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立医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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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立医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山东省立医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院医疗设备和器械、物资材料、外包服务(物业、食堂、绿化、空调及电梯维护等)采购、基建工程及修缮项目等活动的招标行为,保护医院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公平竞争,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立医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医院采购招标过程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引入竞争机制,节约医院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促进公开、公平、公正和有效竞争,维护医院利益;
(三)选择讲信用、服务优的供应商采购设备、器械、消耗性材料。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借故阻扰招标投标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得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条件
第三条招标范围。
凡属下列项目,无论使用医院财政专项资金、外国长期贷款、科研资金或自筹资金,涉及相应项目的有关部门都应根据项目类别进行招标采购:
(一)医疗设备和器械类:
单台金额大于5万元的医疗仪器设备;单品种年用量金额大于10万元的卫生材料及低值易耗品;单台次年维修保修费大于5万元的医疗设备;单台次及批量大于3万元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电教及通讯、消防器材等。
(二)后勤物资类:
单台金额大于5万元的后勤机电设备;单品种年用量大于5万元的家具、被服、办公用品等物资;每年费用大于5万元的空调、电梯等设备的零配件及维护保养项目等。
(三)基建工程类:
经医院批准立项,项目金额大于5万元的各类基建及装饰改造维修工程项目。
(四)项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设计、审计、评估、咨询等劳动技术服务项目。
(五)由医院决定的其它招标项目。
第四条依法必须进入省市或有关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及山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凡招标范围和内容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同时应执行国家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
第五条招标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项目投资计划且项目资金已落实。
(二)临时、紧急项目有说明及有关院领导的审批意见和资金投资预算。
(三)投资金额较大的项目有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具有满足项目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图纸、项目预算书及其他相关技术材料。
凡属本细则之内应进行招标的项目,各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的年初预算,填报由招标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山东省立医院招标委托书》(详见附件一)并提供相应技术要求,提供的招标申请书及有关技术资料应对招标项目进行详细全面地描述,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由于技术资料不准确而导致招标失败或延误工作由责任方负责。
第三章招标方式
第六条医院采购原则上通过招投标程序进行,以公开和邀请招标为主要方式,同时根据采购的具体情况,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办法。
(一)公开招标:
招标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新闻媒体、信息网络和其他媒介,以招标公告的方式发布招标信息,邀请不确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二)邀请招标:
招标单位邀请3个以上(含3个)具备承担项目能力,资信良好,无不良业绩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三)竞争性谈判:
直接邀请3个以上(含3个)的供应商,就招标项目进行谈判、协商,以确定中标单位。
(四)单一来源采购:
通过公开招标而无供应商投标,只能从唯一供应商或原供应处添购,或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可由分管院领导批准,确定供应商采购。
(五)询价采购:
采购规格、标准统一,市场资源充足,价格变化幅度小且采购活动需要在短时间内完成的项目采用此方式进行。
第四章招标程序
第七条按照医院规定的招标范围受理经院长办公会批准立项的招标项目申请,主管处室须详细填写《山东省立医院招标委托书》,送交招标办公室登记,招标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个别急需招标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招标办公室与主管部门负责请示医院领导批准后,并附院领导批示,可及时安排招标(或议标)。
第八条招标活动须严格程序,讲究效率。
主管处室应根据项目使用需要提前一个月向招标办公室递交招标申请书,以便进行项目申报、标前调研考察、项目论证等,招标项目从招标文件汇审签定到开标一般为七至十个工作日。
需进市场集中招标的项目依照招标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完成。
第九条实行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招标程序(附流程图:
详见附件二):
(一)首先由使用科室提出项目采购申请。
(二)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年初院长办公会通过的财务预算,经经济管理小组研究同意,向招标办递交招标委托书。
(三)招标办公室收到招标委托书后进行项目编号和登记。
(四)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由财务部网上申报,上报采购项目预算、计划及进口申请等。
(五)山东省卫生厅规财处、省财政厅社保处及政采监管处逐级审批,审批后把项目分配给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六)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专家论证,由招标办、项目申请科室、项目主管部门、医院纪委、行政监察与审计、财务等部门参加。
(七)承接项目的政府采购中心各部门在山东政府采购信息网站发布招标信息公告。
我院招标办在山东省立医院网站同时发布。
(八)按照招标公告,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开标,评审专家推荐出中标供应商。
(九)在山东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发布中标公告,公示7天。
(十)公示期间无质疑、检举等异议发生,下发中标通知书。
(十一)推荐中标单位与项目主管部门联系,签定经济合同。
第十条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招标程序(附流程图:
详见附件三):
(一)首先由使用科室提出项目采购申请,临床科室采购项目须报医务部审批。
(二)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年初院长办公会通过的财务预算,经经济管理小组研究同意,向招标办递交招标委托书。
(三)招标办公室收到招标委托书后进行项目编号和登记。
(四)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由财务部网上申报,上报采购项目预算、计划及进口申请等。
(五)山东省卫生厅规财处、省财政厅社保处及政采监管处逐级审批,计划批复后,经分管院领导同意,由财务部网上申报招标代理机构。
