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尼斯柜位租赁协议百货餐饮休憩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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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斯柜位租赁协议百货餐饮休憩版
丹
尼
斯
租
赁
协
议
(餐饮休憩业种)
厂商名称
签约日期
租赁协议
甲方:
XXXX百货有限公司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对房屋租赁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向。
现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租赁标的
甲方将位于中国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二七路太康路丹尼斯
_大卫城_项目第10层_10F-B021_号,实效面积279㎡(注:
建筑面积529㎡)出租于乙方,供乙方在本合同内所约定经营内容使用。
第二条经营项目与规范
1、乙方进行的经营活动以下表所列项目为限:
业种
品牌
经营项目说明
性质
简快餐
半天妖烤鱼
2、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经营规定以外的品牌或品类,乙方需新增加或变更品
类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甲方有权依据商场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3、乙方必须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一切证照,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并于办出之后5日内向甲方提交加盖乙方公章的复印件;乙方在合理时间内拒绝或者拖延提供的,甲方将认为乙方不具备相关的资质,有权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4、乙方不得擅自将租赁标的物转让、转租或转供他人使用,并不得从事非
法经营活动,如有违反,因其所引起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
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三条租赁期限
1.1有保障租赁期限:
该期限为2年,自2020年5月1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止。
该期限内,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严格依照本租赁的全部条款进行约束。
有保障租赁期限结束前3个月,任一方均有权明确书面告知对方拒绝接受无保障租赁期限,未明确书面告知的,有保障租赁期限届满后,本合同自动延续至无保障租赁期限。
1.2无保障租赁期限:
该期限为1年,自2022年5月1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
该期限内:
1.合作条件应不低于有保障租赁期限的合作条件;2.任一方均有权选择单方解除合同,但前提是至少提前于合同解除日3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此种解除,并不构成违约;3.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款及时交还柜位。
2、该租赁标的交付时间为2020年5月1日,若交房时间延迟则装修
免租期及租赁期限相应顺延。
3、乙方装修期限自2020年5月1日起至2020年6月_30日止,
此期间水、电等以实际使用量正常收取发生费用,收取装修管理费0.3元/日/㎡(建筑面积);正常合约期内,因乙方经营需要而形象升级的装修,依正常租金收取。
第四条租金、费用、支付方式
1、基础租金:
协议期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4月_30日费用48546元/月(大写:
肆万捌仟伍佰肆拾陆圆整);
协议期2021年5月1日起至2022年4月_30日费用53401元/月(大写:
伍万叁仟肆佰零壹圆整);
2、管理费:
协议期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4月_30日费用32364元/月(大写:
叁万贰仟叁佰陆拾肆圆整);
协议期2021年5月1日起至2022年4月_30日费用35600元/月(大写:
叁万伍仟陆佰圆整);
3、基础租金、管理费及物业费按月计收,乙方首次缴纳最迟应在装修完毕前5日内支付,之后乙方应于每月10日前预缴次月租金、管理费及物业费,以后以此类推。
如在协议期之前开业,以开业之日起计收各项费用。
(即装修免租期内装修完毕提前开业经营的,按实际开业之日起算各项费用。
)
4、公用事业费用:
乙方经营活动中实际消耗的水、电、燃气费等费用,以实际消耗为准,乙方应在每月的10日前向甲方交清上月的费用。
水、电、燃气的消耗量应通过独立仪表进行计量。
5、若逢乙方付款日最后一天为法定假日,则可顺延至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支付;如超过3日乙方未将租金、物业费及管理费交付甲方,则乙方需交纳当月租金、物业费及管理费总和的0.5%作为滞纳金;如逾期15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第五条保证金
1、租赁保证金:
乙方应在本租赁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甲方交付3个月租金、物业费及管理费作为租赁保证金(郑州地区不足2万按2万元收取,地市店不足1万按1万元收取)。
租赁保证金在合约期满后180日内且乙方无违约情况下无息退还。
2、装修保证金:
乙方在装修、施工之前应向甲方缴纳装修保证金30000
元(大写:
叁万圆整),在乙方安全施工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90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促销管理
1、为保证商户的有效经营,确保市场整体推广的力度及质量,乙方自愿遵守甲方关于市场整体宣传推广的计划,具体宣传事项由甲方制定。
2、乙方可以在其经营范围内自主开展促销活动,并自主选择参加甲方主办
