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项目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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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项目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保证矿井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制定如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领导组织机构

组长:

项目经理

副组长:

项目部副经理

成员:

各生产队行政一把手及项目部安全检查小组组长和小组成员。

日常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由项目部负责,安全检查小组和各生产队队长具体负责实施。

对在生产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实施整改,凡不能整改的,要提交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二、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及管理方式

1、以“一通三防”、机电运输、顶板管理和防治水为重点,从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原则出发,做到及时排查、及时整改,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由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负责,每旬组织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为主题的专项检查,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避免隐患重复出现的措施,做到标本兼治,对所需的资金和设备要列出详细计划上报总经理审批。

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3、对在生产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必须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对推诿扯皮、延误整改计划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在计划时间内使各类隐患得到落实、整改。

4、要把旬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

确保采掘、机电、运输的安全生产工作在有效的监督下进行。

5、因检查工作不到位,造成隐患没有预先发现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6、对暂不能整改的隐患,必须严格落实防范措施。

7、对在生产上存在严重问题或重大事故隐患的头、面,必须停产整顿,对已责令停产整顿的地点强行作业的,给予队长撤职处分;出现伤亡事故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规程(措施)的管理

加强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批及贯彻等工作的管理,保证作业规程(措施)具有针对性,并贯彻落实到位,具体要求如下:

1、编制

(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依据采掘工程设计和采掘地质说明书。

作业规程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以下采掘工程施工应编制作业规程:

掘进主要巷道工程量超过100米、一般巷道工程量超过300米时应编制掘进作业规程;

回采工作面(回采巷道)掘进;

先期构成主要生产系统、独立施工的采区上下山和集中巷(采区准备巷道)的掘进;

煤仓施工;

工作面回采。

(3)其他掘进工程施工可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当作业内容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化与作业规程(措施)不符时,必须及时对规程(措施)进行补充或变更。

补充或变更文件中应说明补充或变更的事由,并注明原规程(措施)名称和审批日期。

(5)由分管通风技术人员负责编制“一通三防”专项措施。

(6)井下作业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杜绝无措施施工。

(7)对重要工程,如大硐室开凿及刷扩、巷道维修、大型设备安装、巷道贯通、过断层等都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8)采掘作业规程(措施)必须规范署名。

作业规程(措施)名称为:

施工(作业)地点+施工(作业)名称+“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8)编制作业规程(措施)前,技术员必须到施工现场确定施工方案,熟悉施工环境,保证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具有针对性。

2、审批

(1)各类作业规程(措施)至少在开工前2—5日提交审批,不得无故拖延。

(2)作业规程(措施)审批必须执行会审制度,由项目部审批后,报上级审批。

(3)项目部参加会审签字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资格。

(4)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人必须参加会审。

(8)若工程停工超过一个月,复工前必须对作业规程进行复审。

巷修及生产准备施工措施使用期超过一个月应进行复审;巷修及生产准备工程中途停工超过七日,复工前应对原措施进行复审。

3、贯彻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组织所有参加施工作业的人员学习贯彻作业规程(措施),否则,工程不得开工,没有参加学习的人员不得上岗;若工程施工超过一个月,每月要重新学习贯彻一次。

补充或变更的内容必须及时向全体施工人员贯彻。

(2)采掘工程中途停工超过一个月,复工前必须重新贯彻规程;巷修及其他生产准备工程停工超过7天,复工前必须重新贯彻措施。

(3)施工单位负责人主持本单位规程(措施)的贯彻和学习,并做好贯彻记录。

(4)对于同一工程,施工单位变动时,由项目部主持两个单位的技术员进行作业规程(措施)及其相关技术资料的移交,并做好记录。

接收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贯彻。

(5)项目部负责对作业规程(措施)的贯彻实施监督、检查。

4、奖罚

(1)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人不按规定编制,内容严重缺项或与现场实际不符,一次罚编制人50—100元,对拒不整改的编制人处以200元以上的罚款直至撤消技术职务。

(2)会审人员对审查规程(措施)的符合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上级部门及项目部检查出作业规程(措施)中存在严重问题的,一项罚主要责任人200元,重复出现的,加倍处罚。

(3)无措施施工,罚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各500元,不向职工贯彻措施开工,视为无措施施工;措施不按要求贯彻,一次罚单位负责人200元,有职工未学习措施上岗的,每人罚单位负责人200元。

(三)采掘工程质量管理

1、树立安全检人员的权威,各生产队要积极配合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问题及下达的安全监察通知书,必须认真落实。

其中:

(1)拒不执行安全检查人员意见,罚当事人500元。

(2)安全检查人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罚当事人1000元。

(3)打骂安全检查人员或妨碍工作的,罚当事人1000元。

2、被安全检查人员停头(面),罚队2000元,罚单位负责人500元。

3、被矿方或上级领导停头(面)的,罚单位3000元,罚单位负责人1000元。

(四)“一通三防”的管理

1、分管通风人员要定期对监测探头进行断电试验,对瓦斯异常区域每天进行一次断电试验。

2、各类监测监控设备、传感器及线路,发生挤压、炮崩、洒水、碰撞等人为原因损坏的,按原值五倍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但罚款不少于2000元,对责任人按原值50%进行罚款,但罚款不少于300元。

3、掘进工作面及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三专”供电,并严格实行瓦斯、风电闭锁。

有一项不符合规定或闭锁不起作用,罚主要责任人200元。

4、杜绝无计划停电现象,对无计划停电,随意停、开局扇不论是否造成瓦斯超限都要严肃处理。

出现一次罚责任人200元,造成瓦斯超限的,罚责任人500元。

5、通风管理人员要将井下防尘责任区划分到单位,并根据施工队伍变化情况及时重新划分,因责任区域不明确,造成防尘工作不到位,罚通风管理负责人100元;造成粉尘堆积,一次罚责任人200元;防尘管路不按规定预留三通、防尘设施不全,一处罚责任人100元;不按要求开启防尘喷雾,造成空气中粉尘严重超标,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6、通风管理人员要加强防火普查及封闭墙的检查,因检查不到位或措施采取不得力,造成自燃发火隐患,罚主要责任人300元,罚单位负责人200元。

7、擅自拆除、挪用防尘、防火、注氮管路,罚主要责任人200元。

8、破坏风门,一次罚责任人200元,破坏风门联锁,一次罚责任人200元,找不出责任人,罚单位2000元;在风筒上挖洞,一处罚责任人100元,找不出责任人,罚单位1000元;密闭墙栅栏内堆放杂物,一次罚责任人100元,找不出责任人,罚单位1000元。

9、杜绝测气员空班漏检现象,发现一次,给予清退。

10、出现瓦斯超限不及时汇报的,罚有关责任人100元。

(五)机电运输管理

在现场管理上,凡违反设备、电气有关管理规定的,按下列标准进行处罚:

1、皮带机、链板机的机头、机尾、张紧绞车等被浮煤埋压,每处罚责任单位200元;

2、皮带机托滚不全、不转、脱落等每件罚维护责任者20元;

3、链板机连续缺两块刮板,累计缺5块刮板,每超一块或缺一棵螺栓罚维护责任者10元;

4、皮带机带面严重跑偏对带面有可能造成损害或皮带机有底货磨带面,每米罚责任单位50元,由于维护原因导致带面损坏的,每米罚责任单位200元;

5、皮带机、链板机液压连轴节未按规定使用难燃液、易爆片、易熔塞或用异物代替,每台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者100元;

6、各种对轮缺对轮肖、对轮皮或不按规定使用的,每件罚维护责任者20元;

7、各种调度绞车不使用保险绳或保险绳不合格,罚责任单位300元,不使用勾头或勾头不合格罚责任单位100元,石棉刹车带断裂、磨损超限或与滚筒之间金属性磨擦的,每副闸带罚责任单位200元。

纲丝绳与滚筒连接未使用绳卡子或绳卡子不全、不合格的每台罚责任单位500元。

联杆由于调整不合适而导致与滚筒相互磨擦的每台罚维护单位200元。

以上有一项不合格罚维护责任者50元;

8、各种绞车纲丝绳断股、断丝、锈饰超限仍然在用的,罚责任单位200元,由于管理原因导致纲丝绳损坏的每处罚责任单位300元;

9、各种绞车声光信号齐全,缺一种或一种不合格罚责任单位100元;

10、各种机械设备的防护罩、护网、护板、护拦等安全防护设施不全或不合格,罚责任单位200元,维护责任者30元;

11、水冷设备未使用水冷设施的,罚责任单位500元,机电队长50元;

12、各种机械设备未按规定使用润滑油的,每台罚责任单位500元,维护责任者50元;

13、乳化液泵乳化液配比不合格的,每发现一次罚单位500元。

未使用乳化液的罚单位1000元。

备用的液压管件未封堵的,每根(件)罚单位100元。

现场没有糖量仪的,每发现一次罚单位1000元;

