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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实施方案配置原则文字

丹东市公安医院

人力资源配置管理原则及实施方案

为了适应丹东市公安医院医、教、研各项工作的全面可持续性发展,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机构,加强人力资源工作的科学,规范化管理,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效能,合理的人才队伍,人事科的人力资源配置设定为:

在遵循卫生行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二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要求的相关规定基础上,制定人力资源管理方案,结合医院的总体发展目标和发展要求实施按需配置。

 

一、人员晋升管理文书············································3-5

二、职工工作任命更改通知书······································6-7

三、职工调离管理办法············································8-9

四、医院辞退与辞职管理办法······································10-13

五、医院人员停薪留职办法········································14-15

六、职工离职管理办法············································16-20

七、离职人员物品移交程序书······································21-22

八、职工退休管理办法············································23-24

附:

人力资源配置管理用表········································25

一、职工晋升管理文书

职工晋升是人力资源配置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激励职工的重要手段。

晋升某一位职工时必须有相应的考核制度及晋升程序为依据。

要点:

医院在制定职工晋升制度时根据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晋升的依据;

(2)晋升的程序;

(3)晋升的权限。

丹东市公安医院职工晋升管理办法

一、为了提高职工的业务知识及技能,选拔优秀人才,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特制定本晋升管理办法。

二、晋升较高职位依据以下因素:

1、具备较高职位的技能;

2、相关工作经验和资历;

3、在职工作表现欲操行;

4、完成值为所需要的有关训练课程;

5、具备较好的适应性和潜力。

三、职位空缺是,首先考虑内部人员,在没有合适人选时,考虑外部招聘。

四、职工晋升形式

每年根据丹东市人事局职称聘任管理和考核评分办法,同意实施晋升计划;

五、晋升操作程序

1、人事部门依据组织政策于每年规定的期限内,依据考核资料成立院职称出任评比领导小组,组织考核职工等级晋升事项;

2、几经核定的晋升人员,人事部门以认识通报形式发布,晋升者则以书面形式个别通知。

六、晋升核定权限

1、院长核定;

2、院务会讨论决定;

3、各部门主管一下各级人员、由各级单位主管提议,呈院务会核定,报院长复核;

4、普通职工由各级单位主管核定,报主管院长复核,并通知财务部门与人事部门。

七、各级职员接到调职通知后,应在制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酒人新职。

八、凡因晋升变动职务,其薪酬由晋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九、职工年度内受处罚未抵消者,次年不能晋升职位。

十、本文书自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

二、职工工作任命更改通知书

在职工调换工作岗位后,下发至本人通知性文件,说明由原职位调往新的工作岗位。

撰写工作任命更改通知书时主要注意:

(1)认真检查职工的姓名及职位;

(2)将原任职工作及新任工作阐述清楚;

(3)写明新任命日期。

 

工作任命更改通知书

一、姓名文号

二、职位职称日期

三、所属部门

四、新任命工作

1、

2、

3、

4、

5、

6、

五、原负责工作

1、

2、

3、

4、

5、

6、

六、任命日期:

 

人秘科:

主管院长:

院长:

 

三、职工调离管理办法

职工调离有时是出于职工本人的要求,有时是由于不能适应医院的工作而不得不调离原医院,不管属于那种情况,都必须依据相应的管理办法来办理。

在职工调离管理办法中主要明确以下几点:

(1)调离的手续;

(2)调离时工资的核发;

(3)私自离开医院的处理。

丹东市公安医院职工调离管理办法

一、为保证职工合理流动,同事保证医院医疗宝物不受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二、职工调离本院系统审批权限按人事责权划分执行。

三、医院职工不适应现任工作岗位是,科申请调换工种或者岗位,调换后如仍不适应,医院有权解除聘用合同,包括正式聘用合同和短期聘用合同。

四、职工要求调离医院时,应办理如下手续。

(一)向本部门提出请调报告;

(二)按人事责权划分表,请调报告获批后,请调人道人秘科填写职工调离移交手续会签表;

(三)按有关部门要求清点、退还、移交医院财产、资料;

(四)填写调离表及办理有关手续。

五、职工调离时,工资的发放按职工与本院所签聘用合同书办理。

六、职工未经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达1个月者,医院登报申请除名,将其人事关系退回上级劳动人事部门。

四、医院辞退与辞职管理办法

在医院的人力资源配置管理中,还有一项重要内容是辞职与辞退,制定辞职与辞退管理文案有利于加强医院的劳动纪律,提高职工素质,增强医院活力。

医院在制定辞退与辞职管理办法时主要阐明以下几项内容

(1)目的及意义;

(2)辞退职工的条件及程序;

(3)职工辞职的办理程序及条件。

丹东市公安医院职工辞退、辞职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本医院劳动纪律,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增强医院活力,促进本医院的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医院对违纪职工,经劝告、教育、警告、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利。

(三)医院职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原因的又辞职的权利。

二、辞退管理

(一)医院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1、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2、连续旷工三日或全年累计超过六日者。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