的各项促销活动或发行的各类优待卡,但乙方促销活动和甲方统一的经营活动相冲突时,仍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
3、乙方举办的活动,需要以甲方的名义对外宣传的(包括各级媒体),必须事先报甲方书面同意,但用于表明专柜地址的除外。
4、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制作之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商场管理
1、甲方负责对商场实行统一管理,并向乙方提供商场管理办法,乙方应遵
守甲方所颁定的商场管理办法。
2、营业时间(含假日、国家法定节假日)由甲方规定,乙方应当遵守;因经营需要延长营业时间的,需经双方以补充协议方式确定。
3、乙方应于每日营业结束后,将其当日销售数据如实提供给甲方。
4、乙方应保证专柜所属物业的主体结构、消防安保设施不受破坏,不在商场、楼梯间、防火通风道等场所加装设备、堆放货物或放置危险物品。
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赔偿因之造成的损失。
5、乙方自行设计装修施工的,设计公司需有乙级以上资质,装潢施工需具备二级以上资质;费用自担,且装修方案符合商场整体形象及安全管理、消防等要求,设计图纸事前交甲方审核同意,施工应谨遵施工安全要求,并随时接受甲方检查,违规施工之责任,乙方全部承担。
6、乙方应与甲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在专柜内按消防规定自行负责配备机动消防设施(除基础消防设施以外),餐饮后厨操作间需配备自动灭火装置。
乙方及其受雇、代理人员对其在甲方场地内的消防及安全负有法律责任。
7、乙方服务人员应遵守甲方的统一管理规定,派驻甲方的服务人员须是其
聘用的员工,持有工作证、健康证、身份证等其他应有证件常驻于乙方柜位内,由甲方提供相关培训,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8、甲方有权对乙方派驻的人员进行管理监督,并有批评建议的权利。
对甲方造成权益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各项直接损失。
9、凡冠有﹡﹡﹡丹尼斯﹡﹡﹡字样专用章的发票,乙方不得在该商场以外
使用或在甲方场地内非法使用,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
担。
第八条经营管理
1、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过程中的卫生标准、食物卫生(食物中毒)、产品及服务质量、物价、顾客投诉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如因以上几方面有对顾客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害,其责任乙方承担;在乙方违反甲方商场相关规章制度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相应处理。
2、乙方若因经营需求需办理会员/储值卡等相关募卡业务,办理前需按照《丹
尼斯厂商会员/储值卡管理办法》进行申请;储值卡的印制需注明“专柜会员/储值卡的使用、解释权归XX所有,与丹尼斯无关”;所有办理专柜储值卡的厂商,须签署甲方提供的《免责声明》。
3、依据国家《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为消费者提供的良好的就餐环境及卫生,乙方应与甲方签署《虫害防治服务工程协议书》并遵循相关内容定期灭杀四害。
第九条保险
1、甲方负责商场的固定资产、装潢设备的保险。
2、乙方应自行向保险公司为标的物租赁物业内的货品、装修等取得其认为经营需要或必需的保险,并维持该保险的效力。
否则一切非因甲方故意而造成的乙方财产损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保证对出租给乙方的物业具有合法资质,如甲方在该租赁标的物交付后的30日内,仍未向乙方提供相应的资质,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方负责提供租赁标的物之建筑物的安全结构方面的维修。
3、甲方提供的物业及公共场所的使用设施、设备,因甲方的故意或过失而出现的故障或损坏,致使乙方及其雇员、顾客等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者,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4、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应对从乙方取得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5、因甲方原因,造成任何公用事业中断(水、电、燃气等),甲方应在24小时内恢复。
6、甲方负责提供公共场所的保安、卫生、对各项促销活动之参与等服务。
7、甲方向乙方提供供水供电标准,供应技术指标经双方协商确定,乙方无需承担相关安装费用。
第十一条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当对甲方提供的场地、物业及公共设施、设备尽到善意使用人之义务,若因乙方使用不当所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2、乙方装修所产生垃圾按照甲方《垃圾清运管理办法》堆放,垃圾清运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租赁柜位内有关电器、燃气、照明等其他设施,如有故障或不良反映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在24小时内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需整修维护幅度较大或需变更增加应取得甲方同意。
4、乙方在租赁柜位内出现的一切人身伤害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乙方工作人员所造成的全部损害以及遭受的所有非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相应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5、乙方的广告制作物,其规格、尺寸、式样等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装设,乙方负责广告设施的安装、管理及维护,因广告设施导致的侵权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其相关工程,依附件办理,甲乙双方应互相配合,并依甲方有关广告物的管理规定办理。
