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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管理规章制度

运输管理规章制度

2.2.5.4.1运输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节货运作业现场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强化公司内部货运作业管理,提高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确保货运作业有序进行,降低营运成本,实现运输资源与运力资源的最佳配置。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运输部应按用户货物运输需求计划,拟定公司月、周、日运输作业计划,并按照“运输合同”规定的距离和时间将货物运达目的地,除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与用户约定义务。

第三条运输部应根据作业计划,认真填写货物单号、型号、数量及时掌握运输作业计划进度情况。

正确调配运力,并做好货物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当运力调度计划与用户要求发生矛盾时,应尽量满足用户需求,并对用户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取得用户的理解与配合。

不得以任何借口与用户发生冲突,影响公司信誉,如有此类情况发生,一次罚款100元,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同时向用户赔理道歉。

第四条公司各级货运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保证货运作业紧张有序地进行。

第五条运输部应依据用户业务的变化适时调整货运作业计划,并认真做好货运作业计划的组织实施和业绩统计,及时准确地每月按时将《作业量统计报表》报财务部,发现一次差错,罚款50元。

第六条公司员工应牢固树立“服务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上岗作业要服从管理,遵章守纪、克守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七条员工协同作业期间,应互相帮助,团结合作,提倡团队作业精神。

严禁打架斗殴现象发生,如若发生,触犯法律,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同时视其情节轻重处100-300元罚款。

第八条员工进入工作现场作业,必须按规定着装,不按规定着装,不得从事货运作业。

第九条驾驶员装车完毕起运前,必须认真核对货运交接单(车号、箱号、日期、送达地点、保安员签字等相关手续),如有错项或遗漏,应及时纠正。

凡发现因交接有误,用户拒绝结算的,公司将按废票考核责任人(当事人承担50%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驾驶员与业务相近单位作业人员配合作业时(如码头、堆场工作人员),必须恪守公司的服务宗旨,积极主动配合作业,与其搞好协作关系,注意维护公司形象。

凡发生与协作单位或用户有无理取闹等不良现象,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货物在承运责任期间,驾驶员必须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完整性。

如发生碰、刮事件,除按用户要求赔偿外,公司将对当事人按下车处理,下车期间,取消一切待遇,处罚期限由公司经理办公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第十二条杜绝驾驶员当班时间酗酒现象,一经发现,按下车处理。

第十三条正常工作时间,驾驶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发现二次以上无正当理由离岗(含二次),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作业班组(驾驶员)在运输作业过程中,如发现作业调度指令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它异常情况发生),应及时反映,妥善处理,如发现因个人原因隐瞒不报,一次罚款50-100元。

第二节服务质量控制流程

本节阐明的服务质量控制流程是一组共同为用户创造价值而又相互关联的任务,是一个价值链,是公司内部、部门、单位之间,用户等组成的一个紧密的供需价值链。

为了最终完成对用户产生价值的某一任务或实现公司的一个既定的目标,价值链上的各个环节必须紧密配合,依次完成岗位应尽的职责。

同时应注意解决好用户业务流程的非固定性特点,根据用户服务的需要,逐渐进行优化和改进。

第三节客户服务规范

第一条公司所有员工必须牢固树立“客户第一、服务至上”的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以高效优质的服务占领运输市场。

第二条文明用语,讲究语言艺术,以微笑服务面对每一个客户,以热情周到感动每一个客户,认真接听电话,对客户提出的要求和反映的情况,要尽量作好解释和答复,不准以任何理由拒绝客户的合理要求。

第三条业务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要求做到耐心、细致,服务周到。

对客户提供资料要认真核对送货时间、地点、货物品名,防止因工作疏忽而给客户和公司造成损失。

第四条驾驶员在接到运输通知单后,要核对提货码头、时间、送货地点、货物品名以及送货路线,以免因工作疏忽而耽误送货时间,如因运输途中遇到塞车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达目的地,要及时与公司和客户取得联系,说明情况。

第五条驾驶员到达目的地后,要主动配合客户按指定地点停靠车辆卸货,不准以任何理由与客户发生争吵斗殴事情,一经发现从重处罚。

第四节投诉纠纷处理规定

第一条公司接到客户、港口码头、停车场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投诉后,都要认真作好投诉记录,记录投诉时间、事发地点、事情经过、涉事车辆和人员。

