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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专业教学制度.docx

护理专业教学制度

护理专业教学制度

生效日期:

2008年6月30日修订日期:

2011年8月6日

护理教学管理制度

一、建立护理教学组,成员由护理部成员及部分病区护士长、带教老师组成。

护理教学组指导各病区制定护理教学计划,并做好督促、贯彻、检查工作。

二、护理部有专人负责教学工作,组织护理教学组制定医院护理教学计划并有效落实。

三、各病区带教老师根据医院要求具体负责各病区教学计划的落实及考核。

四、护理教学组人员定期对护理人员、进修护士、实习护生的带教情况进行考评督导,评价病区教学质量

五、定期组织全院教学公开课,全院带教老师进行观摩学习,并对授课者教学活动的组织及教学技巧的应用进行点评。

临床护理带教老师管理规定

一、临床带教老师的要求

(一)临床带教老师实行竞争上岗。

(二)带教老师要身体健康、品德高尚、责任心强,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及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护师及以上职称、6年以上(包含6年)工作经历且本专业一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临床护理带教老师职责

(一)承担病区护士培训、院内、外护士进修及实习护生带教任务。

根据医院培训计划,制定本病区护士的培训计划、进修护士及实习护生的带教计划。

协助护士长、护理部做好护士继续教育培训。

(二)带教老师需以身作则,言传身教、责任心强,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及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根据计划对病区护士的理论、基本技能操作及专科操作进行指导与考核。

协助护士长完成护士分层次培训及完善护士档案管理。

(四)根据进修计划对进修护士进行理论、技能操作及专科操作的指导与考核,使其达到进修目标。

进修结束时,根据进修期间综合表现认真填写《护士院内进修鉴定表》与《进修学员鉴定表》。

(五)根据带教计划与实习大纲对实习护生进行理论与技能的指导、培训与考核。

实习中要严把技术操作关,做到放手不放眼,严防护理差错与事故的发生。

实习结束时,应根据实习护生的综合表现,认真填写护生实习鉴定表与《实习教学反馈表》,并与下一病区带教老师做好护生实习情况的交接与沟通工作。

三、临床带教老师的管理与考核

(一)带教老师实行聘任制,聘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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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专业教学制度

生效日期:

2008年6月30日修订日期:

2011年8月6日

(二)带教老师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年度考核。

具体内容详见《临床护理带教老师考核暂行规定》。

临床护理带教老师考核规定

为更好的完成护士培训及实习护生的带教任务,护理部将每年对带教老师进行全方位考核,以提高带教老师的教学水平,保证带教质量,具体考核内容及考核方式如下:

一、带教老师的考核内容

(一)带教老师本人考核成绩20%;

(二)病区护士考核成绩30%;

(三)实习护生见习成绩10%;

(四)教学检查成绩25%;

(五)实习护生带教意见反馈成绩5%;

(六)护士档案管理5%;

(七)进修护士反馈意见5%。

二、带教老师的考核方式:

(一)若任期年度内病、事、产假累计不在岗时间超过1个月者,视为自动放弃此岗位。

(二)护理部对带教老师进行定期督导及年度考核。

任期第一年年度成绩排名后三名的病区,实行末位督导,护理部帮助其分析并协助管理;连续两年成绩排名后三名,取消带教老师继续连任资格。

(三)单项否决:

1.带教老师考核成绩不及格;

2.个人及病区轮转护士、进修护士、实习护生年度累计发生医疗纠纷或护理差错3次及以上者;

3.个人及病区轮转护士、进修护士、实习护生出现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一次性赔偿额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

4.个人及病区轮转护士、进修护士、实习护生出现差错事故、医疗纠纷或其他护理不良事件等,隐瞒不报的;

5.进修护士、实习护生反馈意见较差者;

6.教学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对护理教学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四)带教老师在聘期内如有违反医院规定或被单项否决的,解除其带教老师职务。

(五)奖罚:

1.在带教老师会议上进行带教管理亮点分享的,年度考核加0.1分/次;

2.病区护士年度考核总成绩全院第一名的,年度考核加1分;

3.实习护生见习成绩全院第一名的,年度考核加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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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专业教学制度

生效日期:

2008年6月30日修订日期:

2011年8月6日

4.带教老师会议无故迟到、早退年度累计超过2次(含2次)的,年度考核减1分/次;

