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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标书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致: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招标人名称)

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SG0100G12200的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门诊保健大楼供汽供热管道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充分研究、审核上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投标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协议书、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工程技术规范、修改文件、澄清文件后,我方完全接受并理解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我方兹以:

人民币(大写):

叁佰捌拾伍万伍仟叁佰肆拾贰元陆角整元

RMB¥:

3,855,342.60元

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RMB¥:

133,211.78元

规费RMB¥:

151,286.71元

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部分)RMB¥:

314,835.17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RMB¥:

——元

总承包服务费计取比例:

——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2012年08月02日或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30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随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你方的招标文件、招标图纸、招标补充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投标补充文件及我方针对本工程的所有承诺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伍万元(¥:

50,000.00元)。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我方的各项承诺,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我方的其他承诺:

a)除发生不可抗力外,承诺拟派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工长、质检员、造价员和安全员)常驻施工现场;

b)我方承诺:

招标人在本项目中拥有我方投标技术方案的使用权,经招标人同意,本项目中标人可以使用我方未中标的投标技术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进行本项目后期的方案优化及深化设计;

c)我方承诺:

招标人一旦使用我方投标文件中的任何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我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d)除发生不可抗力外,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建设单位资金拨付不能及时到位的情况)均保证连续施工,自行做好机械、人员、资金准备,确保本项目按双方约定的工期进度、质量等完成全部建设项目;

e)我方承诺:

如我方不能按双方约定的工期进度、质量完成本工程建设任务,或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我方原因造成严重质量事故和社会影响的,同意招标人合理增派辅助承包人,由辅助承包人协助我方完成全部工程。

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我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后,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第三方承包人;

f)我方承诺: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均为符合国家相关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在使用前经建设、监理和设计单位共同确认后使用,如需检测的,经招标人认可的检测站检测合格后使用;

g)我方承诺:

我方承包范围内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专业分包工程或构成本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的采购,如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拟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供应商及承包人的,我方将积极予以配合,并同意由招标人提出技术要求或实施招标行为,且与上述通过招标确定的供应商或承包人直接签订承包合同,合同价款在从我方的工程总价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后,由招标人直接拨付给上述供应商或分包人。

h)我方承诺:

施工中做到文明施工,确保施工现场周边群众满意,并做到工完场清,竣工时恢复周围环境。

如发生扰民现象,由我单方协调解决,并承担发生的一切费用;

i)我方承诺:

及时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信用制度,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建设单位资金拨付不能及时到位的情况)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保证将招标人拨付的工程款100%用于本工程施工。

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农民工上访等情形,我方承诺由此引发的所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我方承担;

j)我方承诺:

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小区)评审办法>的通知》(黑建安协[2010]5号)文件中对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小区)的具体要求,实施并创建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如达不到工地文明施工标准或发生不良行为被媒体曝光、引发上访、被有关部门处罚等情况,我方承诺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均由我方承担;

k)我方承诺:

参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黑龙江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规范》的通知>(黑建质[2011]38号)文件规定以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规范》(J11770-2010)相关要求,对工程质量通病进行防控;

l)我方承诺:

严格按双方约定的工期完成本工程,否则招标人可处以合同额的万分之五/日,总计不超过合同价5%的罚款。

m)我方承诺:

作为总承包人,所有我方自行分包、招标人指定分包或平行发包的工程项目,由我方负责监督、协调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管理等,并提供现场垂直运输、办理交接验收及组织竣工报验等。

本工程总承包服务(管理)费的计费基础为单独分包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与措施费之和(不含设备费),总承包服务(管理)费取费费率为5%。

 

投标人:

(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如为授权委托人签字,需附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下同)

 

日期:

年月日

 

(二)投标函附录

工程名称: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门诊保健大楼供汽供热管道铺设工程施工(项目名称)标段

序号

条款内容

合同

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经理

姓名:

王珍

市政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

2

工期

30日历天

3

缺陷责任期

两年

4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合同中标价的5%

5

分包

详见拟分包项目一览表

(如有)

6

质量标准

合格

7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审定后结算价款的10%

质量保证金额度(元)

签订合同时约定

8

总承包服务费(%)

{单独分包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

(不含设备费)*5%

9

承诺

1、承诺施工过程中创建黑龙江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

2、承诺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工程质量通病防控措施进行施工。

备注:

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2012年07月29日

 

(三)投标诚信承诺书

本企业在投标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门诊保健大楼供汽供热管道铺设工程施工(项目编号:

SG0100G12200)(√施工□监理□勘察□设计□货物)投标活动,不组织、不参与本项目的任何围标、串标活动,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二、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不组织、不参与本项目围标,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投标活动中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四、投标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均为本企业人员,并提供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五、投标保证金由本单位工商注册地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转出,并存入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六、无条件承担本企业由于保证金退票、保证金未按时到账、非本企业基本账户缴纳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

