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转让协议简单版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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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转让协议简单版本
[*日期]
[某某出让房地产开发商全称]
与
[某某受让房地产开发商全称]
[某某项目全称]
建设工程转让合同
二○年月日
前言
第一章定义及解释
第二章总则
第三章项目状况及条件
第四章转让价及其支付方法
第五章转让、登记事宜
第六章土地使用权共有
第七章债权债务承担
第八章项目交付标准
第九章车位保留
第十章保险
第十一章乙方继续开发建设
第十二章项目名称
第十三章甲方配合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善后保证金
第十六章不可抗力
第十七章通知
第十八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十九章合同效力及其他事宜
附件:
本合同由下列各方于20年月日在中国市签订:
转让方:
[某某出让房地产开发商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国籍:
受让方:
[某某受让房地产开发商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国籍: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关于房屋建设工程转让不再单独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转让通知)及中国和上海市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本合同所确定的建设工程的转让达成共识,特此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及解释
本协议中下列用词及语句,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应具有以下涵义及解释:
i.[某某项目全称]——系指甲方开发的位于[*]地块,总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分为一期、二期及三期开发。
(关于[某某项目全称]平面图,经双方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一)
ii.[某某项目全称]一期——系指甲方于[*]年[*]月建造竣工完毕并完成初始产权登记的[*]三幢房屋、周边公用设施及其相应占用的土地使用权。
iii.[某某项目全称]——系指甲方于[*]年[*]月[*]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位于[*]的已建至近结构封顶的[*]两幢在建房屋及其相应占用的土地使用权。
iv.[某某项目全称]三期——系指甲方正拟动工兴建的地号为[*]的住宅区域,主要由[*]幢房屋构成。
v.转让项目——又称“该项目”,系指[某某项目全称][*]两幢在建工程,包括:
(1)建筑基础、地上结构和地下结构(甲方按照本协议第九章约定保留的车位除外);
(2)与项目立项和施工相关的本合同附件二所列政府批文;(3)与施工相关的设计、质监和工程管理相关的本合同附件三所列资料;(4)相应占用面积的土地使用权;(5)与项目开发相关的大市政配套;(6)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四《[某某项目全称]已进场设备清单》。
vi.转让价——系指乙方向甲方收购转让项目而向甲方实际支付的交易对价总额,包含土地出让金、动拆迁费用、大市政配套费、七通一平费用、至转让项目现有工程量的全部设计费用及施工费用、本合同附件四所列设备的购买款。
甲、乙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应当缴纳的由于交易而产生的税费由各自承担。
该等税费不含在交易对价总额中。
vii.转让核准登记——系指由上海市房地产登记处依法对转让项目作出的建设工程转让核准登记。
viii.该项目转让完毕日——系指上海市房地产登记处对该项目作出转让核准登记后,向乙方颁发该项目的房地产权证之当日。
ix.该项目交付日——系指该项目转让完毕日的次日。
第二章总则
第一条甲方系一家注册于中国[*]的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位于上海市[*]地块及[*]地块的[某某项目全称]。
第二条乙方系一家注册于中国上海市的国内合资有限责任公司,专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具备贰级(暂定)房地产开发资质并获发相应资质证书。
第三条双方意向
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条款将该项目转让予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第三章项目状况及条件
第四条项目位置
4.1该项目位于。
4.2其四至范围为:
东
西
南
北
(详见本合同附件五《[某某项目全称]位置地形图》,项目位置以该图纸的红线范围显示为准)
4.3该项目地号为:
与[某某项目全称]一期用地同一地号—[*]。
4.4[某某项目全称]一期、二期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根据上海市房屋土地测绘中心编号为[*]测绘报告记载,推出[某某项目全称]一期用地面积为[*]平方米。
[某某项目全称]土地使用权面积将在二期竣工后由上海市房屋土地测绘中心测定。
[某某项目全称]一期已建成销售。
第五条土地用途及房屋类型
5.1根据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对[某某项目全称]一、二期颁发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显示,[某某项目全称]一期、二期土地使用权的用途为[*]。
5.2根据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对该项目颁发的《预售许可证》显示,[*]幢房屋类型为商业楼,[*]幢(原为[*]幢)房屋类型为[*]。
第六条项目规模
6.1[某某项目全称]项目规模详见本合同附件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2[某某项目全称]项目具体建筑面积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七《[某某项目全称]项目建筑面积说明》。
6.3甲乙双方确认[某某项目全称]现有设计许可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甲方同意[某某项目全称]项目竣工建筑面积在[*]平方米范围内如发生补地价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变更现有设计的除外。
[某某项目全称]项目竣工建筑面积超出[*]平方米的,超出面积而产生的补地价及增容配套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土地使用权面积
甲方以出让方式取得[某某项目全称]一期、二期、三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总计[*]平方米。
其中[某某项目全称]一期、二期的共同地号为[*],两期共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房地产权证编号为:
[*]);[某某项目全称]三期的地号为[*],其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房地产权证编号为:
[*])。
第八条该项目现状
8.1该项目工程建设进度为全部建筑均已近结构封顶,其中桩基和基础部分经测定已符合国家质监部门分段质量验收标准,质量验收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八。
地上结构尚未办理结构封顶的质量验收。
