汰老旧机动车激励政策并组织落实。

市公安局

(交警支队)

负责依法依规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淘汰的监督管理;负责提供机动车减排核算相关数据。

市建设局

负责督促指导各区落实农村村庄内的污水排水管网和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

市电业局

配合有关部门执行对污染企业的限电、停电措施;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电网企业减排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执行脱硫脱硝电价政策;加强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落实;负责充电网络设施建设;负责建设我市智能电网。

市物价局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的减排价格政策。

市统计局

负责提供经济社会发展、行业发展、能源消耗、人口增长等统计数据,协助环保部门开展污染减排核算和统计。

市监察局

根据减排工作需要,对各区政府和市直各职能部门的减排工作情况实施行政监察,对执行不到位、不得力、不落实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2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减排项目

序号

辖区

污水处理厂名称

设计处理能力

减排措施

投运时间

2012年要求达到的负荷率

2012年要求达到的实际处理水量

责任单位

(万吨/日)

(万吨/日)

1

思明区

筼筜污水处理厂

30

完善配套管网提高处理水量

1997.02

85%

25.5

思明区政府

2

思明区

石渭头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

20

完善配套管网提高处理水量

2010.12

75%

15

思明区政府

3

海沧区

海沧污水处理厂

10

完善配套管网提高处理水量

2000.06

65%

6.5

海沧区政府

4

集美区

集美污水处理厂

4.5

完善配套管网提高处理水量

2000.06

100%

4.5

集美区政府

5

集美区

杏林污水处理厂

6

完善配套管网提高处理水量

1995.09

85%

5.1

集美区政府

6

同安区

同安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

10

完善配套管网提高处理水量

2010.11

75%

7.5

同安区政府

7

翔安区

翔安污水处理厂

2.5

完善配套管网提高处理水量

2006.03

50%

1.25

翔安区政府

附件3

城市污水管网建设项目

序号

辖区

项目内容

规模(吨/日)

责任单位

1

思明区

厦港片区、避风坞管网完善

6000

思明区政府

2

湖里区

逮辽水库截污,排入水库的三个排放口通过截流进入金环泵站,推动鼻子沟综合整治

6000

湖里区政府

3

集美区

日东沟污水拦截工程改造,保证日东沟污水拦截工程连续稳定运行

10000

集美区政府

4

瑶山溪风景湖污水截流工程

5

西城大道市政道路开工,配套完善管网建设,保证中州污水提升泵站投入使用

6

海沧区

东孚商业街污水管网完善,完成穿越324国道70米顶管;完成东孚3#泵站出水管建设

5000

海沧区政府

7

新阳九号路西段新安村污水截流工程

8

东屿片区污水管网完善,完成海沧湖南桥污水管工程

9

同安区

建设大溪地小区(别墅区)西溪北岸一排污沟至大溪地西溪北岸1号污水检查井的污水管

5000

同安区政府

10

翔安区

巷北片区管网、西炉片区管网、美尚路管网建设

3000

翔安区政府

附件4

工业园区减排项目

序号

辖区

工业园区名称

采取的集中处理方式

减排措施

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1

翔安区

厦门翔安工业园区巷北园区

接入翔安污水处理厂

完善管网,实现工业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2012年

翔安区政府

2

翔安区

厦门火炬(翔安)保税物流中心

接入翔安污水处理厂

完善管网,实现工业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2012年

翔安区政府

3

翔安区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翔安产业区

接入翔安污水处理厂

完善管网,实现工业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2012年

翔安区政府

4

翔安区

厦门翔安工业园银鹭园区

本厂污水处理站处理

实现工业园区污水全收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2012年

翔安区政府

5

海沧区

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含海沧保税港区)

接入海沧污水处理厂

实现工业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2012年

海沧区政府

6

海沧区

厦门海沧保税港区(含厦门出口加工区)

接入海沧污水处理厂

实现工业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2012年

海沧区政府

7

海沧区

厦门出口加工区

接入海沧污水处理厂

实现工业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2012年

海沧区政府

8

湖里区

厦门象屿保税物流园区

接入前埔污水厂

实现工业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2012年

湖里区政府

9

湖里区

厦门象屿保税区

接入前埔污水厂

实现工业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2012年

湖里区政府

10

湖里区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湖里区

接入前埔污水厂

实现工业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2012年

湖里区政府

11

集美区

杏林台商投资区

接入杏林污水处理厂

实现工业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2012年

集美区政府

12

集美区

集美台商投资区

接入集美污水处理厂

实现工业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2012年

集美区政府

13

同安区

厦门同安工业园区轻工食品区

接入同安污水处理厂

实现工业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2012年

同安区政府

14

同安区

厦门同安工业园区城南工业区

接入同安污水处理厂

实现工业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2012年

同安区政府

附件5

新投运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减排项目

序号

辖区

企业名称

设计处理能力

减排措施

工程进度

2012年要求达到的实际处理水量(万吨/日)

责任单位

(万吨/日)

1

集美区

集美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4.5

氧化沟处理工艺

做好集美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前期工作,争取2012年底前动工建设

0

市市政园林局

2

思明区

厦门大学再生水利用工程

0.3

生化处理+膜处理后回用冲厕、绿化和景观用水

2011年底投入运行,处理负荷达75%。

0.22

思明区政府

3

集美区

杏林湾A片区污水处理站

0.5

生化处理+膜处理

2012年6月完成试运行并通过验收

0.5

集美区政府

4

翔安区

厦门技师学院再生水利用工程

0.1

生化处理+膜处理

加强设施维护管理,确保稳定运行

0.07

翔安区政府

5

同安区

同安区汀溪镇再生水处理站

0.7

卡式氧化沟处理工艺

2012年底前完成

0

市市政园林局

6

翔安区

翔安区新圩污水处理站

1.1

氧化沟处理工艺

2012年底前完成

0

市市政园林局

附件6

厦门市造纸、纺织印染行业全口径核算项目

序号

县(市、区)

企业名称

减排任务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1

同安区

厦门同安兴星纸品有限公司

实施清污分流、废水深度处理、水回用等措施,确保排放浓度、单位产品排放水量稳定达标。

2012.12

同安区政府

2

同安区

厦门市五显造纸有限公司

实施清污分流、废水深度处理、水回用等措施,确保排放浓度、单位产品排放水量稳定达标。

2012.12

同安区政府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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