4、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医院蒙受重大损失者。

5、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严重者。

6、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于生产秩序者。

7、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医院文件者。

8、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医院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医院业务遭受损失者。

9、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教不改者。

10、擅自离职为其他单位工作者。

11、违背国家法令或者医院规章情节严重者。

12、泄漏业务上的秘密情节严重者。

13、办事不力、疏忽职守,且有具体事实情节重大者。

14、精神或技能发生障碍,或身体虚弱、衰老、残废等经本院认为不能再从事工作者,或因职工对所从事工作,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者。

15、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16、年终考核成绩不及格,经考察试用仍不合格者。

17、因医院业务紧缩须减少一部分职工时。

18、工作时期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这。

19、职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20、由于其他类似原因或业务上之必要者。

(二)本医院按“辞退管理”之第

(一)项规定辞退职工时,必须事前通告其本人,并由其直属主管向职工出具《职工辞退通知书》,其预告期依据下列规定:

1、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未满1年者,10日前告之;

2、连续工作1年以上,未满3年者,20日前告之;

3、连续工作3年以上者,30日前告之;

(三)辞退职工时,必须由其直属主管向人事部门索取《职工辞退证明书》,并按规定填妥后,持证明书向医院有关部门办理签证,再送人事部门审核。

(四)被辞退职工要及时办理移交手段,填写移交清单。

(五)辞退的职工对辞退处理不服的,可以再收到《辞退证明书》之日起得15日之内,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中诉,对仲裁不服者,可以像人民法院上诉。

(六)被辞退职工如果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本医院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人秘科在辞退职工后,应时登记《人员调整登记表》。

(八)本医院下属各院外医疗门诊部辞退职工,必须经由医院人秘科,主管院长审核批准方可执行。

三、辞职管理

(一)本医院职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人事部门索取《辞职申请书》,填写后交上级主管签发一件,在送变人事部门审核。

(二)医院职工无论因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仍需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一个月。

(三)职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在离开医院前应向人事部门索要《移交清单》,办理移交手续。

(四)职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人事部门应向其发出《辞职通知书》并及时填写《人员调整登记表》。

四、附则

(一)医院职工辞退、辞职手续未接规定程序办理的,医院相关部门将视其情况按有关规定作适当处理。

(二)本办法的修改、解释由医院人秘科负责。

(三)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五、医院人员停薪留职办法

职工如遇某种情况较长时间不能上班时常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所谓停薪留职即医院停发职工工资,但为其保留原职位。

在停薪留职办法中,主要注意一下几个方面

(1)停薪留职的实用条件;

(2)停薪留职的办理手续

(3)复职手段。

丹东市公安医院职工停职管理办法

一、为了规范本医院对停薪留职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1、久病不愈超过一个月者;

2、因特殊情况暂时不能上班者。

三、凡属于第二条第一款情况的,由部门主管填写“停薪留职通知单”,经人秘科核准后呈送本人。

四、凡属于第二条第二款情况的,由职工个人填写“停薪留职申请书”,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填写“停薪留职通知单”,报人秘科核准后呈送被人。

五、停薪留职以一年为限,如需延长,应经医院院长批准。

停薪留职期间不计工龄。

六、凡停薪留职期满仍不能上班者,按辞退处理。

七、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擅就他职或有其他收入者,一经核实,予以除名。

八、医院中层干部和下属医院门诊部中层职工,不得停薪留职。

九、凡停薪留职人员,医院概不保留原任职位,中请复职时若无相应职位空缺或已无需要时,不待复职。

若停薪留职期满仍不待复职者,按辞退处理

十、凡停薪留职职工要求复职时,需填写“复职申请书”,经人秘科和原任部门主管核准后,办理复职手续。

十一、本办法呈院长批准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六、职工离职管理办法

职工离职又分为辞职、辞退、开除、自动离职四种情况,职工离职应办理相应的手段。

医院在编写职工离职管理办法时主要注意以下几项内容

(1)离职手续

(2)移交手续

(3)薪资的计发

丹东市公安医院职工离职管理办法

一、为使医院职工离职有所依循,且使工作不受影响,医院人秘科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医院职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办法办理。

三、职工离职区分:

1、辞职:

因职工个人原因辞去工作。

2、辞退(解聘):

职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

3、开除: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有违法犯罪行为。

4、自动离职:

职工无故旷工3日以上,脱离其工作岗位自动生效。

四、辞职者应提前一个月申请;主管级以上人员应提前一个半月申请;中层干部以上人员应提前两个月申请。

五、辞职者,若平时工作成绩优秀,应由单位直属主管加以疏导挽留;如其去意仍坚,可办停薪留职半年,但不发离职证件,目的是仍希望其能仍在医院效力。

六、离职手续:

1、职工离职,需特已批准的《离职申请单》和《移交清单》到各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办妥后,再送人秘科审核。

2、中层干部以上人员离职时,应向人秘科所要《移交清单》3份,按《移交清单》内容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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