5.保质保量完成护理部交予的各项任务,按时上交各种材料,超出规定期限的,护理部可进行再次督促,仍不能按时上交者扣0.1分/次。

护理实习生接收规定

为了提高临床带教质量,规范临床护生的管理,本着“双方自愿,择优选择”的原则,对我院的护生接收做以下规定:

一、接收原则:

(一)护生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护理事业,作风正派,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护生应具有较为扎实的临床理论基础。

(三)护生身体健康,仪表端正,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良好的人际关系沟通能力。

(四)护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无违规违纪等处分记录。

二、接收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专(含高职专科)、本科护理实习生;

(二)单独联系实习的学生,须经我院考核合格后方可接收。

三、接收方式:

以学校为单位联系,经医院审查、考核研究同意后,方可安排实习。

护理实习生管理制度

一、思想道德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具有高尚的医德医风,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

(二)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切实履行职责。

(三)尊敬老师及病房工作人员,讲文明礼貌,懂礼节礼仪。

(四)注重医德修养,关爱患者,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不做损害患者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的事情。

(五)爱护公物,不损坏公共财产,对损坏公物者须按价赔偿,故意破坏者经教育无效,通知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工作职责

(一)根据护理部安排,护生在病区带教老师的指导下,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认真完成实习任务。

(二)注重仪表,上班时间按照医院要求着装整洁,发不过肩,不佩戴首饰,不化浓妆,不涂抹指甲,穿软底浅色鞋,无菌技术操作时带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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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专业教学制度

生效日期:

2008年6月30日修订日期:

2011年8月6日

(三)端正实习思想,培养一丝不苟、有条不紊的工作作风和沉着冷静的工作态度,形成勤动脑、善思考、常提问、多总结的实习习惯。

(四)尊重患者,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保护患者隐私,对患者服务要做到细心、耐心。

(五)严格按照带教老师的排班上班,不私自调班、迟到、早退或旷工(若未办理请假手续不上班者视为旷工)。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带教老师说明,征得带教老师同意,否则视为违规违纪行为。

(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者提前15分钟进入病房,根据个人班次的安排跟随带教老师进行早交班和床头交班,接班护生未到岗之前,交班护生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七)在岗期间,严格遵守岗位职责,深入病房,及时巡视,密切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及心理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向带教老师反映。

(八)上班时间不得接待亲友,不得脱离工作岗位,不得互串病房,工作期间不打闹、聊天,不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不携带手机、不接打私人电话。

若未经带教老师批准擅离岗位者,按违规违纪处理。

(九)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独自执行各项护理操作和医嘱;进行各项护理操作时,严格遵守护理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三查九对”制度,对有疑问的操作要先核实后确认无误再进行操作,防止差错事故发生。

(十)严格遵守保护性医疗制度,不私自向患者或家属解释不确定或不正确的问题,遇到不确定的问题,应及时向带教老师反映或请教,以免引起护患纠纷。

(十一)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认真学习护理文书书写规范,不得私自处理医嘱和执行口头医嘱,查看住院病历时保持病历完整、整洁、有序。

(十二)值夜班护生可在本护理单元休息室休息,不准到其他护理单元休息,更不能留亲友在护理单元休息或住宿。

(十三)不接受病人礼物,不得向病人及家属借任何物品,不得借工作之便谋取个人利益,一经发现,除全额退赔外,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理。

(十四)实习期间出现差错应及时上报,不可隐瞒,并主动检讨自己的错误,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

隐瞒不报、态度不好者取消实习资格。

三、业务学习

(一)加强自身业务学习,利用业余时间查阅临床护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从而为临床实践作指导。

(二)按时参加病区组织的讲座及护理查房,做好学习记录,遇到不明白的问题随时向带班老师或带教老师请教,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三)设立学分制考核,每位实习护生须按时参加护理部组织的各类讲座,认真听讲,保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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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30日修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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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课堂秩序。

实习期间参加讲座学分≥90分者即为合格。

(四)填写实习鉴定表客观、及时、真实。

如存在弄虚作假,予以通报批评,实习鉴定表不予盖章。

四、请假制度

为了保证护生实习期间的安全,实习期间一般不允许请假,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者需要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否则视为违规违纪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警告直至通报学校勒令停止实习。

