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基坑工程检查要点详细图解最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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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基坑工程检查要点详细图解最新版
建筑基坑工程检查要点详细图解
01
施工方案
1.1浅基坑方案
检查要点:
基坑工程施工,开挖深度超过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图解说明: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
(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指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1.2深基坑方案
检查要点:
基坑工程施工,开挖深度超过5m的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复杂的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属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其专项施工方案,除按正常程序审核、审批外,应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
图解说明:
专项施工方案审批程序
(1)建筑施工企业室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蕴单位章。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项目部将企业技术负责人签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意见一同报项目总监,总监依据强制性标准等要求对专项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签名批准实施。
1.3审核、审批、专家论证
检查要点:
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要求进行审核、审批及专家论证。
基坑周边环境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对专项施工方案重新进行审核、审批。
超过一定规模的发生重大变化,还应对专项施工方案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图解说明:
(1)专家论证会参加人员:
1)专家组成员(5名及以上);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2)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02
基坑支护
2.1窄基槽开挖
检查要点:
人工开挖的狭窄基槽,开挖深度较大并存在边坡塌方危险时,必须采取支护措施,支护结构应有足够的稳定性。
图解说明:
(1)断续式水平支撑法由楞木和工具式横撑组成。
楞木间断放置,横撑上下撑牢。
用于宽度不大,深度3m以内,且土质含水率低的黏土沟槽开挖的土壁支撑
(2)连续式水平支撑法由挡土板、楞木和工具式横撑组成。
挡土板连续放置,用横撑撑牢。
用于宽度不大,深度3~5m以内,且土质含水率低的松散土沟槽开挖的土壁支撑
2.2自然放坡率
检查要点:
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且无地下水的自然放坡的坡率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
2.3支护结构要求
检查要点:
基坑支护结构必须经设计计算确定,基坑支护结构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规范要求
(1)锚拉式支护方法
(2)支撑式支护结构
说明:
以挡土构件和支撑为主要构件的支挡式结构,适用于较深的基坑。
(3)锚拉式支护方法
说明:
以顶端自由的挡土构件为主要构件的支挡式结构,适合于浅基坑。
(4)地下连续墙
说明:
分槽段专用机械成槽、下钢筋笼、浇筑混凝土所形成的连续地下墙体,也可称为现浇地下连续墙。
(5)锚杆
说明:
由杆体(钢绞线、普通钢筋、热处理钢筋或钢管)、注浆形成的固结体、锚具、套管、连接器所组成的一端与支护结构构件连接,另一端锚固在稳定岩土体内的受拉杆件。
杆体采用钢绞线时,也可称为锚索。
(6)土钉墙
说明:
由随基坑开挖分层设置的、纵横向密布的土钉群、喷射混凝土面层及原位土体所组成的支护结构,适用于较浅的基坑。
(7)其他
说明:
型钢水泥土搅拌墙、钢板桩等支护结构。
2.4结构变形预警值
检查要点:
基坑支护结构变形的水平位移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水平位移变形达到预警值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规范要求
图解说明:
基坑监测数据、现场巡查结果应及时整理和反馈。
当出现下列危险征兆时应立即报警:
(1)支护结构位移达到设计规定的位移限值;
(2)支护结构位移速率增长且不收敛;
(3)支护结构构件的内力超过其设计值;
(4)基坑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地面的沉降达到设计规定的沉降、倾斜限值;基坑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地面开裂;
(5)支护结构构件出现影响整体结构安全性的损坏;
(6)基坑出现局部坍塌;
(7)开挖面出现隆起现象;
(8)基坑出现流土、管涌现象;
03
降排水
3.1基坑降排水
检点要点:
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应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以确保正常施工。
