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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实践供应链金融的国内外探索

第二章供应链金融的国际比较15000

第一节国内外供应链金融间的差异

✧发展路径选择不同——从“1”和从“N”

✧解决方案的主体不同——物流公司发起、商业银行发起

第二节供应链金融的国际实践(最新模式)

✧物流:

UPSC解决方案

✧银行:

墨西哥国家金融开发银行“生产力链条”计划、摩根大通银行

✧非银行机构:

GE和太平洋资产融资公司的存货代占解决方案、美国罗森塔尔公司对应收账款贷款客户的评级标准

第三节供应链金融的国内实践(最新模式)

——银行:

股份制银行率先实践,最近国有银行开始发力:

原因分析

✧深发展供应链金融实践

✧广发银行物流银行

✧浦发银行企业供应链融资

✧招商银行“电子供应链金融”

✧兴业银行金芝麻供应链金融服务

✧中信银行供应链金融

✧华夏银行融资共赢链

✧民生银行特色贸易金融

✧工商银行:

沃尔玛案例

✧中国银行:

肖钢董事长亲自发动供应链金融服务

——物流:

与商业银行合作,提供基于物流服务基础之上的物流金融服务/(怡亚通模式:

集合采购,代位融资)

 

第二章实践:

供应链金融的国内外探索15000

第一节国内外供应链金融间的差异

   2、不同供应链经营模式对供应链金融的需求

   企业在进行供应链经营管理中会采取不同的实践模式,同时也会对供应链金融产生不同的需求:

   第一类,品牌主导供应链经营模式。

品牌型企业一般在国内和全球拥有一定品牌知名度,技术、专利和管理等方面在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对于供应链管理也积累了相当的经验。

这类企业一般多出现在IT和PC产业中,多通过“直接销售”或“个性化定制”的供应链管理手段,实现最终用户和零配件供应商之间的直接信息传递,并由供应商将货物直接送达到最终用户手中。

戴尔公司是缔造该种供应链模式的先驱,国内的联想集团也紧随其后,自从购并了IBM后,联想建立了以直销针对大客户、以分销渠道针对中小客户的全球供应链管理模式,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对于品牌型企业,供应链金融的服务需求主要集中在汇率和资金风险规避、资金收付便利、财务成本控制和离岸业务需求等方面。

   第二类,能源主导供应链经营模式。

能源型企业主要从事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加工、运输和运用,在供应链的经营管理中,也多具有涉及环节多、过程复杂,产、供、销关系协调难度大的特征。

以石油行业为例,石油行业的供应链大致可分为原材料供应、勘探与生产、运输、炼油、化工、分销和最终用户等环节,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出现主导整个供应链的核心企业,成为整个供应链上的管理中心、信息集成与交互中心和协调控制中心。

对于核心企业的金融需求而言,不但是要通过较为强势的地位降低自身的财务成本、灵活付款条件、保障资金回笼,还需为它的上游或下游企业进行信用增级或获取融资便利,从而进一步紧密供应链上其他利益共同体的关系,为自身扩大采购和销售争取有利条件。

   第三类,贸易主导供应链经营模式。

传统的贸易型企业一般都是为客户从事买卖交易的中介企业,承担着供应链上经销商的主要角色,但随着现代企业经营模式的不断进步,许多中国的贸易企业都已从一个国内的贸易商成长为一个以供应链为主要运作管理模式的跨国贸易集团。

这类企业一般在国外设立了采购公司,并与上游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伙伴关系,通过自身广泛有效的销售渠道为上游企业寻觅到最佳的买方客户;对下游客户或采购商,企业会根据不同的需求进行采购方案设计,在最合适的地方为下游企业采购到最合适的货品,在这一过程中公司还会提供质量控制、产品设计等高附加值的服务,以此稳定和回馈下游客户。

对于该类贸易型企业在供应链经营管理上的金融服务需求主要集中在:

回笼资金和采购资金的良好匹配,结算工具的灵活使用以及在周转资金不灵情况下的融资需求。

   第四类,制造主导供应链经营模式。

中国的制造型企业很多是以配套加工为主要的经营模式,因具备劳动密集型的特点而具有一定竞争优势。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趋势,这类企业从转换成本、逆杠杆操作和动态竞争的角度出发逐渐走出国门,作为制造端环节,深嵌在全球供应链环节之中。

