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第四章生息资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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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第四章生息资本
第四章生息资本
在第三章中,我们研究了工商企业经营中的货币流通和货币资本积累。
我们看到,工商企业资本在运动过程中,始终有一部分必须采取货币资本形式,以执行交易手段职能,同时还会有不断增加的部分采取贮藏货币的形式。
个人收入由于是一次收取逐步花费的,在其被消费之前也要采取货币形式。
此外,个人收入的一部分也会采取贮藏货币的形式,在较长时期内退出流通。
工商企业和个人手中的贮藏货币一般会被借给他人使用,以赚取被称为利息的额外收入。
这种贷给他人使用以赚取利息收入的货币,即生息资本。
生息资本的来源除了工商企业和个人的贮藏货币外,还有一些独立的货币资本,这些资本始终采取货币形式,不从事任何工商企业的经营活动,也不用于消费,仅仅用于借贷,以赚取利息收入为目的。
本章研究转化为生息资本的货币资本。
一、货币转化为生息资本
所谓生息资本就是以赚取利息为目的而借给他人使用的一定量的价值。
这一定量的价值一般采取货币形式,但是也可以采取商品形式。
因为货币是价值的独立存在形式,所以,以下我们把货币当作生息资本的一般形式。
一切价值物,只要该价值物执行生息资本的职能,都被看作是一定量的货币。
发达的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的一般特点是:
不仅产品成为商品,劳动力也成为商品,存在商品和劳动力两类市场。
劳动力成为商品表明劳动力与生产资料已经分离。
如果劳动力尚未与生产资料分离,劳动力的所有者就会把自己的劳动力与自己的生产资料相结合,生产出完全归自己所有的产品,而不会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让别人去支配。
农民手中可能还会有一小块土地,但是,如果他们利用小块土地得到的产品,已经不能维持在当前社会看来是正常的生活水平,则这些农民仍然应该被看作是已经与生产资料分离的劳动者。
在生产资料和劳动力普遍分离的经济中,任何货币都是可能的资本。
这里所说的货币,是指一个价值额的独立存在,不论其是货币还是商品。
所谓可能的资本,是指任何人手中的货币,在达到一定数量后,或被集中起来达到一定数量后,都可用来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用于利润的生产。
货币的这种使用使货币转化为资本,由一个一定量的价值,转化为自行扩大的价值。
因此,在市场经济中,货币除了原有的货币属性外还增加了一个属性,即资本的属性。
货币的这两种规定性使货币具有两种使用价值。
一是作为货币的使用价值,即货币的交换和支付手段职能。
二是作为资本的使用价值,即能够被用来生产剩余价值或者说利润。
因此,在市场经济中,持有货币,即持有了两种权力,或是把其作为货币使用,用于生活消费;或是把其作为资本使用,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
假定平均利润率为20%,那么,在平均技术和平均智力水平条件下,每100元当作资本使用的货币,可为其占有者带来20元的利润。
这时,持有一万元货币,即意味着持有生产2000元利润的权力。
在手中的货币达到足够数量的情况下,货币所有者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方式来行使其持有的生产利润的权力,换句话说,其手中的货币可通过两个途径转化为资本。
他可以自己投资经营,自己做企业家,也可把生产利润的权力转让给他人,让他人做企业家,执行资本生产利润的职能,自己只凭借所有权把他人生产的一部分利润以利息名义据为己有;如果其手中的货币达不到独立经营的最低数量,则他要把他的货币当资本来使用,就只有一个选择:
转让他的利润生产权。
为分享利润而转让给他人使用的资本,即生息资本。
