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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室管理规范解读

消毒供应室管理规范

消毒供应中心是医院内承担各科室可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灭菌及无菌物品供应的部门,其工作质量直接影响护理质量和患者安全。

为加强消毒供应中心的科学管理,以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行业标准,特制定以下标准。

(一)消毒供应室(CSSD)建筑要求

基本原则

医院CSSD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应遵循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医院建筑和职业防护的相关要求,进行充分论证。

基本要求

1.CSSD宜接近手术室和临床科室,或与手术室有物品直接传递专用通道,不宜建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各工作区域应符合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要求。

表1:

工作区域温度、相对湿度及机械通风换气次数要求

工作区域

温度/℃

相对湿度/(%)

换气次数(次/h)

去污区

16—21

30—60

10

检查、包装及灭菌区

20—23

30—60

10

无菌物品存放区

低于24

低于70

4—10

表2:

工作区域照明要求

工作面/功能

最低照度/(lux)

平均照度/(lux)

最高照度/(lux)

普通检查

500

750

1000

精细检查

1000

1500

2000

清洗池

500

750

1000

普通工作区域

200

300

500

无菌物品存放区

200

300

500

2.周围环境应清洁、无污染源,区域相对独立;内部通风、采光良好。

3.建筑面积应符合医院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并兼顾未来发展规划的需要。

充分考虑医院床位数、手术量、复用器械的工作量等因素。

4.建筑布局应分为辅助区域和工作区域。

4.1辅助区域包括工作人员更衣室、值班室、办公室、休息室、卫生间等。

4.2工作区域包括去污区、检查、包装及灭菌区(含独立的敷料制备或包装间)和无菌物品存放区。

5.工作区域划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如下:

5.1物品由污到洁,不交叉、不逆流。

5.2空气流向由洁到污;去污区保持相对负压,检查、包装及灭菌区保持相对正压。

5.3工作区域温度、相对湿度、机械通风的换气次数宜符合表1要求;照明宜符合表2的要求。

5.4工作区域设计与材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

5.4.1去污区、检查、包装及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之间应设实际屏障。

5.4.2去污区与检查、包装及灭菌区之间应设洁、污物品传递通道;并分别设人员出入缓冲间(带)。

5.4.3缓冲间(带)应设洗手设施,采用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

无菌物品存放区内不应设洗手池。

5.4.4检查、包装及灭菌区的专用洁具间应采用封闭式设计。

5.4.5工作区域的天花板、墙壁应无裂隙,不落尘,便于清洗和消毒;地面与墙面踢脚及所有阴角均应为弧形设计;电源插座应采用防水安全型;地面应防滑、易清洗、耐腐蚀;地漏应采用防返溢式;污水应集中至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二)消毒供应室基本设备及设施

1.清洗消毒设备及设施:

医院应根据CSSD的规模、任务及工作量,合理配置清洗消毒设备及配套设施。

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

1.1应配有污物回收器具、分类台、手工清洗池、压力水枪、压力气枪、超声清洗装置、干燥设备及相应清洗用品等。

1.2有条件可配备机械清洗消毒设备。

1.3有条件配去污工具,储存物品设施、手卫生设施及防护用具放置设施。

2.检查、包装设备:

应配有带光源放大镜的器械检查台、包装台、器械柜、包装材料切割机、医用热封机及清洁物品(物品转运车)等。

3.灭菌设备及设施:

应配有压力蒸汽灭菌器、无菌物品装、卸载设备等。

根据需要配备灭菌蒸汽发生器、干热灭菌和低温灭菌装置。

各类灭菌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设有配套的辅助设备。

4.储存、发放设施:

应配备无菌物品存放设施及运送器具等。

5.防护用品

5.1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需要,应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圆帽、口罩、隔离衣或防水围裙、手套、专用鞋、护目镜、面罩等。

5.2去污区应配置洗眼装置。

6、洗手设施要求:

各区洗手设施应是流动水、非接触式开关、洗手液、干手方式符合消毒隔离要求,避免二次污染。

(三)消毒供应室耗材管理

1.清洁剂:

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根据器械的材质、污染物种类,选择适宜的清洁剂。

1.1碱性清洁剂:

pH值≥7.5,应对各种有机物有较好的去除作用,对金属腐蚀性小,不会加快返锈的现象。

1.2中性清洁剂:

pH值6.5—7.5,对金属无腐蚀。

1.3酸性清洁剂:

pH值≤6.5,对无机固体粒子有较好的溶解去除作用,对金属物品的腐蚀性小。

1.4酶清洁剂:

含酶的清洁剂,有较强的去污能力,能快速分解蛋白质等多种有机污染物。

2.消毒剂:

应选择取得卫生部颁发卫生许可批件的安全、低毒、高效的消毒剂。

3.洗涤用水:

应有冷热自来水、软水、纯化水或蒸馏水供应。

自来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规定;纯化水应符合电导率≤15Us/cm(25℃)。

4.灭菌蒸汽用水应为软水或纯化水。

5.润滑剂:

应为水溶性,与人体组织有较好的相容性。

不破坏金属材料的透气性、机械性及其他性能。

6.包装材料:

包括硬质容器、一次性医用皱纹纸、纸塑袋、纸袋、纺织品、无纺布等应符合GB/T19633的要求。

6.1纺织品材料:

为非漂白织物;包布除四边外不应有缝线,不应缝补;初次使用前应高温洗涤,脱脂去浆、去色;一用一清洗,应双层使用。

6.2无纺布:

其微生物屏障性、抗水性、透气性、拉伸强度和坚韧性应符合《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规定。

6.3一次性医用皱纹纸,要求清洁、完整。

6.4纸塑袋、塑料薄膜不能出现针孔类的缺陷,不能有异物,并符合有关封装的规定。

6.5开放性储槽、不锈钢盒等不能作为无菌屏障使用。

6.6清洁敷料应在清洁干燥环境放置。

7.监测:

应有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自制测试

标准包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

8.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质量检验:

应检查每批次物品的检验合格证、灭菌标识、产品标识和失效期。

(四)消毒供应室组织管理

人员管理及资质要求

1.由一名副院长分管消毒供应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消毒供应室直属护理部管理,设有护士长(兼任)。

2.医院应根据CSSD的工作量及各岗位需求,科学、合理配置具有执业资格的护士和其他工作人员,压力蒸汽灭菌应设专职消毒员,并经专业培训及持证后方可上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岗位培训证)。

3.护士长(可兼任)应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护师及以上职称,具备医院感染及护理专业的基础和消毒供应中心专业实践的工作经历。

4.CSSD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与其岗位职责相应的岗位培训,正确掌握以下知识与技能。

4.1各类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性能及其清洗、消毒、灭菌的知识与技能。

4.2相关清洗、消毒、灭菌设备的操作规程。

4.3严格掌握各种清洗剂、消毒剂使用的有效浓度、配制方法及注意事项。

4.4职业安全防护原则和方法。

4.5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相关知识。

5、应建立CSSD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根据专业进展,开展培训,更新知识。

5.1消毒供应室的管理人员每年参加市级以上的专业管理培训。

工作人员每2年应参加区级以上的专业知识培训。

5.2消毒员每3年参加市级岗位培训并持证上岗。

6、消毒供应室工作人员入岗前及每年度进行健康体检,患有活动期传染病、精神病及皮肤病的人员不宜从事消毒供应室的工作。

规章制度

1.有年度工作计划和季工作重点,并定时对工作质量进行分析与总结。

2.工作制度:

包括管理工作制度、消毒隔离制度、质量管理制度(下收、下送、清洗、包装等)、灭菌效果监测制度、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查对制度、差错事故登记及报告制度、与相关科室的联系制度等。

3.各级人员岗位职责:

回收、洗涤、包装、灭菌、无菌物品发放等。

4.建立质量管理追溯制度,完善质量控制过程的相关记录(检查者、灭菌者、锅号锅次、每锅消毒物品/包,灭菌日期、灭菌参数等,详实记录)

