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基本科研经费管理细则版.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24642395 上传时间:2023-05-29 格式:DOCX 页数:28 大小:30.6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东南大学基本科研经费管理细则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东南大学基本科研经费管理细则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东南大学基本科研经费管理细则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8页
东南大学基本科研经费管理细则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8页
东南大学基本科研经费管理细则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东南大学基本科研经费管理细则版.docx

《东南大学基本科研经费管理细则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东南大学基本科研经费管理细则版.docx(2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东南大学基本科研经费管理细则版.docx

东南大学基本科研经费管理细则版

 

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细则

 

 

 

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

二O一三年

目录

 

第一部分东南大学科学研究基金

1、引进人才启动基金实施细则(人事处)

2、优秀青年教师科学研究资助基金实施细则(人事处、科研院、社科处)

3、新进教师启动基金实施细则(人事处)

4、部、省级重点实验室研究基金实施细则(科研院、社科处)

5、基础科研扶持基金实施细则(科研院、社科处)

6、专利申报基金(科研院)

 

第二部分东南大学人才培养基金

7、博士后创新人才培养资助基金实施细则(人事处)

8、大学生创新人才培养专项基金实施细则(教务处)

9、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实施细则(研究生院)

10、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实施细则(研究生院)

11、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基金实施细则(研究生院)

第三部分东南大学重大科学研究引导基金

12、重大引导基金实施细则(学校定向支持、科研院、社科处)

第一部分东南大学科学研究基金

1、引进人才启动基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吸引更多国内外高水平人才,保证引进人才顺利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加快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队伍建设。

根据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及学校学科建设等资金安排,学校决定调整新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经费标准及发放方式。

第二章享受范围

第二条经学校批准引进到教学、科研、实验等专业技术岗位的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享受科研启动经费(不含管理岗位、学校独立核算单位引进的上述人员)。

第三章发放标准

第三条学校根据不同的学科特点及工作岗位,为引进的人才提供科研启动金:

1)学校提供理科、工科、医科博士(含博士后)及副高职称(含上岗副高)人员4万元人民币;提供文科博士(含博士后)及副高职称人员2万元人民币。

2)学校提供理科、工科、医科教授(含上岗教授)10万元人民币;提供文科、经管学科教授(含上岗教授)6万人民币。

3)引进到实验、图档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减半发放,按所聘岗位性质分类确定发放额。

4)符合《东南大学高水平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校通知【2007】25号文)引进的高水平人才,其科研启动经费仍按高水平人才引进办法规定执行。

5)具有江苏省优势学科的学院,其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经费发放标准由学院根据情况制定,不得低于学校标准。

第四章发放程序及经费使用

第四条新引进人员,在办理好相关引进手续并到学校正式报到后填写《东南大学新引进教师科研启动经费申请表》。

由校财务处建立科研启动经费账户。

第五条签订聘用合同的博士毕业生和博士后出站人员,科研启动经费分两年支付,每年发放一半,工作一年后未被学校正式录用的,学校不再发放另一半。

第六条按照资金管理要求,科研启动经费应在学校规定的项目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当年批准的科研启动经费须当年使用,不得结转。

第七条如未满服务期离开学校,按学校规定或合同约定收回未使用的科研启动经费。

第五章本规定从2011年学校新批准引进的人员开始执行。

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

目前具有省优势学科的学院:

1、建筑学院2、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3、土木工程学院4、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5、自动化学院6、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及软件学院

7、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8、交通学院

9、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

 

2、优秀青年教师科学研究资助基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选拔和培养我校优秀青年教师,促进新一代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成长,有效激发其开展创新性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带头人,按照《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内容

  第二条本基金着力资助青年教师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鼓励其在国际科技前沿和国家需求的结合点上自由探索、勇于发现,以期加快新一代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成长,不断坚实我校的人才梯队。

第三章申请

  第三条申请条件

在东南大学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并取得同行公认的显著成绩、具有博士学位和教师系列高级职务、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教师,可申请“优秀青年教师教学科研资助计划”。

  第四条资助规模及资助经费

“优秀青年教师教学科研资助基金”资助每位入选者工科、医科类科研经费每年5万,理科科研经费每年3万,文科、管理学科类科研经费每年2万,用于支持教学和科研工作。

经年度考核合格者,最长可连续资助3年。

第四章实施与管理

  第五条申报程序

  申请者对照第三章申请条件,认真撰写相应的基金申请书、按规定要求准备有关材料,报所在单位。

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就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工作设想的可行性和基本条件保证等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人事处;对有数额限制的资助项目,各单位则需在公开选拔的基础上按申报限额择优推荐。