深基坑降水施工应分层降水,随时观测支护外观测井水位,防止邻近建筑物等变形。
3.2基坑边沿排水
检点要点:
基坑边沿周围地面应设置排水沟;放坡开挖时,应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
深基坑边界上部必须设有排水沟,以防止雨水进入基坑。
3.2基坑底部排水
检点要点:
基坑底四周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设排水沟和集水井,并应及时排除积水。
04
基坑开挖
4.1支护强度要求
检点要点:
基坑支护结构必须在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严禁提前开挖和超挖。
图解说明:
基坑支护结构必须在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严禁提前开挖和超挖
强制性条文条款:
(1)当支护结构构件强度达到开挖阶段的设计强度时,方可向下开挖
(2)对采用预应力锚杆的支护结构,应在施加预应力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
(3)对土钉墙,应在土钉、喷射混凝土面层的养护时间大于2d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
4.2分层、分段、均衡开挖
检点要点:
基坑开挖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并应遵循分层、分段、均衡挖土,保证土体受力均衡和稳定。
图解说明:
(1)深基坑土石方开挖宜根据支护形式分别采用无围护结构的放坡开挖、有围护结构无内支撑的基坑开挖以及有围护结构有内支撑的基坑开挖等开挖方式
(2)深基坑土石方开挖前,应根据该工程基础结构形式、基坑支护形式、基坑深度、地质条件、气候条件、周边环境、施工方法、施工周期和地面荷载等相关资料,确定深基坑土石方开挖安全施工方案(3)深基坑土石方开挖的安全施工方案,应综合考虑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环境保护要求、场地条件、基坑平面尺寸、开挖深度、支护结构形式、施工方法等因素,临水基坑还应考虑最高水位和潮位等因素
(4)土方开挖前,应查清周边环境,如建筑物、市政管线、道路、地下水等情况应将开挖范围内的各种管线迁移、拆除,或采取可靠保护措施.
图解说明:
岛式土方开挖应符合下列要求:
(1)边部土方的开挖范围应根据支撑布置形式、围护墙变形控制等因索确定;边部土方应采用分段开挖的方法,应减小围护墙无支撑或无垫层暴露时间
(2)中部岛状土体的高度不宜大于6m。
高度大于4m时,应采用二级放坡形式,坡间放坡平台宽度不应小于4m,每级边坡坡度不宜大于1:
1.5,总边坡坡度不应大于1:
2.0。
高度不大于4m时,可采取单级放坡形式,坡度不宜大于1:
1.5
(3)中部岛状土体的各级边坡和总边坡应验算边坡稳定性
(4)中部岛状土体的开挖应均衡对称进行高度大于4m时,应采P.分层开挖的方法。
图解说明:
盆式土方开挖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中部土方的开挖范围应根据支撑形式、围护墙变形控制、坑边土体加固等因素确定;中部有支撑时应先完成中部支撑,再开挖盆边土方
(2)盆边土体的高度不宜大于6m,盆边上口宽度不宜小于8m盆边土体的高度大于4m时,应采用二级放坡形式,坡间放坡平台宽度不应小于3m,每级边坡坡度不宜大于1:
1.5,总边坡坡度不应大于1:
2.0:
高度不大于4m时,可采取单级放坡形式,坡度不宜大于1:
1山对于环境保护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盆边上口宽度不宜小于10m,二级放坡的坡间放坡平台宽度不应小于5.0m,采用单级放坡形式的坡度不宜大于1:
2.0
(3)盆边土体的各级边坡和总边坡应验算边坡稳定性
(4)盆边土体应分块对称开挖,分块大小应根据支撑平面布置确定,应限时完成支撑
(5)盆式的开挖的边坡必要时可采取降水、护坡、土体加固等措施。
4.3支护结构防碰撞措施
检点要点:
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土层。
图解说明:
(1)机械挖土应避免对工程桩产生不利影响,挖土机械不得直接在工程桩顶部行走;挖土机械严禁碰撞工程桩、围护墙、支撑、立柱和立柱桩、降水并管、监测点等,其周边300mm范围内的土方应釆用人工挖除
(2)机械挖土时,坑底以上200~300mm范围内的土方应釆用人工修底的方法挖除,放坡开挖的基坑边坡应釆用人工修坡方法挖除,严禁超挖。
基坑开挖至坑底标高应及时进行垫层施工,垫层应浇筑到基坑围护墙边或放坡开挖的基坑坡脚。
4.4软土地硬化措施
检点要点:
当施工机械在软土场地作业时,应采取铺设渣土、铺垫钢板等硬化措施,防止机械发生倾覆事故
图解说明:
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时,应釆取有效的降水与排水措施,确保地下水在每层土方开挖面以下50cm,严禁有水挖土作业;软基土层的运输道路,应进行砖渣铺垫硬化处理。
施工场地修整的道路应保证载重量不低于20t施工用车的正常行驶。
强制性条文条款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
2.0.2土石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并应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2.0.3施工前应针对安全风险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支底。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机械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
2.0.4施工现场发现危及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隐患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排除隐患后方可恢复施工。
05
坑边荷载
5.1固定荷载堆放要求
