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26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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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26解读

泰安中行项目部(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遵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泰安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

等有关消防管理工作的规定,结合泰安中行项目部具体工作,制定以下制度。

(一)防火责任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泰安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

的要求,泰安中行项目部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各部门成立防火安全小组,班组设立防火安全员,真正做到防火工作任务明确,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

1、防火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把安全防火工作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头等重要大事;

(1)组织好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2)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和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实施;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切实消除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4)组织义务消防队,加强管理教育和培训,保证他们有充足的训练时间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5)对泰安中行项目部发生的火灾、火险事故,积极组织职工进行扑救,并领导、监督、查明发生的原因,弄清事故责任者。

2、泰安中行项目部防火安全委员会的职责:

(1)根据项目办公室的指示,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执行消防法规,制定有关防火安全制度和工作计划,做好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2)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防火安全委员会会议,研究布置泰安中行项目部消防工作,消除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3)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

(4)强化义务消防队的管理,做好义务消防队的培训工作;

(5)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并认真检查落实;

(6)对泰安中行项目部发生的火灾、火险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制定改进措施,提出处理意见,并经泰安中行项目部导批准;

(7)对泰安中行项目部防火工作进行评估,实施奖惩。

3、各部门防火负责人的职责:

(1)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消防工作原则,各部门经理是该部门防火工作的当然负责人;

(2)执行上级消防机关及泰安中行项目部防火安全委员会有关防火的指示规定,将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3)组织本部门职工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4)制定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5)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本部门范围的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6)组织建立本部门的义务消防队,加强管理、教育培训,给予必要的学习和训练时间;

(7)对本部门范围内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义务消防人员和职工进行扑救,并协助上级领导查明火灾火险事故的原因,对造成事故的个人或集体,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泰安中行项目部防火安全委员会。

4、各班(组)防火负责人的职责:

(1)认真贯彻上级及泰安中行项目部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做好安全防火工作,落实防火制度列入班组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2)熟悉所管范围内消防器材设备的位置,掌握其使用方法,了解水源、电源和通道的情况;

(3)认真学习消防知识,经常对本班组人员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建立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人;

(4)经常督促检查本班组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火险隐患;

(5)对火灾、火险事故积极组织全班人员进行扑救,同时负责保护好现场并报告保卫部;

(6)经常保持所管范围内消防器材、设备的完好和清洁。

5、泰安中行项目部防火安全委员会职责:

(1)制定项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疏散、抢救方案;

(2)负责对项目职工进行消防宣传和消防知识教育,对义务消防队进行督导和培训;

(3)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进行项目防火安全检查,督促解决、消除火险隐患和发现的问题,监督检查防火安全制度的落实;

(4)负责组织交流消防工作经验,不断促进消防工作的开展;

(5)发生火情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

(6)调查发生火灾、火险事故的原因,并对火灾、火险事故的肇事者和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二)义务消防队工作制度

1、组织管理:

(1)泰安中行项目部建立义务消防队,正副队长由项目负责人和工程部经理担任,委员由各有关部门经理组成,各部门和独立班组都应有义务消防队员。

各重要部门相应成立义务消防小组;

(2)义务消防队受泰安中行项目部防火安全委员会领导,由保卫部负责日常管理和培训,并定出必要的工作制度和训练计划。

2、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1)认真遵守和执行消防法令和规章制度;

(2)经常参加消防训练,熟悉本部位环境和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经常检查补充消防器材,保证其处于使用状态;

(3)各部门要制订重点部位的“灭火方案”和“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并报消防中心呈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落实;

(4)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分析研究部门安全防火方面的情况;

(5)经常向所属部门和泰安中行项目部义务消防队员反映和报告有关消防方面的情况;

(6)一旦发生火情,积极扑救,协助公安、消防部门保护现场,查明原因;

(7)有权制止违反消防制度的一切行为,并及时逐级报告。

3、纪律和要求:

(1)消防队员要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性,要积极参加消防技能训练和消防知识学习;

(2)消防队员在遇到火灾时,要挺身而出,奋力扑救,保护宾客和员工的安全;

4、消防队员和各部门义务消防小组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随便调动,确需变换者,应及时调整补充,并报保卫部备查。

(三)、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为了能够做好泰安中行项目部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排查及时解决存在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

制定隐患排查制度如下:

(一)隐患排查的方式

1、每日保安人员对泰安中行项目部的公共区域、重点部位等部位每2小时进行1次巡视检查;

2、每周泰安中行项目部各部门经理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泰安中行项目部的重点部位、外包等部位进行隐患排查;

3、每月由保卫部、工程部对泰安中行项目部消防系统、报警系统、监控系统、应急救援设备设施、重点部位等进行隐患排查;

4、重大节日、活动前夕由泰安中行项目部项目办公室带队对泰安中行项目部进行隐患排查;

(二)隐患排查内容

1、检查各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无杂物堆放影响疏散;

2、检查泰安中行项目部内安全出口灯、疏散指示灯是否完好,断电后是否能够正常使用;

3、检查消防泵,喷淋泵是否能够抽上水,并保证水压不低于4帕;

4、检查消防泵内水枪、水袋、软盘是否完好无缺,并检查消防泵是否有水;

5、检查厨房烟道是否油迹过多,易引发火灾;

6、检查各煤气表(罐)房,禁止存有杂物,开关和煤气软管是否完好;

7、检查泰安中行项目部各部位电线是否老化或乱拉、乱接电源,禁止使用不合格电线或插座;

8、检查消防联动系统是否正常使用,运行良好;

9、检查报警系统是否正常使用,运行良好;

10、检查手动报警装置是否完好有效;

11、检查消防广播是否能够正常启动;

12、检查防火卷帘门是否能够正常启动;

13、检查防烟设施是否能够正常启动;

14、检查安全标识是否完好和缺少;

15、检查库房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隐患排查工作要求

1、参加隐患排查工作人员要对泰安中行项目部高度负责,在排查过程中不走过场,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不留死角。

2、排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泰安中行项目部领导汇报,责成相关部门整改落实。

3、隐患整改情况要及时进行复查。

4、隐患排查要做好记录。

(四)、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

凡经批准用火的重要部位,动火前要做到“七不准”,动火中要做到“四必须”,动火后要做到“一清理”,即:

动火前:

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准动用明火。

2、现场的易燃易爆杂物未清除不准动用明火。

3、不可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准动用明火。

4、凡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渍,不准动用明火。

5、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仓库和场所,不准动用明火。

6、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中,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准动用

明火。

7、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准动用明火。

动火中:

1、必须有指定的现场安全防火负责人。

2、用火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现场安全负责人和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要立即停止用火。

4、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必须及时组织扑救。

动火后:

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方能离开。

(五)、员工防火制度

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泰安中行项目部各区域或办公室。

2、未经保卫部批准,不准在办公室或其它工作场所动火,不准使用燃油、酒精、液化燃气等灶具或其它加热设备(厨房除外)。

3、不准随地丢烟头、火柴棒。

4、不准在安全走火通道堆放物品或作其它用途。

5、禁止在安全危险标志区燃放烟花爆竹。

6、不准在仓库、机房、等处吸烟、用火。

7、非泰安中行项目部专业电工,不准擅自接拉或拆除电线、电源插座。

8、下班时,要认真检查工作场所是否有未熄灭烟头等火种,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9、重点部位(锅炉房、煤气房、配电房、厨房等)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防止火灾发生。

10、厨房工作人员,每周检查一次气体管道、阀门、开关、电源、炉头等,发现故障及时通知工程部维修。

11、如果发生火警,应立即通知消防中心或总机房,就近拿取灭火器灭火。

(六)、消防器材管理保养制度

1、泰安中行项目部的消防器材由安保人员每天检查一次,每日填写一次检查表格;检查包括:

各类灭火器材,安全出口指示牌,应急灯,消防栓,消防门,消防通道、烟感器等。

2、检查保养:

清洁各类灭火器材的卫生,检查出口指示牌,应急灯是否正常,消防门是否自动关闭,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等。

