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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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 1.docx

山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1

山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和《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启动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168号)精神,推动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建立完善常态化自主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机制,有效开展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简称诊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为指导,以完善质量标准和制度,提高利益相关方对人才培养工作的满意度为目标,按照“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方针,引导高职院校切实履行人才培养工作质量保证主体的责任,建立常态化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可持续的诊断与改进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我省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建立基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自主诊改,省教育厅根据需要抽样复核的工作机制,促进高职院校在建立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基础上,构建网络化、全覆盖、具有较强预警功能和激励作用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实现教学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具体任务是:

(一)完善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以诊断与改进为手段,促使高职院校在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不同层面建立起完整且相对独立的自我质量保证机制,强化学校各层级管理系统间的质量依存关系,形成全要素网络化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二)提升院校教育教学管理信息化水平。

强化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在诊改工作中的基础作用,促进高职院校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应用,完善预警功能,提升学校教学运行管理信息化水平。

山西省高职院校评估数据中心要加强对全省高职院校数据采集、上报工作的指导,要加强数据的统计分析与挖掘应用,为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三)树立现代质量文化。

通过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工作,高职院校要提升质量意识和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自主意识,建立完善质量标准体系、不断提升标准内涵,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

三、基本原则

(一)数据分析与实际调研相结合。

诊改工作主要基于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的分析,辅以灵活有效的实际调查研究。

(二)坚持标准与注意特色相结合。

各院校可在省级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在制定学校诊改工作实施方案时,补充有利于个性化发展的诊改内容。

(三)自主诊改与抽样复核相结合。

以高职院校自主诊改为基础,省教育厅根据需要对学校进行抽样复核。

四、工作组织及进度安排

(一)省教育厅组织成立山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简称省级专委会),遴选熟悉职业教育,具有管理经验的高职院校专家、教育教学研究专家、行业企业专家等组成,负责全省诊改工作业务指导,组织实施抽样复核,制定抽样复核工作细则,专家库建设及专家管理等。

省级专委会秘书处设在山西省高职院校评估数据中心,承担专委会日常工作。

(二)全省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均应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依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数据,对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及效果定期进行自主诊改。

从2016年起应每3年至少完成一次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工作;省教育厅在学校自主诊改基础上,每3年抽样复核的学校数不少于全省高职院校总数的1/4。

(三)2016年,全省院校全面开展自主诊改工作,省教育厅在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山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山西经贸职业学院等3所学校开展自主诊改抽样复核试点工作。

(四)2017年起,开展院校自主诊改交流活动,进一步完善诊改工作方案和工作机制。

每年拟抽取5-6所院校进行复核,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确定复核院校名单。

(五)2016年起,院校于每年的12月10日前,向省教育厅提交《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改报告》,省教育厅设立诊改工作网站,集中发布各院校诊改工作信息。

省教育厅将于每年年底前向社会公布全省下一年度开展自主诊改工作抽样复核院校名单。

五、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自主诊改

1.从2016年起全省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都要全面启动内部诊改工作,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应每3年至少完成一次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及制度修订完善工作,三年内未开展自主诊断工作的院校,复核结果视为“异常”。

2.院校应根据教育部诊改工作指导方案和山西省实施方案,制定学校诊改工作实施方案。

学校诊改工作实施方案要报省教育厅备案,备案后在专题网站上进行公布,以便于院校之间相互交流。

院校要根据需要及时对实施方案进行修订完善,修订要点及原因应重新报备上网公布。

3.院校开展自主诊改一般以校内人员为主,也可自主聘请校外专家参加。

4.院校要将自主诊改情况写入本校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

(二)抽样复核

1.抽样复核工作的主要目的在于检验学校自主诊改工作的有效程度。

被列入抽样复核的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1)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改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组织领导、实施步骤、工作机制、保障措施等方面。

(2)学校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改报告》(格式参见附件2)。

(3)近2年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

(4)近2年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分析报告》。

(5)近2年学校、校内职能部门、系(部)的年度自我诊改报告。

(6)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规划及其他子规划。

(7)学校所在地区的区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

以上材料应于复核工作开始前30日内上报省教育厅,并同时在校园网上公示。

2.专家组复核工作

省教育厅委托省级专委会组织专家组开展抽样复核的具体工作。

专家组复核主要基于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的分析,辅以灵活有效地对学校自主诊改工作进行调查研究。

抽样复核工作细则另行制定。

(三)结论与使用

复核结论反映院校自主诊断结果、改进措施与专家复核结果的符合程度。

山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项目参考表(附件1)中,诊断要素共15项。

复核结论分为“有效”“异常”“待改进”三种,标准如下:

有效:

15项诊断要素中,自主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12项;改进措施针对性强、切实可行、成效明显。

异常:

15项诊断要素中,自主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10项;改进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

待改进:

上述标准以外的其他情况。

“待改进”和“异常”的学校改进期为1年,学校须根据复核工作报告制定整改方案,在1年内完成改进工作,改进期满后须重新提出复核申请,再次复核结论为“有效”的,同一周期内可不再接受复核。

复核结论为“异常”和连续2次“待改进”的学校,省教育厅须对其采取削减招生计划、暂停备案新专业、限制项目审报等限制措施。

六、纪律与监督

(一)为加强诊改工作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我省实行诊改工作信息公告制度。

省教育厅将在专题网站,将诊改相关政策文件、院校实施方案、工作进展、工作经验、复核专家组名单、接受复核院校应公示的材料,以及复核结论、回访结果等集中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自主诊改及抽样复核工作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教育部二十条要求及有关规定。

(三)专家必须洁身自律,被确定为抽样复核专家组成员后,不得接受邀请参加复核学校的诊改辅导、讲座等活动。

如有违反,应予更换并及时公布;严格复核专家管理,对违反纪律或社会反响差的专家,应从专家库中除名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附件:

1.山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项目参考表

2.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改报告(参考格式)

附件1

山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项目参考表

诊断项目

诊断要素

诊断点

影响因素参考提示

数据管理平台

相应编号

1体系总体构架

1.1质量保证理念

质量目标与定位

1.学校发展目标定位是否科学明确;

2.人才培养目标、规格是否符合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是否符合学生全面发展要求;

3.质量保证目标与学校发展目标、人才培养目标一致性、达成度。

1.3/7/9

质量保证规划

1.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规划是否科学明晰、符合实际且具有可操作性;

2.实际执行效果是否明显。

1.3/7/9

质量文化建设

1.师生质量意识,对学校质量理念的认同度;

2.质量保证全员参与程度;

3.质量文化氛围;

4.持续改进质量的制度设计是否科学有效,是否实现持续改进。

2.2/8

1.2组织构架

质量保证机构与分工

学校、院系各层面质量保证机构、岗位设置是否科学合理,分工与职责权限是否明确。

8

质量保证队伍

质量保证队伍建设是否符合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规划要求;人员配备是否符合岗位职责要求;对质量保证机构、人员是否有考核标准与考核制度;考核机制是否严格规范;能否实现持续改进。

8.2/8.5/8.6

1.3制度构架

质量保证制度

学校、院系、专业、课程、教师、学生层面的质量保证制度是否具有系统性、完整性与可操作性。

8.1

执行与改进

质量保证制度落实情况与改进措施是否具体务实;质量保证制度是否不断改进和完善;是否定期发布质量年度报告,质量年度报告结构是否规范、数据是否准确;院(系)、专业自我诊改是否已成常态。

8.7

1.4信息系统

信息采集与管理

是否重视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建设;人财物是否有保障,管理是否到位,运行是否良好;是否建立信息采集与平台管理工作制度,数据采集是否实时、准确、完整。

3.4/8.1

信息应用

是否运用平台进行日常管理和教学质量过程监控,各级用户是否定期开展数据分析,形成常态化的信息反馈诊断分析与改进机制。

3.4

2专业质量保证

2.1专业建设规划

规划制定与实施

专业建设规划是否符合学校发展实际,是否可行;规划实施情况如何,专业机构是否不断优化。

1.3/7.1-7.6/9.2

目标与标准

有无明确的专业建设目标和标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否规范、科学、先进并不断优化。

7.1/7.3/7.4

条件保障

新增专业设置程序是否规范;专业建设条件(经费、师资、实验实训条件)是否有明确的保障措施。

3.4/4/5.1/5.2

6/7.4/7.5

2.2专业诊改

诊改制度与运行

学校内部是否建立常态化的专业诊改机制;是否能够促成校内专业设置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

3.4/8.1/8.7/9.1/9.2

诊改效果

诊改成效如何,人才培养质量是否不断提高;校企融合程度、专业服务社会能力是否不断提升;品牌(特色/重点)专业(群)建设成效、辐射影响力是否不断增强。

4/5/6/7/9

外部诊断(评估)结论应用

是否积极参加外部专业诊断(或评估、认证);外部诊断(评估)结论是否得到有效应用,对学校自诊自改是否起到良好促进作用。

4/5/6/7/9

2.3课程质量保证

课程建设规划

课程建设规划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具有可行性与可操作性。

7.2/7.5

目标与标准

课程建设规划目标达成度;课程标准是否具备科学性、先进性、规范性与完备性。

7.2/7.3

诊改制度实施与效果

校内是否开展对课程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的诊改,形成常态化的课程质量保证机制;是否对提高课程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产生明显的推进作用。

3.4/7.2/8.1/8.2

8.5/8.6/8.7

3师资质量保证

3.1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规划制定

学校、院系、专业等层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科学性、一致性和可行性;规划目标达成度。

