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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委员会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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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委员会自查报告

 

  篇一:

人民调解工作自查报告

  **镇20XX年度人民调解工作

  自查报告

  **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按照稳定压倒一切的工作方针,狠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为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现将我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XX年来,我镇共调处矛盾纠纷327余起,成功化解320起,反映的主要内容包括村级经济纠纷、土地纠纷、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问题。

  二、主要做法

  

(一)建章立制、健全维稳工作机制和责任制

  为及时发现和掌握全乡各类矛盾纠纷,把影响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力争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杜绝集体越级上访、赴省进京上访事件的发生。

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制定下发了《**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施方案》、《**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镇群体性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等制度,全镇上下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要求,建立健全信息网络,镇综治办全面掌握本辖区内存在

  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及时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建立健全排查、防控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确保矛盾不出当地、不出单位。

  

(二)加强情报信息工作,注重发现和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

  为了有效地将矛盾及时化解,一是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第一道人民防线作用,全镇共设有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41个,其中镇调委会1个,村(居)委会40个,共有人民调解员125人,调解信息员256人,坚持每月一次的调解例会制度。

学习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调解业务知识。

同时加大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参与矛盾调解工作的力度。

二是坚持信访隐患周报制,每周一镇信访办将各单位上报的信访隐患进行梳理汇总,落实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包案、限期解决,同时,镇信访办每季度对全镇信访形势进行分析,并形成局面通报下发各单位,指出当前信访工作存在问题及布置下步工作安排。

三是镇党委、政府定期将信访、综治、司法、城建、土地、民政等单位集中办公,由分管政法的领导牵头,对矛盾进行梳理,并拿出具体处理意见。

  (三)加大协调督办力度,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集体群体性事件

  为了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积极化解矛盾,**镇党委政府继续认真开展了领导干部开门接

  访、带案下访活动,并且将接待来访时间、地点、接待来访安排实行公示。

参加接待的党政领导7人,共接待来访100余批次220人,我镇共办理来信来访57件,已办结55件。

所有这些,镇信访办都一一落实到有关部门,按照政策规定做了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并给予了书面答复。

  三、存在问题

  1、由于我镇境内部分上访户诉求过高,情绪偏激,说教难以奏效,矛盾调解工作方式方法还需进一步加强。

  2、镇村民调解信息员业务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四、下步打算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本辖区内的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及时妥善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2、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作用,把矛盾消除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杜绝赴省进京上访事件及群体性事件发生。

  3、进一步加强学习,内练素质、外塑形象,努力规范维稳工作台帐管理。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日

  篇二:

天城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自查报告20XX.4.16

  天城乡人民调解委员会

  贯彻《人民调解法》自查报告

  天城乡位于湄潭县城东面约12公里处,总面积约7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71万亩,总人口1.7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7万人,辖5个行政村,32个村民组。

  天城乡有湄进、永龙公路贯穿其中,交通十分便利。

天城人民以烤烟、茶叶、畜牧、辣椒四大支柱产业为重点。

天城乡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县司法局和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立足点,以调委会为平台,以调解制度作保障,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确保一方平安做出了应有贡献。

  一、《人民调解法》学习宣传贯彻的基本情况。

《人民调解法》20XX年1月1日颁布实施,按照司法部和省市县的要求,天城乡调委会把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广泛宣传,在全乡掀起了学习《人民调解法》的热潮,进一步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向前发展。

  一是主动汇报情况,争取领导重视。

将《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的相关情况向分管领导进行汇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和重视。

充分发挥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墙报等宣传载体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吸引社会各界的关注,为《人民调解法》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是制定学习计划,积极讨论交流。

要求乡调委会的调解员和各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制订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

  采取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普遍学与重点学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人民调解法》学习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并取得实效。

利用综治例会和司法所会议进行讨论交流,加深学习效果。

  三是组织专项活动,深入群众宣传。

利用全乡三个集镇群众较多且集中的特点,开展了“人民调解法”专项宣传活动。

活动中,天城乡调委会人员向过往行人发放了《人民调解法》法条及围绕《人民调解法》的七大亮点制作的宣传资料,阐释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调解程序、调解协议效力等内容,同时,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疑问。