(六)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办公室签定招标委托协议书。
(七)由项目主管部门提供技术参数,招标办和招标代理机构共同拟订招标文件。
(八)招标办和招标公司组织专家论证,由招标办、项目申请科室、项目主管部门、医院纪委、行政监察与审计、财务等部门参加。
(九)招标代理机构在山东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发布招标信息公告,发售标书。
(十)开标前在医院纪委监督下抽取评审专家,由招标公司组织。
(十一)按照招标公告,招标公司组织开标,参加论证会的所有部门共同参加。
评审专家推荐出中标供应商,及时向院领导汇报招标结果。
(十二)在山东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发布中标公告,公示7天。
(十三)公示期间无质疑、检举等异议发生,下发中标通知书。
(十四)推荐中标单位与项目主管部门联系,签定经济合同。
第十一条医院采购招标程序(附流程图:
详见附件四):
(一)首先由使用科室提出项目采购申请,临床科室采购项目须报医务部审批。
(二)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年初院长办公会通过的财务预算,经经济管理小组研究同意,向招标办递交招标委托书。
(三)招标办公室收到招标委托书后进行项目编号和登记。
(四)经分管院领导同意,申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办公室签定招标委托协议书。
(五)由项目主管部门提供技术参数,招标办和招标代理机构共同拟订招标文件。
(六)招标办和招标公司组织专家论证,由招标办、项目申请科室、项目主管部门、医院纪委、行政监察与审计、财务等部门参加。
项目临时、紧急且采购规格标准统一,或项目经招标后短时间内发生同样项目招标的,可省略专家论证环节,直接发布招标公告。
(七)招标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发布招标信息公告,发售标书。
(八)开标前在医院纪委监督下抽取评审专家,由招标公司组织。
(九)按照招标公告,招标公司组织开标,参加论证会的所有部门共同参加。
评审专家推荐出中标供应商,及时向院领导汇报招标结果。
(十)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发布中标公告。
(十一)公示期间无质疑、检举等异议发生,下发中标通知书。
(十二)推荐中标单位与项目主管部门联系,签定经济合同。
第十二条签定招标项目合同后,一年内如使用方需追加与合同标底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原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供货商签订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的补充协议,如追加金额超过原合同价10%的或项目经招标后短时间内发生同样项目招标的,需经有关院领导批准后执行,并由招标办公室组织使用科室、主管科室、财务、纪委或行政监察及审计办公室参与,共同议价后签订补充协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三条项目主管部门履行经济合同签定的院内程序,合同签字盖章后转交招标办公室;招标办公室将招标委托书、招标文件、开标评标过程纪要、评标报告、投标书、经济合同等有关资料编制归档,形成招标档案。
招标档案定期移交到医院档案管理部门。
第五章评标委员会组成
第十四条为满足各类招标项目评标的需要,专家库成员包括院内、院外各行业专业人员。
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山东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根据招标项目评标的需要,由招标办公室提出评标组所需专业人员的人数、专业技术要求,在纪委或行政监察及审计办公室人员的监督下,由委托的招标公司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行业专家。
第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项目申请科室代表、相关职能部门代表或主管部门代表以及从专家库抽取的行业专家组成,随机抽取确定的行业专家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三分之二。
第十七条评标专家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与供货商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第六章招标纪律
第十八条招标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招标活动无效,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追究相关人员相应责任:
(一)弄虚作假,隐瞒招标真实情况者;
(二)泄露标底或者评标秘密者;
(三)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标,影响中标结果者;
(四)假公济私,接受投标人的吃、请,索要好处,获取不正当利益者。
第十九条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其投标书作废标论处,投标保证金不再返还,并无限期取消其今后投标资格:
(一)弄虚作假、隐瞒投标真实情况者;
(二)投标人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者;
(三)投标人勾结招标人员,以排挤其他竞争对手者;
(四)以不正当手段行贿拉拢工作人员者。
第二十条 招标过程中如有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玩忽职守尚未构成犯罪情形的,由医院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医院设备、仪器、物资、外包服务的采购及基建修缮项目发包等活动的申报、审核、审批程序按照各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由医院招标及产业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前行文与本细则有冲突的,以本细则为准。
附件一
山东省立医院
招标委托书
项目名称:
申请科室:
经办处室:
财务部:
总会计师:
业务分管院长:
招标分管院长:
山东省立医院招标办公室
一、招标委托须知
二、招标委托书
三、招标项目清单
四、技术要求及配置确认书
五、推荐厂商名单
一、招标委托须知
一、经办处室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委托书,并提交下列必要文件资料:
1)使用科室申请报告;
2)资金预算;
3)详细技术参数及配置、图纸等相关技术资料(电子版)。
二、招标在医院纪委或公证部门监督下举行。
参会评委及工作人员要遵守评标纪律,均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招标金额和评标情况。
三、委托处、科室遵守招标程序和规则,从委托之日起直至评标结束,应在招标办公室的组织下与国内外厂商进行交流和谈判。
四、招标文件按上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五、招标办负责组织招标工作,医院财务处、审计处、申请科室、经办处室共同参与。
六、评标依据公平竞争的原则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厂商。
二、招标委托书
招标办公室:
我处室经办的项目(项目名称),总投资万元。
现委托招标办公室对该项目组织招标(详见招标项目清单)。
我们将按照招标委托须知中的各项要求,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积极配合开展工作。
经办处室负责人(签字)_____
日期:
__年__月__日
三、招标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或规模
资金预算
资金来源
合计
四、技术要求及配置确认书
一、项目名称、数量:
二、项目用途说明:
三、配置规格、附件及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
四、详细技术要求、参数及产品资料等:
五、售后服务条件及交货日期(或工期):
五、推荐厂商表
一、按规定,推荐厂商需要满足三家,并且具有可比性。
二、填写内容包括厂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产地、品牌或资质。
推荐厂商1
推荐厂商2
推荐厂商3
推荐厂商4
推荐厂商5
推荐厂商6
附件二实行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招标流程
附件三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招标流程
附件四医院采购招标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