6.1/6.2/6.3/6.4

实施保障

是否能为师资建设规划目标的实现提供必需的外部环境、组织管理、资源支撑、经费等保障。

5.2/7.1/7.2/8.1/

3.2师资建设诊改工作

诊改制度

是否制定专兼职教师、专业带头人与骨干教师聘用资格标准;是否开展对师资队伍建设成效的诊改,形成常态化的师资质量保证机制。

6.1/6.2/6.3/6.4/7.2

实施效果

教师质量意识是否得到提升;教学改革主动性是否得到提高;师资队伍数量、结构、水平、稳定性、社会服务能力等是否得到持续改善;学生满意度是否得到持续提升。

6.1/6.2/6.3/6.4/8.7

4学生全面发展保证

4.1育人体系

育人规划

1.是否制定学生综合素质标准;

2.学生素质教育方案制定是否科学,培养目标定位是否准确;

3.是否因材施教,注重分类培养与分层教学;

4.是否实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加强创意、创新、创业教育。

5.2/8.3/8.4/7.2

诊改制度

1.是否实施对育人部门工作及效果的诊改。

8.1

实施与效果

1.育人工作是否已形成常态化诊改机制;

2.育人目标达成度;

3.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主动学习积极性、职业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是否得到提高。

2.2/3/7.2/7.3/9.2/9.7

4.2成长环境

安全与生活保障

是否实施对服务部门服务质量的诊改,并形成常态化安全与生活质量保证机制;学校安全设施是否不断完善;学生生活环境是否不断优化;学生诉求回应速度、学生满意度是否持续提高;意外事故率是否不断降低。

3.1

特殊学生群体服务与资助

建立家庭困难学生、残障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特殊学生生活保障管理运行机制情况;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体系与运行管理机制情况;能否为特殊学生群体提供必要的设施、人员、资金、文化等保障。

5.2/8.8

5体系运行效果

5.1外部环境改进

政策环境

能否促进社会资源引入、共享渠道的拓展;政策环境是否利于学校的质量保证体系和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与完善。

资源环境

是否能够促进校内办学资源的不断优化;学校资源环境能否促进质量保证体系和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与完善,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

合作发展环境

学校自主诊改机制是否有利于政校合作、校企合作、校校合作的不断优化;合作发展的成效与作用是否不断呈现。

7.5/9.3

5.2质量事故管控

管控制度

是否建立质量事故管控反馈机制,制定质量事故分类、分等的认定管理办法,对质量事故处理及时有效;是否建立学校、院系两级质量事故投诉受理机构,制定质量事故投诉、受理、反馈制度;是否定期开展质量事故自查自纠,形成质量事故管控常态化管理反馈机制。

8.1

发生率及影响

学校质量事故的发生率、影响程度;处理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的速度与能力;学校质量事故与投诉发生率是否逐年减少。

预警机制

是否建立过程信息监测分析机制与质量事故预警制度;

是否有突发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应对工作预案;

是否有近三年质量事故分析报告及其反馈处理效果报告;

8.1

5.3质量保证效果

规划体系建设及效果

各项规划是否完备、体系是否科学,实施是否顺利,目标达成度如何。

标准体系建设及效果

专业、课程、师资、学生发展质量标准是否完备、先进、成体系;能否在诊改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社会认可度如何。

诊改机制建设及效果

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日趋完备;持续改进的机制是否呈常态化并步入良性循环,人才培养质量是否得到持续提升。

5.4体系特色

学校质量保证体系特色

学校自身质量保证体系能否形成特色,应用效果好,并能发挥辐射与影响作用。

注:

1.本表设5个诊断项目,15个诊断要素,37个诊断点。

2.“数据管理平台相应编号”所列的各指标编号,起引导作用,不是规定或标准。

3.学校制定诊改工作实施方案时,补充或调整个性化发展的诊改内容,请在本表基础上进行相应调整。

附件2

山西省高等职业院校

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改报告

(参考格式)

学院名称:

一、自我诊改工作概述(500字以内)

二、自我诊断与改进报告表

诊断项目

诊断要素

自我诊断意见

改进措施

改进成效

1体系总体构架

1.1质量保证理念

1.2组织构架

1.3制度构架

1.4信息系统

2专业质量保证

2.1专业建设规划

2.2专业诊改

2.3课程质量保证

3师资质量保证

3.1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3.2师资建设诊改工作

4学生全面发展保证

4.1育人体系

4.2成长环境

5体系运行效果

5.1外部环境改进

5.2质量事故管控

5.3质量保证效果

5.4体系特色

校长(签字):

年月日

 

注:

1.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2.每一诊断要素的“自我诊断意见”需阐明目标达成程度,主要成绩,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总体不超过500字。

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应占一半左右篇幅。

3.每一诊断要素的“改进措施”需突出针对性、注重可行性。

总体不超过200字。

4.每一诊断要素的“改进效果”指实施改进措施之后已经显现的实际效果,不是预测或估计成效。

如果措施尚未实施,请加说明。

总体不超过200字。

5.自我诊改务必写实,无需等级性结论。

6.加*为学校自选诊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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