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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备案

株洲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分包)

合同备案指南

一、受理范围

在本市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和房屋拆除工程

二、办理条件

房屋建筑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已经草签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

在“株洲造价”信息网()上“合同备案指南”中阅读合同备案指南并下载“株洲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分包)合同备案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实表”“株洲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分包)合同备案应提交资料一览表”“株洲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备案条款核查一览表”,如实填写或打印,并按要求备齐各项附件材料;

第二步:

到株洲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天元区泰山路68号,)提交上述表格及其附件材料;

第三步:

株洲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工作人员对所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含表格是否填写完整,是否能顺利登录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进行核实;(时限为2个工作日)

A:

如资料完整,则办理资料接受手续;

B:

如资料不完整,告知并返回提交单位,要求完善后重新提交。

注:

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同一城市同时担任两个以上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监理部任职,否则,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时,不能顺利登录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

第四步:

株洲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施工合同等资料的条款是否符合备案规定进行核查;(时限为3个工作日)

A:

如符合备案规定,则办理备案相关手续;

B:

如不符合备案规定,告之并返回提交单位,要求补正后重新提交备案。

四、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内。

五、办理地点:

株洲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联系电话:

28811935投诉电话:

28896689,28829430

六、提交材料

(一)、株洲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分包)合同备案应提交资料一览表、

(二)、株洲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备案条款核查一览表

(三)、施工合同备案:

1、中标通知书(一份复印件,验原件);

2、施工合同备案表(一式五份);

3、施工合同文本(各五份原件,加盖备案章后再返回四份);

4、银行、保险公司、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一份复印件,核验原件);

5、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实表(一式三份);

6、按投标文件提供施工项目部人员组成名单,及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配备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一份复印件,验原件);

7、投标报价预算书(一份复印件及相应电子文档);

8、本项目招标、投标文件原件(一份复印件,验原件)。

(四)、监理合同备案

1、中标通知书(一份复印件,验原件);

2、监理合同备案表(一式五份);

3、监理合同文本(各五份原件,加盖备案章后再返回四份);

4、监理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一份复印件,验原件);

5、按投标文件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组成名单(原件),并提供总监及专业监理人员资格证、身份证(一份复印件,验原件);

6、本项目招标、投标文件原件(一份复印件,验原件)。

(五)、分包合同备案

1、分包合同备案表(五份);

2、分包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一份复印件,验原件);

3、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一份复印件,验原件)

4、分包单位项目部组成人员执业或上岗证件、身份证(一份复印件,核验原件)

5、分包合同文本(各五份原件,加盖备案章后再返回四份);

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提供人公章。

七、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六)《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第77号公告)

(七)《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

(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

(九)《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湖南省建设厅湘建办【2005】261号)

(十)《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09]406号)

(十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4号)

(十二)《湖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湘建价[2006]451号)

《关于调整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通知》(湘建价[2007]40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10]111号)

(十三)《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四厅局关于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4】36号)

(十四)《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建建[2010]109号)

八、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四)款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四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必须领取施工许可证。

施工合同备案是办理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九、重要提示

(一)施工合同应当具备的主要内容和施工合同中不得出现的内容,请依照《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签订,合同中禁用的条款如下:

1、优质工程奖、罚不对等。

禁用工程质量达到省优、市优、芙蓉奖、鲁班奖不奖不罚,达不到省优、市优、芙蓉奖、鲁班奖等奖励对承包人进行罚款处理条款。

(省建设厅湘建办(2005)261号)

2、规费(不可竞争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低于标准不按规定支付的,禁用设置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规费(不可竞争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标准,或设立暂缓条款。

(省建设厅湘建办(2005)261号、湘建价[2007]403号、湘建建[2010]111号)

3、禁止工资标准低于现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最低标准。

4、禁止政府性投资工程施工合同设置带资、垫资条款,或建设单位一时资金不能到位,承包人负责筹措资金条款。

(省建设厅湘建办(2005)261号)

5、禁止要求承包人在发包方没有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不得停工,以及在此情况下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条款(省建设厅湘建办(2005)261号)

6、禁止采用不平等条款转移风险。

合同价包括所有风险费用,合同中没有约定具体的风险内容,强行采用包干价,如风险因素包括政策性调价、人工、材料价格上涨等,遇变化时均不调整,但没有给定具体的风险费用或风险费率的,没有约定土建工程主要材料价格变化超过±3%,安装、装修工程主要材料价格变化超过±5%,对主要材料价格进行调整(参省建设厅湘建价(2008)2号)

