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教中心教师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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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中心教师管理制度
职教中心教师管理制度
成职中心教师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彭成职字号
为建设一支素质精良,业务过硬的教师队伍,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使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实现我中心的可持续发展,特制相关管理制度:
一、教师聘任
(一)教师聘任的基本原则
1、为确保学校的教学质量,教师要采取自我申报、部门推荐,并经校方审核后聘任。
2、根据教学计划安排,若遇特殊学科可由部门单独聘任,但须报校方审核后聘任。
3、学校聘任教师原则上以中心教师为主,同时根据课程需要聘任具有教师资格和丰富教学经验的校外教师任课,但须报校方审核后聘任。
4、部门教师管理隶属部门,教学教研部门考核。
(二)聘任任课教师的基本条件
1、任课教师应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备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基本素质和师德。
2、具备专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或技术等级证书)。
3、对具有丰富从教经验和具备骨干教师资格的教师学校予以优先聘任。
4、身体健康并能够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
(三)聘任教师的待遇及奖惩
1、受聘教师,部门按照实际课时发放工资及享受部门规定待遇。
2、部门单独聘任的代课教师,根据其职称、任教资历核定课时费标准,在聘任协议中予以规定和说明。
3、学校建立相应的教学质量评估和奖励制度,对尽职尽责,出众并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并深受学生好评的优秀教师,学校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4、学校对有下列行为者予以批评教育、警告直至解除聘任。
(1)不能按所规定授课任务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
(2)每学期无故缺课三次以上或经常迟到或早退者;
(3)经教师互评、学生评议、家长评议并经学校考核后认定为不合格者。
二、教师考勤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根据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精神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
1、公假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教师外出参加晋升学历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公假期间教师原定薪酬标准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