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之《解决弱势群体社会保障》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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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之《解决弱势群体社会保障》1

 

解决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

二零壹陆年三月八日

一、弱势群体的基本构成与形成原因…………………………………4

(一)弱势群体的基本构成……………………………………………4

(二)城镇弱势群体形成的原因………………………………………4

二、弱势群体存在的普遍现象…………………………………………6

(一)地域因素…………………………………………………………7

(二)文化因素…………………………………………………………7

(三)发展因素…………………………………………………………8

(四)生理因素…………………………………………………………8

三、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活的任务……………………………………9

(一)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9

(二)保障大多数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彻底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10

(三)保障进城农民工的合法权利……………………………………10

四、解决弱势群体社会保障问题的政策措施…………………………

12

(一)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12

(二)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13

(三)解决失地农民和进城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推进城乡社会保障统筹发展………………………………………………………………13

(四)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国家对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

……………………………………………………14

参考文献………………………………………………………………16

 

摘要:

本文主要讲述了弱势群体的基本构成与形成,从地域因素、文化因素、发展因素、生理因素等方面分析了我国目前针对弱势群体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这几个问题分别是:

弱势群体的温饱问题;农村居民的医疗问题;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并针对我国解决弱势群体社会保障问题的政策措施提出了建议。

解决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是体现了我国和谐社会的发展宗旨;这也会为我国经济的腾飞保驾护航;也只有解决了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我国才能真正成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关键词:

弱势群体,社会保障,保障制度

一、弱势群体的基本构成与形成原因

什么是弱势群体?

根据我们所学知识而知这个词来源自现代社会学理论,原本是指在社会资源分配上具有经济利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和承受力的脆弱性的特殊的社会群体。

(一)弱势群体的基本构成

本研究认为,在目前这个阶段我们国家社会的弱势群体主要包括了以下六部分的人群:

第一部分就是下岗职工或很难再就业的人群。

这部分人群以女性以及年纪偏大的人群居多,因为性别、年龄、知识水平以及工作能力等原因导致再就业的能力降低,从而造成经济生活方面水平很低,收入来源不稳定,所以这类人群被我们成为“弱势群体”;第二部分是“体制外”的人,所谓“体制外”的人是指那些未曾在国有企业或集体单位工作过的自由职业者。

这一类人群也算是“弱势群体”;第三部分是残疾人、孤寡老人和缺乏有效照顾的儿童;第四部分是进城务工的农民,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农民工。

他们享受不到城市劳动者的同等待遇,劳动权益也得不到有效保障;第五部分是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这部分人因退休时

收入较低,并且目前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覆盖不到他们;又由于原单位破产或经济不景气导致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标准较低,当遇到重大疾病时无钱医治;第六部分是农村的贫困人员,特别是偏远地区的贫困农民,这是我国所占比重较大的最弱势群体。

(二)社会保障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经济状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均GDP【1】增长了300%,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

同时,我们也认识到,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总体来讲是比较低的,所以地区发展并不平衡,城乡二元结构【2】的特征仍然比较明显,我国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员的收入非常低甚至是并没有收入,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

据统计,截至2004年,我国有2610万农村人口年人均收入不足668元,生活在绝对贫困线以下,还有4977万农村人口年人均收入不足924元,属于相对贫困,而且,以上绝对贫困线和相对贫困线标准明显偏低。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迅速加快,我国每年还要出现数百万的失地农民,目前失地农民的总量已经达到4000万—5000万人。

由于很多失地农民缺乏必要的非农业谋生技能,并且失地农民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而且征地补偿中存在一些不公正现象,这使他们的生产生活也面临着很大的困难。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的国有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至今已向社会释放出下岗职工约3000万人。

目前,包括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等在内的城市低保对象约2200万人。

此外,1亿多进城农民工的基本权利维护和社会保障问题也迫切需要寻求解决之道。

农民医疗救助机制不够健全,农民因病致贫的现象依然严重。

目前对农民的医疗救助机制主要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3】。

这一制度虽然实施了几年,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制度本身与农民之间缺乏良性互动,筹资、管理和监督成本偏高,人均缴费水平过低,病种限制过死,报销费用手续繁琐,报销费用限额过低,致使农民参加的积极性受挫;即使参加了,大病大灾也没有保障。

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4】建设缓慢,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不容乐观。

