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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资料职业健康

 

安全生产标准化资料

(第十项职业健康)

 

XX电气有限公司

2018年1月编制

职业健康目录

1、关于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通知

2、职业健康防治责任制度

3、职业病防治的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

4、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5、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6、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

8、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9、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0、职业危害日常检测记录表

11、职业病防护器具(用品)登记表

12、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3、员工劳动防护用品领用登记表

 

关于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通知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本公司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促进我公司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经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我本公司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安全管理科。

现将有关决定通知如下:

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xxx  

副组长:

xxx

成员:

xxx xxxxxxxxx

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生产部,办公室主任由xxx同志担任。

 

职业健康防治责任制度

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部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经理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分管职业卫生的经理、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在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5.组织对全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

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经常检查全公司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技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对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人事行政科的职责

1.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四、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职业卫生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

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检测,登记、上报、建档。

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五、部门科室负责人、车间主任职责

在经理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1.把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组织对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定期组织部位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6.对本车间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职业病防治的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

为了搞好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本公司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经办公会议研究,制定本单位本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韵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

同时要注意处理好以下问题:

  

(1)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确处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的关系,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为目标,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责、权、利,力戒形式主义。

  

(2)以责定权,以控制效果定奖,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

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用人单位可以采取适当的经济手段,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但不能像经济责任制那样,把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制定的职业病防治目标分解或者压在劳动者身上。

  (3)无论是集体责任制,还是个人责任制都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目标与计划,明确职责范围、基本任务、工作标准、实施程序、协作要求和奖罚办法等内容。

  (4)指标分解和考核要有针对性,抓住影响职业病防治控制效果的关键,达到责任指标化、考核数据化、分配差额化(即职业病防治工作绩效的大小与奖惩挂钩)。

  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按照劳动保障综合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公司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家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综合管理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5、本单位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应当向卫生综合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6、对从事高毒等作业的特殊管理。

  高毒职业病危害作业是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和严重职业病的主要作业,其危害后果特别严重,其危害往往是群体性的,且致死率、致残率很高,不仅严重损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给用人单位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也影响社会的稳定。

  特殊管理包括对作业场所和作业人员的特殊管理。

如作业场所的隔离、生产设备管道化、密闭化和操作自动化,作业场所设置特殊职业病防护设备,包括自动报警装置、防护安全连锁反应系统和工作信号,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医疗急救用品等。

  特殊管理措施还包括对这类作业实施特殊的监管手段。

如实施许可制度,即作业许可和人员资格许可。

作业许可是指从事高毒等、职业病危害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特殊卫生规定和要求,取得卫生许可后,方可从事该项作业。

人员资格许可是指从事高毒等特殊职业的人员,也包括这类作业的管理人员必须通过职业健康检查和培训,身体状况符合要求并掌握特殊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取得特殊职业病危害作业资格后方可上岗;管理人员也必须通过专业培训,取得特殊职业病危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7、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内容有:

全公司职工人数、男女职工人数、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男女人数、患各种职业病人数;全公司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数、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数、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的浓度或强度及评价;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防护效果及对存在问题的治理;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数量、是否有职业卫生检验报告书、实际配带情况等)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内容有:

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用人单位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并确保检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及检测评价(定期检测、评价必须由取得省级卫生综合管理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

  8、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按规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据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内容包括:

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职业病报告制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报告办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接诊的急性职业病均应在2小时之内向患者所在地卫生综合管理部门报告。

  ②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

  

(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没有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综合医院在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患者时,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②对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非急性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后的患者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及时转诊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按规定报告。

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③对确认的非急性职业病患者如尘肺、慢性职业病和其他慢性职业病,应及时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

各级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报和篡改。

  10、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1、向用人单位提供生产设备时的危害告知。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12、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管理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配方、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13、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

第二款: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告知的内容包括:

  

(1)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2)危害后果;

  (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6)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4、职业卫生培训。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培训对象包括:

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劳动者。

职业卫生培训的方式有:

用人单位负责人的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其内容和目的是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二)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

  用人单位应结合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参照以上职业病防治计划所列的事项,制定本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目标,确定本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事项。