第二条公司受理投诉后,要派专人负责调查,并作出处理方案。

第三条发生纠纷事情,公司要及时派人进行处理,本着息事的原则,与对方进行协商解决,对自己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求得对方的谅解;对事态较为严重的,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要与当地政府部门取得联系,以求妥善处理;需要对过法律途径解决的,要借助法律手段进行解决。

第四条对涉事责任人要作出严肃处理,责成当事写出书面检讨,赔礼道歉;情节严重的根据情节作出赔款、罚款直至开除的处分;触及刑事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条对处理结果要及时与投诉部门或投诉人取得联系,以便取得投诉部门或投诉人的谅解和支持。

第六条对投诉纠纷事情处理结果要进入当事人档案。

对情节严重的,还要将情况通报全公司,引起所有员工的高度重视,引以为戒,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2.2.5.4.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节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

第一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组织领导、管理责任。

二、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管理。

三、保障公司安全生产投入。

四、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生产与安全的“五个同步”,全面统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同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有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完善各类安全生产设施设备。

六、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本单位员工的学习与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员工安全生产的技能和安防意识。

七、建立和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八、建立和完善营运保障体系,强化风险保障能力的管理。

九、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督促、指导事故的处理。

第二条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职责

一、直接责任人作为本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并对本单位安全领导机构和第一责任人负责。

二、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完善,协助配合第一责任人,共同抓好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工作。

三、组织、检查、督促、指导本单位职能部门及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四、定期向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第一责任人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总结先进经验,推广先进的管理方法,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

五、具体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育和员工的培训。

六、全面了解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做到有计划、有上的统筹安排、落实、检查、督促指导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定理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及责任。

第三条安全员工作职责

一、安全员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责任人,全面负责车辆和司机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安全行车负管理责任。

二、加强营运车辆的稽查监管工作,及时掌握车辆安全技术系数和司机安全行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限期整改,确保行车安全。

三、协助安技部经理、车队长和有关部门做好驾修人员安全教育学习工作。

四、做好车辆技术、驾驶员档案(含司机资质、违章、事故、培训、考核等)有关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五、负责车辆保险工作及时掌握车辆保险状态,办理车辆出单、批改手续,确保车辆无脱保或保险失效事件的发生。

六、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做好交通事故的报案,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疏散旅客,保险理赔等工作。

七、其他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行为和职责。

第四条驾驶员安全职责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安全行车,杜绝和减少事故发生。

二、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学习,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

三、严格执行安全行车“三检测”,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在运输过程中发现车辆故障或道路、现场影响安全行驶时,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以便得到及时解决。

五、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做到车辆定期保养,及时维护,降低消耗,确保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良好。

六、按时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检测工作。

七、停放车辆应选取安全的地点和位置停放,严禁在危险路段停放车辆。

八、严格执行“安全第一”的指导方针,做到不开疲劳车、带病车,不超速行车、酒后行车,不将车辆交无关人员驾驶。

九、发生交通事故,不得逃离现场,应立即向当地交警部门报案,同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情况迅速报告车队长、安全员,积极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报保险公司。

十、严格执行上级交通管理部门和运输管理部门以及公司其他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

第二节安全生产管理方案

为认真落实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市交通局货运分局与我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等相关规定和具体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的和要求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市交通局货运分局与我司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为依据,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安全管理,重点整治事故隐患,努力降压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是要狠抓对驾驶员的交通违法和事故的管理;二是要继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要努力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确保年内不发生重、特大行车死亡责任事故,设备责任事故,严格控制事故指标在规定的范围内,并低于本行业平均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由总经理胡抗阳同志任组长,欧阳建新同志任副组长,其成员由邓艳秋、童丁丁、李克均、唐卫东、唐卫峰等同志组成。

具体职责是组织、领导、管理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主要措施

1、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以及下属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管理机制。

2、建立公司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实行分级分层次进行,具体划分为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部门单位的安全检查,停车场、车队组织的安全检查和安技部,安全员的日常安全检查。