农民在年老、疾病、灾害及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应该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

而国家仍沿用传统的社会困难救济模式,仅仅对农村中的五保户和因灾因病造成的困难户,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临时救济。

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他们的生活困难,但由于补助面不宽,补助金额有限,对特别困难的农村家庭只是杯水车薪。

尤其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城务工的农民越来越多,进城农民因灾因病治病的救助制度还是一片空白。

一旦出了事,有家不能回,即使回去也很难生活。

司法救助基金【5】建设步伐迟缓,受害人的经济补偿难以落实。

近年来造成影响特别恶劣的刑事案件民事赔偿几乎为零:

杀死17名少年的黄勇智能木马杀人案、流窜杀死67人的杨新海杀人案、6名佳木斯儿童惨遭杀戮的宫润伯变态杀人案、死12人伤5人的个体屠宰户石悦军杀人案等等【6】,尽管法院判决被告人对受害者给予经济赔偿,但是这些大案的凶犯几乎都没有可供赔偿的财产,尤其是刑事案件没有判决之前,受伤害人员的医疗救治、康复或丧葬费用完全靠自己解决,有的因为不能筹到足够的费用,导致错失了救治的良机,或是筹到费用,法院判决后罪犯没有足够的赔偿,而债台高筑,穷困潦倒,给被害人造成双重伤害。

二、弱势群体的形成原因

长期以来,我国有一种传统的看法,认为社会弱势群体的存在总是与一定的社会制度联系在一起的,弱势群体是一定社会制度的必然产物。

事实证明,这种看法是片面的。

诚然,社会弱势群体的出现和存在,与社会制度有一定的关系。

例如,我国曾经有过苦难深重的过去,新中国诞生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我国这个拥有12亿多人口的大国,基本摆脱了普遍贫穷的状态,社会弱势群体在人口数量上大大减少。

但是,时至今日,我国仍存在人口上亿的社会弱势群体,这个事实的存在与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事实上,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论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都普遍存在着以生态脆弱地区人口和灾民为主体的自然性社会弱势群体,存在着以老年人、残疾人和处境困难儿童等为主体的生理性社会弱势群体。

我国现阶段社会弱势群体的存在,与下列非社会制度因素直接相关。

(一)地域因素。

地理区位不利,自然条件差,是大多数边远地区、山区和民族地区存在贫困群体的共同原因。

这些地区远离中心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带,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落后,在获得信息、资金、技术、人才等经济发展要素方面受到限制;这些地区(大部分是西部地区)农业资源贫瘠,自然环境较为恶劣,农业生产效率低下,贫困人口为了生存往往不得不对自然界进行无节制的索取,导致生态环境破坏和农业资源状况恶化,陷入难以自拔的恶性循环之中。

(二)文化因素。

从深层次上说,农村贫困群体存在的原因还在于文化上的贫困。

文化贫困主要表现在教育和科学技术水平低下,思想观念陈旧落后。

贫困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发展差距,不是占有自然资源多少的差距,而主要是人才资源的差距,是教育和科技水平的差距。

一句话,是由于文化贫困造成的差距。

文化贫困的存在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它对日益进步的社会经济产生抑制作用,并通过在弱势群体的下一代中的普及而得到延续。

在我国城镇人口中的弱势群体,也同样存在这个问题。

(三)发展因素。

我国的城市与农村之间、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之间,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上存在很大差距,不可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

因此,在城市和发达地区占主导地位的社会经济秩序中,广大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不得不处于一种被支配的从属地位,与城市和发达地区之间形成一种不平等的贸易条件。

这种状况导致农村、贫困地区与城市、发达地区之间在农产品与工业品、初级产品与加工产品之间价格上形成一种“剪刀差”【7】,造成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经济利益的非正常流失。