货币作为资本转让使货币所有者成为货币资本家,或食利者,而使用他的资本的人则成为职能资本家或企业家。
如前所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货币都是潜在的资本,都代表了生产利润的权力,因此,任何人要从他人那里借入货币,都得对此货币支付利息。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借款人只能是经营者或者企业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的消费方式在不断发生变化,一次购买长期消费的耐用消费品在个人消费中的比重也在不断增加。
消费方式的变化必然导致购买方式的变化,消费者越来越多地借助贷款来购买耐用生活品,如房屋,汽车,家具,家用电器,装潢材料和装潢服务等。
虽然消费者并不把借入的货币当作资本使用,但是,货币所有者是把这些货币当作资本出售的,当作利润生产权出售的。
在货币所有者看来,如果他不借出这些货币,这些货币本来是可以作为资本为他带来利润的。
因此,对货币所有者来说,借款人是谁,是经营者还是消费者,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的货币作为生息资本实现,通过借贷实现其货币资本的增值。
生息资本即作为商品以贷放方式转让出去的货币资本,它有如下特点。
1.资本所有权与资本支配权分离。
所有权是主体对客体的排他性支配权,是对象化在物中的个人自由意志。
这物是我的,因为有我的意志在其中。
支配权是主体利用自己或他人的某物取得收益的权利。
把资本贷放给他人,是所有者行使其所有权即自由意志的方式,是所有权的行使,而不是所有权的放弃。
货币资本所有者在整个借贷期内,始终持有给货币资本的所有权,但是,附属于这一所有权的资本支配权已经转让给他人。
2.资本二元化为作为所有权的资本和作为执行生产利润职能的资本。
在货币资本贷放的时间内,货币资本所有者被认为拥有一个资本,但这个资本只剩了一个法律空壳,是一个“空虚的存在”,这个资本的实体,即一定量的价值,已转移到他人手中,与其法律空壳同时存在。
现在对实体资本行使排他性支配权或自由意志的,不再是货币所有者,而是职能资本家或者说企业家。
作为单纯法律上的存在,作为空虚的所有权,资本存在于生产过程之外;作为执行生产利润职能的实体,资本存在于生产过程之中。
与实体分离的资本所有权被称为虚拟资本,而该资本实体则被称为实体资本或者现实资本。
虚拟资本在实践中又称为金融资产。
所谓资产就是资本,包括自有资本和借入资本。
金融资产就是与其实体分离的纯粹法律形式的资本所有权。
一笔100万元的货币资本,一旦借给他人,就一方面表现为放款人的金融资产或者虚拟资本,另一方面表现为借款人的实体资产或者实体资本。
例如,一家企业借入5,000万货币进行追加投资,则其资产或者资本会因此增加5,000元,同时放款人的资本也没有减少,但是,这一资本已经没有了实体,仅剩一个法律空壳,这就是所谓的金融资产。
当然,如果涉及的仅仅是实际生产利润的实体资本,则在贷款后资本已经转移,不再在其所有者手中,留给其所有者的只是资本的纯粹法律所有权。
3.资本家二元化为资本所有者和企业家。
资本所有者现在只是以所有权的形式在观念上和法律上占有资本,并且因为这种资本的占有而成为资本家。
借贷者则在生产和经营中现实地占有资本,并且因为这种占有而成为执行资本职能的企业家。
4.利润分解为利息和企业所有者收入。
资本的使用价值是生产利润。
当所有权和支配权结合在一起而构成完整的所有权时,资本所有权是把全部利润据为财产的权力。
在所有权与支配权分离后,作为单纯法律上的存在,所有权只是把部分利润据为财产的权力,它在事实上已经退化为一种利润分配权。
货币所有者得到的,是其资本的转让价格,即利息。
从利润中减去资本转让价格,即企业利润,现在除了企业所有者,没有任何人对其享有权利。
“扣除他人的,剩下全是自己的”,剩下的这部分利润即企业投资者的收入。
广义地说,一切所有权与支配权已经分离,从而所有者只凭借所有权分享利润的资本,都是生息资本,因此,现代企业或者说股份公司的资本,也属于广义上的生息资本。
在各国的法律中,股份公司的成员是股东,不包括公司雇员,道理很简单,因为它是资本的联合体,而不是人的联合体。
