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学生干部工作积极分子优良学风班评优细则doc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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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生干部工作积极分子优良学风班评优细则doc精
附件一: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工作积极分子(标兵)、优良学风(标兵)班
评优细则
一、申报条件
(一)三好学生
1.评选对象:
全院学生
2.思想政治觉悟高,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积极参加各种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3.作风正派,纪律严明,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通报批评或处分记录。
4.学习态度端正,刻苦认真,并在学习上乐于帮助同学,在参评年度内,主修及限选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总人数前1/3以内。
5.集体观念强,积极参加各类健康向上的集体活动,在院、系举办的各类学术活动、文体活动中有良好表现,在年度参评中,所参加活动不少于五次。
在思想和行动上能以身作则,成为同学们的榜样,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
6.对交予的工作认真积极,能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并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每学年公益志愿服务不低于20小时,并提供相关证明。
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中的良好以上水平。
8.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宿舍个人内务卫生优秀次数多于不合格次数,不合格次数不得超过3次,所在宿舍没有违反宿舍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3次及以上记录的。
9.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报资格:
(1)无故旷课两节及以上者;
(2)课程、晚修、工作会议等无故缺勤两次以上或迟到、早退三次以上者;
(3)工作拖拉、散漫、无组织纪律观念,经所在组织内部考核为不合格者;
(4)违反《学生手册》规定条款及所在组织的规章制度两次及以上者。
(二)优秀学生干部
1.评选对象:
院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和副部级及以上;学生宿舍自治管理委员会正部级及以上;广播站正部级及以上;艺术团正部级及以上;系学生会正部级及以上;班委会委员。
2.政治思想觉悟高,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无任何违法行为,积极参加各种思想教育活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每学年至少上交五篇思想汇报。
3.作风正派,纪律严明,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通报批评或处分记录。
4.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学习,纪律严明,并能帮助同学,在参评年度内,主修及限选中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总人数前1/2以内。
5.密切联系广大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热爱本职工作,及时关心了解同学们的思想状况,在努力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能主动帮助有需要的同学,在同学中树立较高威信,并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主动了解所在组织的发展状况,并积极及时地向上级组织反映,工作开展有书面的计划及总结材料,坚持工作原则,不徇私舞弊。
6.品德优秀,文明礼貌,处处以身作则,集体观念较强,每学期积极参加至少三次全院性或专业内的各种学术文娱活动,并在活动中起带头的作用,能积极组织策划或参与校内外学术、科技活动,在相关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7.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合作能力,任职期间能结合本工作单位实际,每学期至少积极、自主和有创造性地组织一至两次全院性或专业内的学术科技实践,定期上交书面计划及总结材料包括活动资料、心得体会、经验教训等。
主办的活动在全院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并得到上级组织的认可表彰,具有延续性并能形成系列活动的优先考虑。
8.任职满一年,并经所在组织内部考核优秀。
9.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宿舍个人内务卫生优秀次数多于不合格次数,不合格次数不得超过3次,所在宿舍没有违反宿舍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3次及以上记录的。
10.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报资格:
(1)无故旷课一节及以上者;
(2)课程、晚修、工作会议等无故缺勤一次以上或迟到、早退两次以上者;
(3)工作拖拉、散漫、无组织纪律观念,经所在组织内部考核为不合格者;
(4)违反《学生手册》规定条款及所在组织的规章制度两次及以上者。
(三)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1.符合“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所在班级需符合优良学风班申请条件。
2.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重修现象,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的前1/4。
3.在工作过程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有较强的凝聚力,能提出建设性意见并能发挥积极作用,引导及带领所在班级向优良学风标兵班标准靠拢的。
4.在参评年度中,有突出的个人事迹或者在各类院级以上竞赛中得到三等奖及以上的奖励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工作积极分子
1.参评对象:
本院学生会副部级以下成员、系学生会副部级及以下成员、党章学习小组成员及其它在各类学生组织(含各类学生社团)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2.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任何通报批评处分记录。
3.学习态度端正,参评年度内平均成绩绩点2.0以上,并无不及格科目。
4.热爱本职工作,积极主动配合所在组织开展日常工作,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每学期至少上交一份书面工作计划及总结。
5.工作态度认真负责,能较出色地完成分配的各项工作及任务;善于听取别人的意见与建议,并积极主动向上级提出合理意见与建议;踊跃参与其他相关工作,并协助完成好工作者,优先考虑。
6.集体意识强,踊跃参与各项集体活动,思想上不断要求进步,并能不断创新,与时俱进,积极响应学院的号召,在参评年度,参与专业以上组织的与负责工作相关的活动不少于五次;
7.严于律己,对所在组织积极建言献策,工作中团结互助,具有较突出的团队协作精神,在团队中能积极发挥主导性作用,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及归属感。
8.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宿舍个人内务卫生优秀次数多于不合格次数,不合格次数不得超过3次,所在宿舍没有违反宿舍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3次及以上记录的。
9.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报资格:
(1)无故旷课两节及以上者;
(2)课程、晚修、工作会议等无故缺勤两次以上或迟到、早退三次以上者;
(3)工作拖拉、散漫、无组织纪律观念,经所在组织内部考核为不合格者;
(4)违反《学生手册》规定条款及所在组织的规章制度两次及以上者。
(五)工作积极分子标兵
1.符合“工作积极分子”的评选条件。
2.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重修现象,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前1/2之内。
3.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够出色完成各项工作,在参评年度,能积极主动和有创造性地组织两次以上全院性或专业内的社会实践或学术科技类活动,并得到广大师生的肯定。
4.在工作过程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有较强的凝聚力,向组织提出的相关意见能被采纳者,优先考虑。
(六)优良学风班
1.本细则所称班级是指由教务处统一编定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集体。
凡符合条件的班级,均可申报“优良学风班”及“优良学风标兵班”的评比。
2.班集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开展理论学习,注重组织建设,定期开展组织活动。
全班学生在思想、学习、生活上互相帮助,班集体凝聚力强。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
班内成员能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班集体每学年应组织各类理论学习活动三次及以上,团员人数需达本班级人数98%以上,正式递交入党申请书并积极参加党章学习小组的学生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40%,班级党章学习小组成员能定期组织集中学习,成员能积极主动地向组织汇报思想,按时递交思想汇报及读书报告。
(2)班级成员能认真学习德育课和政治理论课,积极参加学院、系(专业)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形势政策教育及其它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凡学校举行的党、团活动,出席率应达到应参加总人数的98%以上;
(3)班级成员自觉重视自我教育,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品德修养,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讲文明、懂礼貌、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互助、遵纪守法,遵守《学生手册》和学校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班级在参评年度中没有院级以上的通报批评记录;
(4)班级积极组织各类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引导广大同学参加义务劳动、社会公益活动以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班级干部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参评年度内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且取得较好的活动实效;
(5)班级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归属感,每次班内大型活动能统一着装,成员间互相关怀、和谐共处,关心集体利益、维护班级形象,班级内学生代表出席学院相关活动,如学生代表大会等,必须佩带代表证,全勤出席,并能积极主动参与学生会的“服务岗”活动,切实履行学生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3.班级建设目标明确、制度健全、措施得力。
(1)班干部以身作则,善于管理,班级管理制度健全,每学期的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总结的展开,完善并不断健全“两会一课”制度,做好相关会议记录;
(2)班级能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学院面向各专业所组织的大型活动(如大型晚会,校园文化节活动等),班级应积极配合并参与其中。
对学院开展的学术类活动,应充分准备,积极组织动员发动全体学生踊跃参与,促进班级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
(3)班级自身要积极开展学术类活动,更好地营造班级的学术氛围,结合专业特色,开展学术科研实践活动,每学年学术类活动应占班级活动的40%以上;
(4)班级凝聚力强,集体活动参与度高,活动参与人数不低于活动应到人数的80%(以抽查为主要依据);
(5)班级内有健全的宿舍卫生管理制度,学生个人卫生习惯良好,遵守宿舍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
4.勤奋学习,成绩优良,班级学风严谨,学生学习目的明确,态度认真,学习气氛浓厚,能较好地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1)班级成员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气氛浓厚,能与老师互动,形成良好的教学互动氛围,每学科综合测评75分及以上的人数达到本班人数30%及以上,课堂纪律良好,在各科考试中无作弊行为;