这是农村弱势群体形成的一个无法否定的原因。

(四)生理因素。

迄今为止,由生理原因形成特定的社会弱势群体,是任何社会制度都无法避免的现象。

这一弱势群体由残疾人、老年人(特别是农村老年人)和处境困难的儿童三个具体社会群体形成。

我国现在残疾人6000多万,虽然政府十分重视扶残助残工作,但由于认识、体制等方面的原因,目前他们大都仍处于社会生活的底层。

我国城市老年人,特别是处于最低收入水平的特困老年人,已成为一个新的弱势群体,他们的物质生活、医疗保健水平严重偏低,处于比较艰难拮据的低层次生活状态。

农村老年人比城市老年人更多,其生活状况同样不容乐观,特别是由于医疗卫生条件差而造成的缺医少药状况,比城市特困老年人面临的情况更严峻。

另据有关统计,我国尚有400多万失学儿童和15万流浪儿童,他们的生活状况亦令人担忧。

另外,还有人口为数不少的社会弱势群体,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伴生物。

三、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活的任务还很重

近年来,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以“三条保障线”(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不断扩大,“两个确保”【8】得到进一步巩固,城市低保实现了应保尽保。

农村社会保障事业也取得了较大进展,救灾救济制度日益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一些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正在全国积极推进。

据卫生部统计,截至2004年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333个县(市)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实际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为8040万人,共筹集合作医疗资金32.83亿元,5200多万农民得到合作医疗报销补偿。

【9】

但是,在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方面,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首先是缺乏对贫困农民家庭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期化救助办法,传统的定期定量救济工作力度有限,很多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营养状况堪忧。

那么我们就看一下如何解决一下问题:

(一)如何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1、有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有贫困地区干部群众脱贫致富和积极性,这两方面结合起来,就会产生巨大力量。

2、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综合国和的增强,可以更多地增加扶贫投入,帮助贫困地区开发建设。

3、全社会扶贫济困的热情越来越高,作用越来越大,为扶贫攻坚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4、经过十几年的扶贫开发,贫困地区的社人和经济条件已经有所改善,有了一定的自我发展能力。

5、各地在实践中创造,积累了很多成功经验,探索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路子。

夺取扶贫攻坚的胜利,关健在决心,在工作,在落实,只要我们下定决心,充分利用条件,全力以赴,艰苦努力,在本世纪末实现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战略目标是完全可能的。

(二)保障大多数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彻底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1、推行医疗保障制度。

新医改方案提出,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即3年内使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参保率都提高到90%以上。

政府财政将对居民和农民分别在城镇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上给予补贴。

8500亿元的主要投向之一就是医疗保障。

2、均衡医疗资源。

新医改方案将重点支持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能力建设,包括新建乡镇卫生院、增加对县医院的投入、改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等,在一定程度上设法解决农村公立卫生室村医的待遇问题,加强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能力建设,对中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妇幼保健院和儿童医院等在政府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

3、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新医改方案规定,从2009年开始,逐步在全国建立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增加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经费标准。

针对我国居民的流动性不断加强,在全国建立格式、内容相对统一的信息化居民健康档案,将能够确保居民的健康信息跟人流动,在异地工作居住时,依然能够享受到由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4、保证公立医院公益性。

目前普遍的状况是,由于财政补偿不到位,医生只能靠多开药、多检查来创收。

据悉,新医改方案将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未来3年,将选择若干城市试点,按照区域规划合理确定公立医院数量,对保留下来的公立医院进行成本核算,取消药品加成,并通过政府合理补偿,增设药事服务费并将该费用纳入医保等途径,保障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但并不拖亏运行,同时,在基本医疗保险逐步覆盖城乡居民的基础上,确保普通群众有病时求诊公立医院,能看得上病,看得起病。

为了确保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卫生部还决定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标准和规模,严格控制特需医疗服务比例。

5、防止药价虚高。

新医改方案规定,由中央政府确定基本药品名录,基本药品定点生产、直接配送、统一定价,并提高报销比例。

基本药物将全部纳入医保药品报销目录。

而且,卫生部规定,医疗机构必须优先选择使用基本药物。

据悉,新医改方案还将通过“医药分离”降低药价,将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的定价机制同步改革

(三)保障进城农民工的合法权利

目前进城农民工的合法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且难以纳入城镇社会保险体系。

要做到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国家应根据新形势、新情况逐步构建完善的劳动法律体系,使《劳动法》和《公民权益保护法》真正成为保护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劳动者权益的基本法,并切实加以贯彻落实。

进一步放宽和取消对进城农民和农民进城的歧视性、限制性政策法规。

加快改革现行户籍制度,更好构建新型城乡体制。

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人大、司法、劳动保障、工会等组织,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民工维权服务法律救助机构,使农民工在招工、晋级、升职、提薪等方面做到与本地居民一视同仁。