这个联合体是一个拟制的私人,或者说是私的法人,拥有公司股份资本的所有权和包括借入资本在内的全部资本的支配权。
资本所有权在这种关系上已经二元化。
在同一资本上,既存在着被称为股权的私人所有权,又存在着被称为公司财产的法人所有权。
但是,资本的经营不是由公司这一联合体的全体成员实施的,而是由公司的“雇员”经理实施的。
通过委托-代理关系,经理掌握了公司资本的使用权。
经理在生产经营中扮演双重角色:
1.作为劳动者从事指挥劳动,管理生产;2.作为企业家执行资本职能,生产利润。
因此,经理的年收入中,既有复杂劳动的报酬,又有所分享的利润。
尽管广义的生息资本包括股份资本,但是,在本章以下部分所说的生息资本主要是指借贷货币资本。
二、资本商品及其特殊买卖方式——借贷
货币从所有者手中向使用者手中转移的过程,实际上也就是货币被作为资本商品买卖的过程。
任何商品的买卖都涉及使用价值的转让和交换价值。
那么,在货币的买卖中,所涉及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是什么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就的弄清楚货币作为资本商品的性质。
货币成为资本商品,被作为资本买卖,不是因为它是货币,可用来交换其他商品,而是因为它是资本,可用来生产利润。
因此,资本商品的使用价值就是货币的资本属性,即货币生产利润的权力。
货币本身是一定的价值量,但是,货币所有者转让给货币使用者的,不是货币本身的价值,而是这一定量价值的资本属性。
虽然利润生产权不是劳动产品,没有价值,但却有交换价值,因为它不像空气一样是任意可得的,而是与货币这种私人财产结合在一起的。
资本商品的交换价值就是资本利息,利息率则是每一百元货币内含的利润生产权的价格。
利率上升,表明利润生产权的价格上升,反之,利率下降,表明这一权力的价格下降。
与普通商品比较,资本商品有以下特点。
1.一般商品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交换价值只是价值的表现形式;资本商品只有交换价值(利息)和使用价值(可以用来生产利润)。
2.一般商品是独立存在的,而资本商品作为生产利润的能力是依附于货币的,只是货币的一种特殊属性。
3.一般商品的使用价值在消费过程中会耗费掉,消费过程对一般商品来说就是使用价值的丧失过程。
而资本商品刚好相反,其使用价值在消费过程中不仅会被保存下来,而且还会增加。
资本的消费过程,就是价值增值过程,或者说利润生产过程。
资本商品(利润生产权)的买卖是通过借贷这一特殊买卖形式实现的。
之所以说借贷是买卖的一种形式,是因为在借贷中也像在一般商品买卖中一样,发生了使用价值和货币的相互转让:
使用价值的所有者得到对方给付的货币,放弃了对自己商品的使用价值的占有,货币所有者放弃了自己的货币,得到了对方商品的使用价值。
在借贷中,货币资本所有者转让了其货币作为资本的使用价值,得到了对方支付的一定量货币作为补偿;而借款人为得到货币作为资本的特殊使用价值,不得不支付给对方一定量的货币。
但是,借贷又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形式,其与一般商品的买卖比较存在以下的区别。
首先,在一般商品交易中,存在货币所有权的转让,货币所有者放弃了其货币所有权,得到商品的所有权,而商品所有者相反,放弃其商品的所有权而得到了货币的所有权。
在资本商品的交易中,也就是在借贷中,虽然也发生了货币的转让,但是,借款人得到的,只是该货币的支配权,即为盈利目的而使用货币的权利。
其次,在一般商品交易中,使用价值被永久转让,而在资本商品的特殊交易借贷中,使用价值只是暂时转让。
在借贷中,资本商品(利润生产权)是按时间出售的,买者有在一定时间后返还资本商品(利润生产权)的义务,而卖者有在一定时间后重新占有所卖资本商品(利润生产权)的权利。
因此,在借贷中,所有权又进一步发展为债权。
所谓债权是指支配权已经被暂时转让出去了的所有权,是要求在一个确定的时间返还某物支配权的权利。
第三,在一般商品交易中,发生的是价值的双向转移,交易双方在支付给对方一个价值量的同时,又从对方得到一个价值量。
而在资本商品的交易中,所发生的只是一定量价值从所有者向使用者的单方面转移。
因为生产利润的能力只是货币的一种属性,所以,要转让这种能力必须转让货币。