8.2该项目获得本合同附件二所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立项、土地开发、商品房预售、工程施工等均已获得政府批文权证和许可。
8.3该项目具备本合同附件三所列的与工程建设进度相应的有效的工程技术资料和设计施工图纸。
8.4该项目部分机电设备进场。
已进场机电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四《[某某项目全称]已进场设备清单》。
8.5该项目在实施转让前具备法定可预售条件。
8.6本条所述内容所附资料应于该项目交付日由甲方全部提交乙方,并且甲方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
第四章转让价及其支付办法
第九条转让价
甲、乙双方在此同意,该项目转让价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人民币[*]元整)。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本章节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已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预订诚意金。
该诚意金在本合同生效后自动转为首期转让款。
第十条支付时间及方式
10.1乙方应按下列付款进度继续向甲方支付转让价:
a)在本合同公证完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的[*]%,即人民币[*]万元(大写:
人民币[*]元整)。
该等款项由乙方汇入甲方于银行开设的监管帐户,由银行负责监管至上海市房地产登记处受理该项目转让核准登记并向乙方出具受理收件单之日止。
监管期内,甲方无权使用监管款,但监管款的存款利息归属甲方。
甲乙双方与银行的监管协议为本合同附件九。
b)在该项目转让完毕日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的全部余款,即人民币[*]万元(大写:
人民币[*]元整)。
就该等款项的支付乙方应于签署本合同之同时向甲方提供甲方认可的银行支付承诺书。
银行支付承诺书为本合同附件十。
c)甲方唯于全部转让价到帐日向乙方开具全额税务发票。
而甲方于全部转让价到帐之前就本合同项下的每次收款,由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
该等收款收据应当于甲方开具全额税务发票时作废。
10.2乙方应以人民币支付转让价。
10.3如果应付款日是星期六、星期日或中国的公共假日,则应付款日应延期至该星期六、星期日或中国的公共假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乙方理解并同意:
乙方按本合同本章节的规定按时支付[*]%的转让价及按时开具金额为[*]%转让价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银行支付承诺书,是本合同的生效前提。
第五章转让、登记事宜
第十二条甲方向乙方承诺与保证如下:
12.1已从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以出让方式取得该项目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为50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且该项目为甲方拥有(土地使用权系与[某某项目全称]一期业主共有),独家开发,无其他参建、联建、合建单位。
无其他任何房屋产权共有人。
12.2甲方对该项目的工程建设已获取政府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及预售许可;
12.3该项目在转让完毕日前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出租、司法查封、冻结等的权利限制,从而影响乙方受让该项目后行使权利;
12.4甲方必须在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程序及方式办理该项目转让的整个过程中予以积极协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相关政府部门及机构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签署全部文件以及完成全部相关手续等。
12.5甲方保证就本合同第八条所列文件均是真实。
12.6甲方转让该项目已经获得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定及股东同意等各方面的必要的审批、认可及授权。
甲方转让该项目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上的障碍。
12.7甲方保证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与任何第三人就该项目签署买卖、转让、抵押、出租等合同、协议、文件,但因本合同终止、解除、无效及发生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事项的除外。
第十三条乙方向甲方承诺与保证如下:
13.1乙方在本合同签约时直至本合同履行完毕前均具备中国法律及上海市地方性法规、规定的作为该项目受让主体所应当满足的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要求及其他资质要求(如有);
13.2乙方受让该项目已经获得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定及股东同意等各方面的必要的审批、认可及授权,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13.3乙方必须在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程序及方式办理该项目转让的整个过程中予以积极协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相关政府部门及机构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签署全部文件以及完成全部相关手续等。
第十四条转让程序
根据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的规定,甲、乙双方对该项目的转让程序及相关手续约定如下:
14.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且甲方取得[某某项目全称]的预测报告及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第9章约定就地下车位划分事项之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上海市房地产登记处申请办理该项目建设工程转让的核准登记。
申请办理过程中由甲方进行联络安排。
14.2甲方应当向上海市房地产登记处提交以下文件:
a)营业执照:
b)该项目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c)该项目所在地块的《房地产权证》;
d)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该项目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
f)该项目预售许可证;
g)该项目所在地块的地籍图。
h)上海市房地产登记处要求审核的其他文件。
14.3乙方应当向上海市房地产登记处提交以下文件:
a)营业执照;
b)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c)上海市房地产登记处要求审核的其他文件。
14.4甲、乙双方共同向上海市房地产登记处提交以下文件:
a)该项目转让申请表;
b)经甲、乙双方签署并由上海市公证处公证的本合同。
c)上海市房地产登记处要求审核的其他文件。
14.5上海市房地产登记处对该项目的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