特别是在工资标准、工资发放、进厂押金、工伤赔偿等方面,要对农民工实行严格保护。

对那些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坚决予以查处。

 

四、解决弱势群体社会保障问题的政策措施

对弱势群体的支持,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责任,随着我国经济实力和国家财力的逐步增强,要把解决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

(一)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1、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已经实施两年,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运行和管理中也存在较大问题。

主要表现在制度本身与农民之间缺乏良性互动,筹资、管理和监督成本偏高,人均30元的筹资水平过低。

下一步,应注意增加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设计和运行的参与,加强民主管理和社会监督,切实体现其

“合作”特色,在此基础上鼓励农民适当提高缴费水平。

此外,应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二者进行整合,以简化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设计,降低制度运行成本,提高制度运行效率,具体可考虑将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和农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合并为农民医疗保障补助资金,与农民个人缴费一起建立农民医疗保障基金,统一管理和使用。

2、进一步做好对贫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低保工作的开展有利于保障贫困农民(包括贫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减轻农村养老工作面临的压力。

各地可积极探索对特困户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口粮救济等制度进行整合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2610万绝对贫困人口脱贫。

(二)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是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产物,从本质上是与小农经济和农村社会不相容的。

目前在我国大规模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还不具备经济实力。

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农村养老保障仍应以家庭为主,同社区保障、国家救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等制度相结合,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可通过建立农村低保制度解决。

(三)解决失地农民和进城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推进城乡社会保障统筹发展。

1、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既要针对其自身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人而异,也要立足于现有的城镇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框架。

对有劳动能力的失地农民,首先应着眼于促进其就业。

在实现就业的基础上,以企业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来解决其养老、医疗等方面的保障问题,符合条件的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城市医疗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

2、对无劳动能力的失地农民,若领取土地补偿费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在城市规划区以内的,可优先考虑将其转为城镇户口,并按规定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未转为城市户口的,符合条件的可按当地有关规定享受农村特困户救助和农村医疗救助,还可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探索在整合养老保障、失业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功能的基础上为失地农民建立基本生活保障,通过失地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适当补助的方式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在农民失地后逐月向其发放基本生活费,保障其基本生活。

3、对农民工,首先应保障他们获得相当于自己劳动价值的工资收入,并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其次应该尽快将尽可能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工伤保险,解决他们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问题。

(四)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国家对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

解决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必要的财力支持是关键。

从国际经验看,社会保障支出在很多国家是财政支出的最主要部分。

近年来我国财力已经有了明显增强,进一步增加社会保障支出规模和比重是有可能的。

近年来我国财力已经有了明显增强,进一步增加社会保障支出规模和比重是有可能的。

那么我坚信解决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势必可以维系社会稳定和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注释:

【1】GDP即英文grossdomesticproduct的缩写,也就是国内生产总值。

通常对GDP的定义为:

一定时期内(一个季度或一年),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中所生产出的全部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市场价值的总值。

【2】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一般是指以社会化大生产为主要特点的城市经济

和以小生产为主要特点的农村经济并存的经济结构。

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主要表现为:

城市经济以现代化的大工业生产为主,而农村经济以典型的小农经济为主;城市的道路、通信、卫生和教育等基础设施发达,而农村的基础设施落后;城市的人均消费水平远远高于农村;相对于城市,农村人口众多等。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4】记者从召开的全国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了解到,明政部提出,今年底,全国90%的省份,70%的县将初步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基本框架。

摘自人民日报新闻网。

【5】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司法救助基金是指在执行案件中因被执行人确无或暂时确无履行法定义务能力而向无经济来源、生活又极度困难的且需要进行救助的申请执行人(自然人)发放的救急资助专用基金。

【6】中国法律站点--法治快讯于2007-01-18发表。

【7】“剪刀差”是指工农业产品交换时,工业品价格高于价值,农产品价格低于价值所出现的差额。

【8】“两个确保”是指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

【9】人民网-《人民论坛》于2007-12-27发表。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2]上海市财政科学研究所翟心声弱势群体形成的社会经济背景分析

[3]张敏杰:

中国弱势群体研究[M].长春出版社,2003.

[4]王丽英、刘后平:

我国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探索[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3(8).

[5]陈建华:

社会弱势群体社会保障问题探析[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6(3).

[6]董小平,曹兰锁,樊建兵.社会救助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的对策研究[J].2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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