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使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消除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3、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预防事故发生或事故发生后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制订《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增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感,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落实责任,真正做到各负其责,奖优罚劣。

5、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每季度组织驾驶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重、特大交通事故案例进行剖析,查找原因,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

6、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完善各类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抓好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检测、综合性能检测和二级维护工作以及到期报废处理车辆的处理工作。

第三节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车辆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作业系数,保证公司运输业务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重大事故为零;杜绝特大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追求无事故、无伤害、无损失。

第三条驾驶员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作业时要严格遵守用户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所有驾驶人员,聘用前必须经过公司规章制度、货运知识、港口、堆场作业规则,工厂内作业规定、运输线路熟悉及相关教育。

通过实际驾驶操作,机械性能常识考试,以及综合素质考查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严格执行安全行车“三检制”,重点是危机行车安全的部位(如:

转向、制动系统),增强工作责任感。

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罚款100元。

第六条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反应,如发现隐瞒不报,处100-300元罚款。

第七条行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发现一次不报罚款300元。

第八条行车过程中发生等级事故,按驾驶员聘用协议条款执行。

公司规定不允许报销的费用,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由驾驶员个人支付。

第九条在视线不良的作业现场行驶,应注意观察车辆、行人动态,时速应在15km/小时以内。

第十条驾驶员每天交接班时,必须对车辆的重点部位,如: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传动部位、灯光、照明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发现漏检,一次对两班当班驾驶员各罚款100元。

第十一条公司每月将对运输车辆进行一次全机检查处理,以保持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十二条车辆进出作业现场(堆场)时,应减速慢行,按规定进出,严禁逆行,发现一次超速行驶罚款50元。

第十三条叉车作业时,运输车辆应与其保持10m以外的安全距离,装箱作业须待叉车停稳后,运箱车辆方可进入作业区,根据叉车信号调整车位,严禁同时起动车辆。

第十四条车辆在堆场内行驶,不得紧靠集装箱堆放区行驶,应保持5m以外安全距离,如发现违章操作造成刮箱,碰箱事故发生,当事人承担全部损失。

第十五条工厂内作业,应注意避让小车和乘座车,不得抢道行驶,如发现因违反规定发生事故,对责任人加重处理。

第十六条驾驶员在堆场内或厂区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公司主管部门处理,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如发现因此寻畔兹事,挑起事端者,除赔偿损失外,将立即予以辞退。

第十七条事故调查由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到查不清原因不放过,不吸取教训不放过,不采取措施不放过。

第四节安全检查制度

为使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消除安全隐患,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特制订此制度。

第一条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事故处理。

第二条安全检查实行分级、分层次进行,具体划分为公司总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各经营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停车场、车队组织的安全检查和各单位安全员实行的日常安全检查。

第三条公司安全大检查

1、公司总部组织的安全检查,每年实施二次(即安全月活动的安全检查和中秋、国际期间的安全检查),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带队,成员由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各分管副总、公司办公室和业务部部长、安技部全体人员组成。

2、公司安全检查小组将深入各经营单位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各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机构是否健全、人员配备是否落实、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良好,各项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完好,安全学习培训有无按规定进行,各项安全检查记录是否齐全,对各经营单位的现场进行检查,并由安技部人员做好检查记录。

3、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或安全隐患,由检查小组即时开具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书面报告安全检查小组,安全检查小组将委托安技部进行验收、复检,验收合格,由安技部口头向检查小组组长汇报;如验收不合格,由安技部重新开具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经营单位负责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实行定点跟踪,直至整改合格。

第四条安技部日常安全检查。

安技部对各经营单位的日常检查,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时间在每月14日前后,检查内容与公司安全检查小组的检查项目相同。

第五条运输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

1、运输经营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应每月组织一次对本部门的安全检查,由第一安全责任人带队,成员由直接安全责任人、安技部全体成员、各车队队长、安全员等组成。

2、检查小组检查内容包括车辆审验、维修记录,各项安全检查记录,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驾修人员安全培训、学习记录,驾驶员违章情况及学习交通法规的记录,各种安全设施、设备的状况,指定专人对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3、对要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即时开具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并指定专人跟踪检查,整改完毕后,由第一安全责任人或直接安全责任人验收,至合格为止。

