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工程标准勘察招标文件版通用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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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筑工程标准勘察招标文件版通用本

福建省建筑工程

标准勘察招标文件

(2013年版)

 

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印制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

使用说明

1.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专家编制了《福建省建筑工程标准勘察招标文件(2013年版)》(以下简称《勘察招标文件》。

该版《勘察招标文件》是在《福建省建筑工程勘察招标文件(2010年版)》示范文本基础上修订的,适用于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勘察项目。

2.《勘察招标文件》范本分为《通用本》和《专用本》。

《通用本》是所有建筑工程勘察招标项目都通用的,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统一印制,招标人和投标人自行购买和使用。

《专用本》由招标人按照《勘察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编制和发售。

3.《勘察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技术标准和勘察要求、第六章勘察有关资料、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等内容。

其中,第二章中的“投标须知”、第三章中的“评标办法和标准”、第四章中的“合同条款”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等内容,编辑在《通用本》中;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中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中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前附表”、“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四章中的“招标项目专用的合同条款数据表”、第五章技术标准和勘察要求等内容编辑在《专用本》中。

原则上,招标人应引用《通用本》全部内容,不可随意修改,如确实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专用本》中“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和“通用本补正数据表”规定的格式将有关内容填入表中,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招标人根据《勘察招标文件》格式和内容要求,结合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招标人的具体要求编制《专用本》。

4.《勘察招标文件》范本的《通用本》和《专用本》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专用本》内有约定的招标文件内容,从《专用本》的约定;《专用本》无专门约定的,从《通用本》的约定。

如某些内容前后不一致,则《通用本》与《专用本》不一致的,以《专用本》为准,《专用本》与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不一致的,以后者内容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勘察招标文件》中以双下划线标识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的,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

5.在招标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则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全过程中以被代理人名义办理招标人委托范围内的事宜,并承担相应责任。

6.《勘察招标文件》范本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委托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分会曾天粦同志主笔起草,省厅公开征求各方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后发布。

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勘察招标文件》范本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反映。

 

福建省建筑工程

标准勘察招标文件

(2013年版)

通用本

 

第1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内容见勘察招标文件《专用本》

招标公告(格式)

1.招标条件

(招标人)的编号为(招标编号)的(招标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2.2.建设地点:

2.3.工程建设规模:

2.4.投资总额:

人民币万元。

其中,工程费用限额:

人民币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

2.6.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

2.7.勘察周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勘察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级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但丙级岩土工程勘察项目暂可以不实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制度;

3.3.投标人和其拟担任本勘察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勘察业绩(仅适用于甲级、乙级工程勘察项目)。

“类似项目勘察业绩”是指(下同):

在招标文件开始出售之日起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报告日期为准)投标人、勘察项目负责人完成的与招标项目同级或以上的工程勘察项目;

3.4.对投标人其他主要勘察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月日至 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时分至 时 分,下午 时分至时分(北京时间,下同),到(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  元,售后不退。

招标项目的勘察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估法或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采用资格预审的,递交的投标文件指的是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年月日时分,提交地点为            ;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丙级岩土工程勘察项目可以中级技术职称证书代替)和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

如勘察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勘察项目负责人(或投标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在场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勘察工程项目等级和勘察费用

8.1.本勘察工程项目的等级为(甲级、乙级或丙级),招标人公布的估算的工程勘察收费金额为元,其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值以及勘察费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勘察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帐户名称:

帐号:

交易中心名称:

地址:

电话:

 

投标邀请书(格式)

(仅适用于邀请招标项目)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1.招标条件

(招标人)的编号为(招标编号)的(招标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方参加该项目的勘察招标的投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2.2.建设地点:

2.3.工程建设规模:

2.4.投资总额:

人民币万元。

其中,工程费用限额:

人民币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

2.6.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

2.7.勘察周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勘察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级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但丙级岩土工程勘察项目暂可以不实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制度;

3.3.投标人和其拟担任本勘察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勘察业绩(仅适用于甲级、乙级工程勘察项目)。

“类似项目勘察业绩”是指(下同):

在招标文件开始出售之日起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报告日期为准)投标人、勘察项目负责人完成的与招标项目同级或以上的工程勘察项目;

3.4.对投标人其他主要勘察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

4.获取招标文件

4.1.请受到招标人邀请的投标人于 年月日至 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时分至 时 分,下午 时分至时分(北京时间,下同),到(详细地址)持本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  元,售后不退。

招标项目的勘察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估法或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采用资格预审的,递交的投标文件指的是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年月日时分,提交地点为            ;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丙级岩土工程勘察项目可以中级技术职称证书代替)和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

如勘察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勘察项目负责人(或投标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在场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勘察工程项目等级和勘察费用

8.1.本勘察工程项目的等级为(甲级、乙级或丙级),招标人公布的估算的工程勘察收费金额为元,其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值以及勘察费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勘察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帐户名称:

帐号:

交易中心名称:

地址:

电话:

第2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须知前附表”内容见勘察招标文件《专用本》

 

投标须知前附表(格式)

说明:

(1)本表各项应无例外一一填写,除“不适用”外,不留空白。

如某日期一时定不下来,可先填计划日期。

(2)如某栏对本项目不适用,应在相应栏中注明“不适用”。

任何对投标须知内容的修改均应在本表后的“修改表”中反映,并保持原条款号不变。

(3)投标须知前附表是投标须知的说明和补充,如两者有矛盾之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1.1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

地址:

项目负责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项目负责人:

电话:

2

1.2

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标段划分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标段划分:

招标人允许投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的标段数量:

招标人允许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

招标人允许中标的标段数量:

3

1.3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资金来源:

出资比例:

资金落实情况:

4

1.4

建设地点

5

1.5

建设规模

6

1.6

招标范围和内容

7

1.7

计划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本工程计划于年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月。

8

1.8

勘察周期

日历天内完成详细勘察并提交勘察报告。

9

2.1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预审、资格后审)方式。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投标人提交《资格审查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见本前附表第21项。

10

3.1

合格投标人

资格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勘察资质类别和等级)资质;

(2)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投标人拟担任本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级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丙级岩土工程勘察项目可以中级技术职称证书代替);拟担任本项目的其他主要勘察人员至少包括:

a.勘察现场施工负责人,职称:

b.勘察设计负责人,职称:

c.检测负责人:

职称;

d.试验负责人:

职称;

(4)类似项目勘察业绩要求:

投标人和其拟担任本勘察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勘察业绩(本条仅适用于甲级、乙级工程勘察项目)。

“类似项目勘察业绩”是指:

在招标文件开始出售之日起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报告日期为准)投标人、勘察项目负责人完成的与招标项目同级或以上的工程勘察项目。

投标人应当按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之“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合格投标人的评审办法和标准见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的相关规定。

11

5.1

踏勘现场和标前会时间地点

12

8.1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提交要求澄清文件的方式:

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之前。

招标人发送澄清的方式:

投标人领取文本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13

12.3.

(2)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文档

(要求、不要求)提交勘察纲要电子文档。

14

13.6

备选方案

(允许、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15

14.4

勘察费金额和计算办法

本勘察工程项目的等级为(甲级、乙级或丙级);

招标人公布的估算的工程勘察收费金额〔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为:

工程勘察收费金额:

元〔其中,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

元、浮动幅度值:

%(须标明上浮或下浮)〕;

本勘察工程的勘察费计算办法及允许的浮动幅度值:

16

16.1

投标

有效期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期后日历天。

17

17.1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和金额

投标保证金金额:

不少于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

(现金、银行电汇和银行转账等的一种或多种)。

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入本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所提供的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有关银行单据或接收投标保证金单位开具的收款证明复印件应放入投标文件正本中。

18

18.1

投标文件份数

资格审查文件:

一套正本,套副本。

商务文件:

一套正本,套副本。

技术文件:

正本,套副本。

如前附表第13项有明确要求提交电子文件时,须提供一套。

19

19.1

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的总包封要求

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如有)按照本须知19.2和19.3规定的包封、密封和标志后,按以下方式进行总包封():

1.采用资格预审的,不需要总包封;

2.采用资格后审的,将资格审查文件和商务文件合包在一个总包封内,投标人应当参照投标须知19.2.2、19.2.3和19.2.4规定的包封、密封和标志进行总包封。

20

19.5

招标人是否提供包封袋

招标人(提供、不提供)包封袋。

提供包封袋的,每套包封袋元人民币。

21

20.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地点:

收件人:

22

21.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采用资格后审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为:

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分钟开始接收。

23

23.1

开标

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将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的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

采用资格预审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由招标人另行通知。

24

27.1

评标办法

采用(简易评估法、综合评估法)

25

29.3

公示

场所:

(交易场所等)

网站:

(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等)

其他媒体:

(网络媒体或平面媒体等)

26

31.2

合同签订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27

33.1

监管部门

部门名称:

地点:

电话:

28

35.1

其他

第2节投标须知和附件

 

一.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勘察招标。

1.1.招标项目招标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1.2.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标段划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划分标段的,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提出资格审查申请的标段数量(一个或多个标段)和招标人允许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以及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标段数量,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中做出说明。

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1.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招标项目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1.4.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

1.5.招标项目的工程建设规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

1.6.招标项目发包的内容和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

本项目的中标人承担工程勘察的内容应包括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所需要的配合服务。

1.7.计划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

1.8.勘察周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招标人应给予中标人合理的勘察周期,以保证工程的勘察质量。

乙级、丙级工程勘察项目的详细勘察时间不少于20天;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的详细勘察时间不少于30天;特殊性岩土分布地区勘察(如岩溶地区)时间应适当延长。

2.资格审查方式

2.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有资格成为中标人。

2.2.资格审查按照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的规定进行评审。

2.3.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第22项中明确投标人提交《资格审查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必须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至少应具备下列主体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应当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并按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参加建筑工程项目勘察投标活动。

(2)各种形式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符合上述要求。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中明确对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包括投标人资质等级、勘察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勘察人员类型、数量和条件等。

投标人拟派出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勘察人员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

“其他主要勘察人员”是指勘察现场施工、设计、检测和试验等各专业勘察负责人。

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

未在我省设立土工实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在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之后,方可参加投标。

3.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资格审查文件内容和格式要求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第3.1款和前附表第10项所列的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审查资料。

3.3.两个或两个以上勘察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时,除按本须知第3.1、3.2款提供组成联合体每一成员的资料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受法律约束。

(2)应指定一家联合体成员作为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

(3)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

并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只有牵头人可以支付费用等。

(4)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

在联合体授权书中,以及在投标文件和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中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

(5)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副本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6)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

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4.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勘察资质标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提出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勘察资质等级和拟担任勘察项目负责人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但丙级岩土工程勘察项目可以不实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制度。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己方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等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在投标前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工程的勘察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

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风险和费用。

招标人在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派人准时参加。

如招标人决定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自行到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或标前会议均不需要点名或签到。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但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5.3.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可以提出要求澄清问题。

但所有问题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视情况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将此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不管答疑会口头回答与否,最终均以书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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