七、不通过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

八、不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由其他单位加盖印章和由其他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签字;

九、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约定在不同的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中标;

十、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就投标价格达成协议;

十一、不出现与其他投标人私下确定中标人后参加投标,约定内定中标人后以高价中标,在中标后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经济补偿等行为;

十二、不通过挂靠其他企业方式,一家企业以多家企业的名义去参加同一标的投标;

十三、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人员岗位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

十四、不出租、出借、转让本企业人员的居民身份证,不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不购买、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不冒用他人印章或代替他人签字;

十五、不扰乱哈尔滨市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

十六、不在招标、投标以及开标后以异议、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和无理缠诉,不以任何不正当理由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十七、如有异议或投诉,将向招标人或行政监督部门提交由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材料(如为授权委托人签字,附有效授权委托书),阐明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并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十八、如中标,拟派项目经理将完成从开工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现场管理工作,在此期间不再兼投其他项目,除因招标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外不更换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成员。

如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成员,或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成员施工期间不能及时到施工现场组织施工,且经招标人责令到场后仍不能到场的,自愿承担罚款并改正错误,否则,将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十九、如中标,保证项目实施阶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与投标时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一致,且人证相符,非建设单位要求不进行更换;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将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进驻施工现场。

否则,自愿接受全额扣罚投标保证金、计入不良信用记录等处罚;

二十、由于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工作不称职,对工程及招标人造成严重影响和经济损失的,由我方承担所有责任,并赔偿招标人损失;

二十一、如中标,在接到招标人进场通知后5日内,保证施工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并将暂设、围挡安装到位,7日内具备施工条件,并且当日有工程形象进度,否则自愿接受招标人处罚;

二十二、如中标,将配备三套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具备24小时连续施工能力,并将所有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名单报招标人及监管机构备案。

如不能满足本条要求,自愿接受招标人指定辅助承包人、减少中标工程量、直至解除施工合同等处罚措施;

二十三、如中标,尽快将机械设备配备齐全,并满足施工进度需求。

同时保证稳定的主材供货渠道,在材料采购供应高峰期保证工程不受影响。

如不能按期采购材料,自愿接受招标人处罚;

二十四、承诺创建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如果受到新闻媒体、主管部门曝光,每出现一次类似情形,自愿接受招标人处罚;

二十五、承诺满足招标人兴产利民、文明施工等相关文件(详见招标文件附录)的要求,如不能满足要求,自愿接受招标人处罚;

二十六、承诺不以任何理由向招标人索要因交通管制而产生的残土二次倒运费用;

二十七、承诺严格执行《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哈尔滨市市政材料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哈建发[2010]9号)文件规定;

二十八、承诺完全明确并了解所投标工程项目存在因为规划调整的原因而取消的可能性,并自愿承担由于项目取消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应的风险;

二十九、承诺无条件负责施工围挡外宽度80米、长度不计的区域内道路的清洁卫生工作,坚持做到便民、利民、不扰民,不封堵居民生活通道,不造成居民出行困难;严格杜绝建筑垃圾散落现象,坚决做到不随意、随处倾倒建筑垃圾;

三十、如中标,将积极配合管线单位进行管线迁移工作并为其创造便利条件;

三十一、承诺施工期间临时用水用电手续由我方自行办理,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由招标人支付的部分在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支付;

三十二、承诺施工期间如出现挖断管线等情况,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并承所及发生的所有费用。

本承诺书内所列内容及承诺事项均为本企业真实意思的表达,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如有任何弄虚作假以及违反本承诺书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清出哈尔滨市建筑市场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本企业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导致项目重新招标的,在重新招标时不再参加该项目投标,并自愿接受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如已中标的,将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可没收我单位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2012年07月29日

 

以上承诺内容不完整或表述错误的,都将视为响应性检查不合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哈尔滨市滨海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河润街107号

成立时间:

1995年05月19日

经营期限:

长期

姓名:

郝殿甲性别:

年龄:

60岁职务:

董事长

系哈尔滨市滨海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2012年07月29日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招标人名称)

哈尔滨市滨海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投标人名称)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河润街107号,本人郝殿甲(姓名)系上述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刘永林(姓名)为拟投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以我方名义,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门诊保健大楼供汽供热管道铺设工程施工(项目编号:

SG0100G12200)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授权委托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和处理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所有事宜,我方均予以承认,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我方对授权委托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自我方发出之日起有效,在我方向贵单位递交撤消本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授权委托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232321195204070816

2012年07月29日

 

四、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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