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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09级专升本报名

2012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的通知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2012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的通知

根据《2012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和要求,现将我校2012年专升本报名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院系通知并组织好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一、选拔对象

我校在读的有高职专科正式学籍2012届毕业班学生,即2009级三年制高职高专和2010级两年制高职高专毕业班学生(含“3+2”和“5年一贯制”毕业班学生)。

二、资格条件

参与选拔学生同时具备下列1、2、4、5款要求的,即具备报考资格;同时达到下列全部要求的,即具备被选拔资格:

1、在校期间表现良好。

若受过处分,其处分影响期已过,并已被学校正式书面解除。

2、成绩较好。

若考试考查课有重修或补考记录的,其重修或补考课程成绩应全部合格。

3、能正常完成高职高专学业,并按时达到毕业要求和通过毕业离校审查。

4、身心健康,符合有关专业体检标准要求。

5、自愿申请,并具有缴纳升入本科专业学费和相关费用能力。

三、我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应征入伍于2011年退役,并在本市民政部门备案的退役士兵需报考的请到教务处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后再报名.

四、报名时间、地点

1、2012年3月13日下午16:

00前在教务科(一教103室)卫老师处进行报名。

2、考试报名费:

每人130元(渝价函〔2005〕81号)。

3、报名注意事项:

⑴学生请认真阅读表格下方说明后,按要求填写报名表(见附件一),一式四份和电子档一份。

2寸彩色免冠相片、成绩单均一式四份,成绩单要加盖教务处公章。

⑵凡在报名表上填写了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受到奖励、获取英语A/B级证书以及计算机Ⅰ/Ⅱ级证书的,均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一式4份)

 

附件:

1、2012重庆市普通高职高专学生“专升本”申请推荐及考试报名表.doc(点击下载)

2、重庆市2012年普通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

3、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类别、考生类别分类表

 

教务处

2012年3月6日

 

附件2:

 

 2012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选拔对象

我市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在读的高职(专科)正式学籍的2012届毕业班学生(含“3+2”和“5年一贯制”毕业班学生)。

重庆籍生源在市内外高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应征入伍于2011年退役,并在本市民政部门备案的退役士兵。

我市高校市外生源普通专科学历退役士兵,如需入读普通本科的,回生源地按相关规定参加生源地普通“专升本”考核选拔。

二、选拔学校

选拔学校为我市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任务的公办本科院校。

独立学院、“985工程”学校不接收普通“专升本”学生。

西南大学作为“211工程”学校,原则上不接收普通“专升本”学生,但考虑到全市和该校部分专业的特殊性,2012年仍在该校部分应用本科专业中接收普通“专升本”学生。

三、资格条件

参与选拔的2012届毕业班学生同时具备下列

(一)、

(二)、(四)、(五)款要求的,即具备报考资格;同时达到下列全部要求的,即具备被选拔资格。

2011年重庆籍市内外高校普通专科学历退役士兵应具备普通专科学历,并在市民政部门备案,且达到下列(四)、(五)款要求,即具备报考和选拔资格。

(一)在校期间表现良好。

若受过处分,但其处分影响期已过,并已被学校正式书面解除,也视同良好。

(二)成绩较好。

若考试考查课有重修或补考记录的,其重修或补考课程成绩应全部合格。

(三)能正常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按时达到毕业要求和通过毕业离校审查。

(四)身心健康,符合有关专业体检要求。

(五)自愿申请,并具有缴纳升入本科专业学费和相关费用的能力。

四、考试科目和成绩计算

(一)全市统考三门,文科统考科目为:

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和大学语文;理科统考科目为:

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和高等数学,统考科目由我委组织命题和考试。

选拔学校原则上不再加试,确需加试的,经我委同意可在全市统考的基础上加试一门专业基础或专业技能课,并在学校的实施方案中明确。

学校的加试课程由选拔学校确定,并由选拔学校组织命题和考试。

(二)文、理科按所学高职(专科)专业的性质确定。

文、理科兼容的专业由推荐学校确定(同校同专业学生,其考试科目应相同)。

考生参加考试的类别作为参加选拔和录取类别的依据。

(三)全市统考的科目均按120分计入总成绩。

(四)经学校批准的在校生(不包括具有普通专科毕业学历入伍退役的退役士兵)参军并获相应奖励的学生参加“专升本”选拔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对符合条件的,本科院校的学生限升本校相应年级专业本科班,高职高专学校的学生升相应市内公办市属院校的相应年级专业本科班。