他们面对的上游企业是国际市场的原材料和能源供应商,面对的下游企业是可能遍布全球的采购商,这些日益成为世界工厂的中国制造企业,面临着全球采购需求压力巨大、生产成本高涨和非关税壁垒增多等众多难题,在加强自身对信息管理和存货管理水平的同时,这类企业,特别是已经走出国门的中国制造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尤为巨大,主要集中在:

融资需求、结算工具需求。

应收账款管理和融资需求、离岸业务需求和汇率风险规避需求。

   二、供应链金融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供应链金融在我国尚处于发展初期,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民生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走在了我国金融机构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前列。

2006年深圳发展银行将自身定位为专业的贸易融资银行,并整合推出了供应链金融业务,通过制度支持、物流金融、产品支持。

信息管理和组织管理的五大平台,统筹资源,集中发展供应链金融模式业务;2006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推出了“供应链融资解决方案”及在线账款管理方案、采购商支持方案、供应商支持方案、区内企业贸易融资方案、船舶出口服务方案和工程承包信用支持方案六个子方案,通过对象、行业和产品的不同纬度,为企业提供多方位的组合服务方案。

2007年,浦发银行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继续创新服务内涵,提出了“供应链金融”的整体服务理念,将供应链融资服务、供应链电子化服务和离岸银行服务统一于“供应链金融”的服务方案中,紧密连接了企业供应链管理的国内和国际市场,延伸了供应链金融的服务范围,为供应链上各参与主体进一步提升盈利空间;民生银行于2005年11月成立了贸易金融部,定位于“走专业化道路,做特色贸易金融”,建立起专业化的垂直营销体系、评审体系和业务操作体系,为开展供应链金融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目前,国际银行业与国内银行业在供应链金融领域所意会的概念以及实践的重点存在差异。

这种差异首先源于两个层面解决方案的问题导向有所不同。

✧发展路径选择不同——从“1”和从“N”

如果将核心企业称为“1”,供应链其他成员称为“N”,国际银行业自始至终主要解决的是“1”的问题,即全球化外包安排下,供应链成员的融资瓶颈对供应链稳定性和成本的影响。

通过这个问题的解决,银行得以深入参与“1”的供应链运行,在稳定与“1”的业务关系的同时,培育在新兴市场的客户群。

反观国内的情况,供应链金融的前期突破口是“N”,即深圳发展银行提出的自偿性贸易融资(self-liquidatingtradefinance)阶段。

为了给众多中小企业为代表的“N”融资,银行与“1”和“N”之间的三方协议方式被引入。

近年来,尽管“1”作为有效的风险控制变量和业务开拓突破口的价值被逐渐发现,但对大多数银行来说,“1”仍只是市场营销的中介手段,目标客户群仍然指向“N”。

✧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的主导主体不同

由于国外成熟的金融环境、法律环境及混业经营的监管政策,导致供应链金融在境外的开展呈现多发起主体多元化的特征。

参与供应链的各方如:

物流公司、金融公司、商业银行甚至核心企业本身均有突破本行业限制,发起并主导供应链金融的先决条件及倡导意愿。

较之国内的供应链金融发起方基本为商业银行的状况,其业务模式也显示出较操作灵活、模式多样的特点。

同时,由于国内企业供应链管理的意识普遍薄弱,供应链普遍表现出松散的特征。

表现在供应链的边界模糊、核心企业对供应链成员的管理缺乏制度化的手段、成员企业对核心企业的归属感不强,种种原因导致了供应链条中的原有各方无太大驱动力对供应链资金流进行主导规划。

在此情况下,国内主要由商业银行参与,对链条中的资金进行维护管理,并给予对应的信贷资源支持则顺理成章的成为了常规态势。

 

第二节供应链金融的国际实践

✧供应链金融由物流公司主导发起案例:

UPSC解决方案

1998年,UPS收购美国第一国际银行(FirstInternational),将其改造成为UPS的一个部门(UPSCapital,UPSC),并开始提供金融物流服务。

UPSC的新型服务体系包括传统和非传统的金融产品,主要集中于四个关键区域:

1、加强现金流:

C.O.D.(货到付款)增值服务、基于资产的贷款、设备租赁、UPS资本Visa白金商务卡、商人服务计划;

2、管理贸易风险:

货物保险、C.O.D.安全、信贷保险、弹性包裹保险;

3、国际贸易:

应收账款管理服务、出口运作资本、出口信贷代理金融、商务信用证;

4、小额商业信贷:

SBA7(A)计划、SBA504计划、SBA专业贷款、特许权融资、商务购置、商业建设贷款、商业抵押贷款、商业期贷款、循环贷款。

以典型的增值服务和垫资服务为例,UPSC金融物流运作模式如下:

物流的增值服务。

UPSC作为中间商在大型采购企业和数以万计的中小出口商之间周旋,在两周内把货款先打给出口商,前提条件是揽下其出口清关、货运等业务和得到一笔可观的手续费,这样,小型出口商们得到及时的现金流;而拥有自己银行的UPS在与大型采购企业进行一对一结算。

同时,UPS资本公司还为中小出口商提供为期5年的循环信用额度,并确保该公司规避客户赖账的风险;

垫资服务。

在UPS的物流业务流程中,当UPS为发货人承运一批货物时,UPS首先代提货人预付一半货款;当提货人取货时则交付给UPS全部货款。

例如,一家纽约的时装公司向香港的服装供应商订购货物,UPS收到香港供应商交运的货物后,可以即时向其支付高达80%的货款;货物送交到纽约的收货人手中后,由UPS收取货款,再将余额向香港供应商付清。

UPS开展垫资服务时,有一个资金流动的时间差,即这部分资金在交付前有一个沉淀期。

在此资金沉淀期内,UPS等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UPS还可用这笔资金从事贷款,而贷款对象仍为UPS的客户或者限于与快递业务相关的主体。

在这里,这笔资金不仅充当交换的支付功能,而且具有了资本与资本流动的含义,而且这种资本的流动是紧密地服务于业务链的。

此外,随着买方的强势,FOB方式的贸易越来越少,DDP(DeliveredDutyPaid,税后交货)和DDU(DeliveredDutyUnpaid,未完税交货)越来越多,卖方代替买方持有库存的环节将进一步延伸。

例如台湾电子公司做OEM,很多都在买方工厂所在地设立仓库,这为UPS面向卖方的供应链融资安排提供了越来越大的空间。

进入中国后,UPS上海代表处与深发行等多家银行合作,对于物流完全由其掌控的企业,推出购料端垫付或开信用证。

产品出厂到运送到国外仓库,可作在途和存货融资,并可进一步叙做应收帐款买断,即保理业务。

作为以物流资本主导的金融服务,UPSC具有一些特殊的优势。

从目前物流的发展趋势来看,物流企业越来越多地介人到客户的供应链管理当中,因而往往对于买卖双方的经营状况和资信程度都有相当深入的了解,因此在进行信用评估时不仅手续较银行更为简捷方便,而且其风险也能够得到有效的降低。

此外,在金融物流中,由于货物一直在物流企业手中,这一风险显然已经得到大大的降低;

UPS有一个全球货物跟踪系统。

通过这个系统,在工厂、海关、仓库等供应链的每一个节点上,库存都可以追溯和跟踪,甚至会细化到货物在仓库的具体位置。

这对于基于货物的融资提供了准确、便捷的手段。

同时,基于对美国市场的了解,对于一些出口美国的企业,当客户把货送到船舷后,UPSC即可提供融资,或向银行提供担保,由银行向客户提供保理,客户的资金流周转速度大幅提高;

UPS作为专业化程度很高的物流企业,对于所运输的货物市场却有相当深人地了解,而且由于长期合作的关系,与该行业内部的供应商和销售商往往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在货物的变现时能够享受到诸多的便利。

✧供应链金融由银行主导发起案例:

一、墨西哥国家金融开发银行(Nafin)的“生产力链条”计划

墨西哥国家金融开发银行(Nafin)通过在线方式为中小供应商提供保理服务,是供应链反向保理(reversefactoring)融资的成功范例。

所谓反向保理,是指保理商所买断的应收帐款的对家是一些资信水平很高的买家。

这样,银行只需要评估买家的信用风险就可以开展保理,而授信的回收资金流也直接来自于买家。

该保理项目被称为“生产力链条(ProductiveChains)”计划,旨在构筑大买家和小供应商之间的低交易成本和高流动性的交易链。

“生产力链条”使融资困难的小供应商得以凭借它们对大买家的应收帐款进行流动资金融资,并且通过将大买家的低信用风险替代小供应商的高信用风险,从而降低小供应商的融资成本。

Nafin在这个计划中主要扮演再贷款人的角色,即90%的业务是对银行和金融机构的保理融资进行再融资,剩余的10%是对客户的直接融资,且主要针对的是公共项目。

Nafin提供无追索权或抵押品的服务,只要中小企业在线或是通过电话注册,并在银行或保理商开立帐户,那么供应商的应收账款转让以及给供应商融资出帐都是电子化的。

资金直接转账到供应商的银行账号上,银行就变成了债权人,在30-90天后买家支付货款时,银行即收回了贷款。

图16.Nafin保理协议

资料来源:

LeoraKlapper,2005。

Nafin为每个大型买家提供专属的网页。

而小规模的供应商则通过“链接”方式集合到各自有业务往来的买家网页上。

在处理电子商务交易和电子文件的传送方面,Nafin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Nafin先和供应商签定一个协议,允许电子商务方式的贸易和应收帐款转让。

Nafin和银行、买家间的补充合同规定了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如买家必须将已经转让的应收帐款项下的货款直接电汇给银行。

一旦供应商提供了货物和发票,买家会在他们自己的Nafin网页上张贴“可议付单证”的金额,即可以转让给保理商的应收账款额。

然后,供应商通过互联网进入其买家的网页,并点击它的应收账款。

每个与买家及供应商有业务联系并且愿意受让该笔应收账款的贷款人,将在点击后被显示出来,同时,每个贷款人的利率报价也会同时被显示。

如果确认要转让该笔应收账款,供应商只需点击它选择的保理商的名字,则与扣除了利息的应收账款等额的资金将立刻到达供应商的帐户。

当发票到期时,买家将向保理商直接支付货款。

Nafin保理计划之所以成功,是因为它所运用的电子交易平台,压缩了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

所有的交易在3小时之内完成,资金在交易日结束之前会划到供应商账上,这给供应商提供了快速的流动性。

二、摩根大通银行“实体供应链和金融供应链联姻”。

2005年,摩根大通银行收购了一家物流公司Vastera,并在亚洲组建了一支新的物流团队,专门为供应链及分销链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

此举被行业内专家誉为“实体供应链和金融供应链的联姻”。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现金管理服务商,摩根大通银行的资金清算部门在全球的美元清算业务中拥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而现金管理与供应链贸易融资是两项相辅相成的银行业务。

新组建的JPMorganChaseVastera公司提出的价值宣言是:

为进出口商提供一站式服务,妥善解决跨境货物运输中日益增加的各种挑战和风险,包括由于不充分的进出口信息和文件传递延迟引起的运输耽搁、违反国际贸易法规遭受的政府罚款、以及由于供应链中的缺陷导致的现金流问题等等。

在为全球供应链中主要的结算环节(包括收付货款、支付运费、支付保险费、支付关税等)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摩根大通银行可以自动获得各类贸易相关数据。

