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渍干燥设备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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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渍干燥设备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模板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浸渍干燥设备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南通锐亚机电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1年1月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制
填报说明
《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持有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单位编制。
一、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
二、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管渠等应填写起止地点。
三、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四、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五、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风向和距厂界距离等。
六、环境质量现状——指环境质量现状达到的类别和级别;环境质量标准——指地方规划和功能区要求的环境质量标准;执行排放标准——指与环境质量标准相对应的排放标准;表中填标准号及达到类别或级别。
七、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
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八、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审查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九、本报告表应附送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及其他与环评有关的行政管理文件、地理位置图(应反映行政区划、水系、标明纳污口位置和地形地貌等)、总平面布置图、排水管网总图和监测布点图等有关资料,并装订整齐。
十、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十一、此表经审批后,若建设项目的规模、性质、建设地址或周围环境等有重大改变的,应修改此表内容,重新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十二、编制单位应对本表中的数据、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及结论负责。
十三、经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和要求,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十四、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认真执行本表最后页摘录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浸渍干燥设备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南通锐亚机电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联系人
通讯地址
如皋市九华镇如海村十组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建设地点
如皋市九华镇如海村十组
项目代码
2101-********-89-01-********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
〔C3499〕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
占地面积
5200m2
绿化面积
-
总投资
(万元)
500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40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8
评价经费(万人民币)
—
预期投产日期
2021年3月
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和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
原辅材料及主要生产设备详见表1-4~表1-6。
名称
消耗量
名称
消耗量
水(吨/年)
450
燃油(吨/年)
—
电(千瓦时)
10万
天然气(立方米/年)
—
燃煤(吨/年)
—
其它
—
废水排水量及排放去向
类型
年排放量(t/a)
排放去向
工业废水
0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收集后排入东北侧小河;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农肥利用,不排放。
生活污水
0
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使用情况
无
1.1工程内容及规模:
1.1.1任务由来
南通锐亚机电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浸渍纸设备、人造板设备、袋式除尘设备、风机、非标设备制造、安装、销售;五金加工;钢结构制造、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面对市场快速发展的态势,南通锐亚机电有限公司顺应市场需求,利用自身实力和优势,租赁闲置厂房及附属用房,购置剪板机(MSH1232)、折边机(MC10024)、铣床(X6330W)等设备30台(套)。
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使用国家限制、淘汰类工艺设备,不生产国家限制、淘汰类产品,同步落实节能、环保、安全、消防、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项目达产后年产浸渍干燥设备20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过程中或者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技术改造项目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属于“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中“69、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349”中“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本项目工序为原料下料-机加工-折弯、焊接(焊接-喷塑-固化)-组装,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南通锐亚机电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开展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环评工作组进行了实地踏勘和资料收集,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
1.1.2项目周边环境概况
本项目位于如皋市九华镇如海村十组(120°38′47.92401″E,32°08′30.27070″N),项目东侧为农田;南侧为办公楼及南通青睐服饰有限公司;西侧为南通融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北侧为机械厂。
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本项目周边300米土地使用状况图见附图2。
1.1.3分析判定情况
(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为〔C3499〕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或淘汰类。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2)选址及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如皋市九华镇如海村十组,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租赁协议及土地证见附件4。
项目用地不属于国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禁止、限制用地类项目,也不属于《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禁止、限制用地类项目。
(3)与省市“263”方案的相符性分析
对照《关于全省开展“两减六治三提升”环保专项行动方案》及《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本项目与“两减六治三提升”相符性分析对照见表1-1。
表1-1与“两减六治三提升”相符性对照表
类别
方案内容
本项目情况
是否相符
两减
减少煤炭消费总量
本项目不涉及煤炭
相符
减少落后化工产能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
相符
六治
治理太湖水环境
本项目不涉及太湖水环境
相符
治理生活垃圾
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
相符
治理黑臭水体
本项目不涉及黑臭水体
相符
治理畜禽养殖污染
本项目不涉及畜禽养殖
相符
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本项目涉及喷塑、固化工序,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相符
治理环境隐患
本项目产生的固化废气通过吸风罩收集后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经1#15m高排气筒排放;喷粉粉尘经设备自带的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经1#15m高排气筒排放;切割粉尘通过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通过移动式工业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相符
三提升
提升生态保护水平
-
-
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
-
-
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
-
-
因此,本项目符合《关于全省开展“两减六治三提升”环保专项行动方案》及《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
(4)“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①生态红线
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如皋市境内国家级生态红线为长江长青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青沙水库应急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江如皋段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如海运河如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本项目位于如皋市九华镇如海村十组,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红线长江长青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约10.85km,不在红线管控区范围内,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
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与本项目直线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为如海运河(如皋市)清水通道维护区,本项目距离如海运河44米,位于如海运河(如皋市)清水通道维护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
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清水通道维护区需严格执行《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
本项目位于如皋市九华镇如海村十组,不在《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范围内。
a、根据《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以下活动:
一)倾倒、排放、堆放、填埋矿渣、石渣、煤灰、泥土、泥浆、垃圾等废弃物;
(二)倾倒、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等有毒有害物质;(三)损坏堤防、护岸、闸坝等各类水工程建筑物及防汛、水文、通讯、供电、观测、自动控制等设施;(四)在行洪、排涝、输水河道内设置影响行水的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或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秆作物;(五)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垦种、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六)其他侵占河道、危害防洪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和破坏河道水环境的活动;禁止在行洪、排涝、输水的主要河道或者通道上设置鱼罾、鱼簖等捕鱼设施。
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不涉及上述行为,故符合《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
b、根据如皋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如何理解“江苏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的复函》中第四条关于清水通道维护区管控措施中所规定的:
“禁止•••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环境的设施和项目”,参照《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执行。
对照《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第三十六条“
(一)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
(二)在河道内设置经营性餐饮设施;(三)向河道、水体倾倒工业废渣、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船舶垃圾;(四)将畜禽养殖场的粪便和污水直接排入水体;(五)将船舶的残油、废油排入水体;(六)在水体洗涤装贮过油类、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船舶和容器以及污染水体的回收废旧物品;(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及第三十七条“
(一)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二)新设排污口;(三)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四)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五)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六)在河堤迎水坡种植农作物;(七)在河道内从事网箱、网围渔业养殖,设立鱼罾、鱼簖等各类定置渔具。
”
再根据如皋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如何理解“江苏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的复函》中第二条、该条款中的“间接”是指排污口不在上述的水体范围内,但所排出的污水(指未经集中处理)仍通过其他形式进入上述水体及第三条、不属于《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所禁止的项目,且该项目无生产污染,仅有生活废水的,应当要求建设单位将生活污水接管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处理。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