第六条停车场、综合经营部门的安全检查

1、公司及其综合经营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应每月组织一次对本单位的安全检查,由第一安全责任带队,成员由直接安全责任人,安全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组成。

2、检查小组要深入各个场站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各项安全检查记录,员工安全培训、学习的记录,各种安全设施、设备的状况,车辆回场必检的记录以及车辆出场记录、供电线路等,指定专人对检查情况作好记录。

3、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是安全隐患,应即时开具整改通知书,要求有关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并指定专人跟踪检查,整改完毕后,由第一安全责任人或直接安全责任人验收,至合格为止。

第七条车辆、车队、场站单位的安全检查。

运输经营部门下属的各车队,其第一安全责任人应每月组织一次安全自查,自查的内容包括车辆的审验及维修情况,运行车辆的状况,车辆及驾驶的违章情况,违章驾驶员的培训学习情况;场站、物业区灭火器的配备及有效期,供电线路,车辆回场必检及出场检查的情况,发现隐患要即时整改,对自查情况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以备查验。

第八条各车队停车场的安全员应按照职责及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日常的各项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如果一时处理不了,要马上报告车队长或经理,由车队长、经理组织人力进行整改,同时做好检查记录。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五节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预防事故发生或事故发生后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把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此预案。

一、重大事故的应急措施

(1)一旦发生特、重大事故(指死亡三人以上的事故),车队长、安全员在获知情况后应在第一时间报告运输部负责人,运输部负责人接报后,应迅速弄清出事地点、时间、伤亡情况等第一手资料,并及时报告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正、副组长(即董事长、总经理)及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和安技部。

(2)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召集有关人员开会,研究有关善后工作的事宜,并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同时将事故情况在24小时内上报区交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迅速派出安全专业小组和协调联络专业小组的有关人员及车队长赶赴事故现场,一方面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另一方面协助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及事故处理工作,同时请求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做好伤员的送治、抢救工作。

(4)事故领导小组的负责人和有关成员要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理,以便使事故得到顺利、及时的解决。

二、死亡事故的应急措施

(1)发生死亡事故(指死亡二人以下的事故),车队长、安全员在获知情况后,应立即报告运输部负责人,运输部负责人在弄清事故情况后,马上报告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正、副组长及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和安技部,同时将事故情况上报区交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运输部的负责人、车队长、安全员等有关人员应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做好现场保护、抢救伤员、协助交警部门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即时将情况报告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三、一般事故的应急措施

(1)发生一般事故(指无人员死亡),车队长、安全员在获情后,应将情况尽快报运输部负责人,运输部负责人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安技部。

(2)运输部负责人应带领车队长等有关人员前往事故现场,协助交警进行处理,并与保险部门进行联系,做好索赔理赔工作。

四、小事故的应急措施

发生小事故,车队长、安全员在获知情况后,应尽快报告运输部负责人,运输部负责人接报后,可委托车队长、安全员等有关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应将情况报安技部备案。

第六节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管理人员的培训

1、公司中层以上干部的培训。

公司中层以上干部每年应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每次的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

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的基本常识、消防安全知识及安全生产法的有关内容,培训的教材有《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广州市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等。

1、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

(1)车队长的培训。

各车队长每年应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各安技部负责。

培训的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停车场管理人员的培训。

停车场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由公司负责。

培训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

(3)安全员的培训。

安全员应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知识的专业知识培训学习。

公司每年应组织安全员进行两次安全生产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由安技部负责。

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以上人员的培训考核方式为笔试,凡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培训考核,再不合格,调离本工作岗位。

二、其他人员的培训

1、驾修人员的培训。

各车队每年对驾修人员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

车队长每月组织驾修人员进行1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1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车队负责。

培训的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安检员的培训。

各车队的安检员应参加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各车队每年应对安检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车队负责。

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及相关的检修业务知识。

3、调度员的培训。

公司每年应对调度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安技部负责。

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等。

4、维修人员的培训。

公司的维修人员应参加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公司每年应对维修人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安技部负责。

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及相关的维修业务知识等。

以上人员的培训考核为笔试,凡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参加培训考核,再不合格者,调离本工作岗位或辞退。

三、新员工的培训

1、新员工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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