货币所有者把一定量货币交付给对方,并未得到对方的一个等价物,而只是得到对方一个到期返还该货币并支付一定费用的承诺。
要使这一承诺的履行得到保障,必须要有一个外在权威,因此,借贷不是以私人暴力为前提,就是以系统的公共暴力——法制为前提。
在人人平等的条件下,没有法制这一系统的暴力,就没有借贷。
第四,在商品交易中,价格是立即给付的,出售商品所得的是当前收入,因此,对一般商品来说,关键在于商品是否按照价值出售,价格是否能够补偿生产费用。
而在借贷中,价格(利息)一般是在约定的转让期结束后给付的,所得是未来收入,因此,对资本商品来说,重要的是未来价格能否被支付,是否存在违约的可能性。
专栏:
借贷的特殊形式——租赁
贷放的一种特殊形式是租赁。
但是,一般所说的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只有融资租赁才是贷放的一种特殊形式。
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都不涉及所有权的转移,但是两者在性质上存在根本的区别。
融资租赁的特点是租期与商品的经济寿命一致,出租人租金租期结束时可以收回购买出租品的全部本金,以及一定的利息。
因此,融资租赁是货币借贷的特殊形式,只不过这里贷放的资金采取了商品而不是货币的形式。
经营租赁的租期小于出租品的经济寿命,因而同一出租品在其经济寿命期内有多个租期,承租人也会不断变化。
这种租赁与资本借贷有本质区别,实际上是商品出售的一种特殊形式,即商品的分割出售。
货币资本的使用价值不会随时间流逝而发生自然耗损,而使用价值是价值的载体,因此,货币资本的价值不会随时间减少。
但是,商品就不同了,它们的使用价值会随时间而自然耗损。
用于经营租赁的商品也是如此,不论租借是否实现,其价值都会因为时时刻刻发生的折旧而减少。
因此,经营租赁的租金实际上是把商品按照时间分割后分段出售的价格,包含了商品的确定的折旧和不确定的经营利润。
假定一辆价值10万元人民币的小汽车,经济寿命为5年,市场利率为10%,平均利润率为15%。
该汽车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出租人在5年内每年收回10万元汽车购置款的一部分,外加按照剩余款项和10%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承租人每年偿还本金2万,则在5年租期内,出租人在各年依次取得的利息如下:
第一年1万元(10万×10%)
第二年0.8万元(8万×10%)
第三年0.6万元(6万×10%)
第四年0.4万元(4万×10%)
第五年0.2万元(2万×10%)
而如果该汽车经营租赁的方式出租,租期不定,则出租人随时都得为自己的商品寻找承租人,商议租赁费和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其能够赚取多少利润,甚至能否收回购买小汽车的投资,都是在事先无法确知的。
三、生息资本的流通
(一)一般规定性
生息资本流通的一般公式可表述如下:
货币——货币……货币*——货币*
流通的起点是货币作为资本的贷放:
货币——货币。
这是货币所有者和货币使用者之间的一个法律行为,前者因此成为债权人,后者因此成为债务人。
货币从所有者向使用者转移是双方执行借贷合同的结果。
流通的终点是资本的偿还:
货币*——货币*,这又是一个法律行为,是对第一个法律行为的补充。
流通的中间阶段“货币……货币”是生息资本的使用过程,这既可以是经营过程或者利润的生产过程,又可以是个人的消费和收入赚取过程。
在生息资本流通中,有一个显著特点,这就是在资本的形态变化中,同一价值先后经历了两个不同的占有主体:
货币所有者(债权人)和货币使用者(债务人)。
在一般商品和工商业资本的流通中,同一价值始终由一个主体掌握。
简单商品流通的公式是:
商品——货币——商品,工商业资本的流通公式是:
货币——商品——货币*。
在这两种流通中,尽管发生了形态变化,同一价值始终在同一主体手中,且价值的转移是双向的,工商业者在出售其商品的同时,又得到一定量的货币作为补偿。
然而,在生息资本的流通中,所发生的则是一定量价值在两个主体之间的单向转移,货币所有者把一定量的货币交给了货币使用者,却没有立即得到一个等价物作为补偿,而只是得到一个代表货币要求权的债权证书。