  第六条审批程序

  本基金牵头实施单位根据申报类别组织进行项目核定或项目评审;评审工作由以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校内外同行专家为主要成员的评审组完成;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批后发文公布。

人事处进行立项审批,科研院、社科处在立项基础上进行择优选择给予项目经费的追加支持。

  第七条过程监控

  申请项目获立项资助后,项目负责人每年需认真填写《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所在院、系、所在检查考核的基础上,对《年度进展报告》实事求是地签署意见,并于每年12月15日之前按规定报送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

  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撰写《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计划项目总结报告》,并由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查、验收并签署意见,于每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报送管理办公室。

因客观原因不能按计划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说明理由;在项目延期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

  第八条在研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视情节给予缓拨资助经费、中止或撤销项目处理。

1)违背科学道德,弄虚作假;

2)未开展实质性工作;

3)未按要求填写项目执行进展情况;

4)经费使用不合理或没有按预算使用。

  第九条根据预算项目经费需当年使用完,十一月底项目经费若有结余,学校将结余经费集中收回。

管理办公室将根据结余情况,再行确定下一年度经费下拨额度。

  第十条本项基金由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人事处牵头实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校通知(2009)153号《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人事处相关联的管理办法执行和实施。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3、新进教师启动基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我校新进教师自主进行科学研究,有效激发其开展创新性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带头人,按照《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内容

  第二条本基金含“新进教师科研启动项目”,着力资助青年教师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鼓励其在国际科技前沿和国家需求的结合点上自由探索、勇于发现,以期加快新一代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成长,不断坚实我校的人才梯队。

第三章申请

  第三条申请条件

  新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务的教师可申请“新进教师科研启动项目”。

  第四条资助规模及资助经费

“新进教师科研启动项目”的资助规模,根据当年新进人员中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务教师的数量确定;资助经费则根据申请者所聘岗位【讲师、副教授(副研究员)、教授(研究员)】核定为2-5万,个别特别优秀的海外人才最高可资助至50万;新进教师自到校报到1年内可以申请本基金,逾期将不予受理;资助周期原则上为两年,发放方式根据新进教师的聘用方式约定。

第四章实施与管理

  第五条申报程序

  申请者对照第三章申请条件,认真撰写相应的基金申请书、按规定要求准备有关材料,报所在单位。

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就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工作设想的可行性和基本条件保证等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人事处;对有数额限制的资助项目,各单位则需在公开选拔的基础上按申报限额择优推荐。

  第六条审批程序

  本基金牵头实施单位根据申报类别组织进行项目核定或项目评审;评审工作由以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校内外同行专家为主要成员的评审组完成;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批后发文公布。

  第七条过程监控

  申请项目获立项资助后,项目负责人每年需认真填写《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所在院、系、所在检查考核的基础上,对《年度进展报告》实事求是地签署意见,并于每年12月15日之前按规定报送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

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撰写《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计划项目总结报告》,并由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查、验收并签署意见,于每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报送管理办公室。

因客观原因不能按计划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说明理由;在项目延期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

  第八条在研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视情节给予缓拨资助经费、中止或撤销项目处理。

1)违背科学道德,弄虚作假;

2)未开展实质性工作;

3)未按要求填写项目执行进展情况;

4)经费使用不合理或没有按预算使用。

  第九条根据预算项目经费需当年使用完,十一月底项目经费若有结余,学校将结余经费集中收回。

管理办公室将根据结余情况,再行确定下一年度经费下拨额度。

  第十条本项基金由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人事处牵头实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校通知(2009)153号《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人事处相关联的管理办法执行和实施。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4、部省级重点实验室与人文社科基地研究基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充分发挥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基地在学校开拓创新、争先进位中的作用,鼓励和调动校内外不同学科的科技资源向我校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基地积聚,培育和产生一批国内有影响的、高水平的科研团队,不断提升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基地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社会影响,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智库建设和科研管理创新,特设立“部省级重点实验室与人文社科基地研究基金”(以下简称“研究基金”),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基金主要资助对象为我校各类部省级重点实验室与人文社科基地。

