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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三明长深连接线A3标

 

安全管理制度

 

 

中铁十七局集团三明长深连接线A3项目部

二〇一一年三月

 

三明长深连接线A3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三级”教育制度

1、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即:

公司教育、项目部教育、施工队)。

对新进施工队伍的工人和调换工种的人员都必须进行安全生产岗位操作教育。

公司级教育:

1)、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3)、本单位施工过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

4)、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育;

5)、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进行报告。

项目级教育:

1)、本单位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识;

2)、本单位(包括施工、生产现场)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3)、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高处作业、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基础知识;

5)、防火、防毒、防暴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

6)、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具、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识。

施工队班组级教育:

1)、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2)、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3)、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5)、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2)对民工、合同工、其他承包人都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制度,由项目工程部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交底,列表教育登记。

未经教育不得进入生产岗位,更不能顶岗生产。

2、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制度

(1)除按国家规定培训、教育、考核发证外,平时应进行短期培训或专题教育。

(2)驾驶员(机动车辆)每月一次安全例会教育制度。

3、凡是自然条件变化,防洪抗汛,雷雨季节,抓住气候变化的特点,进行安全教育。

4、结合季节性、节日、假日前后,职工思想容易疏忽而放松安全生产规律,抓住环节进行教育。

二、安全检查制度

1、项目经理每月按规定,按时召开安全例会,认真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决议,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加以布置、落实。

2、项目部每月由经理或分管安全副经理(安全总监)带领组织有关部门的人员进行安全大检查,固定节日前后相应增加检查,进行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检查。

3、项目安质部门要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检查安全生产执行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

4、检查要有重点,讲实效,不流于形式,查出问题做到“三定”(定人、定措施、定时间解决),对重点要进行复查,较大隐患短期内不能彻底解决的,在采取应急措施后及时上报项目部。

5、季节性安全检查:

⑴、雷雨季节,组织电工及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及生活居住区安全用电进行检查,查出用电不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防患于未然。

⑵、高温季节,检查电器设备,电线拉接、防火、防暑降温措施及执行情况。

⑶、台风季节,配合生产有关部门开展防台防汛的安全检查,检查防台组织、安全措施落实及执行情况。

三、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为加强三明长深连接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维护周围环境整洁,保障人身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⑴本规定适用于本项目管辖区内各施工队现场施工及生活区的监督管理。

⑵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路基工程、桥梁工程、临时线路施工配套工程和设备安装等。

⑶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高速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作业环境和人员健康安全的施工活动。

2、项目部将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对本项目建设区内工程文明施工实施监督管理

3、本项目施工现场实行联合检查制度。

对环保、质量、安全进行专项检查,依照高速公路标准化施工指南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4、项目部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明施工质量标准,在相关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并应用现代施工技术工艺,实施安全文明施工监控。

5、在编制工程预算时,依据三明市业主的有关规定,确定施工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6、施工现场实行安全文明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达标评估制度。

工程队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直接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文明施工方案,落实文明施工责任制,实行文明施工目标管理。

工程队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照明产生的污染和危害。

四、现场管理

1、工程队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应当分开设置,实行区划管理。

生活、办公设施应当科学合理布局,并符合城市环境、卫生、消防安全及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

2、施工现场的场区应干净整齐,施工现场的建筑物临边部位应当设置整齐、标准的防护装置,各类警示标志设置明显。

施工作业面应当保持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余料及时清理、清扫,禁止随意丢弃。

3、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建筑材料、设备器材、现场制品、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物料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存放,并设置标签。

禁止混放或在施工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

4、施工现场堆放砂、石等散体物料的,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0.5米的堆放池,并对物料裸露部分实施苫盖。

土方、工程渣土和垃圾应当集中堆放,堆放高度不得超出围挡高度,并采取苫盖、固化措施。

5、建筑物外檐脚手架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要求的全封闭的绿色安全立网,防止高空坠物和建筑粉尘飞扬。

安全立网应当定期冲洗,保持清洁。

6、 施工单位运输工程渣土、泥浆、建筑垃圾及砂、石等散体建筑材料,应当采用密闭运输车辆,并按指定路线行驶。

7、施工现场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按照福建高速公路标准化指南有关规定,采用轻钢结构标准型拼装活动板房,搭建高度不得超过三层,并设置符合安全规定的通道和钢制楼梯。

禁止搭建木结构房屋、帐篷及利用现场围挡搭建临时建筑物或设施。

8、施工现场设置职工生活区的,应当建立健全宿舍管理制度。

每间宿舍住宿人数不得超过8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2平方米,保障职工冬季取暖和居住安全。

禁止明火取暖和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在施工现场外设置生活区的,应当实行封闭管理。

9、施工现场设置食堂及就餐场所的,应当符合卫生管理规定,制定健全的生活卫生和预防食物中毒管理制度。

10、坐落在建成区内的施工现场厕所,应当采用密闭水冲式,保持干净清洁。

11、项目部已制定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2、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和废水回收利用设施。

防止污水、污泥污染周边道路,堵塞排水管道或河道。

采用明沟排水的,沟顶应当设置盖板。

禁止向饮用水源及各类河道、水域排水。

13、对可能危及公共设施的施工作业,应当提前采取保护措施,以保障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造成损坏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五、法律责任