3、把每次检查出的故障及时报工程部进行维修,阻塞消防通道的物品要及时通知所管辖部门清理。

4、所有灭火器由消防中心人员检查后每年检测一次,发现漏气、气压不够,及时充气,确保消防器材的完好状态。

(七)、防火须知

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化学物品及充压容器进入泰安中行项目部。

2、禁止在泰安中行项目部内使用燃油、酒精或液化石油气等灶具和各种加热设备。

3、请勿在电梯内和床上吸烟,禁止随地乱扔烟头、火柴棒。

4、严禁在泰安中行项目部范围内放烟花、爆竹。

5、未经泰安中行项目批准,不得在客房内安装复印机、传真机及家用电器。

6、如发生火警及其它意外事件时,请勿惊慌,应拨打泰安中行项目部的报警电话或及时向服务人员报告,从安全防火通道迅速撤散。

如违犯上述须知要求,酿成火警、火灾事故者,负责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对造成严重后果者,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八)、消防管理处罚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本泰安中行项目部消防管理工作,保护泰安中行项目部、客人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实施细则,结合本泰安中行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泰安中行项目部范围内发生的违反消防管理行为,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或治安处罚外,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有以下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行为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警告及500元以下的罚款。

1、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有禁火标志或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使用明火、电热器具或携带火种进入以上场所。

2、指使或命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3、不具有专业合格证进行电工操作、电、气焊以及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用品。

4、负责监控用火、用电和使用危险物品的人员擅离职守。

5、损坏消防器材、设备、设施(按价赔偿后进行处罚)。

6、未到泰安中行项目部消防中心办理用火手续,在泰安中行项目部内擅自用火作业。

7、未经保卫部门批准,擅自在泰安中行项目部范围内燃放烟花炮竹、烧香拜神。

9、未经保卫部门批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泰安中行项目部。

10、外包、租赁单位或个人未办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装修等。

11、在施工现场吸烟或违反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2、在工作岗位擅离职守或违章操作造成轻微火险事故。

13、拒绝、刁难泰安中行项目部消防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14、隐瞒火灾事故真相或提供假情况。

15、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

16、在泰安中行项目部内违章用火造成消防系统报警。

17、其它轻微行为。

(九)、库房防火安全制度

1、为保障泰安中行项目部财产安全和仓库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2、严禁在仓库内动用明火,严禁吸烟。

在明显部位设置禁烟、禁火标志。

易燃、易爆、易自燃物品要单独存放。

3、库房照明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

4、库房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须符合消防规定,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5、库房货物码放要整齐,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的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少于1.5米,物品与照明灯具的水平间距不小于0.5米。

6、库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不准采用可燃材料做隔断墙。

7、库房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库。

8、确保库内灭火器材清洁、有效,会正确使用灭火器。

9、发现火情应速拨泰安中行项目部火警专用电话。

(十)、装修.施工消防管理制度

1.凡泰安中行项目部范围内进行的改建.装修等施工项目,工程的设计,建筑材料的选用,施工组织方案,消防措施等须报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2.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之前,必须与泰安中行项目部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泰安中行项目部保卫部门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时,必须先到保卫部门办理进场施工登记,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泰安中行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4.施工中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严格防火措施,禁止违章作业,电源部分须在泰安中行项目部电工的协助下接电源。

5.施工现场使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保卫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领取动火证方可作业,操作电.气焊割的人员必须是正式焊工,操作现场必须按照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操作。

6.施工中需使用汽油.脱漆剂等易燃物品时,必须符合《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易燃品要有专用库房,由专人保管,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施工现场内。

7.施工中不准大面积使用脱漆剂等易燃液体,尽可能不在现场进行喷漆作业。

如必须在现场喷漆时,要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止明火的措施。

8.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限额领料,随用随领,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工程现场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电炉.乙炔发生器等。

9.工程施工如果影响原有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功能时,须事先报消防监督机关同意,并采取措施,保证事故报警和灭火功能。

10.施工的堆料和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设备及消防通道,不得堵塞走廊.楼梯和疏散通道。

(十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制定一系列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如下:

为加强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制定以下安全

教育培训制度:

1、员工入职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课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三级安全教育分为单位级、部门级、班组级)。

2、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在岗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少于8课时。

3、对员工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可采用岗前培训、岗上培训、板报图片、专题宣传栏、录像。

知识竞赛、讲演讲座、应急预案演练等多种形式进行。

4、特种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专门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5、安全三级教育记录保存至该员工离职为止,平时教育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6、单位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国家安全工作方针和法律法规;

(2)从业人员安全工作的权利和义务;

(3)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

(4)单位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和执行的重要性;

(5)单位经营特点、危险场所、危险作业等方面的注意事项;

(6)消防、交通、特种设备等安全生产知识;

(7)单位对安全工作要求;

(8)发生事故如何抢救伤员、排险等应急救援知识。

7、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1)本部门安全经营特点和安全规章制度;