第三条本基金由科研院、社科处具体实施,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内容

第四条“部省级重点实验室研究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实验室为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围绕实验室研究方向开展研究而设立的开发课题,用于支持校内不同学科的优秀科研人员,紧密围绕实验室的研究内容,自主开展交叉学科基础研究、交叉学科前沿研究,以及交叉新兴学科研究等的课题。

第五条“人文社科基地研究基金”主要用于资助部省级人文社科基地围绕其建设目标和发展规划,自主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和重要学术活动,培育重大科研成果和创新团队,提高基地服务国家重大需求及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能力,积极建设教育部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省级以上人文社科“2011”协同创新平台。

第三章申请与实施

第六条部省级重点实验室研究基金资助额度为部级实验室研究基金为40万元/年,省级实验室研究基金为30万元/年,人文社科基地研究基金为10-15万元/年。

第七条各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基地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本年度基地研究计划和重大学术活动计划,提交自主研究和开放课题项目申请,由所在学院审核、签章后,报科研院、社科处审核,经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开放课题经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各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基地递交自主研究和开放课题项目申请,所在学院同意并签章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主管部门审核。

  第九条“开放课题基金”应不少于实验室研究基金的30%“开放课题经费”原则上校外占40%,校内占60%,

第十条项目研究结束,项目负责人应提交《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计划项目总结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章后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办理结项。

如需要延长研究周期,须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延期申请。

项目延期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

第十一条本基金每年年初一次下拨,实验室(基地)负责对研究基金的研究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实验室(基地)研究基金当年经费当年使用完,对在每年11月底前未使用完的经费学校予以收回,并由学校统一调配。

第十二条经费的开支范围按照《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未及内容参照《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条款执行和实施。

  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实施。

  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5、基础科研扶持基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前沿性、探索性和创新性基础科学研究,促进教师开展学科交叉和国际合作交流,特设“基础科研扶持基金”,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基础科研扶持基金”由科研院、社科处具体实施,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内容

第三条本基金主要资助理工科、医学和人文社科的基础科学研究,理工科主要针对数学、物理、化学以及力学等基础学科。

第三章申请

第四条本基金理工科、医学每项经费额度为5-10万元,人文社科每项资助额度2-3万元,资助周期为1-2年。

第五条申请人必须符合《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具有博士学位,主要从事理工科、医学及人文社科的前沿性、探索性和创新性研究,有良好的科研前期条件及较好的科研预期。

第四章实施与管理

  第六条申请者按照规定提交基金项目申请书,经所在院系审核推荐后报送项目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资助。

第七条获立项资助后,项目负责人须按时提交任务书,严格执行项目计划,按照规定报送《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经所在院、系(所)审核签章后报送项目主管部门进行年度检查。

第八条在研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视情节给予缓拨资助经费、中止或撤销项目处理。

(一)违背科学道德,弄虚作假;

(二)未开展实质性工作;

(三)未按要求填写项目执行进展情况;

(四)经费使用不合理或没有按预算使用。

第九条项目经费需当年使用完,十一月底项目经费若有结余,学校将统一收回、调配。

第十条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须按时提交《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计划项目总结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章,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办理结项。

因故不能按时结项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交延期申请。

项目延期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校通知(2009)153号颁布《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科研院和社科处相关联的管理办法执行和实施。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6、专利申报启动基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我校的广大师生用专利申请的形式保护我校的知识产权,对以东南大学为专利申请人的专利申请,特设“专利申报启动基金”,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专利申报启动基金”由科研院具体实施,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内容

第三条本基金资助我校的教职工或学生开展原创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前期研究。

第三章申请

第四条申请条件

1、具有原创性思路的理论研究

2、具有突破共性技术的应用基础研究

3、具有解决行业瓶颈技术的应用研究

  第五条资助规模及资助经费

“专利申报启动基金”每年资助30项左右,资助经费根据项目预期成果-发明专利的申请数为依据批准额度。

第四章实施与管理

  第六条申请者按照规定提交基金项目申请书,经所在院系审核推荐后报送项目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资助。

  第七条本基金项目立项资助后,项目负责人须严格执行项目计划,按照规定填写《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经所在院、系(所)审核签章后报送主管部门。

在研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视情节给予缓拨资助经费、中止或撤销项目处理。

(一)违背科学道德,弄虚作假;

(二)未开展实质性工作;

(三)未按要求填写项目执行进展情况;