14、防爆电气设备失爆(含小型电气设备、电缆不合格接头等),罚单位2000元,维护责任者200元;

15、各种电气开关及电煤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等电气保护失灵,每台罚维护单位2000元,维护责任者200元;

16、风电、瓦斯电联锁失灵,罚维护单位2000元,责任者200元;

17、接地系统断网或未接地,每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者100元,接地螺栓严重锈饰、接

地棒未打入地下或安装位置不合理,辅助接地距离小于5米,接地截面不符合规定,未使用接线鼻子等,每台(处)罚责任者50元;

18、电缆吊挂不合格每米罚责任单位20元,电缆落地每米罚责任单位50元,电缆用铁线吊挂每处罚维护单位50元;

19、一台开关未上架或一处两台及以上的小型电气设备未集中上板,每台(处)罚维护责任者20元;

20、机电设备及小型电气设备全部挂责任牌,缺一块牌或一块牌填写不清楚、内容不正确,罚维护责任者10元;

21、QC83-80开关盘面带电螺栓未封堵或封堵不合格,每台罚维护责任者50元;

22、未按要求擅自搭接火,罚责任单位1000元,机电队长100元;

23、防爆型电气设备在入井前未经防爆检查,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者100元;

24、井下闲置的设备、电缆、小型电器设备未按要求的时间升井送修罚责任单位:

设备500元/天,电缆200元/天,小型电器设备50元/天;

25、由于使用、维护、装卸等原因导致设备损坏的,责任单位除支付修理费外,按设备修理费的10%进行处罚,报废的,按设备原值赔偿;

26、擅自将各种电缆截断的罚责任者200元,由于管理或使用原因导致电缆损坏的每处罚责任单位200元,报废的按原值赔偿,并按电缆原值的20%进行处罚;

27、未按规定建立各种记录或内容不规范、不全的每种罚机电队长50元;

28、未按规定要求开展各种电气预防性试验或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及时上交、内容不全,弄虚作假的,每种罚责任单位500元,机电队长50元;

29、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具体情况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罚单位500元/天,直至整改为止;

(六)斜巷运输管理

1、一般规定

(1)凡使用绞车提升物料的斜巷运输,安全设施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并正常投入使用。

(2)斜巷运输安全设施包括:

“一坡三挡”、声光信号、行车警示灯、防跑车装置等。

(3)各类挡车器由安装和使用单位负责按规定进行安装和使用。

(4)斜巷上口以及斜巷中部需换车的地点,必须有足够长度的摘挂钩和换车平台,严禁在坡度大于7‰的地点进行摘挂钩和换车作业。

特殊情况须编制措施。

(5)斜巷变坡点以上2~5米处安设能够阻止车辆滑入斜巷的地挡,在变坡点处安设第一道天挡,在变坡点下方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点安设第二道天挡,两道天挡之间必须连锁,当一个天挡打开时,另一个天挡必须关闭。

(6)在斜巷下变坡点以上15~20M处安设一道绳挡,在斜巷中间巷道甩车的道岔上方必须安设绳挡。

正在施工的斜巷,也必须在迎头向上的适当位置安设一道绳挡,并随着巷道的延伸及时向下移动,以确保迎头施工人员的安全。

绳挡的吊锤应设在电铃附近,以便人员操作。

(7)在斜巷每隔40米设置一个躲避硐(包括采区准备巷道,在设计中标明),斜巷中途换车的信号及绞车处、斜巷下方信号处也必须设置躲避硐。

(8)斜巷每隔50米设置一个行车警示红灯,在与斜巷相通的三岔门处也必须设置红灯,行车时红灯亮,停车时红灯灭。

(9)在主要的运输斜巷必须安设防跑车装置,能够阻止运行中断绳、脱勾的车辆。

(10)斜巷每隔30米安设一个托绳轮,在变坡点也应安设托绳轮。

(11)绞车禁止两头使用。

必须采用回头滑轮反向提升时,戗柱、滑轮及与戗柱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

同时,在戗柱与绞车之间再设一道戗柱,以防止绳或滑轮脱掉后,保护司机的安全。

(12)斜巷的运输工作,必须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

由各专业人员负责对轨道、纲丝绳、绞车、矿车及连接装置、安全设施及其它装置等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调试,保证这些设备、设施和装置经常处在良好状态。

2、安全设施的安装

(1)各类绞车的安装必须按设计打混凝土。

临时使用的绞车在条件允许并经有关技术人员鉴定后可打压车柱,但必须牢固可靠,压车柱不少于四根。

(2)地挡的安装要牢固,使用时不位移和走斜。

(3)对天轮的安装作如下规定:

工字钢棚巷道采用架双棚固定,且前后拉钩、撑木齐全,并不得有空帮空顶现象。

“U”型棚和锚喷支护的巷道,采用矿用工字钢横梁方式固定,工字钢进入两帮岩壁深度不得少于300毫米,并用混凝土灌实。

锚网支护的巷道采用在顶板打锚杆固定工字钢横梁的方式,锚杆固定不少于三道。

(4)连接天挡及绳挡的纲丝绳长度合理,并通过滑轮使挡车器开闭灵活。

(5)防跑车装置的安装位置由有关技术人员确定。

(6)打点装置声光信号齐全,杜绝有光无声或有声无光现象。

行车警示红灯必须与绞车电源连锁,开车灯亮,停车灯灭。

3、安全设施的使用与维护

(1)斜巷运输的安全设施(包括天挡、地挡、托绳轮等)原则上由该条巷道绞车的安装和维护单位负责安装和维护。

绞车的安装和回撤同安全设施同步进行。

在绞车移交时,安全设施同时进行移交。

不合格的不准移交。

(2)各维护单位要加强对各种安全设施的日常检查与维护,托绳轮、地挡槽要经常清理,不得被煤、矸、杂物等淤埋。

天挡的各连接部位要牢固可靠,保证各安全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状态。

(3)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正常使用,凡信号装置、挡车器不全或失灵、压车柱不合格等,该绞车严禁投入使用,并追究维护单位的责任。

由安全检查员监督执行。

4、处罚规定

(1)各类绞车的压车柱不全或失效,底脚螺栓松动,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200元;

(2)各类绞车双向拉车而没有使用反向滑轮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200元;

(3)各种挡车器失灵或不牢固,天挡的连接部位存在潜在事故隐患,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200元;

(4)托绳轮不转或不全,经联系没有按规定进行整改的,每处罚责任单位50元;

(5)绞车声光信号装置不全,失灵或失去相应作用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200元;

(6)行车警示灯不亮,每盏罚责任单位50元,未与绞车电源连锁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200元;

(7)安装单位对各种安全设施未按要求进行安装或安装不合格,没有按要求的时间进行整改的,罚责任单位500元;

(8)各种安全设施必须正常投入使用,否则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

(9)由于安全设施不全、失灵或没有正常投入使用而导致事故发生的,由项目部负责组织追查,并视情节对责任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

(七)对“三违”的管理

1、生产队每发生1人次“三违”,罚队长50元。

2、生产队主动反“三违”,并送“三违”人员到项目部学习的,不计入单位指标。

3、安全检查人员必须加强对“三违”人员的管理。

其中:

(1)安全检查人员要以书面形式通知“三违”人员学习。

(2)“三违”人员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经考试合格后,恢复工作。

(3)、学习费用每天20元,由本人交到项目部。

学习期间单位不得支付工资。

(4)对拒不参加学习的,一律清退

4、“三违”人员一年内不再违章,并且主动反“三违”两人次以上,对其罚款可以在年末返还。

设备包机制度

1、在用的各种机电设备必须包机到人,以便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2、包机范围要合理,人员要相对稳定;

3、包机组必须坚持执行“四定”原则,即:

定包机组人员、定任务落实到人、定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定会议平衡工作;

4、包机组成员对所维护的设备要挂牌留名,各负其责。

做到包运转、包完好、包管理、包卫生;

5、包机组成员必须对所维护设备的状态做到心中有数,有计划的进行检修。

保证设备在良好的状态下运行;

6、包机组长对本包机组的日常工作负有管理责任,对不具备包机能力的人员有权进行调整;

7、包机人员要不断的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做到:

会修理、会保养、会操作、会排除故障,懂原理、懂性能、懂生产过程、熟悉设备的技术特征;

安全例会制度

1、每周的周五午后13时为项目部安全例会时间。

参加人员为:

(1)项目部经理、副经理;

(2)采掘、机电工程师;

(3)安全检查组组长、安全检查员;

(4)采掘队队长、副队长、机电队长;

(5)分管通风人员;

(6)有关安全管理的其他人员;

2、安全例会由项目部经理亲自主持召开,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由副经理主持召开。

3、安全例会的主要议题为:

(1)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文件等精神;

(2)总结上一周安全工作及存在的问题,安排下一周安全的重点工作;

(3)排查并研究解决在当前一个时期存在的事故隐患,落实整改负责人、所需的材料、配件、设备、资金等;