由于价值的增殖率和回流时间由借贷双方的契约规定,有法律上到期强制执行的保障,所以,生息资本的流通与工商业资本的流通比较,在价值的增值和回流上不确定因素较少,没有经营风险。
而在工商业资本的流通中,资本什么时候回流,能实现多大的价值增值,都是事先无法确定的,完全取决于资本使用者的经营。
但是,另一方面,由于发生了价值的单方面转移,因此,与工商业资本比较,生息资本的流通又有特殊的偿还风险,或者说信用风险。
当然,工商业资本如果在其流通过程中使用赊销的方式,也会遭遇信用风险。
但是,在这时,这些赊销的商品实际上已经被作为生息资本使用了,所以,工商业者在赊销中遇到的风险就是货币所有者在借贷中遇到的风险,赊销的商品和借贷的货币并无本质的区别。
贷款人在借贷中,工商企业在经营中,都把资本的回流作为自己的首要目标。
可是,要实现资本的回流,对工商业企业来说,重要的是商品能卖出去,而对贷款人来说,重要的却是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
为了保障资本的安全和及时回流,贷款人在贷款时,除了对借款人的未来经营进行评估外,在大多数情况下,还要求借款人为其借款提供担保品。
担保品的存在,在一定限度内抵消了价值单方面转移给货币所有者带来的风险。
在这里之所以说只是“一定限度”内抵消,是因为在这种方式中,一方面存在对担保品的实际控制问题,另一方面存在担保品的未来价值变化问题。
从货币使用的角度看,生息资本的流通可以分为以工商业资本流通作中介的流通,以及以个人收入的取得——支出作中介的流通。
以下我们将对这两者分别加以考察。
(二)转化为工商业资本的生息资本流通
当借款人是工商企业时,生息资本的流通就是以工商业资本的流通为中介的。
这时,生息资本的流通公式如下:
货币——货币——商品……商品*——货币*——货币*
其中的“货币——商品……商品*——货币*”是工业资本的流通。
首先,让我们来考察货币资本的转让:
货币——货币。
在以工商业资本流通为中介的生息资本流通中,货币作为资本投资了两次。
第一次是“货币——货币”,投资人是货币所有者。
这种投资的结果只是资本从所有者手中被转移到工商企业手中,以便后者将其用于利润的生产,因此这种投资被称为间接投资。
第二次投资是“货币——商品”,其中的“商品”是各种的生产要素,投资人是企业家。
这种投资以直接控制商品生产为目的,因此被称为直接投资。
在第一次投资中,货币作为单纯的资本,作为能够生产利润的对象被转让。
这一货币不论对货币所有者来说,还是对借款的工商企业来说,都是资本。
货币在这一阶段一开始就是作为资本被转让的,转让的目的是实现资本的自我增值。
因此,货币的这种转让,必然以同一货币带着增值额回流为前提。
而在第二次投资中,货币仅仅作为货币被支付出去,执行货币的购买手段职能。
在工商企业手中,借入的货币只有同整个流通过程相联系的情况下,只有在把流通的起点和终点结合在一起时才表现为资本,表现为自我增值的价值。
而仅就“货币——商品”这一阶段来说,货币只是交易手段,不是资本。
该货币在购买生产要素时被永久转让给他人,工商企业要重新得到货币,必须再出售商品。
现在,我们再来考察货币资本的回流:
货币*——货币*。
与生息资本的双重投资对应,生息资本的回流是双重回流。
投资资本两次被收回,首先是作为工商业投资收回,回流到工商业者手中;然后又作为生息资本投资收回,回流到货币所有者手中。
这两种回流的差异是:
工商企业资本的回流是一个经济行为,取决于其商品的销售,而生息资本的回流是一个法律行为,在形式上与工商业资本的回流没有关系。
不论工商企业的商品是否销售出去,即资本是否回流,工商企业在法律上都有偿还借款的义务。
如果商品没有销售出去,投资没有收回,则借款企业必须用它的其他财产来偿还其欠款。
货币资本的出售并非一定要采取货币形式,也可以采取商品形式,但是,回流的资本必须采取货币形式。
资本以货币形式借出称之为货币信贷,包括贷款和购买初次上市的债券;以商品形式借出称之为租赁。
但是,不论采取货币形式还是商品形式,回流的资本都应该采取货币形式,因为货币或者商品只是货币资本的特殊外在形式。
被借出的始终只是一定的货币额,其价格即利率只表现为一定量新增货币与借出货币额之间的关系。
换句话说,贷款人最后收回的,应该是绝对的财富,具有完全的“流动性”,可以立即再转化为任何形式的商品。