而利用运输单据制作和管理的自动化,Vastera原有的流程和技术有力地支持了“实体货物”的跨境流动。

这项收购通过提高货物运输信息的可视度,为整条供应链提供了更高水平的金融工具和更多的融资机会。

跨行业的并购打破了厂商、物流公司、银行通过互不关联的系统及流程分别参与供应链中物流和资金流的格局。

通过整合不同的平台,实现互补、创造合力,摩根大通银行希望在供应链融资领域取得重大突破。

然而,与战略并购相反,也有不少银行选择将贸易融资的后台操作外包,以集中更多的资源强化贸易融资业务中的核心部分。

如英国巴克莱银行与荷兰银行签定了特殊协议,将其贸易服务的操作环节外包给荷兰银行处理,自己则保留了与客户联络、客户关系管理、客户数据分析等功能。

巴克莱银行通过后台操作外包提高运营效率,降低操作差错,增加操作风险的可控性,从而可以集中更多的精力开展贸易融资技术平台的构造,提高在服务及客户关系管理方面的核心竞争力。

 

✧其他金融机构对供应连金融的发起主导案例

1、GE和太平洋资产融资公司的存货代占解决方案。

存货代为占有解决方案(Inventory-ownershipsolutions)是一种新兴的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

这种方案令供应商能够以低于一般流动资金贷款的利率获得融资,从而减轻由于买卖双方融资成本差异带来的流动资金压力。

在供应商需要保持的在途存货数量巨大,或者供应商在买家的压力下不得不持有大量存货仓储设施的情况下,比如供应商代买家持有库存模式(VMI),存货所有权解决方案为供应商提供一个新的资金来源。

GE公司所推出的贸易分销服务(GETradeDistributionService),旨在盘活供应链中存货所占用的资金。

GE从供应商那里购买存货商品,当商品在运输途中或在仓库里的时候,GE拥有对这些商品的货权。

当买家(如核心企业)需要提货的时候再将存货出售给买家。

GE公司运用记载有在途数据的信息管理系统来管理这项服务。

相关的协议条款经过了严密的设计,目的是避免在买家最后没有提完货物的情况下GE沦为最后的货主。

通过这项服务,GE公司为供应商提供了库存实时变现的途径,规避了存货积压产生的资金占用。

另一个案例来自于太平洋资产融资(PacificAssetsFunding,PAF)公司,该公司已经从事了多年的存货代为占有业务。

除存货盘活服务之外,它的经营活动更像是一个贸易公司,包括安排运输、储藏和清关。

PAF与GE公司存货代为占有服务的不同之处在于:

GE公司的服务要求买家具备投资级别(investment-grade),而PAF只要能够合法取得对商品的所有权,便可以在全球范围内有选择地与资信水平不高的买家合作。

 

2、美国罗森塔尔公司对应收账款贷款客户的评级标准。

美国Rosenthal&RosenthalInc.是一家专门从事保理和其他融资业务的私人公司,该公司有着半个多世纪的从业经验。

在从事应收账款融资的实践中,该公司形成了客户选择的一整套标准,对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开展具有较高的借鉴价值。

该公司通过“3C”门槛来确定它的客户准入,这“3C”指的是:

性格(Character)。

客户“性格”指借款人的一些基本特征:

如负责人的声誉和信用度、负责人是否愿意提供个人/效力保证、公司与供应商和客户的关系、与竞争对手的关系,以及法律方面的问题;

能力(Capacity)。

客户能力体现在三个方面:

人员,即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的技能组合;财务,即贷款能促进业务发展还是仅仅缓解其财务困境;在该行业的经验和以前的从业纪录;

资本(Capital)。

客户的资产状况,包括固定资产和存货相对于流动资产(如应收账款)的合理比率;存货价值是否高估(即损失准备金提取不足);确定与企业资产状况相称的应收账款融资率(折扣率)。

