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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州区关庄镇

耀州区关庄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耀州区关庄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五月

附表

附图

图1关庄镇土地利用现状图

图2关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图3关庄镇建设用地管制图

图4关庄镇土地整治规划图

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保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镇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耀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耀州区人民政府结合本镇实际组织编制了《耀州区关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任务

(一)落实《耀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的规划任务,确定规划目标;

(二)落实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三)安排各类建设用地;

(四)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

(五)划定土地用途区,明确土地用途管制细则;

(六)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区);

(七)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三、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2009年1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四)《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

(五)《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七)《陕西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点》2010年;

(八)《耀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四、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耀州区关庄镇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总面积169.23平方公里,辖关庄村、七保村、小王嘴村、雷击村、麻子村、稠桑村、安王村、树林村、道东村、中吕村、墓坳村、元古庄村、北窑村、北村、杨塬村、柴场村、北坡村、故贤村、马吉村、虎河村、金马村、涝池村、九里坡村、支河村、柏树塬村25个行政村。

五、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

2005年;

规划期限:

2006-2020年;

规划近期目标年:

2010年;

规划近期:

2006-2010年;

规划远期目标年:

2020年;

规划远期:

2011-2020年。

第二章规划背景

一、镇域概况

关庄镇位于耀州区西北部12公里处,东邻锦阳路街道办事处、西接坡头镇、北靠照金镇、南与铜川新区紧邻,镇内基础设施比较完善,耀柳二级公路纵贯南北,并以砂石、水泥路面接连各村,交通便利。

粮食生产以小麦、玉米、为主,兼有油菜谷子豆类,以苹果为主的果业生产初具规模,形成强势品牌,是耀州区的苹果产业重镇。

关庄镇历史悠久,魏晋诗人、思想家、哲学家傅玄,唐代户部尚书检校左仆射柳公绰、唐大书法家柳公权的故里。

该镇马吉村有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柳公权墓,杨塬村有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王莽铸钱作坊遗址。

2005年,全镇工农业总产值完成1.3亿元,其中果业总收入超过3000万元;全镇人均纯收入达到2389元,较上年净增215元。

二、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全镇土地总面积为16922.65公顷,其中农用地15961.4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94.32%;建设用地660.87公顷,占3.91%;其他土地300.30公顷,占1.77%。

(一)农用地

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4877.54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30.56%;园地面积为1502.12公顷,占9.41%;林地面积为6044.47公顷,占37.87%;牧草地面积为3040.04公顷,占19.05%;其他农用地面积为497.31公顷,占3.12%。

(二)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为440.7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6.68%,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采矿用地面积分别为18.88公顷、418.77公顷、3.05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4.28%、95.02%、0.69%。

交通水利用地为176.42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6.70%。

其他建设用地为43.7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62%。

(三)其他土地

在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为63.02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20.99%;自然保留地面积为237.28公顷,占79.01%。

第三章规划目标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820.1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500.60公顷。

规划期间,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二、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34.29公顷以内。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06.45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58.41公顷以内。

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40.96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控制在13.32公顷以内。

三、补充耕地目标

规划期内,适度开发其他用地,通过土地整治,完成补充耕地任务量不低于38.50公顷。

四、土地集约利用目标

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实行土地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投入产出率等指标控制体系,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

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在104.40平方米以内。

五、土地生态环境目标

规划期间加强对流域的保护,在周围建立防护林带,保护河流水源涵养林和生态水域用地。

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35.22%。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一、农用地

全镇农用地规模由2005年15961.48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15972.26公顷和15808.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从2005年的94.32%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94.37%和2020年的93.42%。

规划期间,农用地面积净减少153.16公顷。

(一)耕地

耕地面积由2005年4877.54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4875.25公顷和4864.26公顷,占农用地面积比例从2005年的30.56%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30.52%和2020年的30.77%。

规划期间,耕地面积净减少13.28公顷。

主要分布在雷击村、树林村、中吕村等村。

(全镇耕地保护控制指标情况如附表二所示)

结合土地整治,加大对中低产田改造,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田间工程配套设施建设,提高耕地生产能力。

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共计161.16公顷,其中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17.99公顷,通过土地复垦补充耕地87.43公顷,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55.74公顷。

(全镇土地整治规划如附表四所示)

(二)园地

园地面积由2005年1502.12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1515.19公顷和1489.81公顷,占农用地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9.41%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9.49%和2020年的9.43%。

规划期间,园地面积净减少12.31公顷。

主要分布在七堡村、中铝村、稠桑村等村。

加强新增园地及现有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着重调整品种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着力发展优质果园,建立优质果产品基地。