(2)班级主要干部(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党员)在班级学风建设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1/2;
(3)一学年累计补考人数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0%;
(4)班级学生晚修、课程出勤率不低于90%,无故旷课、迟到及早退的人数比例少于5%(以抽查为主要依据)。
5.重视素质教育,提高班级成员的修养,鼓励创新,班级能积极创造良好的氛围和风气,自觉提升全班学生综合素质。
(1)班级成员自觉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个人道德修养,维护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如主动为任课老师擦黑板,调试多媒体设备等;
(2)团结同学、互相帮助,班内无小团体,宿舍内和睦相处,如出现不和谐现象,能主动谦让,相互包容;
(3)学生无违反学院有关规定的行为,不参与外界非法集合、游行,没有有损学院声誉的行为;
(4)班集体在各项活动竞赛中表现突出,为学院、系(专业)争得荣誉,如在省级各项科技文化竞赛中获奖、在国家省市刊物发表文章、在社区或校际各项竞赛中获奖等,在参评年度内,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6.班级学生认真遵守校规校纪,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按时交纳学费、住宿费,缴费率达98%以上,开学返校率(包括节假日)达98%以上。
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报“优良学风班”资格:
(1)班级学生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或班级学生受到两人次及两人次以上行政记过以下违纪处分的;
(2)班级学生考试中有作弊行为,受到学院相关处分的;
(3)班内发生重大恶性事故的,如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等;
(4)班内学生不及格科目超过3科(含3科)的人数达3人及以上的;
(5)参评年度班级综合测评平均分低于65分(含65分)的。
(七)优良学风标兵班
1.“优良学风标兵班”应具备“优良学风班”的全部条件,在“优良学风班”中产生;
2.班级凝聚力强,有统一班(系)服;班级学生晚修、课程出勤率不低于95%,集体活动参与度高,活动参与人数都不低于活动应到人数的90%(以抽查为主要依据)。
3.班级内每学年学术类活动应占班级活动的50%及以上。
4.班级主要干部(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党员)在班级学风建设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40%或参评年度的个人受到院级以上表彰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班级体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为学院、系(专业)争得荣誉,参评年度班级受院级以上表彰,在同等条件内,优先考虑。
6.班级成员互学互助、乐于助人,涌现的好人好事多,先进个人事迹多,在同等条件内,优先考虑。
7.班级成员学习成绩优良,期末综合测评成绩78分及以上的人数占班内人数的50%及以上。
二、评选办法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及“工作积极分子(标兵)”
1.申报人应认真填写申报表,连同上年度个人总结一并上交至各系团总支,并由系团总支指导系学生会开展初评工作,尚未建立系学生会的系部,由系团总支部完成初评工作。
个人申报上述奖项的初审工作,应集中考核申报人思想教育活动参与情况,学术科技文娱活动或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的参与情况、出勤情况、相关获奖情况等。
2.优秀学生干部
(1)院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和副部级及以上干部由院学生会评议小组填写“班级或组织意见”,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由院团委填写;
(2)系学生会正部级及以上干部由系学生会主席团填写“班级及组织意见”,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由系学生会分管老师填写;
(3)学生宿舍自治管理委员会正部级及以上、广播站正部级及以上、艺术团正部级及以上干部分别由所在组织负责老师填写“班级或组织意见”;
(4)班委会委员由班长填写“班级或组织意见”,班长由专业辅导员老师填写。
3.工作积极分子
(1)院(系)学生会副部级以下成员由院(系)学生会该成员所属部门部长及分管该部门的副主席填写“班级及组织意见”;
(2)党章学习小组成员由党章学习小组负责人填写“班级及组织意见”,党章学习小组负责人由专业辅导员老师填写。
(3)各类学生组织(含各类学生社团)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由所在组织负责人填写“班级及组织意见”。
4.院团委对各系上报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并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对存在违规的情况可向院团委或系团总支反映,经查明属实的个人或集体,取消评优资格,并给予相应通报处分。
(二)“优良学风班”及“优良学风标兵班”
1.“优良学风班”及“优良学风标兵班”的评定由院学生会统一筹划。
2.评选程序
(1)班级申报。
各班班委会根据申报细则,认真填写申报表,并撰写自评报告,连同相关材料证明,材料包括班级政治活动记录,班会记录,并由专业辅导员老师签名确认;各班级文娱,体育,学术活动的相关总结材料;班内成员上课出勤记录情况,由专业辅导员老师签名确认;活动或竞赛中的获奖记录,需提供获奖证明的复印件,班级成员的学习成绩登记,需包括全班成绩优秀率,及格率,班内主要干部(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党员)的成绩统计等,报系团总支部初评;
(2)系级初评。
各系团总支按照评选办法指导系学生会组成评选小组,对申报班级进行初审,并确定推荐参加学院评选的班级上报院学生会审核;
(3)学院评选。
院学生会对各系上报的参评班级进行资格审核,并由院学生会组织评选小组对其进行复评,打分;复评60分以上的班级方可进入终评;终评以成果汇报和现场展示及答辩的形式,由院团委、院学生会组建评议小组,进行终评,合计分数进行排名,并将结果上报院团委,评选出优良学风(标兵)班,并予以公示;
最终成绩=复评成绩*40%+终评成绩*60%
(4)“优良学风班”及“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三天,可到院团委或院学生会反映情况,院团委、院学生会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查实确属弄虚作假者,取消评优资格,并给予相应通报处分。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