比如说,一般放款先从60%开始,然后逐渐达到80%。

应收账款融资最大的担心就是欺诈,它可能会给贷款机构带来很大的损失。

借款人欺诈方式主要有四种,第一种是提前开票,即货物尚未交运就开票并将应收账款让与贷款人。

第二种是虚假的账期,即借款人将账龄(比如超过90天的)不合格的应收账款移到合格应收账款的栏内,比如30天,或者应收账期之内,然后获得贷款。

第三种是转移现金。

借款人拿到货款,但不把货款转给贷款机构。

第四种是欺诈应收账款。

这是最严重的欺诈行为,应收账款完全是虚构的,并没有实际的发货,所以债权是不成立的,只是骗贷。

该公司采取多种方法应对欺诈。

关于提前开票,可以在实地检查时进行货运和开票检验,检查者抽取一组销售发票,核实发票所指货物是否在开票当时已经发出。

针对虚假账龄也可以用货运和开票检验方法,对账龄和付款进行监控。

针对现金转移,贷款人可以设立锁箱安排(Lock-BoxArrangement),要求借款人指示客户付款到银行指定的账户内,用锁箱接受(借款人)客户的所有付款。

当然这种方法不能阻止借款人将其客户的付款进行转移,如果能明确通知借款人的客户将付款直接付给贷款人,则可以减少此类欺诈。

该公司采用随机收取一些样本进行考察,有时候还会打电话问付款的客户,这是非常有效的措施。

事实上欺诈有很多的预警信号,比如账龄恶化;借款人出现新客户或通常不属于销售对象的客户;销售条款的变更,大额赊销,重复开票等等,所有这些迹象都是警告要接收的应收账款出现了问题。

 

第三节供应链金融的国内实践

国内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若干产品出现的历史,比如存货抵押贷款,有据可查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世纪20年代的上海银行。

本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中小商业银行在竞争压力下的持续创新,存货融资业务开始得到零散的恢复。

之后,深圳发展银行在总结面向中小企业的货押和票据业务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偿型贸易融资”理念和“1+N”供应链融资系列产品包,并于2005年总结提升为供应链金融服务,2006年在业内率先推出了“供应链金融”的品牌,系统地对供应链中应收、预付和存货提出了结构性的解决方案。

目前,供应链金融的一系列阶段性业务规范几乎都是由深圳发展银行奠定的,比如产品系列划分、准入评级办法、授信后操作规范、物流监管办法及协议文本、与核心企业的三方协议、“1+N”营销模式、供应链全景图分析方法,等等。

有若干因素决定了国内供应链金融业务将在中长期内获得深化发展:

首先,国内产业组织结构中的供应链模式发展趋势不可逆转,核心企业的财务供应链管理需求将日益凸显;其次,国内大部分中小企业的未来生存方式不可避免地需要依附于某条供应链,这对银行服务中基于系统论的评审技术和开发模式提出了要求;此外,供应链金融作为涵盖传统流动资金贷款、国际贸易融资以及相关负债、中间业务的整合性概念,相关技术手段和风险控制理念更为完善和先进,具有适应变化中的市场环境的强大生命力。

有鉴于此,继深圳发展银行之后,目前光大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以及一些传统国有银行如工行、中行等都已涉足该项业务。

供应链融资的高速发展,正成为货币紧缩背景下各银行的新增盈利点。

 

✧深发展供应链金融实践

作为国内首家倡导供应链金融的商业银行,深发行致力于成为中国本土最专业的供应链金融服务银行,其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发展经历了三个时期:

产品先导期——票据与货押。

上世纪90年代末,深圳发展银行的华南地区各分行在票据贴现业务中,率先以票据买入的概念替代了传统贴现贷款。

通过业务流程再造,在操作效率、盈利模式和风控理念方面重塑了业务竞争力。

2001年,深发行又推出了另一项重要的创新产品——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

该项业务突破了传统的授信担保方式,以存货类动产设定动态的抵/质押,在保持存货流动性的前提下,允许企业随时赎取部分抵/质押物用于销售,有效解决了大批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票据类产品和货押业务的推出,开辟了面向供应链金融的产品创新的两大途径:

财务费用节约型产品和担保方式创新型产品。

前者着眼于客户成本节约的普遍需求,有助于企业缓解来自融资成本的财务压力。

同时,由于票据授信方式在控制资金用途方面具有的可操作性,因此也成为授信风险控制的有力手段。

后一类产品主要面向主体资质偏弱、存在担保瓶颈的客户,立足于贸易环节的融资嵌入,有意识地构造融资的封闭性和自偿性,以规避目标客户经营稳定性弱、信息透明度差、税务问题等非经营性纠纷所引致的特殊风险。

2003年,深圳发展银行广州分行借鉴国际经验,整合应收、预付和存货类商品贸易融资产品,在业内第一家提出了“自偿性贸易融资”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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