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南.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2467137 上传时间:2022-10-29 格式:DOCX 页数:27 大小:39.7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南.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7页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南.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7页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南.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7页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南.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7页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南.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南.docx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南.docx(2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南.docx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南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南

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1、建设单位填报《深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连同所需附件材料到环保审批窗口申报。

2、建设单位根据环保部门下达的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知的要求,委托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

3、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毕后,应将二份原件(需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并附电子文档)及原退回的建设项目审批申请表一份交回审批窗口。

4、凭收文回执到审批窗口领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文件。

三、注意事项

1、注意区别环保部门下达的“通知”中是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还是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防止出现差错。

2、委托环评单位前需注意查询环评单位的资质和该单位的环评工作范围,要与建设项目的类别相对应。

如公路项目,需找有“交通运输”环评工作范围的环评单位编制;农业、渔业项目,需找有“农业水利”环评工作范围的环评单位编制等。

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具体事宜,如编制报告书(表)的工作时间、程序、费用等,请直接与环评单位洽谈。

有关收费标准请查阅我局和国家环保总局网站有关文件。

3、报告书(表)需加盖环评编制单位的公章(红章),还需有编制人员、项目负责人等的亲笔签名(非复印件或扫描件)。

4、编制报告书的项目还需同时提交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的材料和建设单位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材料(需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四、有关提示

查阅环境保护环境法律、法规、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录等请查询有关网站:

1、深圳市环境保护局网站,网址:

查询方法:

进入网站→政策法规、科技标准

进入网站→(办事指南)项目审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进入网站→(办事指南)环评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录

2、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公众网],网址:

查询方法:

进入网站→“法律和标准”、“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等栏目

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网址:

查询方法:

进入网站→“政策法规”、“科技标准”、“环境评价”等栏目

 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指南

一、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

  深圳市人民政府对重要饮用水源地,根据水源水质的要求,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饮用水源的义务。

  

(一)深圳市主要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区内有关村目录

1、深圳水库—东深供水渠流域水源保护区

  平湖街道(原平湖镇):

白泥坑、新南、平湖、新木、上木、鹅公岭、良安田村。

  横岗街道(原横岗镇):

深坑、牛始埔村(部分)。

布吉街道(原布吉镇):

上李朗(部分)、下李朗(部分)、南岭(部分)、丹竹头、吉厦、 厦村、沙塘布、樟树布、沙湾小区。

罗湖区:

大望村、梧桐山、布心(部分)、仙湖植物园等。

2、铁岗水库—石岩水库水源保护区

  石岩街道(原石岩镇)所辖各村。

  新安街道:

上合村。

西乡街道(原西乡镇):

九围、勒竹角、黄麻布村。

西丽街道(原西丽镇):

牛城村。

公明街道(原公明镇):

玉律村(部分)。

3、西丽水库水源保护区

西丽街道(原西丽镇):

大堪村、麻堪村、白芒村、阳光工业区、南岗第一工业区、南岗第二工业区、丽河工业区等。

4、观澜河流域水源保护区:

龙华、观澜街道所辖各村。

(二)其他饮用水源保护区

1、长岭皮水库水源保护区2、梅林水库水源保护区

3、茜坑水库水源保护区4、松子坑水库水源保护区

5、赤坳水库水源保护区6、清林径水库-黄龙湖水库水源保护区

7、径心水库水源保护区8、三洲田水库水源保护区

9、铜锣径水库水源保护区10、甘坑水库水源保护区

11、枫木浪水库水源保护区12、龙口水库水源保护区

13、打马坜水库水源保护区14、红花岭水库水源保护区

15、大山陂水库-矿山水库水源保护区16、黄竹坑水库水源保护区

17、岗头水库水源保护区18、炳坑水库水源保护区

19、罗屋田水库水源保护区20、白石塘水库水源保护区

21、罗田水库水源保护区22、长流陂水库水源保护区

23、鹅颈水库水源保护区

二、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项目环境审批要求

 1、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一切与水工程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设施。

 2、二级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1)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印染、印花、造纸、制革、电镀、化工、冶炼、炼油、酿造、化肥、染料、农药等生产项目和生产含汞、镉、铬、铅、镍、氰化物、放射性等有毒害物质的项目和设施;严格限制印刷、食品加工、饮料制造、制药、汽车维修或其他可能排放工业废水的项目。

  

(2)禁止设立剧毒物品的仓库或堆栈;

  (3)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采石场、砖厂;

  (4)禁止填埋工业废物、生活垃圾及其他废物;

(5)水源保护区内禁止随意堆放工业废物,凡有害废物必须送往城市工业废物处理中心处置。

(6)其它行业项目在水源保护区的建设受到严格管制,并将根据具体的条件和总量控制要求做出审批决定。

3、对处于未建设污水截排工程或虽建设截排工程但不能确保将污水引出流域外的水源保护区内的区域,原则上不审批新建项目。

三、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物排放要求

  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设置必须符合保护水源的要求。

所有工业企业的废水排放要求达到DB44/26-2001的一级标准。

  在集中式生活废水处理厂未建设完成之前,所有生活废水须经处理达到GB18918-2002的一级标准后方可排放。

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立的企业,凡需要设置备用发电机的必须报环保部门审查,并需设置防治油污染的设施,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四、其他事项 

1、查阅环境保护环境法律、法规、环保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录等请查询深圳市环境保护局网站,网址:

查询方法:

(1)进入网站→政策法规、科技标准

(2)进入网站→(办事指南)环评管理→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编制单位名录

(3)进入网站→(办事指南)项目审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东深水源办执法范围为东深供水流域,包括深圳水库--东深供水渠流域水源保护区和观澜河流域水源保护区,共297.84平方公里,具体如下:

  1、深圳水库--东深供水渠流域水源保护区

罗湖区:

大望村、梧桐山村、仙湖植物园、布心村(部分)

龙岗区:

布吉镇:

沙湾小区、吉厦村、厦村、沙塘布村、樟树布村、丹竹头村、上李朗村、下李朗村、南岭村

横岗镇:

六约深坑村

平湖镇:

白泥坑村、良安田村、新木村、上木古村、鹅公岭村、平湖村、新南村、山厦村、辅城坳村、平湖居委会

其中:

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面积分别为:

11.53、59.52、28.64平方公里(共99.69平方公里)。

  2、观澜河流域水源保护区

宝安区:

龙华镇:

景龙居委会、龙园居委会、龙华村、同胜村、民治村、油松村、清湖村、三联村、大浪村、上塘村

观澜镇:

观澜村、福民村、桂花村、松元村、新田村、樟坑径村、君子布村、牛湖村、库坑村、大水坑村、黎光村、观澜居委会、

光明农场:

光明农场白花村

布吉镇:

坂田村、雪象村、岗头村

其中:

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面积分别为:

3.39、44.45、150.31平方公里(共198.15平方公里)。

深圳:

水污染治理工程瞄准十大区域

按照规划,我市(指深圳市,下同)水污染治理工程“十一五”规划的重点区域是“五河四库两湾一口”。

即深圳河湾流域、龙岗河流域、观澜河流域、坪山河流域、茅洲河流域、深圳水库流域、西丽水库流域、铁岗——石岩水库流域、大鹏湾(大亚湾)流域及珠江口流域等10个区域。

   一、深圳河湾流域

   深圳河湾流域包括福田、罗湖、南山三区及龙岗区的布吉街道,主要支流包括布吉河、福田河、新洲河、大沙河、沙湾河、莲塘河、皇岗河等。

   特区内对深圳河、深圳湾及其支流进行截污并进一步完善流域内的排污管网,将直接排入河道、海湾的城市污水收集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充分利用各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

2005年底前全面动工深圳河干流截污工程。

南山区将新建西丽

   污水处理厂(新建规模10万立方米/日),就地处理后尾水作为大沙河生态景观补水;扩建蛇口污水处理厂(扩建规模5万立方米/日);实施大沙河流域截污工程,改造大沙河流域城中村排污管网。

福田区将实施福田河、新洲河流域截污工程,新建福田污水处理厂一期(新建规模40万立方米/日)。

罗湖区将改造滨河污水处理厂,改善污水处理厂环境,提高出水标准;实施沿布吉河(特区内)截污工程。

2006年底前完成深圳河干流截污、清淤工程和布吉河特区内流域污水截排工程。

   布吉河流域,将新建草埔污水处理厂(新建规模25万立方米/日),实施沿河(特区外)截污工程;沙湾河流域上游李郎河口新建埔地吓污水处理厂一期(新建规模4万立方米/日)及其配套干管,下游深圳水库库尾新建沙湾污水处理厂(新建规模3万立方米/日)及其配套干管。

完善新洲河口、福田红树林工程。

   二、龙岗河流域

   龙岗河流域共有大康河、茂盛河、石溪河等十多条主要支流。

   通过优先实施龙岗河上游干流及支流沿河截污干管,保护水质良好的源头水免受污染;实施龙岗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大康河、龙西河、南约河、丁山河、黄沙河、田坑水、田脚水等河流的截污干管和污水干管;在爱联河入龙岗河河口处设置截污设施;增设梧桐河污水主干管。

扩建横岗污水处理厂(已建规模10万立方米/日,扩建规模10万立方米/日)、横岭污水处理厂(在建规模20万立方米/日,扩建规模20万立方米/日)、坑梓龙田污水处理厂(已建规模3万立方米/日,扩建规模5万立方米/日);新建沙田污水处理厂一期(新建规模5万立方米/日);宝龙工业区新建宝龙污水处理厂一期(新建规模4万立方米/日)。

同步完善各污水处理厂配套干管。

   建设横岗、龙田污水处理厂湿地、丁山河湿地、黄沙河湿地一二期。

   三、坪山河流域

坪山河流域包括三洲田水等七条支流。

目前流域内污水处理规模为4万立方米/日,实际污水量将近9万立方米/日,2004年污水处理率约为33%。

预计到2010年污水量将达到22.1万立方米/日。

大工业区至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收集干管正在建设中。

   实施坪山河干流及主要支流的截污干管工程,完善坪山河流域的坪山街道和大工业区的分流制排水管网。

扩建上洋污水处理厂(已建规模4万立方米/日,扩建规模16万立方米/日);建设坪山河湿地一期工程。

   预计到2010年坪山河流域建成污水处理厂规模达到16万立方米/日,新增12万立方米/日,完成污水收集干管70公里。

   四、观澜河流域

   观澜河流域(含石马河流域深圳部分)深圳境内主要支流有坂田河、上芬河、白花河等。

   完善观澜河流域污水收集系统,实施观澜河龙华街道段、观澜街道段干流沿河截污干管工程;实施油松河、坂田河、上芬水、龙华河、岗头河等主要支流截污干管工程。

扩建华为污水处理厂(已建规模4万立方米/日,扩建规模4万立方米/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