6、乙方在撤柜时应负责将租赁标的物还原为进场交付时场地原状,不得破坏、损坏该场地,已添附于该租赁标的物的不宜拆除的装修物、添附物无偿归甲方所有。
7、乙方承诺能够在本合同约定的协议期之前开业(包含协议期),若因乙方原因在协议期之前(包含协议期)无法开业,则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延迟开业期双倍租金、物业费及管理费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税务
甲乙双方应依照税法规定,各自按时交纳税费,甲乙双方在合同期间按法律
法规规定,因乙方业务因素之故而需向政府机关或有权之第三者缴纳与乙方业务有关发生之费用,概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续约、解除及终止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另行达成一致协议,未达成协议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2、本合同到期前,乙方欲续约的,应在合同期满前90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若乙方未及时申请续约,或甲方未接受乙方续约之请,本合同于期满日自行终止。
3、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甲方在预先通知乙方且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可带人查看该租赁标的,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4、本合同期内,乙方提前终止合同(中途撤柜)的,应至少提前9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撤柜并解除合同,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申请期间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正常支付;若甲方不同意解除本协议,乙方应继续履行直至协议期满。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需向甲方支付未履约合约期应付租金、物业费及管理费总和的30%作为违约金,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合同终止或解除日迁出,乙方应搬走租赁场所内属于自己所有可移动物品,并将该租赁场地及设施恢复原状并完好地交还甲方(乙方不得破坏乙方入场前甲方提供的装修)。
若乙方无故未履行上述义务,则甲方有权强行对乙方租赁的该租赁标的进行清场,乙方仍留置在租赁标的物内的所有设施、设备和货物均视为乙方的遗弃物,该遗弃物由甲方视情况自行处理,清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收回该租赁标的,乙方所
缴纳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1、乙方逾期支付各项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欠交金额的0.5%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在收到甲方书面催款通知后15日内仍不支付或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天然气等措施并视情况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或增加该租赁标的经营用途、经营范围或经营品牌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该租赁标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他人或与他人调换的;
4、乙方利用该租赁标的进行非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的;
5、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装修完毕或开业逾期15日的;
6、乙方装修未能遵守甲方相关规定对本项目经营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特殊要求经甲方书面认可的除外);
7、乙方对甲方造成严重损失,或乙方违反其它约定义务,经甲方书面通知而不予改正,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
8、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对该租赁标的行使处分权时,乙方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
9、合约期满,乙方未及时迁出,导致甲方后续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提前解除合同时,应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可以将通知以邮寄方式送达或在乙方承租商铺门前张贴公告的方式送达。
通知自乙方签收或拒签之日或公告张贴之日视为送达。
乙方应在7日内搬离租赁场所,交回该租赁标的。
乙方租金及其它费用依该租赁标的实际交还甲方之日结算。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1、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任何一方由于完全不能预见、不能控制并不能克服的原因,如暴乱、恐怖袭击、战争、火灾、洪水、地震等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履行本租约的,则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程度,该方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可以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证明。
2、甲方有权对建筑物根据需要进行维修、改建、修葺、装修工程,或封闭或更改公共通道。
乙方不得以此类工程及其后果对乙方产生干扰或不便为由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甲方进行上述工程前,应提前合理时间通知乙方并尽量减少该等工程对乙方可能产生之干扰及不便,如确有需要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相应的撤场手续,乙方完全撤出场内之日,本合同终止履行。