(五)根据《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渝教高〔2009〕77号)精神,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者,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查,市教委审核,可免试“专升本”,升入本校或其它相应院校相近本科专业学习。

符合上述(四)、(五)项规定的学生,可不参加“专升本”考试,但其他程序和环节要求与普通“专升本”考生相同。

除此以外其他所有参加“专升本”选拔的学生均要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考试。

五、选拔比例和指标申报与下达

(一)计划。

2012届在校在读的普通专科毕业班学生普通“专升本”的选拔比例控制在全市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以内,并纳入2012年国家下达我市本科计划总数内作结构性安排。

重庆籍普通专科学历退役士兵参加普通“专升本”的招生计划,在国家核定的我市高校年度本科事业招生计划规模内单列,一般不超过上一年我市具有普通专科学历退役士兵人数的30%。

相关高校在申报普通“专升本”计划时,对此类学生的计划单列申报,由我委根据情况调节或指定相关高校增补单列计划。

(二)指标申报与下达。

选拔指标由选拔学校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专业布局和发展规划等综合考虑,分专业和专业性质(应本或普本)申报。

学校申报指标时,不受本校应届普通专科毕业生5%的限制,但一般不宜过低或过高,对招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退役士兵指标单列。

为维护指标管理的严肃性,学校申报指标时务必综合考虑并坚持谨慎原则,要尽量克服大比例调整指标的行为。

高职高专学生拟入本科专业的年级由选拔学校明确。

我委根据各校的申报计划及其办学条件、教学质量、就业状况和全市的整体情况等因素,综合审查和全市总体平衡后,以正式文件下达。

六、选拔方式

选拔学校所有拟接收专升本学生的本科专业原则上均面向全市相应高校相关专业年级的高职高专学生,实行统一考试,择优选拔。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面向全市选拔的,应在实施方案中明确标注,并应书面说明并报我委同意。

七、报名和志愿填报

(一)参加普通“专升本”选拔的本市高校2012届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在所在学校报名,并由所在学校进行资格审查。

(二)重庆籍市内高校普通专科学历退役士兵凭本人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和士兵退役证在原毕业学校报名。

(三)重庆籍市外高校普通专科学历退役士兵凭本人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和士兵退役证在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55号,电话:

67908886。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下同。

)报名。

(四)考生的志愿的填报和普通“专升本”推荐工作在全市统考成绩及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由学生报名所在学校组织实施,选拔学校可予指导。

(五)达到全市相应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学生可在公布的全市高校拟接收专升本学生的本科专业中填报两个志愿,并明确是否服从在所填报学校内的专业调配或在全市高校的相应专业中调配。

对于无对口或相近本科专业的高职(专科)专业,暂不开展“专升本”工作。

学生报名时,所在学校和考生务必了解相关学校是否有对口或相近的拟接收专升本学生的本科专业,如果没有,不要报名参考,否则,相应后果自负。

八、考试组织及划线

(一)全市统一考试由我委按照相对集中和就近原则设置考点和组织实施。

(二)市教委根据参加考试学生的全市统考成绩,由我委按文科、理科类划定并公布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英语、计算机、艺术和体育类分别划线。

普通专科学历退役士兵根据单列计划,按一定比例单独划定相关类别的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学校加试考核的要求及考核方式由选拔接收学校明确。

只有达到全市统考成绩相应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学生,才能参加选拔学校的考试或考核。

拟录取第二志愿学生的学校或拟按调剂专业录取学生的学校,可以另行组织考试或考核,也可以参照被选拔学生已参加的接收学校的考试或考查成绩。

在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选拔学校可要求第一和第二志愿以及服从调剂的学生同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加试或考核。

九、预录和公示

选拔学校根据考生参加全市统考成绩、平时成绩及表现和学校综合考核(考查)情况,择优预录。

预录时,以学生第一志愿为主要依据,同时按第一志愿、校内调剂、第二志愿和全市调剂的顺序,综合相关情况,择优选拔。

预录的具体方案另文确定。

预录学生名单应在选拔学校和推荐学校公示。

十、备案、发放录取通知书和待遇

选拔学校应根据我委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公示无异议的预录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我委审核备案。