(2)本部门工作环境和危险因素及注意事项;

(3)安全技术基本知识;

(4)要害部位及安全设施分布情况;

(5)安全事故案例及单位安全工作任务的传达。

8、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1)本岗位安全工作特点和性质;

(2)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工作职责;

(3)所使用设备设施状况、性能及保养知识;

(4)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5)岗位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规范。

(十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对存在火灾隐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整改。

2、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所属部门的安全管理人要及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保安部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消防安全负责人和保安部应当及时确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要派专人督促检查,追踪落实整改。

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要落实临时防火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3、对公安消防安全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保安部要督促有关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完成整改。

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及时报送公安消防部门检查验收。

4、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消防管理人应将整改的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保卫部门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十三)、灭火和疏散演练制度

为使职工在发生火灾时,能够有序的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将伤亡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根据公安部发布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订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

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设备保障组、医疗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组、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指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两次演练。

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习范围内的人员。

一、预案制定: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等级、生产性质、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及单位周围环境。

2、假设起火部位包括起火时间、原因及危及附近建筑物火设施等危险程度:

燃烧物质、面积及火势可能蔓延的方向,火灾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等。

3、组织机构,包括火场指挥部,通讯联络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医疗救护组,警戒组等。

4、明确各组的任务,组织程序及措施和各级指挥员及参战人员的职责。

5、绘制假设火灾部位及周围环境的平面图,图中应表明消防水源情况,各组所在位置和扑救火灾,疏散人员(物品)行动路线。

二、演练时间:

根据61号令的规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三、方法和要求:

1、在组织消防演练时,事前要向本单位领导报告,许可后,方可进行演练,有关领导和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

2、消防演练时,应在假设火灾现场设置明显标志,火场指挥员和参加人员应佩带标志。

3、举行消防演练时,应周密计划,严肃认真,尽量不影响工作。

(十四)、燃气、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1、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实施,新设、增设、更换电气设备必须

经过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2、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3、储存燃气的库房,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4、保卫部对提供和使用燃气的部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对抽查的结果应记录存档。

5、对使用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有关人员,单位应定期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有关人员的消防

安全意识。

6、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测。

对防静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测。

(十五))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项“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单位应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消防法律法规、《中华人命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61号令)以及上级部门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规定,强化监管,深化整治,夯实基础,细化责任,严格执行,进一步完善泰安中行项目部消防安全工作,不断提高泰安中行项目部消防安全水平,建立消防安全长效机制,确保泰安中行项目部长周期安全运行。

二、控制隐患:

无岗位责任死亡事故;

无重大泄漏、中毒事故;

无重大火灾或爆炸事故;

无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和公共安全事故;

无重大伤亡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000(现价);

人员伤亡率控制在1‰(年均)以下。

三、工作要点:

1、通过提高技术促进泰安中行项目部消防安全系数的提高,实施泰安中行项目部设别设施的安全运转系数,故障率≤15起年均。

2、继续抓好消防安全设备设施的管理,对本泰安中行项目部消防安全设备设施定期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和试验记录,对检验有缺陷的设备及时停用,有计划地更换相应的设备或管线。

3、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隐患的监控措施,在可能会存有消防安全隐患的关键要害部位,增设醒目的安全标识,加强保卫巡视。

4、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的目标责任制管理,细化消防安全目标考核办法,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

5、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对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61号令)完善泰安中行项目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按时完成、改进各项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力争实现全年无一起消防安全事故发生。

6、严格执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61号令),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保证消防安全所必须的投入,做到各项措施的认真落实。

7、认真抓好泰安中行项目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单位领导和相关管理部门加强监控、巡视、检查力度,特殊时期泰安中行项目部领导或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确保泰安中行项目部各岗位安全运转无消防安全事故发生。

(十六)、消防设备维护检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定期检查

 1、每日检查

每日应检查集中报警控制器和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

检查方法:

有自检、巡检功能,可通过搬动自检、巡检开关来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

没有自检、巡检功能的,也可采用给一只探测器加烟(或加温)的方法使探测器报警,来检查集中报警控制器或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

同时检查复位、消音、故障报警的功能是否正常。

如发现不正常,应在日登记表中记录并及时处理。

 2、季度试验和检查

每季度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应作下列试验和检查

(一)、按生产厂家说明书的要求,用专用加烟(或加温)等试验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是否正常,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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