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采购合同相关条款依据营改增政策调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采购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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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采购合同相关条款依据营改增政策调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采购合同

 

     工程项目采购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实用原则,按照甲方采购管理办法、采购工作细则及相关采购招标文件,甲乙双方就    项目  货物的采购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采购货物及总金额

   1.1 乙方按照甲方确认的下列采购清单,向甲方交货。

 

  《   项目  货物采购清单》

 

名称

品牌

型号

产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备注

 

 

 

 

 

 

 

 

 

 

 

 

 

 

 

 

 

 

 

 

 

 

 

 

 

 

 

总金额

人民币:

                      元(¥                    元)

  注:

“总金额”为合同约定总价,但可能因甲方依本合同约定书面要求变更采购数量而相应增减。

 

1.2 采购清单报价为含税价(含增值税、关税),报价中已经包括货物生产前准备、生产、包装、运输至甲方工地(包括一切运费)、保护、装卸、存储、成品保护、安装所需辅材、调试、各项实验检验费、保险费、验收费、劳保基金、安全措施、技术指导支持、使用培训、质保期服务以及与货物有关的特殊要求等可能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

在合同执行期内,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以上报价不论任何情况均不予调整。

   在采购清单报价总额(含增值税)以外收取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费用,依据税法规定,视为价外费用(含增值税)。

   如果采购项目涉及到增值税混合销售、兼营行为,从乙方的角度应进行分别核算,否则可能从高适用税率,站在甲方的角度,需要判断是否对甲方有利。

必要时候,将含增值税的报价分开,以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需要考虑特定采购项目以修改本条款。

1.3 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货物的规格和功能配置等可能存在小幅度变更,这些变更将在原有的货物要求之内(包括技术参数、功能、材质等),这些变更不构成调整价格的理由,货物的单价不予调整。

 

  1.4 甲方有权按施工图纸及项目现场实际需要,单方书面要求增减采购货物量,无论采购货物量增或减,其单价以本合同采购清单为准,并按实际采购量结算。

 

  1.5 采购清单数量为合同交货总量,如需分批交货,则每批交货数量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实际交货数量以甲方实际收到并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的交货量为准,并以此为依据结算合同价款。

 

  1.6 货物的详细技术规格及参数按以下约定:

 

  第二条 付款方式

 

  2.1甲方以汇款/支票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甲方委托第三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需要提供委托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2 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

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

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开具可以抵扣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_____。

因乙方开具发票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材料品目、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

因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者被认定为虚开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乙方收取价外费用的,需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必要时,甲方需协助乙方提供开票所需资料。

   2.3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首笔货款,支付条件按以下第 项约定执行:

 

  

(1)在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书面付款申请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首笔货款     元,为合同约定总价的     %。

 

  

(2)在乙方向甲方提交银行开具的、收益人为甲方、无条件、不可撤消的、金额为     元的银行履约保函和书面付款申请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或乙方向甲方提供     元的履约保证金和书面付款申请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以下统称“乙方履约保证金”),甲方支付首笔货款    元,为合同约定总价的    %。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原已收取的乙方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选用条款,适用条件为乙方参加甲方采购投标且甲方已收取、未退还乙方为此支付的投标保证金。

)   

  2.4 乙方履约保证金的担保截止日期及退款方式按以下第 项约定执行:

 

  

(1)本合同货物全部按约定交付、乙方向甲方提交验收、结算等文件并经甲方书面确认。

甲、乙双方办理正式验收、档案资料移交手续并结算完成十五个工作日后,履约保函失效。

 

  

(2)本合同货物全部按约定交付、乙方向甲方提交验收、结算等文件并经甲方书面确认。

甲、乙双方办理正式验收、档案资料移交手续并结算完成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扣除应扣款后,将乙方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乙方。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甲方将乙方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乙方。

 

  2.5 乙方同意甲方扣留采购合同约定总价5%的货款作为质保金,在全部货物保修期满并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复检且办理保修终结手续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保修费用、违约金等费用后,无息向乙方结清。

 

  2.6 扣除甲方已支付的首笔货款及以上质保金后,货款余额按以下第 项约定执行:

 

  

(1)乙方一次性交货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第二笔及以后货款按以下约定执行:

 

  甲方根据工地现场进度计划发出排产通知书,乙方立即进行排产(生产期不多于 周),生产完成后发货前经甲方查验并出具书面文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采购合同总价40%的货款。

 

  全部货品按约定交付到现场并经甲方全部开箱查验开出到货证明书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的    %。

 

  全部货物安装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验收、结算等文件并经甲方确认,甲、乙双方办理正式验收、档案资料移交手续并结算完成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

 

  

(2)乙方分批交货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第二笔及以后货款按以下约定执行:

 

  每批货物按约定交付并经甲方全部开箱查验开出到货证明书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货款的    %。

所有批次货物未发现质量问题,全部货物安装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验收、结算等文件并经甲方确认,甲、乙双方办理正式验收、档案资料移交手续并结算完成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

  

第三条 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货物验收前的风险承担

 

  3.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货物发出的出库凭证、物流信息及票据,连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起交付甲方。

如果本合同项下货物系由第三方发出,则乙方需要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等证明以及委托第三方发货的手续、第三方出库凭证、物流信息及票据。

 

  3.2 送达货物经甲方拆箱验收认定不合格的,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在    日内完成不合格货物的退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迟延付款甲方无需承担责任。

 

  3.3 首批货物的暂定供应时间、总量约定如下:

                                   

  (说明:

选用条款,适用条件为需要分批交货,不适用则划长斜线示意。

3.4 如果甲方因临时原因无法按原定计划接纳所交货物,甲方应提前30   天书面通知乙方延期交货,当甲方提出的推迟时间累计不超90天时,乙方应自行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不得向甲方提出增加费用或索赔要求。

 

  3.5 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为   省   市   区   路   项目工地范围内,如上述指定地点临时变更,甲方应书面及时通知乙方,乙方仍须以安全、合理的方式将货物运送到甲方另行指定的交货地点。

甲方变更指定地点在    市内的,乙方不再另行收取费用,运送至    市外的,乙方按以下第    项约定向甲方收取增加的运输费用:

 

(1)乙方不再收取任何增加的运输费用; 

 

(2)乙方按以下标准收取增加的运输费用:

第四条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4.1 甲方享有以下权利并承担以下义务:

 

  4.1.1 向乙方提供货物临时保管、装卸场地。

 

  4.1.2 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4.1.3 委派现场代表监督、检查货物送达后的搬运、装配和调试,解决需要甲方协调的问题,参与货物的验收和签证工作。

   甲方现场代表:

  

  职务:

   

  联系电话:

 

  如现场代表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4.1.4 在甲方书面确认具备货物验收条件的情况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货物验收申请后    日内完成验收;甲方无正当理由超过约定的验收日期未验收视同甲方验收完毕。

 

  4.2 乙方享有以下权利并承担以下义务:

 

  4.2.1 委派现场代表负责解决送货前后需要乙方协调的问题,并参与货物的验收和签证工作。

乙方对现场代表及其授权的其他代表签字确认的所有文件均予以认可。

 

  乙方现场代表:

  

  职务:

   

  联系电话:

  

  如需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4.2.2 乙方应对派往现场进行有关服务的人员及相关设施、货物购买雇主责任险、施工机械材料设备保险、人身伤害险等相应人身、财产保险,并必须为其履行本合同责任义务从事相关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乙方人员的伤亡及相关设施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4.2.3 乙方已充分了解送货地点、道路情况、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二次运输条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货物价格及货物运输、储存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既定条件而导致的价格变更、交付货物时间的延长申请将不被甲方批准。

由于包装不善导致货物锈蚀、欠缺或损坏的,乙方须承担一切责任。

 

  4.2.4 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检验标准,因乙方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2.5 乙方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货物购买相关保险,货物运输、装卸过程的包装和保护以及涉及的全部安全防护措施费,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4.2.6 货到现场后甲方验收前,乙方应自行妥善保管,除因甲方原因外,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货物毁损、灭失责任及其相关修理和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4.2.7 乙方应采用国家规定的包装方式进行包装,如无国家规定,则应采用能充分保障货物免遭残损且易搬运的方式进行包装。

货物的包装应具有足够的强度,有安全起吊标志,能保证多次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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