(三)林地

林地面积由2005年6044.47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6044.47公顷和5960.21公顷,占农用地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37.87%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37.85%和2020年的37.70%。

规划期间,林地面积净减少84.26公顷。

规划期林地主要分布在杨塬村、虎河村、金马村等村。

规划期,结合该镇生态保护规划,充分利用荒山荒坡、建设生态经济型防护林,因地制宜发展林农间作,建立友好土地利用模式,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形成绿色经济林带。

(四)牧草地

牧草地面积由2005年3040.04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3040.04公顷和3009.9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19.05%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19.03%和2020年的19.04%。

规划期间,牧草地面积净减少30.07公顷。

主要分布在雷击村、北窑村、道东村等村。

(五)其他农用地

其他农用地面积由2005年497.31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497.31公顷和484.0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3.11%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3.11%和2020年的3.06%。

规划期间,其他农用地面积净减少13.24公顷。

主要分布在树林村、北村等村。

二、建设用地

全镇建设用地规模由2005年660.87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650.09公顷和829.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3.91%分别调整为2010年的3.84%和2020年的4.90%。

规划期间,建设用地面积净增加168.49公顷。

(一)城乡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由2005年440.70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459.88公顷和505.27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66.68%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70.74%和2020年的60.92%。

规划期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净增加64.57公顷。

主要分布在马吉村等村。

1、城镇建设用地

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由2005年18.88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18.29公顷和40.24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比例从2005年的4.29%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3.98%和2020年的7.96%。

规划期间,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净增加21.36公顷,全镇新增城镇用地主要分布在关庄村,优先保障中心城区发展用地,提升其规模等级和经济辐射能力。

2、农村居民点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由2005年418.77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434.07公顷和450.85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95.02%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94.39%和2020年的89.23%。

规划期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净增加32.08公顷。

规划期间,农村居民点建设发展要以搞好村镇规划为前提,以内涵挖潜为主,集中紧凑,合理布局,大力改造旧村镇,治理空心村。

加大零星居民点的撤并力度,统筹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引导农村居民点适度集聚,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

3、采矿用地

2005年,采矿用地面积为3.05公顷,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均调整到7.52公顷和7.76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0.69%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1.64%和2020年的1.54%。

规划期间,采矿用地面积净增加4.71公顷。

主要分布在雷击村等村。

(二)交通水利建设用地

交通水利建设用地面积由2005年176.42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161.76公顷和297.78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26.70%分别增加到2010年的24.88%和2020年的35.91%。

规划期间,交通水利建设用地面积净增加121.36公顷。

规划期间,新增交通水利用地主要用于西铜高速公路、关庄集中供水工程等建设。

(三)其他建设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面积由2005年43.75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28.45公顷和26.31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6.62%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4.38%和2020年的3.17%。

规划期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净减少17.44公顷。

全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情况如附表三所示。

三、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面积由2005年300.30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300.30公顷和284.97公顷,其他用地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1.77%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1.77%和2020年的1.68%。

规划期间,其他土地面积净减少15.33公顷。

主要是分布在中吕村等村。

全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如附表一所示。

第五章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

一、交通运输项目

交通运输项目有西铜高速公路、合凤线铜川至旬邑公路、柳照二级公路、新区北环路和乡级公路项目,是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共5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40.90公顷。

二、水利设施项目

水利设施项目有龙潭水库枢纽工程,共1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6.87公顷。

三、其他建设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为中心社区项目,共1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4.00公顷。

规划期间关庄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如附表五所示。

 

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一、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根据全镇土地利用现状、城镇体系空间布局、社会经济发展、产业发展方向及布局规划,按照土地利用结构相似性、用途一致性的原则,将全镇土地划分为九个用途区,即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林业用地区和牧业用地区。

(全镇土地用途分区情况如附表六所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1、面积与布局

该区面积为5832.9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4.47%。

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567.98公顷,占全镇基本农田保护区的95.46%。

主要分布在七堡村、雷击村、柏树塬村、树林村、关庄村、中吕村、墓坳村等村。

2、管制细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使用;

(2)鼓励区内现有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整理、复垦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能扩大面积;

(3)区内耕地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可调整为其他类型的农用地,并仍依照本区管制规则进行保护和管理;

(4)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建设。

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擅自建砖瓦窑、建坟、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以及排放污水等;

(5)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

(二)一般农地区

1、面积与布局

该区面积为1288.7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7.62%,主要分布在杨塬村、北坡村、故贤村、马吉村和柏树塬村等村。

规划期间,将一般农用地中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集中连片的耕地整备成基本农田保护区。

2、管制细则

(1)区内土地用于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耕地除改善生态环境和规划确需退耕还林外,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4)完善区内农用地承包责任制,明确责、权、利,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增加对区内土地的投入,促进其持续发展。