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解答咨询10起。

  二、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情况及开展工作情况。

  天城乡调委会共有调解员16人,辖区下设5个村居调解委员会,5个调解信息员。

20XX至20XX年3月,天城乡各级调委会共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70件,成功化解67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5.71%。

  首先,按照《人民调解法》规定,成立了乡调委会和五个村调委会,乡调委会调解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村调委会以村干部、驻村干部为人民调解员,辖区内村民小组组长为调解信息员调解员。

各调委会从工作程序上规范申请受理、调解、订立和履行调解协议等工作,健全各项制度,调解卷宗达到标准化,达到了“五有”,即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标识牌、有相对固定的人民调解工作场所、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有调解回访记录薄、有统计台帐和组织、制度、工

  作落实。

  第二,组织调解员进行学习培训,提高调解员的素质。

乡调委会组织全乡调解员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培训,学习了《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信访条例》、《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对调解员还进行调解业务知识的专门培训,做到调解工作规范,调解文书制定标准,通过学习培训,调解人员的素质普遍提高,事业心也增强了。

  第三,各调委会也建立完善了以下七项制度,一是岗位责任制,明确调解人员的责任,确定具体任务,使责、权、利密切配合,形成统一整体,二是纠纷登记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纠纷当事人的口头申请或书面申请,都应当进行纠纷登记,记明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事由、记录签名或盖章,证明登记日期,设立专门的纠纷登记薄,将纠纷情况详细登记。

三是统计制度,按照统一表格,统一标准,按时上报,不能漏报,如实上报。

四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设立档案保管人员,规定必要的调阅、保密管理办法,将各种调解文书装订成卷,归档管理。

五是纠纷信息传递及反馈制度。

建立信息传递及反馈组织,搞好信息的传递,做好信息的加工处理,及时上报,便于疏导、调解。

六是纠纷排查制度,这是人民调解组织定期对辖区内的民间纠纷进行摸底、登记、分类处理的一项工作制度。

主要做到明确排查的目的、意义,掌握排查的时间、范围和方法,做到逐门、逐户、逐人进行摸底排查,掌握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人,认真填写排查表,对排查出的纠纷能调处的及

  时调处,不能调处的及时上报。

七是回访制度,主要是了解协议的执行情况,影响协议履行的隐患,了解当事人特别是重点人员的思想状况,行为有无异常,对调解协议的态度有无新的纠纷苗头,对调解人员的意见、建议等。

  三、创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情况

  为全面推动天城乡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配合,把各方面力量整合起来,使调解工作在组织上得到落实,实现三种调解手段的有效衔接,使每一起案件纠纷都得到及时公正处理,每个矛盾都得到有效化解,确保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为推进平安天城建设,促进天城经济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天城乡采取以下措施:

  

(一)成立乡“三调动”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长担任,副组长由政法委书记担任,成员包括综治办、派出所、林业站、司法所、社会事务办、计生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国土所、农业服务中心、团委、妇联等单位负责人,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司法所所长兼任。

各村相应成立“三调联动”办公室,由村委会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以综治工作室为依托,对矛盾纠纷实行统一衔接,归口调处,限期办理。

对依法应由其他部门办理的,要耐心细致告知群众解决纠纷渠道,并督导有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妥善调处矛盾纠纷。

对比较复杂、涉及多个部门的矛盾纠纷,要发挥联动机制优势,邀请相关部门共同解决。

  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报请乡“三调联动”办公室,协调解决。

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按照本部门职责做好“三调联动”的各项工作。

  

(二)乡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对接工作流程

  

(1)受理纠纷。

接待来信来电来访的案件、矛盾纠纷排查中掌握到的、公安派出所或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移交的、各级负责同志和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矛盾纠纷。

  

(2)合理分流。

涉及林业土地、水塘、宅基地等权属、边界纠纷,由林办、国土、民政部门共同负责;涉及工商户之间的纠纷,由工商部门牵头负责;涉及婚姻、家庭、邻里等纠纷,由司法所为主,公安、民政、妇联等部门共同负责;学校或教育系统内部的矛盾纠纷,由教育部门负责。

其他分工不明确的矛盾纠纷,由调处中心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调处。

  (3)确定调解方案。

一般案件由调处中心值班人员报请调处中心主要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后,由主任直接组织或安排调解人员调处。