(四)经费使用不合理或没有按预算使用。

第八条根据预算项目经费需当年使用完,十一月底项目经费若有结余,学校将结余经费集中收回。

第九条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撰写《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计划项目总结报告》,并由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查、验收并签署意见。

于每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报送“管理办公室”。

因客观原因不能按计划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说明理由,在项目延期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校通知(2009)153号颁布《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科研院和社科处相关联的管理办法执行和实施。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部分东南大学人才培养基金

7、博士后创新人才培养资助基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瞄准世界科技发展前沿,自主开展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学术思想新颖、交叉领域学科新生长点等基础学科、应用学科方面的创新性研究,激励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在“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计划”中特设立“博士后创新人才培养基金”,用于保障东南大学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的实施。

  第二条本计划的评审、资助和管理工作遵循严格、客观、公正的原则,由博士后个人申报,院系审核、专家评审、学校审定。

第二章资助类别及申报条件

  第三条本计划的资助类别及申报条件参见“东南大学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校通知[2009]78号)。

第三章申报审批程序

  第四条本计划的申报审批程序:

  1、申请者填写《东南大学博士后重点科研资助计划申报表》,并按规定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2、候选人所在院、系、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就内容的真实性、工作设想的可行性、预期成果和指标等签署审核意见,报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

  3、由人事处牵头会同学校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4、由人事处牵头组织有关专家对被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提出资助人选方案;

  5、学校审定批准资助人选。

第四章经费管理及项目总结

  第五条本计划的经费使用必须符合《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具体经费使用开支可参照“东南大学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校通知[2009]78号)的规定。

  第六条获本计划重点科研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出站时,须填写《东南大学博士后重点科研资助计划总结报告》,总结报告经所在院系和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连同其它材料,进行出站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委托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8、大学生创新人才培养专项基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列入国家、江苏省、学校和院(系)等各级立项支持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其中包括“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江苏省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东南大学基于教师科研的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和“东南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等项目。

第二条组织实施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一般流程是:

项目申请→评审和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并呈报主管部门。

本细则主要说明流程各个环节的实施办法、对项目成员和指导教师的项目实施要求和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

第三条本细则由东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第二章项目申请

第四条学校负责项目申报管理网站建设与维护,定期向全校本科生发布项目申报通知,阐明项目申报的原则、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

第五条项目申请者为东南大学在校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团队总人数不超过该项目规定的最高参与人数,可由项目负责人自行组队或者由项目指导教师、项目所在院系推荐组队。

在项目申请时,如未能组成合适的研究团队,应在项目申请书中明确说明对合作研究者的专业背景要求或基本能力要求,学校和院系教学管理单位将帮助其推荐组队。

第六条项目申请者必须填写拟申请项目对应种类(如理工类、人文类、医学类等)的“项目申请表”,按照学校的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各申报材料填写以及指导教师意见填写。

第七条切实贯彻学生兴趣驱动和自主选题的原则,鼓励面向生产(社会)实际选题、面向教师科研选题、面向课程教学选题。

第八条项目申请应提出明确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经费预算、时间安排、预期效果、项目团队。

要求选题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同时要有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的可行性分析。

第九条项目计划结题时间必须在项目负责人及大多数项目成员进入毕业设计之前,以保证项目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该训练项目。

第三章评审和立项

第十条在学校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下,成立由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的实践教学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立项评审,着重考察项目的创新性和可行性,以及学生在项目中能力培养的全面性。

评审时,可优先支持对验收成绩为优秀的原有项目进行发展、升级;但对水平较低或与已批准项目目标雷同的,不予立项。

评审采取审阅申报材料和学生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评审通过的项目,其申报人须根据“项目申请表”以及评审中专家所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对项目任务作最后的确认,在指定的时间内填写“项目任务书”。

任务书是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评审结束后,学校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在15工作日内将立项情况公布并报主管部门备查。

第四章中期检查

第十三条对于一年及以上执行期限的项目,每半年进行一次中期检查。

对于半年期的项目,在立项后的第三个月进行中期检查。

第十四条中期检查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课外研学活动指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接受校专家组监督。

具体实施要求:

院系应组织三名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项目中期检查专家组,并提前一周将具体安排报东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办公室可派校专家随机抽查。

第十五条在项目接受中期检查时,该项目的指导教师应到场一起参与。

第十六条中期检查须根据“项目任务书”所规定的工作进度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对项目组成员的训练情况进行评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人力资源管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