具体要求及标准,以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3、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10日且双方合理认为甲方无法在30日内恢复到不可抗力发生之前的状态,并且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实现各方订立本租约时的目的时,则任何一方可以通过提前10日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提前解除本租约。
第十六条声明和保证
1、甲方保证其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并在签署本合同前向乙方出具相关法律文件的正本复印件,并能承担本合同项下一切的权利与义务。
2、乙方应保证其有权力和能力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并在签署本合同前向甲方出具相关法律文件。
3、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它有权签订本合同的人员签署。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如因本合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第十八条其它
1、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后正式生效。
2、本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不存在误解,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有叁份,乙方持有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4、对于未尽完善之事宜,双方本着互助互惠的原则,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及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附件
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有机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其它条款一样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
标的物位置及平面图、结构图、水电图、空调图、管道图、消防图、乙方店外招牌及标识位置图、建筑外观图。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月日签约日期:
年月日
丹尼斯百货餐饮休憩补充协议
双方根据合作期间的业务需要,就《丹尼斯租赁协议书》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如下:
1、物业费的收取:
按月计收,乙方首次缴纳最迟应在装修完毕前5日内支付,之后乙方应于每月10日前预缴次月物业费,以后以此类推。
协议期2020年5月1日起至2022年4月_30日费用25110元/月(大写:
贰万伍仟壹佰壹拾圆整)。
协议期年月日起至年月_日费用元/月(大写:
)。
协议期年月日起至年月_日费用元/月(大写:
)。
协议期年月日起至年月_日费用元/月(大写:
)。
协议期年月日起至年月_日费用元/月(大写:
)。
2、为保证商户的有效经营,确保市场整体推广的力度及质量,甲方统一收取促销推广费,用于市场的整体对外宣传推广。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正柜:
新进正柜20000元/柜/年,原有正柜元/柜/年;
临时柜:
①7天至30天(含30天)元/柜、
②30天至90天(含90天)元/柜、
③超过90天以上的按新进正柜标准收取。
3、乙方在协议期间需配合甲方安装销售数据采集接口,同时必须保证数据的准确性;数据采集接口初装费4000元/台,本费用为一次性缴纳,之后不再收取及退还。
4、营业额扣提:
乙方当月营业额比销售任务额(元)高的,乙方同意甲方另行从其当月营业额超出销售任务额的部分扣提%(扣率)作为甲方的酬金。
(乙方销售营业额来源于数据采集器,待数据采集器安装完后执行)
4、持丹尼斯VIP卡顾客,在乙方店铺现金及刷银行卡消费时,可享受9折优惠。
5、需办理会员储值卡的店铺,应遵循《丹尼斯百货会员/储值卡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补签《丹尼斯百货预付卡(储值卡)补充协议》。
6、协议期间,乙方若在本项目所在区域(半径1公里内)开设第二家店需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会知甲方,甲方有权利保留柜位调整决策权或终止协议。
(甲方有权取消优惠条件,恢复统一合作版本条件)
7、甲方每半年根据业种对本项目内所有店铺进行经营考核,各业种排名后三名的店铺,甲方有权利保留柜位调整决策权或终止协议。
8、甲方可向乙方提供伙食、制服、电话、传真、代提货、花车、包装袋、POP、销货凭单等有偿服务,收费标准依甲方规定。
9、为促进销售,乙方经营中收取甲方发行之购物卡(券),如购物卡(券)销售金额低于月租金50%以内交纳工本费5%,高于月租金50%以上部分交纳工本费8%。
乙方经营中收取甲方发行购物卡(券)应视为现金等值消费,不得额外收取顾客费用或变相加价,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除保障顾客正常消费外,对乙方进行处罚。
10、乙方不得经营违反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赌博、博彩等。
如有违反,乙方须向甲方缴纳100000元违约金,并完全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收回该租赁标的,并没收乙方的租赁保证金。
本补充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本补充协议自乙方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后正式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或委托代理人)(授权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