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申报操作手册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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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申报操作手册流程

 

金税三期工程

《车船税申报》

用户操作手册

V1.0

 

第1章概述

主要容

本文档为申报缴款-车船税申报,容包含新增车辆及船舶信息、车船使用税申报功能。

预期读者

纳税服务平台身份验证用户。

注意事项

车船税申报由原来的车船税汇总申报拆分为车船税申报(自行申报)、代收代缴车船税明细申报(保险公司代收代缴申报)两种模式,两种申报模式都需要采集车辆明细数据。

自行申报车船税的纳税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纳税人自有车辆、船舶,如未在保险公司代缴车船税,可在该表申报车船税,该表仅需具备车船税源登记信息即可申报(不需要核定车船税及品目)。

2、车辆、船舶税源信息登记完成后,系统自动带出已经登记的车辆、船舶信息(注意:

如发现已登记的信息不全,需要将必填数据进行补充后,先点击保存按钮再进行汇总操作),将明细数据进行汇总,系统自动计算税费种申报数据,纳税人仅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减免、已缴信息。

3、在新系统上线后,纳税人应先到车辆、船舶税源明细表中检查是否存在税源信息,如发现申报的车辆、船舶信息不能带出,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补充登记车辆、船舶信息;纳税人也可自行录入车辆、船舶信息,提交后需税收管理员审核,审核通过后才可进行申报。

具体录入方式需以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第2章系统简介

2.1系统术语与约定

纳税服务平台身份验证用户:

指通过和密码或CA证书的方式登录省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平台的人员。

社会公众:

指未通过和密码或CA证书的方式直接访问省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平台的人员。

2.2基本操作说明

车船税申报缴款功能可由纳税服务平台身份验证用户从如下入口进入。

图2-1

申报表填写期间可通过红色方框标识部分,将左边和右边辅助区域打开或关闭。

Ø如图是辅助区域打开页面

图2-2

Ø如图是辅助区域关闭页面

图2-3

在操作人员填写过程中对于必填项目,系统会有红色方框相应提示,如下图。

图2-4

在申报过程中,如纳税人有多条登记信息,则在申报前需要进行纳税人登记信息选择。

图2-5

在保存信息或是提交申报数据时,如果纳税人填写的数据不符合要求,系统会弹出提示语,点击问题列表可直接跳转至对应的数据单元格,如下图。

第3章车船税概述

业务概述

在中华人民国境,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

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功能描述

本功能由纳税人在纳税服务平台发起,为纳税人提供车船税申报的网上申报的功能。

本功能主要包括:

初始化、填写申报表、确认申报表、查看回执。

申报成功后,纳税人可进行征收缴款。

操作人员

车船税申报纳税人(纳税服务平台身份验证用户)。

前置条件

序号

描述

1

纳税人无需进行税费种认定。

2

纳税人已进行车船税源登记。

3

纳税人应处于“正常”状态。

第4章操作流程

操作流程图

操作说明

4.1.1初始化界面

操作人员按照【网报系统】—申报征收】—【车船税申报】的顺序进入本模块,系统显示初始化页面。

操作人员确认申报初始化信息,点击[填写申报表]按钮进入填写申报表流程。

图3-1

Ø纳税期限,“纳税期限”为系统自动带出,操作人员可以下拉选择。

Ø税款所属时期,“税费所属时期起”、“税费所属时期止”为系统自动带出,由操作人员确认。

4.1.2申报表填写界面

系统显示填写申报表页面,系统自动带出该纳税人已登记的车辆、船舶信息。

操作人员需要分别在【车辆情况信息】、【船舶情况信息】两个明细表中选择需要申报车辆、船舶信息,在下方点击[汇总]按钮,可将明细数据自动汇总到【车船税申报表】;纳税人也可以自行新增车辆、船舶信息,新增数据必须由税务人员在核心系统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才可进行申报。

4.1.2.1车辆情况信息表

图3-2

Ø系统自动带出该纳税人已登记的车辆信息。

(注意:

如发现已登记的信息不全,需要将必填数据进行补充后,先点击保存按钮再进行汇总操作)

Ø在【车辆情况信息】表点击鼠标右键,页面弹出[新增行]选项,根据申报表填写要求录入申报数据,点击[保存]按钮,提交新增的车辆数据。

Ø新增的车辆数据需要税收管理员在核心征管系统进行审核,将主管科所等信息补充后,纳税人才可通过纳税服务系统对新增的数据进行申报。

Ø勾选需要申报的车辆信息,点击[汇总]按钮,可将明细数据自动汇总到【车船税申报表】。

4.1.2.2船舶情况信息

图3-3

Ø系统自动带出该纳税人已登记的船舶信息。

(注意:

如发现已登记的信息不全,需要将必填数据进行补充后,先点击保存按钮再进行汇总操作)

Ø在【船舶情况信息】表点击鼠标右键,页面弹出[新增行]选项,根据申报表填写要求录入申报数据,点击[保存]按钮,提交新增的船舶数据。

Ø新增的船舶数据需要税收管理员在核心征管系统进行审核,将主管科所等信息补充后,纳税人才可通过纳税服务系统对新增的数据进行申报。

Ø勾选需要申报的船舶信息,在下方点击[汇总]按钮,可将明细数据自动汇总到【车船税申报表】。

4.1.2.3车船税申报表

图3-4

Ø在【车船税申报表】,车辆、船舶信息从明细表自动汇总生成,操作员可根据申报表填写要求录入减免、已缴数据。

Ø点击[申报]按钮,提交申报数据。

4.1.3申报表确认界面

系统以纸质表单的方式显示上一环节填写的申报表主表数据,供操作人员确认是否正确。

图3-5

Ø操作人员如需修改可点击[返回]按钮,回转到填写申报表页面修正数据;

Ø点击[确认]按钮完成申报数据的提交。

4.1.4申报回执界面

系统显示申报成功回执以及申报表主表数据。

操作人员可点击[打印]按钮,打印相关申报表。

图3-6

Ø操作人员点击[缴款]按钮,进入征收缴款页面。

Ø操作人员点击[打印]按钮,可打印回执表单及申报表单。

异常与处理

序号

异常提示

处理方式

1

当前纳税人已经申报了当期申报数据,不能再在网上进行重复申报,请前往办税大厅办理相关业务。

请纳税人进行申报错误更正业务处理,或前往办税大厅办理相关业务。

2

当前纳税申报表已经过了申报期,请前往办税大厅办理相关业务!

请纳税人前往办税大厅办理相关业务。

3

纳税人登记信息不全或车船数据错误!

请纳税人联系专管员进行处理。

4

处理超时了!

请纳税人稍后再进行尝试。

5

系统服务异常,请稍等片刻后重新登录系统办理业务!

请纳税人稍等片刻后重新登录系统办理业务!

6

核心征管前置系统处理异常!

请纳税人联系服务人员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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