(一)凡属法定假日,均按医院各病区排班规定放假(若医院统一放假由护理部另行通知)。

(二)请假规定

1.事假(<7天),至少提前1天与带教老师联系,并向带教老师提交书面申请,带教老师根据事假内容和提前请假的天数决定是否准假及请假天数,严禁短信、电话、他人代请等方式请假。

2.病假(<7天),至少提前2小时与带教老师联系,带教老师根据病情决定是否准假及请假天数,严禁短信请假或他人代请。

如请假时无法提交病历及病假证明,事后应当补交给带教老师。

3.专升本、考研假、特殊事假(≥7天)的同学应当至少提前1天出示加盖学校公章的请假证明,由病区带教老师审核并上报护理部批准后方予准假,此类事假不再补假,但实习结束时间延长四周。

4.特殊病假(≥7天)应当出示病历及病假证明,由病区带教老师审核并上报护理部批准后方予准假,此类病假不再补假,但实习结束时间延长四周。

5.特殊说明:

享受过专升本、考研假、特殊事假(≥7天)、特殊病假(≥7天)的同学实习时间延长四周仍达不到八个月实习时间,则实习终止,医院将不予出示八个月实习证明。

6.缺勤的认定:

在实习时间内,凡未经本人办理请假手续或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均视为缺勤。

7.销假办法

(1)请假获准后,应将假条交所在实习病区或护理部后,方可离院。

(2)返院后,应及时向带教老师或护理部销假,不得过期而归,过期或未及时销假者均按旷工处理。

五、违规违纪

护生在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若出现违规违纪行为,首先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本人写书面检查,若经批评教育无效者,通报学校,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一)出现下列情形者属违规违纪行为:

1.无故或未办理请假手续不按时上班者

2.上班期间,未经带教老师批准擅离岗位者

3.未经带教老师批准私自调班者

4.不尊重带教老师或与患者争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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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查实,请假内容虚假者

6.凡是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或上述相关制度者

(二)对违规违纪者给予以下处理

1.违犯一次但情节较轻者给予警告处分。

2.违犯两次或违反一次情节严重者通报学校。

3.违犯三次或违反两次情节严重者给予勒令停止实习并退回学校的处理。

4.因违反操作规程或相关制度,出现纠纷或事故,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者,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学校或停止实习,并承担相关责任。

六、实习考核

(一)考核方式:

临床护生实习考核分三部分进行。

1.入院培训由护理部统一组织对参加本院实习的护生进行见习培训,培训结束进行统一考核,考核合格者,进入各护理单元进行临床护理实习。

2.实习期间的轮转出科考核,由各护理单元护士长和带教老师组织进行。

各位同学应按时参加、认真对待,不作弊。

每个病区实习结束,书写实习总结,由带教老师填写意见后交下一单元带教老师保管。

3.每年3月,护理部将组织护生进行临床护理实习结束前的综合考核,此考核以临床技能为主要内容,结合学生的政治思想,纪律考勤等情况综合评价,根据实习生的综合表现评选“优秀实习生”。

考核成绩计入实习考核总成绩。

(二)考核标准:

根据护生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所有护生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各类讲座总学分<90分者;

2.违规行为发生2次者;

3.病事假时间累计超过30天者;

4.实习过程中出现严重差错或事故,造成不良影响者;

5.出科考核成绩不及格超过2次者。

七、资料管理与实习相关的信息资料,原则上由护理部统一归档保管。

(一)《毕业实习生鉴定表》的管理

护生在各护理单元轮转期间,《毕业实习生鉴定表》由各护理单元带教老师统一进行保管,本护理单元实习结束时,由护生本人进行自我鉴定及相关项目的填写,交由本单元带教老师填写出科鉴定后传交下一护理单元带教老师。

护生结束在本院实习时,《毕业实习生鉴定表》由最后一个护理单元的带教老师上交护理部,由护理部作出鉴定意见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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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08年6月30日修订日期:

2011年8月6日

(二)学分卡的管理:

1.护生经医院宣教、培训合格后,由护理部制作并发放学分卡。

学分卡由实习生本人保管。

2.每次听课结束时,由护理部统一发放学分条,每次的学分条应由护生本人按要求粘贴于学分卡的相应位置。

实习结束时,护理部将本年度护生的学分卡连同《毕业实习生鉴定表》一起密封,寄回所在学校,作学生在校学习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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