7、禁止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继续使用定额计价法,不执行消耗量标准。

(省建设厅湘建价(2007)236号)

8、禁止不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省建设厅湘建价(2006)330号)

9、禁止合同条款没有约定工程结算审查完毕时间的。

(省政府令192号)

10、禁止合同没约定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支付比例和时间,又不提供担保。

(省建设厅湘建建(2007)423号)

11、禁止劳保基金不按规定计取。

12、禁止工期设置明显不合理,又无赶工措施费。

13、禁止设计变更或者工程量清单错项、漏项、计算错误责任要承包人承担(省建设厅湘建价(2007)236号)

14、法律、法规禁用的其他合同条款。

(二)合同备案系告知性备案,合同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备案机关事后发现或通过举报投诉发现合同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有权责令改正。

(三)备案后如有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的,应在签订补充合同后7日内到原合同备案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变更、工程停建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在变更后7日内到原合同备案机构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并提交其变更原因的报告书。

(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以经备案机构备案的合同为准。

附:

施工(监理、分包)合同备案提交资料一览表株洲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备案条款核查一览表

株洲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备案表

株洲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合同备案表

株洲市建设工程项目分包合同备案表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实表

 

株洲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分包)合同备案提交资料一览表

资料提交时间:

年月日工程名称:

类别

资料名称

资料提交人自查

造价管理部门核实

1、中标通知书(一份复印件,验原件);

2、施工合同备案表(一式五份);

3、施工合同文本(各五份原件,加盖备案章后再返回四份);

4、银行、保险公司、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一份复印件,核验原件);

5、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实表(一式三份);

6、按投标文件提供施工项目部人员组成名单,及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配备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一份复印件,验原件);

7、投标报价预算书(一份复印件及相应电子文档);

8、本项目招标、投标文件原件(仅参考,不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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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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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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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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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标通知书(一份复印件,验原件);

2、监理合同备案表(一式五份);

3、监理合同文本(各五份原件,加盖备案章后再返回四份);

4、监理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一份复印件,验原件);

5、按投标文件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组成名单(原件),并提供总监及专业监理人员证件(一份复印件,验原件);

6、本项目招标、投标文件原件(仅参考,不留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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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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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1、分包合同备案表(五份);

2、分包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一份复印件,验原件);

3、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一份复印件,验原件)

4、分包单位项目部组成人员执业或上岗证件(一份复印件,核验原件)

5、分包合同文本(各五份原件,加盖备案章后再返回四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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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自查人签名:

联系电话:

核实人接受资料签收:

资料提交人(公章):

核实时间:

年月日

注:

1、复印件须加盖提交人公章,核实人签字确认“与原件核对无误”。

2、本表须提交一式两份。

3、提交人必须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中打“√”为完整,打“×”为不完整,如资料不完整,返回提交单位重新提交。

5、资料提交须按照“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分包合同”分类整理于标准档案盒。

株洲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备案条款核查一览表

合同备案编号:

工程名称:

  

序号

合同禁用条款

与禁用条款相关

的合同条款号

申请备案人

自查

造价管理

部门核查

1

使用《湖南省建设工程示范合同文本》之外的其它合同格式

()

()

2

优质工程奖、罚不对等。

禁用工程质量达到省优、市优、芙蓉奖、鲁班奖不奖不罚,达不到省优、市优、芙蓉奖、鲁班奖等奖励对承包人进行罚款处理条款。

(省建设厅湘建办(2005)261号)

()

()

3

规费(不可竞争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低于标准不按规定支付的,禁用设置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规费(不可竞争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标准,或设立暂缓条款。

(省建设厅湘建办(2005)261号、湘建价[2007]403号、湘建建[2010]111号)

()

()

4

工资标准低于现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最低标准。

湘建建【2009】396号

()

()

5

政府性投资工程施工合同设置带资、垫资条款。

禁止政府性投资工程施工合同设置带资、垫资条款,或建设单位一时资金不能到位,承包人负责筹措资金条款。

(省建设厅湘建办(2005)261号)

()

()

6

要求承包人在发包方没有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不得停工,以及在此情况下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条款(省建设厅湘建办(2005)261号)

()

()