贷款人和借款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纯粹的价值关系或者说货币关系。
借出资本回流的时间虽然由借贷双方的合同规定,但是,实际决定回流时间的,是借出的资本在实际经营中的用途。
如果借出资本被用于补充流动资本的缺口,则资本借出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工商企业可以用随后回流的流动资本的一部分或全部偿还其借款。
如果借出资本被用于固定资本投资,则回流取决于企业固定资本投资的回收情况。
如果固定资本投资的回收期是5年,则贷款期限也应该是5年。
在每年收回投资金额20%的情况下,企业每年偿还的贷款也应该刚好占其贷款总额的五分之一。
(三)转化为个人消费基金的生息资本流通
在借款人是作为消费者的个人时,生息资本的运动就是以个人消费为中介的。
我们假定借款消费的都是工资劳动者,因为一般来说只有工资劳动者才需要借钱购买消费品。
这时,生息资本的全部流通过程如下:
货币——货币——消费品……劳动力——货币工资——货币*
其中“货币——货币”表示的借贷活动,“货币——消费品……劳动力”表示消费过程或者劳动力的生产过程;而“劳动力——货币工资”则表示劳动力的出售过程。
工资劳动者从货币占有者处借得货币,用于房屋、汽车、子女教育、医疗等商品或者服务的购买,通过这些商品和服务的消费再生产自己的劳动力。
消费借贷一般采取一次借入大额资金,然后在今后几年或者几十年内逐月偿还的形式。
贷款消费实际上是消费者对其未来收入的预支,因此,对贷款人而言,能否收回他的贷款,取决于借款人能否在整个贷款期限内赚取稳定的收入。
而对工资劳动者来说,这意味着他必须不断把自己的劳动力作为能满足市场需要的商品生产出来,才能不断通过劳动力的出售来获得用于偿债的收入。
(四)生息资本流通的一般特点
生息资本的流通具有以下的一般特点。
1.以产业资本运动为基础。
如上所述,生息资本的总运动,除自身的运动“货币……货币*”外,还包含了工商业资本的运动“货币——商品——货币*”。
显然,工商业资本的运动构成生息资本的物质内容。
在当前的情况下,工商业资本的运动是由生息资本的运动引起的,但工商业资本的运动可以是完全独立的,而生息资本却不能离开工商业资本而存在。
如果“货币——商品——货币*”不能实现,则“货币……货币*”也难以实现。
从根本上说,一个国家总生息资本的状况,依赖于本国工商业资本的经营状况。
2.表现为一系列的法律行为。
产业资本的运动由一系列的经济行为构成。
所借入的资本投入经营后,能否收回、何时收回,流回时能带来多少利润,取决于企业家的经营和社会再生产。
然而,生息资本的运动则表现为以法律契约为媒介的运动。
资本的转让(货币—货币)与资本的回流(货币—货币*),是贷款人和借款人履行他们之间的契约的结果,是一系列的法律行为,与资本实际的经营无关。
即使在经营中没有实现增值,甚至没有被再生产出来,在运动中被毁灭,也不会改变资本回流的法律强制性。
当然,这只是一种法律强制性,贷款人能否讨回自己的资本,完全取决于一些偶然的因素。
3.表现为与产业资本无关的运动。
因此,虽然生息资本的运动要以产业资本的运动为基础,但同时又表现为一种独立的与产业资本无关的运动。
对贷款人来说,不论借款人如何使用所借资金,是吃掉还是用于生产,他的货币都是作为资本贷出的。
对他来说,资本运动就是货币周期性地定时增值。
这使生息资本的运动具有一种神秘性。
一个价值额、资本或所有权,无须任何生产和流通做媒介,到期就会为其主人创造出一个价值增值额。
利润的生产,价值的增值,本来是在企业之间和企业与工人之间等不同主体的相互作用下完成的,因而,利润是社会关系的产物。
但在生息资本上,价值增值过程却表现为一个价值额自身与自身的关系。
表现为起点的价值与终点的更大价值间的数量关系。
生息资本增值的神秘性,会引起社会普遍的幻想,即认为转让货币然后买卖所有权证书可以创造社会财富,“用钱生钱”是个人致富的普遍有效的手段,因而会周期性地引起社会的投机狂热。
4.二元化的运动形式。
我们已经知道,在生息资本形式上,同一资本会同时具有两种形态,即作为所有权的资本和作为生产利润的现实资本。
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