经我委正式审核备案(以正式通知为准,下同)后,由选拔学校填发录取通知书,并集中交送推荐学校,由推荐学校发送学生本人。

严禁在我委正式审核备案前,擅自发放录取通知书或发布相关的录取信息。

(一)凡被正式录取并报到入学的普通专科学历退役士兵新生,均须由录取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教学〔2007〕3号)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二)录取学校对取得普通“专升本”学籍的普通专科学历退役士兵学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与其他普通“专升本”学生实施同等管理,均应按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三)完成普通本科人才培养计划的普通“专升本”退役士兵学生的毕业待遇与录取学校相同年级相同本科专业学生相同。

同时,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规定,其学历证书上应注明“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

凡未达到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即取消相应学生的相应资格,已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并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十一、收费

“专升本”学生的收费标准严格按就读的同年级同性质同类别同本科专业学生的规定标准执行。

报名考试费按渝价〔2005〕81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二、工作时间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

2012年2月中旬;

(二)下发工作方案和考试大纲:

2012年3月上旬;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2012年3月中旬;

(四)全市统考:

2012年4月上旬;

(五)学校加试考核:

2012年4月下旬;

(六)学校预录及公示:

2012年5月中旬;

(七)市教委审核备案:

2012年5月下旬;

(八)市教委下发备案文件并结束此项工作:

2012年6月上旬;

(九)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2012年6月中旬。

 

 

附件:

3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专升本”考试专业类别、考生类别分类表

 

专业名称

院系

专业类别

考生考

试类别

备注

会计电算化

工贸系

普通文科类

文科

 

酒店管理

工贸系

普通文科类

文科

 

旅游管理

工贸系

普通文科类

文科

 

文秘

工贸系

普通文科类

文科

 

营销与策划

工贸系

普通文科类

文科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机械学院

普通理工科类

理科

 

机械设计与制造

机械学院

普通理工科类

理科

 

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

机械学院

计算机类

理科

 

模具设计与制造

机械学院

普通理工科类

理科

 

数控技术

机械学院

普通理工科类

理科

 

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

机械学院

普通理工科类

理科

 

计算机网络技术

计算机系

计算机类

理科

 

计算机应用技术

计算机系

计算机类

理科

 

软件技术

计算机系

计算机类

理科

 

图形图像制作

计算机系

计算机类

理科

2012年起按计算机类

信息安全技术

计算机系

计算机类

理科

 

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

汽车系

普通理工科类

理科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

汽车系

普通理工科类

理科

 

汽车电子技术

汽车系

普通理工科类

理科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汽车系

普通理工科类

理科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汽车系

普通理工科类

理科

 

电脑艺术设计

艺术系

艺体类

文科

 

广告设计与制作

艺术系

艺体类

文科

 

电气自动化技术

自动化

普通理工科类

理科

 

计算机控制技术

自动化

计算机类

理科

 

计算机通信

自动化

计算机类

理科

 

应用电子技术

自动化

普通理工科类

理科

 

机电一体化技术

自动化系

普通理工科类

理科

 

 

 

 

 

 

 

 

 

 

 

 

 

 

 

 

 

                                                                    2012.3.6

附件1:

2012年重庆市普通高职高专学生“专升本”申请推荐及考试报名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近期免冠二寸

彩色照片

报名号

民族

政治

面貌

 

健康

状况

生源地

及录取号

推荐学校

专科专

业名称

年级

高职/

普专

第一志愿

学校名称

本科专

业名称

年级

普本/

应本

第二志愿

学校名称

本科专

业名称

年级

普本/

应本

是否服

从调配

第一志愿校内调配

(是,否)

第二志愿校内调配

(是,否)

全市学校间调配

(是,否)

专科学习

阶段各科

考试成绩

由推荐学校出具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并作为本表附件。

(普通专科学历退役士兵附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

、退役证复印件)

所学必修课程

考试成绩优良率(%)

在校成绩

综合名次

外语是

否过级

A级

B级

计算机

是否过级

Ⅰ级

Ⅱ级

已获取何种

职业资格证书

受过何种奖励

(附相关证明材料)

有何特长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请人(本人)签字

家长意见

及签字

系(院)意见

负责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推荐学校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选拔学校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第一、二志愿学校及专业、选拔学校意见待全市统考后填写,其他内容在报名前填写。

2.生源地及录取号必须由推荐学校查实并填写。

报名号按附件4的要求生成。

3.此表一式四份,学生本人、推荐学校、选拔学校、市教委各持一份。

本表报送市教委时间见附件3。

统考成绩公布后,推荐学校将第一、二志愿的数据填好后,送交选拔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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