1、施工队在施工中违反以上规定的,项目部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的,造成重大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项目部将按签订的施工合同进行处理,达不到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清除出场。

3、对违反本规定进行施工侵害施工人员民事权益的,除按照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外,应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并给予民事赔偿。

4、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投诉,有关部门应予受理并予以查处。

5、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工地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

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安全员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防火巡查。

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各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四)、消防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上班时间不准在施工场地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3、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七、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在桥梁、拌合站、预制厂、隧道队等施工现场配备专业电工进行施工用电安全作业和安全管理。

2、各种电器设备应配备专用开关及合格的漏电保护装置,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装防水箱并加锁,场地电线架设应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及线间距符合安全规定。

3、电器设备检查维修,应停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安全措施及专人监护。

4、高压线路架设,变压器安装必须由当地电业部门专业队伍施工作业。

5、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开关;严禁私自开启电源电阀及开关,电工应对现场电线电路及电器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

八、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工程队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2、装载机、挖掘机、起重吊装(安装)工、起重工、电工、架桥机、压路机、推土机、焊工、桩机、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3、项目部应聘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特种作业,制订特种作业操作规程,按规定配置劳动保护用品,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建立特殊工种用工名录,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4、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施工队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否则一切责任由施工队自行承担。

5、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按章操作,拒绝违章指挥。

6、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应随身携带证件,自觉接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7、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8、实行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制度。

复审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考试,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考试不合格的,建议有关部门对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予以注销。

9、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或者用人单位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工程队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

九、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上班前各班组应实行班前安全生产教育交底。

2、交底内容:

根据本班组工作内容进行电器、机械设备、防护高处作业、季节气候、防火等各种环节的情况进行 有针对性的交底和提出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3、上岗检查,主要查上岗人员的劳动保护情况,查现场的每个岗位的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

 4、上岗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交底措施的落实工作情况等。

 5、做好上岗记录,记录好上岗交底主要内容,班组人员分工情况,记录好上岗检查后存在主要的不安全因素,采取的相应措施和发生事故苗子、违章情况。

 6、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作出处理意见,并付诸实施,并作好记录,作好签字手续。

7、在做好每日班组上岗活动的基础上,班组每周日必须执行安全活动工作,利用上班前后进行一周的安全生产工作小结,表扬先进事例和遵章守纪的先进个人,主要经验教训,针对不安全因素,发动职工提出改进措施,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单一反三,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项目部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8、开展班组班前“三上岗、一讲评”活动,即班组在班前须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每周一次的“一讲评”安全活动,并对班组的安全活动进行考核评。

  9、班组班前活动和检查、讲评活动等到应有记录并有考评措施。

十、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一)、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人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外埠项目部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3.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2h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形式)报公司安全部门和主管经理。

公司安全部门在事故发生后24h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

外埠项目部发生事故后,在向公司报告的同时,应报告当地主管部门。

4.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二)、事故现场处置

1.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

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实施验证。

3.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项目部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十一、施工现场及文明施工奖罚规定

为了确保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结合本工地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奖罚规定:

1、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每人次罚款50元,管理人员及施工班长不戴安全帽罚100元。

2、发现不佩戴上岗证者,每人次罚款30元。

3、施工现场上班穿拖鞋、高跟鞋及赤膊者,每人次罚款50元。

4、施工现场私自乱拉乱接电线者,每次罚款100元。

5、对任意在严禁区域吸烟,违反操作规程,不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每次罚款100-200元。

6、对职工宿舍的室内卫生,经检查不合格者,对当事人一次罚款100元,卫生工作做得特别好的,每季度每人奖励200元。

7、查获随地大小便,乱倒垃圾的人员,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对检举揭发人员奖励100元。

8、在定期检查中,食堂卫生不符合要求的,对饮食人员每人罚款500元,卫生工作做的好,并能经常保持的,每人每季度奖励200元。

9、结伙打群架者,不论什么原因,双方每人罚款2000元及其以上,对于为首挑起事端者和打人情节恶劣者重罚5000元及其以上,并根据情节及后果情况决定是否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10、因私事两人打架斗殴,先动手打人者罚款500元,对于为首挑起事端者和打人情节恶劣者重罚1000元及其以上,并根据情节及后果情况决定是否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11、对于不服从各级监督人员的正确领导、管理、指挥决定的,并且恶意辱骂监督人员的,罚款500-1000元,对殴打监督人员的罚款2000元及其以上,并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12、对打架造成的医疗费、损坏财物赔偿费用,由项目安质部人员根据各方责任大小决定。

13、对制止打架有功人员,根据功劳大小给予100-200元奖励。

14、发现赌博要没收赌具和赌资,对参与者第一次抓获者每人罚款200元,第二次抓获时罚款500元。

对检举揭发人员和抓赌人员都要给予100-200元的奖励。

15、私自烧电磁炉、热的快。

查获一次罚款200元,并没收电器,对于揭发者给予100元的奖励。

以上涉及到罚款的内容以项目部安全管理员的罚款单为依据,可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望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各班组长,全体施工人员认真执行。

 

201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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