工作要求

1.医院应采取集中管理的方式,对所有需要消毒或灭菌后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由CSSD回收,集中清洗、消毒、灭菌和供应。

手术器械集中处理暂时受限,应由手术室人员在手术室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区域进行处置。

2.器械、器具、物品外包装清洗、消毒、灭菌,由消毒供应室回收并发放。

3.压力蒸汽灭菌器有计量部门的定期检测记录。

4.设有专人负责消毒灭菌质量监测工作。

(五)消毒供应室工作制度

1.消毒供应中心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各种器械、物品的清洁、消毒、灭菌方法,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种操作规程。

2.负责全院各科室无菌器械、物品、敷料的供应工作。

供应的医疗器械做到及时、准确、适用和绝对无菌。

3.备齐和储备一定数量的消毒器械和敷料,保证周转和处于备用状态。

4.每日上午下收下送。

根据各科工作需要,提供消毒灭菌物品。

收回污染的失效物品,临时借用的物品,应办好登记手续,用后及时归还。

5.沾有脓血等体液的器械,应由使用科室洗涤清洁后交供应室消毒。

6.科室自备包装的各种敷料桶、换药等治疗器材应注明科别及消毒日期,按规定时间送供应室消毒。

7.所供敷料应符合临床要求,包布、治疗巾、洞巾保持清洁无损。

8.各种包类应注明名称、消毒时间和有效日期以及打包人姓名。

包内各种物品须认真核对,不得有误或遗漏。

每日严格检查,凡灭菌物品失效或接近失效期,须重新灭菌。

9.所有一次性用品均应把好质量关,做好抽样检测,并定期下科室了解使用情况,保证临床使用方便及确保安全。

10.严格划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

无菌物品与污染物品不得交叉混放或迁回传递,防止交叉感染。

11.对所有的物品器材应建立账目登记、请领、下发、报废及赔偿制度。

专人负责、定期清点,定期保养,防止霉烂、生锈、损坏、丢失,如有损坏按规定处理、赔偿或补充。

12.定期深入临床各科检查常备无菌物品质量、数量、征求意见,及时改进工作。

13.每日工作完毕整理室内卫生,清扫地面,用消毒液擦拭桌面及工作台面。

每周五大扫除1次,保持工作间清洁整齐,物品放置有序。

14.每日空气消毒1次,每月空气培养1次。

(六)消毒供应室操作及管理规范

回收管理要求

1.器械、物品包使用后,科室及时装入污物箱内保存,器械避免干燥。

与手术室交接时,避免在手术室清点、核对污染器械、物品,减少交叉感染。

2.供应室工作人员每日定时带下收下送车,按照规定的路线到临床科室将污物回收至科内。

并与临床科室人员交接、记录。

3.回收后,回收人与清洗人员交接物品数量,并清点、核对包内物品是否齐全。

每次回收后,车辆进行清洁、干燥存放。

4.使用后的一次性物品和医疗废物不得回收到消毒供应中心再转运处理。

分类管理要求

1.按个人防护要求着装,与下收人员交接回收物品数量。

2.根据器械不同材质、性状、精密程度、污染状况进行分类。

3.损伤性废物投入利器盒内,感染性废物投入黄色带标识的垃圾桶内。

4.污物如手术器械要保持湿润防止于燥,如不能在l~2h之内及时清洗,需将物品浸于冷水或含酶液体中。

清洗管理要求

1.不同器械、物品,采用不同的清洗方法。

目前一般采用手工清洗、超声波清洗方法清洗。

2.对被有机物污染较重的器械初步处理以及机械难以去除的污渍,应该在机械清洗前采用手工清洗方法进行预处理。

清洗基本流程:

冲洗(自来水)→清洗(手工+酶)→漂洗(自来水)→消毒(湿热消毒)→终末漂洗(去离子水或蒸馏水)。

2.1冲洗(3-5min):

将器械、器具和物品置于流动水下冲洗,初步去除明显的污染物。

2.2清洗(2-5min):

酶可以分解有机物,抑菌防锈,自然降解,无残留,水温20-40℃,带关节的器械尽量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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