检点要点:
基坑边堆置土、料具等荷载应在基坑支护设计允许范围内。
5.2移动荷载堆放要求
检点要点:
施工机械应与基坑边沿保持安全距离,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06
安全防护
6.1防护栏杆设置
检点要点:
基坑开挖深度达到2m及以上时,基坑周边必须安装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
图解说明:
(1)基坑临边防护一般采用钢管搭设两道防护栏杆形式(下道栏杆离地600mm,上道栏杆离地1200mm),立杆间距应不超过2000mm,立杆与基坑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2)防护栏杆内侧满挂密目安全网,防护外侧设置200mm高踢脚板。
防护栏杆和踢脚板刷红白相间安全警戒色
(3)防护栏杆应安装牢固,材料应有足够的刚度
(4)防护栏杆外侧应设置排水沟,采取有组织的排水
(5)基坑周边设置夜间警示红灯。
6.2设置上下专用梯道
检点要点:
基坑边沿应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
梯道应设置扶手栏杆,确保专业人员安全;梯道宽度不应小于lm,梯道的搭设应符合规范要求。
6.3降水井口防护
检点要点:
降水口应设置防护盖或围栏,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07
基坑监测
7.1监测方案编制
检点要点:
基坑开挖前应编制监测方案,并应明确监测目的、监测报警值、监测方法和监测点的布置、监测周期等内容。
图解说明:
监测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监测依据和项目
(3)监测人员配备
(4)监测方法、精度和主要仪器设备
(5)测点布置与保护
(6)监测频率、监测报警值
(7)异常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8)数据处理和信息反馈。
7.2监测项目确定
检点要点:
检测项目的确定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图解说明:
(1)施工监测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坑周边地面沉降
2)周边重要建筑沉降
3)周边建筑物、地面裂缝
4)支护结构裂缝
5)坑内外地下水位。
(2)对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施工监测的内容尚应包括
1)围护墙(边坡)顶部水平位移
2)围护墙(边坡)顶部竖向位移
3)坑底隆起
4)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相结合时,主体结构的相关监测。
规范要求:
7.3监测时间间隔
检点要点:
监测的时间间隔应根据施工进度确定,当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观测次数。
图解说明:
施工监测应釆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用于监测的仪器应按测量仪器有关要求定期标定。
基准点、监测点状态完好,监测元件完好。
巡视检查宜以目视为主,可辅以锤、钎、量尺、放大镜等工器具以及摄徐、摄影等手段进行,并应做好巡视记录、与仪器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如发现异常情况和危险情况,应及时通知有关各方。
规范要求:
7.4监测报告
检点要点:
基坑开挖监测过程中,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交阶段性监测报告。
阶段性监测报告应标明工程名称、监测单位、该阶段的起止日期、报告编号,并应有监测单位章及项目负贲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
图解说明:
阶段性监测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该监测期相应的工程、气象及周边环境概况
(2)该监测期的监测项目及测点的布置图
(3)各项监测数据的整理、统计及监测成果的过程曲线
(4)各监测项目监测值的变化分析、评价及发展预测
(5)相关的设计和施工建议。
08
支撑拆除
8.1拆除顺序
检点要点:
基坑支撑结构的拆除方式、拆除顺序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图解说明:
支撑拆除应在可靠换撑形成并达到设计要求后进行:
(1)支撑拆除时应设置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和作业空间,并应对主体结构采取保护措施;
(2)钢筋混凝土支撑的拆除,应根据支撑结构特点、永久结构施工顺序、现场平面布置等确定拆除顺序;
(3)钢筋混凝土支撑釆用爆破拆除的,爆破孔宜在钢筋混凝土支撑施工时预留,支撑与围护结构或主体结构相连的区域宜先行切断。
8.2机械拆除要求
检点要点:
采用机械拆除时,施工荷载应小于支撑结构的承载能力。
图解说明:
(1)机械拆除施工时,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选定的机械设备及吊装方案进行施工,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供机械设备使用的场地必须保证足够的承载力。
作业中机械不得同时回转、行走;
(2)机械拆除作业时,对较大尺寸的构件或沉重的材料,必须采用起重机具及时吊下。
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场所,严禁向下抛掷。
8.3人工拆除要求
检点要点:
人工拆除时,应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图解说明:
进行人工拆除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站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支撑构件应采取有效的下坠控制措施,方可切断两端的支撑,被拆除的构件应有安全的放置场所。