(4)平衡解决各队提出的在安全生产上需要解决的问题;

(5)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制定可行的防止事故发生防范措施;

4、凡需参加安全例会人员无极特殊情况必须准时参加,否则必须由本人亲自向经理或副经理请假。

5、安全例会必须准时召开。

时间可串不可占。

6、会议要制定专人记录备查。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1、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的基础上,要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活动。

2、隐患排查活动以队为单位进行,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由各队队长亲自组织,并将排查结果在月底前报项目部。

3、由项目部经理负责对所排查的隐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分析,分析隐患发生的原因,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

每一项隐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都必须落实责任人,对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确保防范措施、资金、设备、人员落实到位,确保隐患及时得到整改。

4、隐患排查要从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原则出发,做到全面排查、重点突出,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5、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相结合。

本着边排查、边整改、边制定防范措施的原则,对各类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避免隐患重复出现的措施,做到标本兼治。

6、排查的每一项隐患都必须责任到人,在计划时间内使各类隐患得到整改。

逾期没有整改的,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7、因排查工作不到位,造成隐患没有预先发现的,追究相应队队长的责任。

因此而造成后果的,加重处理。

8、对暂不能整改的隐患,必须严格落实防范措施,不按措施执行的,撤消队长职务。

9、对安全生产上存在严重问题或重大事故隐患的头、面,立即停产整顿。

现场巡回检查制度

1、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根据一个时期的生产情况不定期的深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巷道及顶板支护情况,是否存在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情况;

(3)工程质量、综合防尘、临时轨道铺设、作业规程执行等情况;

(3)各种记录是否齐全完整,记录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4)设备的运行情况;

(5)各种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无直接威胁到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

(5)当班值班员上岗情况;

(6)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7)环境卫生情况;

2、各级管理人员上岗巡回检查的次数每月不得少于:

(1)经理不少于15次,副经理不少于20次;

(2)采掘、机电工程师不得少于25次;

(3)生产队长、副队长不少于28次;

(4)其他人员不得少于25次;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安排处理,对由于客观原因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4、对在前一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解决而没有解决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由于检查不认真,对能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从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

6、在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要在专用记录簿上认真记录备查。

事故管理制度

1、发生人身或生产事故时必须立即在事故现场向项目部汇报。

项目部根据事故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处理。

发生人身或重、特大事故时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2、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的有关人员要立即到事故现场认真组织抢救,尽快恢复生产。

将事故的影响时间、范围、损失等压缩到最低限度。

3、事故处理并恢复生产后,由项目部负责及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组织追查,并制定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

重、特大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追查。

4、事故单位不准瞒报、虚报事故,否则一经发现,对当事人或单位主要领导严肃处理。

5、事故追查后,项目部安全组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进行记录。

6、由安全检查组负责对制定的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事故单位要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详细记录备查。

采掘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为确保采掘设备在良好的状态下运行,必须采取维护、保养与预防性检修相结合的方式,对设备实施日常、定期和停产检修。

规定如下:

一、设备的检修与保养原则上由包机人负责,定期检修或停产检修依据设备的具体情况和检修内容由机电队长平衡人员。

二、包机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所维护设备的性能、结构、检修质量标准。

并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查、检修、维护、保养。

三、日常检查与检修

1、由包机人员负责对设备的运行状态、运行环境等实施检查;

2、对生产单位在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3、对领导组织的各种检查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4、对在用的设备实施保养,重点项目为:

(1)对设备的润滑部位进行注油润滑;

(2)各连接部位的螺栓进行检查、紧固;

(3)对减速器、油管等部位的油质、油量等进行检查,处理跑、冒、滴、漏;

(4)更换已经磨损的零配件、连接件等;

(5)对设备运行的声音、温度、振动等情况进行检查;

(6)清理设备表面的油垢、积尘等;

五、定期检修

1、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短时间内不能解决的,在定期检修时解决。

2、对主要设备有计划的定期进行巡回检查、检修,每台设备每月检查、检修的次数不得少于二

次。

3、每天停产检修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两小时。

4、按电气设备试验规定的周期、项目开展预防性试验工作。

六、停产检修

1、根据生产情况安排的停产检修计划,对主要供电设备和采掘移动设备在日常和定期检修中检

查不到的部位实施检查、检修。

2、在停产检修前要制定详细的检修计划、材料配件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七、在检查、检修和维护、保养过程中,必须做到:

1、需要停电的检修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2、停电检修前,要履行停电审批手续,杜绝计划外停电事故的发生;

3、大的检修项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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