7

采用不平等条款转移风险。

合同价包括所有风险费用,合同中没有约定具体的风险内容,强行采用包干价,如风险因素包括政策性调价、人工、材料价格上涨等,遇变化时均不调整,但没有给定具体的风险费用或风险费率的,没有约定土建工程主要材料价格变化超过±3%,安装、装修工程主要材料价格变化超过±5%,对主要材料价格进行调整的(参省建设厅湘建价(2008)2号)

()

()

8

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继续使用定额计价法,不执行消耗量标准的。

(省建设厅湘建价(2007)236号)

()

()

9

不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省建设厅湘建价(2009)406号)

()

()

10

合同条款没有约定工程结算审查完毕时间的。

(省政府令192号)

()

()

11

合同没约定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支付比例和时间,又不提供担保的。

(省建设厅湘建建(2007)423号)

()

()

12

劳保基金不按规定计取的。

()

()

13

工期设置明显不合理,又无赶工措施费的。

()

()

14

设计变更或者工程量清单错项、漏项、计算错误责任要承包人承担的(省建设厅湘建价(2007)236号)

()

()

15

法律、法规禁用的其他合同条款。

()

()

自查人(造价师)签名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申请备案人(公章)

 

核查人签署是否补正完善的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注:

1、本表一式二份。

2、()中打“√”表示“符合或未采用”,打“×”表示“不符合”。

3、表格中的“与禁用条款相关的合同条款号”栏必须填写,不能为空白。

4、若本工程中存在未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项目(暂列金额),自查人应分析出项目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按规定的费率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向造价管理部门提供造价师签字盖章的分析报告。

 

株洲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备案表

合同备案编号:

招标项目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筑层数

地下()地上()

工程结构

砖混()框混()

框架()框剪()剪力墙()

建筑面积

M2

承包范围

中标价

(万元)

工程合同价款

(万元)

安全施工措施费首付金额

(万元)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万元)

劳保基金

(万元)

劳保基金交付额

(万元)

预付工程备料款

(万元)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合同工期(天)

质量等级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经办人

姓名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申请单位承诺:

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是真实的,如有任何虚假,概由申请单位承担,与备案机关无关,特此承诺。

 

申请单位(盖章)年月日

备案机关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案回执签收

领取人:

领取日期

年月日

联系电话

注:

1、本表一式五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政务中心、法规科、造价站各执一份。

2、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否则在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手续时,不能顺利登录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

株洲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合同备案表

监理合同备案编号:

发包单位及标段

监理单位名称

单位资质等级

单位证书编号

单位地址

单位联系电话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身份证号

注册执业证书号

专业

监理工程师

姓名

身份证号

注册执业证书号

专业

监理员

姓名

身份证号

注册执业证书号

专业

取费比例

%

合同价格

万元

工期

申请单位承诺:

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是真实的,如有任何虚假,概由申请单位承担,与备案机关无关,特此承诺。

申请单位(盖章)年月日

备案机关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案回执签收

领取人:

领取日期

年月日

联系电话

注:

1、本表一式五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政务中心、法规科、造价站各执一份。

2、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否则,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时,不能顺利登录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

发包单位及标段

分包项目内容

分包性质

专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勾选)

分包单位名称

分包单位地址

分包单位电话

分包主项单位

资质等级

分包使用

资质等级

分包单位

资质证号

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注册(资格)证号

安全生产合格证号

技术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注册(资格)证号

安全生产合格证号

分包合同金额

(万元)

分包开工日期

申请单位承诺:

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是真实的,如有任何虚假,概由申请单位承担,与备案机关无关,特此承诺。

申请单位(盖章)年月日

备案机关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案回执签收

领取人:

领取日期

年月日

联系电话

株洲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分包合同备案表

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编号:

注:

1、本表一式五份,施工单位、施工分包单位、政务中心、法规科、造价站各执一份。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实表

建设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月日编号:

建设工程

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

联系人

电话

施工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工程总造价

(万元)

其中:

安全文明费

(万元)

安全文明费

首次付款比例

(%)

首次付

款金额

(万元)

合同施

工工期

工程造价管理

部门核实安全

文明费数额和

首付金额意见

 

年月日

安全文明费专

用帐户银行出

具安全文明费

首付证明

 

年月日

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监督机构

核实意见

 

年月日

注:

1、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各一份。

2、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简称“安全文明费”。

3、本表作为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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