重大案件由调处中心办公室主任报请镇党政负责人,集体研究确定调处方案。

  (4)限期调处。

按照确定的调解方案调处矛盾纠纷,小矛盾纠纷当日接案当日调处完毕,一般矛盾纠纷7天内调处结案,大的矛盾纠纷15天内调处结案,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月。

对于调解三次以上仍调解不成的,引导当事人进入司法诉讼程序。

  (5)跟踪回访。

对于达成调解协议的,调处中心应对

  篇三:

坡渡镇人民调解自查报告

  坡渡镇人民调解工作评查报告

  坡渡镇20XX年1月至9月的人民调解工作在县司法局关心指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根据桐司行通[20XX]39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评查活动的通知,坡渡镇司法所按照要求,对此项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按照县局要求,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名称和标识的通知,我镇进一步抓好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调整充实了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村民小组调解小组三级调解程序,目前我镇调解人员一共30余人。

已选好配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

根据人民调解法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规范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乡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统一文书格式,调解流程。

针对各调解委员会设立专门的调解办公室,积极为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落实工作场所。

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镇综合治理办公室,其余村调委会结合自身实际,将调委会设在村委会或村活动室。

自此我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均落实了工作场所。

  严格贯彻县局有关规定,对受理的矛盾纠纷进行审查,对符合人民调解受理范围的矛盾纠纷及时予以立案调解,对不符合人民调解受理范围的矛盾纠纷,告知当事人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请

  求有关部门处理。

矛盾纠纷受理有统计台帐、调处程序基本规范。

(:

人民调解委员会自查报告)督促各村落实调解文书的规范和调解台账的建立。

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数据、信息、台账、档案等基础工作。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我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定期和不定期排查辖区范围内矛盾纠纷,在排查的基础上认真进行分析。

按要求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分析并以镇调解委员会(司法所)定期上报了县司法局。

20XX年1月至9月以来坡渡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数87件,调解成功72件。

坡渡镇排查纠纷一共8次,预防调处7次,重大疑难纠纷5件,排查调处成功4件。

排查预防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及时掌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

坚持普遍预防,采取普法宣传,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

要求各单位、各村要对纠纷定期排查,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

特别对可能引发重大问题和群众性事件的苗头及时上报,及时发现和消灭纠纷隐患,使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

  调处工作中我镇始终按照自愿、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我镇辖区范围内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都做到有切实可行的调处方案,调处时限明确、调处及时、调处责任落实。

  三、提高调解员素质

  提高调解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和为民服务的质量,是形

  势的需要,也是工作的需要和群众的需要,过去在调解工作中以德服人和以理服人已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只有懂政治,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才能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只有懂政策,有较高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才能调处矛盾纠纷;只有懂法律,有较丰富的法律知识,才能用法律。

所以我们加强学习,积极组织各种业务培训,提高纠纷调解质量。

近年来,我县结合普法工作,采取多种途径和形式组织调解员参加市、县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使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水平和能力有了普遍提高,在矛盾纠纷的调处中能够认真分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作风,不断总结经验和案例,对调解工作起到很好的借鉴和推动作用。

  四、存在问题

  我们在积极开展各类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并取得一定经验,但同时,也存在许多不足。

特别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传统的民间纠纷呈现出与其他纠纷相互交错状态,因此,依法调解成为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内涵。

专业素质和调解水平都暴露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组织建设比较薄弱。

由于受到人员、经费、设施水平等因素的制约,人民调解的组织设置很难满足新时期民间纠纷形式的要求。

  2、调解经费保障不足。

由于报酬低、工作量大,又缺乏系统的设施建设,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得不到应有提高,调解员出

  现工作积极性不强、得过且过等一系列负面工作态度因素。

  3、调解卷宗档案不够完善。

本镇虽然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健全,但是仍有个别调解员出现对立卷归档不重视等现象。

  五、整改措施

  坡渡镇人民调解工作在以后的工作中要针对自评中所存在的问题,加强自身监督检查,克服困难,大力健全人民调解队伍机构,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增强工作积极性,督促调解工作机制的完善。

进一步加强学习,内练业务知识,行业素质,外塑形象,开拓进取,务实工作,为全面建立现代人民调解制度而努力。

  坡渡镇司法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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