然后,将各项工作事项分解、细化。

最后,将分解、细化的各项工作纳入时间表、把任务落实到人,实行分工负责、按时完成职业病防治计划的实施方案。

  为保障职业病防治计划的落实,实施方案应该包括对开展各项工作所需经费的预算。

只有经费得到了落实,才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职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

 

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防尘、防毒安全管理,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卫生条件,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杜绝职业危害的发生特修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防尘、防毒工作的安全管理。

三、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法》

《职业病防治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四.基本要求

1.建设项目中的防尘防毒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简化工艺流程,降低物料落差。

优先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提高生产过程密闭化、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

3.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要切实把防尘、防毒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防毒防尘工作。

4.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开动条件,保障职工安全健康,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5.本公司每年将防尘、防毒规划和采取的技术措施经费、设备、器材等与生产计划一起安排,把防毒、防尘的措施计划列入技术措施计划和财务、物资计划中,予以切实保证。

五.防护与治理

1.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

2.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现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3.在生产过程中,对散发出的有毒、有害物质,如废气、废水、废胶、废油等,要采取回收综合利用和净化处理措施,未经处理合格不得随意排放。

4.对于容易泄漏或散发有毒气体、液体的涂漆设施,要加强计划检修,提高检修质量,严格控制跑、冒、滴、漏,对排毒防尘,通、排风装置要加强管理,搞好维护保养,不得擅自移置他用和拆除。

5.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涂漆设施等进行检修时,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修制度》。

6.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7.在审查、验收新、扩、改工程的设计、施工、竣工时,发现有不符合防尘、防毒要求,要重新返工,否则不予以验收和投产。

8.生产区和生活区的安全距离,要符合安全间距规定,除值班室外,生产区内不得安排人员居住,非生产人员不得随便进入生产区。

9.加强对生产区域尘、毒等污染物的定期检测,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予以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好的,要采取预防措施。

10.加强防尘、防毒器具的管理和维护保养,并规定配置好防尘、防毒器材,管理人员要经常进行巡查。

11.保证防尘、防毒管理制度的执行,教育员工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对防尘、防毒工作有突出贡献者要予以表彰和奖励。

六.组织与抢救

1.使用、储存有毒、有害物质车间,应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本公司成立由分管经理担任组长的急性中毒领导小组。

2.本公司为主要岗位配备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本公司医务室在业务上负责中毒人员的抢救或与医疗机构建立联合救护协议。

3.重要除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

七.体检与职业病

1.新职工入公司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

2.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3.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

对患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4.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按工伤处理。

5.加强尘毒检测,检测项目、采样点的设定及数量、采样时机、采样频率、采样方法、采样记录按本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6.建立健全职工上岗前和定期的防尘防毒安全卫生知识、安全卫生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制度和检查考核制度。

7.所有职工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八.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科负责解释。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劳动防护设备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二、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1、新进公司职工的培训:

本公司、车间、班组三级教育

2、车间之间的职工调动教育:

3、车间内部的职工调动教育:

4、临时工的教育

5、定期教育

三、组织实施部门、经费保障:

公司务部组织实施,经费由职业卫生专项经费开支。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科负责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在其内设专(兼)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检测和管理工作。

一、组织开展对各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确保检测正常运行,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1、检测的布点

2、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3、检测的周期

4、检测结果的登记与报告

二、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1、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综合管理部门报告

2、向职工公布。

三、检测中发现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卫生标准时的处理

四、实施部门及经费保障:

生产科负责组织实施。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制定以下制度:

1.职业危害告知

⑴在签订劳动合同中,明确生产作业过程中的粉尘、噪音有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条款。

⑵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⑶对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2.职业危害申报

⑴职业健康安全办根据本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如实地向长乐职业健康监管部门申报,自觉接受监督。

⑵申报的主要内容有:

①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③产生职业危害的物质;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3.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

⑴新员工和轮换岗结合安全教育,对新员进行上岗前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结合“三级安全教育”一并进行。

对于会造成职业危害的岗位实行轮岗制度,或定期安排员工休假、疗养。

⑵生产工艺、设备改变时,应及时向员工培训职业健康知识和防护要求,结合安全生产经常性安全教育一并进行。

⑶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广播、标语、知识竞赛等形式不定期地经常性进行职业健康教育。

⑷开展检查,对违反职业健康要求的员工进行现场教育。

⑸教育内容:

①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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