8.4爆破、静力拆除要求
检点要点:
采取爆破拆除、静力破碎等拆除方式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的要求。
图解说明:
(1)爆破拆除工程应根据周围环境作业条件、拆除对象、建筑类别、爆破规模,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将工程分为A、B、C三级,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爆破拆除工程应做出安全评估并经当地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从事爆破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核发的《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承担相应等级的爆破拆除工程。
爆破拆除设计人员应具有承担爆破拆除作业范围和相应级别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证。
从事爆破拆除施工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强制性条文条款: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
4.4.2采用具有腐蚀性的静力破碎剂作业时,灌浆人员必须戴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
孔内注入破碎剂后,作业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注孔区域行走。
4.4.4在相邻的两孔之间,严禁钻孔与注入破碎剂同步进行施工。
4.5.4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在拆除施工现场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置警戒线和相关的安全标志,应派专人监管。
5.0.5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09
作业环境
9.1机械、人员安全距离
检点要点:
基坑内土方机械、施工人员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9.2垂直作业防护
检点要点:
上下垂直作业应按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图解说明:
(1)作业人员在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上下贯通同一垂直面上作业,后行作业人员注意避让先行作业人员;
(2)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上层作业物体可能坠落范围之外,当不能满足时,上下之间应设隔离防护层;
(3)禁止下层作业人员在防护栏杆、平台等构件的下方休息、逗留。
9.3管线防护、监护
检点要点:
在电力管线、通信管线、燃气管线周边2m范围内及上下水管线lm范围内挖土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应专人监护。
图解说明:
作业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施工现场。
不宜在距现场电力、通信电缆、煤气管道等周围2m以内进行机械作业。
必须作业时,应探明其准确位置并采取措施保证其安全。
9.4作业区光线
检点要点:
施工作业区域应采光良好,当光线较弱时应设置有足够照度的光源。
图解说明:
作业场所临时照明线路应固定。
照明灯具的安装高度不宜低于3m,照明灯具的金属支架应稳固,并采取接零保护措施。
010
应急预案
10.1编制应急预案
检点要点:
基坑工程应按规范要求,结合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支护变形、漏水等,影响基坑工程安全的不利因素,制定应急预案。
并根据预案演练评估可操作性,进行修改完善。
图解说明: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程特点、环境特征和危险等级,制定建筑施工安全专项应急预案,并报监理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备案。
当出现基坑坍塌或人身伤亡事故时,应急响应必须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単位牵头组织实施。
基坑工程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1)编制目的和依据;
(2)施工项目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3)预测与控制技术及措施;(4)应急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与职责;
(5)应急响应,应包括的内容;(6)培训与演练的计划与实施。
检点要点:
应急组织机构应健全,应急的物资、材料、工具、机具等,品种、规格、数量应满足应急的需要,并应符合应急预案的要求。
图解说明:
基坑工程施工现场应按应急预案做好下列抢险准备
(1)增加基坑变形监测手段与频次的措施
(2)储备截水堵漏的必要器材(3)抢险所需的钢材、水泥、草袋及堵漏材料等(4)应急通道畅通。
基坑工程安全应急预案应当针对以下情况作出响应:
(1)基坑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或周围建(构)筑物、地下管线不均匀沉降或支护结构构件内力超过限值时
(2)建筑物裂缝超过限值或土体分层竖向位移或地表裂缝宽度突然超过报警值时(3)施工过程出现大量涌水、涌砂时(4)基坑底部隆起变形超过报警值时(5)基坑施工过程遭遇大雨或暴雨天气,出现大量积水时(6)基坑施工过程因各种原因导致人身伤亡事故出现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