(三)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1、面积与布局

该区面积153.03公顷,占全镇土地面积的0.90%。

主要分布在北坡村、马吉村等村;

2、管制细则

(1)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应符合本镇规划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要求。

划入城镇建设用地区的面积要与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相协调;

(2)规划期间,应复垦、整理为农用地的城市和建制镇建设用地不得划入城镇建设用地区;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能撂荒。

(四)村镇建设用地区

1、面积与分布

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农村居民点建设需要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该区面积451.19公顷,占全镇土地面积的2.67%。

主要分布在墓坳村、稠桑村等基层村。

2、管制细则

(1)该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村庄、集镇建设,村镇总体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

(2)区内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当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严格按用地标准审批;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能撂荒。

(五)独立工矿区

1、面积与布局

独立工矿区是指为独立于集镇村之外的采矿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地区。

该区面积为14.1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08%,主要分布在稠桑村、墓坳村、树林村、柏树塬村和马吉村等村。

2、管制细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工业用地、军事设施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3)区内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六)风景旅游用地区

1、面积与布局

该区面积为0.5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003%。

该区集中分布在马吉村等村。

2、管制细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2)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七)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1、面积与布局

该区面积4.4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03%。

主要是河湖、重要水源地、地质灾害危险区,其他为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特殊控制的区域。

本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包括龙潭水库和桃曲坡水库周边的水源地,分布在柏树塬村、七堡村和支河村。

2、管制细则

(1)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相关林业规划和自然保护区规划;

(2)区内影响水资源地保护和人文景观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调整为适宜用途;

(3)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区应符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4)区内土地利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5)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八)林业用地区

1、面积与布局

该区面积6044.7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5.72%。

主要分布在树林村、中吕村、杨塬村、虎河村、金马村等村。

2、管制细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建设或毁林开垦、挖沙、取土等活动。

(九)牧业用地区

1、面积与分局

该区面积3020.4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7.85%。

主要分布在七堡村、道东村、雷击村、北窑村和柏树塬村等村。

2、管制细则

(1)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牧业生产,以及直接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业设施;

(2)区内现有建设用地应按其适宜性调整为牧草地或其它类型的牧业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未经批准,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采矿、挖沙、取土等破坏草场植被的活动。

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加强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适应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要求,在土地用途分区的基础上,结合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安排,划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建边界,以及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

(一)允许建设区

1、面积与区域范围

允许建设区范围面积618.4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65%。

主要分布在关庄村、小王嘴村、稠桑村、北村、九里坡村和树林村等村。

2、管制措施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划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1、面积与区域范围

有条件建设区范围面积44.8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27%。

该区分布在七堡村、关庄村和稠桑村。

2、管制措施

(1)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提前完成,经定期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经批准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3)有条件建设区边界(规划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1、面积与区域范围

限制建设区范围面积16255.0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96.05%。

该区在全镇各个村庄均有分布。

该区主要包括:

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等。

2、管制措施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鼓励开展土地整理和基本农田建设;

(2)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可进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

(3)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为耕地。

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4)区内禁止城、乡(镇)、村新增建设用地,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5)规划中已在项目清单中列明、但布局走向未确定的线性建设项目,应视为符合规划。

(四)禁止建设区

1、面积与区域范围

禁止建设区范围面积4.4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03%。

该区主要包括龙潭水库和桃曲坡水库的水源地,分布在柏树塬村、支河村和七堡村。

2、管制措施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2)除法律法则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建设目标责任制

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度。

乡(镇)政府、村委会对本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乡(镇)政府要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面积、控制新增建设面积作为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并切实加强对土地利用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占用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闲置、荒芜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

实施基本农田“一制两网四化”建设(即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信息网络、管护网络、保护手段信息化、管护网络化、监督社会化、资料规范化),把基本农田保护落实到农户和地块。

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确因国家和省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基本农田,须报国务院批准,并补划相当数量和质量的基本农田。

三、严格土地用途管制

严格按照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用途分区实行土地用途管制。

建设项目占用土地必须严格按程序报批,确需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

四、扩大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

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和规划管理公开制度,明确规划程序中公众的职责与权益、参与的渠道与途径。

采用电视、报纸和正式公告等方式公开规划内容、公开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有关要求等,便于各利益人了解规划背景、发展方向与区域布局;向公众公开规划审批和审查用地的结构;建立专门的途径接受与处理公众的反馈意见,实现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

五、加强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

加强土地规划管理电子信息应用,利用GPS等先进技术开展土地利用规划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土地利用动态变化情况,提高规划实施管理水平和质量,以便及时发现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依法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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